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狀況心得體會

時間:2022-05-22 0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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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狀況心得體會

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專題調研工作方案的安排和有關要求,6月初開始,我們對新建縣面食糕點、熟肉制品、豆制品、醬腌菜等四類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安全狀況進行了調查。從這次調查情況來看,新建縣政府對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較重視,相關部門及企業的食品質量安全意識較高,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初步建立,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狀況有較大改觀。同時,我們清醒地看到,很多食品小作坊小企業仍處于無證無照生產經營狀態,生產加工必備條件與食品生產許可的準入要求差距甚大,檢驗檢測能力基本空白,規范化管理水平也很低。因此,如何加強對食品生產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是當前食品安全領域急需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希望本次調查能為致力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同志提供一點參考。

一、監管情況

目前,新建縣各部門所掌握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有228家,其中有營業執照的小作坊165家,占總數的72%;有衛生許可證的小作坊131家,占總數的57%;46家小企業獲得了食品生產許可證(其中大米加工企業45家獲證),占總數的20%。對這些企業,該縣從六個方面加強了管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1、統一了管理。新建縣成立縣食品生產加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安排全縣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專項整治和日常工作。重點對食品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的城鄉結合部和村鎮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超范圍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三無食品”和生產環境臟、亂、差進行專項整治。同時,各鄉鎮也成立了相應的工作機構,并在各全縣306個行政村設立食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將監管網絡延伸到了鄉村。

2、落實了責任。全縣落實食品小企業小作坊質量安全區域監管責任。一是通過定人、定責、定任務、定區域、定企業將監管責任落到實處質量安全監督員和鄉鎮協管員。二是簽訂了監管責任書,由縣食品生產加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與各鄉鎮簽訂了“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各鄉鎮與各行政村也簽訂了責任書,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

3、嚴格了制度。建立健全了巡查、回訪等日常監管制度,制定了食品質量安全區域監管責任考核制,對季節性生產加工的小作坊的實施開業、歇業“兩申報”制度,與小作坊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繪制“四圖”,即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分布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責任落實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變化動態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安全警示圖。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嚴格按照分類標準劃分為:A、B、C、D四類進行監管。

4、強化了措施。一是開展了食品生產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活動;二是認真做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普查摸底、登記建檔工作。通過普查摸底,徹底查清轄區內所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分布情況、生產條件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找準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檢查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隱患。三是加大執法力度。根據分類監管的原則,對不同級別的小作坊小企業實施不同頻次的巡查;質監、衛生、工商部門進行聯合執法,對違法違規的小作坊小企業堅決予以取締,去年通過聯合執法就取締3家食品小作坊。

5、規范了特色。藠頭產品是該縣的傳統特色產品,縣政府把加快藠頭加工產業作為一個重點發展項目,加快了“四個統一”建設,即統一標準、統一標識、統一檢驗、統一工藝;大力形成以農戶+(初加工企業)+深加工企業的集約化的經營模式;加快了生米藠頭業的注冊商標、無公害綠色食品、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申辦,2006年12萬畝綠色生產基地通過了認證;加強行業管理,成立了藠頭協會,在協會內部形成一種合力,帶動整個行業做大做強。

6、加強了宣傳。利用電視、廣播和設立宣傳牌、刷寫宣傳標語、舉辦宣傳活動和培訓班等形式,大力宣傳食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存在問題

(一)生產條件較差。一是企業規模小,生產能力小,加工水平和產品檔次低,大部分小作坊小企業都是進行簡單加工,年銷售額一般在5萬元以下,生產無規律性;二是無證無照生產加工較為普遍,特別是一些生產準入門檻低的產品;三是生產車間或加場地衛生環境差,達不到衛生標準條件;四是原材料的購進渠道不規范,很多原輔材料都是直接來自農戶手中或者集貿市場,甚至還有“三無”產品;五是內部管理不規范,80%以上的小作坊小企業沒有制定各類生產管理、質量管理制度;六是添加劑的使用不規范,添加量往往超標或達到限量“臨界點”;七是產品自檢能力差,90%以上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不能進行最基本的食品質量檢驗;八是從業人員文化水平低,70%的業主僅有初中文化水平,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沒有。

