城鄉稅收一體化建設研究

時間:2022-03-03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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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稅收一體化建設研究

黨的*報告提出,要“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稅收不僅具有財政職能,而且具有經濟調節職能。完善稅收制度,實行稅收政策的城鄉一體化,對于實現統籌城鄉發展目標,推進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現行涉農稅收政策及其存在問題

在農業稅取消后,目前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上,消費稅、關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印花稅等方面也有少量涉農優惠。這些政策的執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產品經營者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稅收負擔;支持農產品的擴大出口稅收政策,促進了我國農產品競爭力的增強;支持農村多種經營、涉農服務和鄉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較好地發揮了稅收在農村經濟建設、服務體系構建中的政策引導作用,推進了“以工促農”,為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是,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相比,現行稅收政策還存在一些局限。如: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所得稅,優惠對象大部分局限于農業企業及涉農企事業單位;對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鄉鎮企業缺乏重點支持,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支持不足;在促進農業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現代化轉變方面缺少有力的激勵措施;稅收政策對新農村環境建設,特別是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支持相對滯后,不利于各種經濟成份進入農業、農村領域參加新農村建設;對發展農村特色產業和資源開發利用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農村剩余勞動力城市就業待遇難保證等。

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村經濟,始終是新農村建設的中心任務。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創造條件,逐步統一城鄉稅制”的稅制改革思路,本著“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針,改革和完善農村稅收制度,既要體現稅收的收入功能和利益分配功能,更要體現激勵和約束功能。取消農業稅,并非廢除農民的納稅義務,這只是國家對農業“休養生息”的一項舉措。從遵循稅收公平原則,防止“稅退費進”,以及提高政府農村公共品供給能力角度看,調整和完善涉農稅收政策很有必要。

二、逐步統一城鄉稅制的總體思路

按照統籌規劃、經濟穩妥、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稅收制度應有利于促進農業生產力發展,有利于提升農業現代化、產業化和市場化的水平,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率,引導和鼓勵農業產業化經營,有利于促進農業供求均衡,保障農民收入。統一城鄉稅制并不是將現有的城鎮工商稅制照搬到農村,應根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設計符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制度。

(一)建立適合農業特色的增值稅制度。開征農產品增值稅,把農產品作為商品,有助于促進農村居民和涉農企業大力發展農業商品化生產,促進農業生產者主動改良品種,提升產品質量,提高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的銷售在零售環節應改變一律免稅的做法,規定起征點,采取低稅率。為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應考慮對農業投入實行稅收減免,以體現對農業生產的扶持和優惠。

(二)建立體現促進農業發展的所得稅制度。農村的所得稅制度主要針對農業生產經濟組織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完善土地使用稅制度,通過對土地級差地租的稅收調節,鼓勵農村土地向農業生產大戶集中,促進農民實行規模化生產。

(三)建立保護農業資源的消費稅制度。在現有環境保護和促進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基礎上,可考慮對部分價格過高的“土特”產品、貴重或非生活必需品等進行消費稅調節,以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和促進農村資源合理利用。

(四)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用途,加快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黨的*報告明確提出,要“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為體現城市支持農村,可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擴展為城鄉維護建設稅,推動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

三、改革完善分稅制,增強地方在城鄉一體化建設中的自我發展能力

城市化是指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從傳統落后的農村向先進的城市升級轉化的過程。稅收政策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應立足實際,找準定位,在推進城市化的進程中有所作為。針對現行分稅制下事權財權不相適應,不利于公共財政的建立、完善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問題;有必要進一步明晰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劃分,在事權下放給地方的同時把必要的財權歸地方,使地方有充沛資金滿足城市化建設所需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有必要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收管理權限,使地方可以結合城鄉一體化建設的不同模式和不同特點自主調節、配置地方資源;有必要不斷完善支出結構,加大財政對“三農”支持力度,加快農業部門的現代化,防止城鄉差別過大,農民盲目流動引起“城市病”發生。

四、調整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按照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的原則取消一切針對農業的歧視性稅收制度的同時,還應該遵循國際慣例,對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采取稅收優惠或減免,以期達到統一城鄉稅制的預期目標。目前針對農村建設的稅收政策調整重點:一是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大力建設現代農業,支持發展高效生態農業;二是制定有利于農村經濟組織發展的稅收政策,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三是完善農村金融信貸稅收政策,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回流農村;四是實行有利于形成城鄉統一勞動力市場,尤其是鼓勵城市創業者在農村創業的稅收政策;五是出臺支持農村公共事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發揮稅收對農村公共品投資的“擔保”和激勵功能。

完善稅收政策,實現稅收政策效用的關鍵在于認真貫徹落實涉農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是一種資源,可以轉化成為生產力。政策資源的浪費是極大的浪費。只有認真落實好稅收政策,才能幫助農民增產增收,不斷促進新農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