(二)質量意識薄弱。業主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淡薄,重產量輕質量,原輔料的購進不進行索證索票;生產銷售不進行任何記錄;工藝流程的控制完全依靠經驗和感覺;在不具備自檢能力的情況下不進行送檢或委托檢驗,甚至對有關部門的監督性抽驗抱有很大的抵觸情緒;對有關部門的宣傳和責令整改置若罔聞。

(三)監管難度很大。主要表現在四方面:一是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者大部分是下崗工人或者農民、自謀職業者等,小企業小作坊生產是他們賴以謀生的主要手段,政府在監管過程中如果不考慮實際情況,一味采取關停并轉等手段,容易引起經營從業者的激烈抵抗,甚至可能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政府也處于“兩難”局面。二是部分鄉鎮鑒于招商引資和當地經濟發展的壓力,對小企業小作坊(主要指有證照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管理比較放松,甚至個別有保護的現象,基層政府對小企業小作坊這項工作的不支持、不理解也成為了監管的難點。三是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管理的多頭化,根據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食品的生產環節由質監部門負責,生產場所的衛生許可和人員衛生管理由衛生部門負責,無照生產經營的取締貴工商部門管理,在這種情況下,監管難以形成合力、監管的效能也大大降低,一旦出現了問題往往出現沒人管的現象或者相互推諉。四是監管制度建設的滯后。目前,該縣質監部門推行了登記管理制、食品安全承諾制和食品安全責任制、開業歇業申報制、例行巡查制、整改復查制、區域整治制、動態監管制等七項制度,但這些制度由于都是部門制度,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約束力很弱,縣政府層尚未出臺有效的監管制度。

三、幾點建議

(一)明確監管職責。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因其規模小、數量多、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和就業門檻低等特殊性,在我國將長期存在。國家雖然已確定了“分段監管為主”的食品監管分工原則,但由于大量食品生產小企業小作坊是前店后廠、即做即賣、時停時開的和出沒無常的流動攤販,很難從生產、流通、餐飲三個環節上劃分,從而確定監管主體的責任。因此,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必須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可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管理;也可劃分不同情形由兩個部門分別管理,如屬于自銷方式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前店后廠、街頭攤點、流動銷售)可由工商部門或衛生部門單獨管理;其他類別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可由質監部門單獨管理。當然,這里可能涉及到與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地方,這就國家需要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

(二)完善法律法規。國家和各級省市政府應出臺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管理的有關法規,強化依法監管;法規應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認定、基本準入條件、企業生產和質量管理、食品銷售區域、日常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對在短期內難以達到有關部門設置的準入標準的下作放小企業,考慮到經濟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需求等因素,應根據當地食品生產小企業小作坊的產品分類和特點,研究和確定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關鍵控制點,制定出準許其有條件存在的基本規范。對于達不到基本規范要求的,且拒絕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基本規范要求的少數企業,應當堅決予以取締。

(三)健全監管制度。政府和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監督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制,實行產品質量公告制,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要嚴格實行生產備案制、原輔材料的索證索票制和監督性抽驗制、日常巡查制。

(四)形成監管合力。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主要部門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要建立聯系會議制度,要定期通報有關監管工作,要建立聯合執法制度。同時,稅務、城管、環保、街道(鄉鎮)等部門也要積極配合工作的開展,如:稅務部門對產品質量、企業信譽和生產條件較好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可實行減免稅費,城管、環保等部門對違規小企業小作坊也要在職能范圍內實施嚴格管制等。

(五)加強政策引導。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和鼓勵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通過“公司+合作社+農戶”、“農業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和“公司+基地”等模式進行合作生產;在社會主義性農村建設過程中,可通過《村規民約》恰當的載體,使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在行為上進行自我約束,不斷推進“標準生產、規范經營、打造品牌”目標的實現;可將本地具有特色的食品加工業建設列入當地政府經濟發展規劃,建立集中加工場所,引導企業入園,進行集中管理;同時通過“以大帶小”、企業合并等方式進行規范

(六)強化培訓教育。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從業人員和業主文化水平一般不高,食品安全意識和食品法制觀念也不強,政府和監管部門應定期舉行免費培訓班,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逐步引導他們提高生產經營條件,嚴把產品質量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