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思考
時間:2022-11-09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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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實施信用分類監管,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在市場監管方式上的進一步深化和創新。去年底,總局下發了《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的指導性文件,明確了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制定了企業信用監管指標體系、企業信用分類標準、企業分類管理措施以及相應的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和披露等制度,加快了監管方式的改革步伐,為基層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提供了依據,推動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上了一個新臺階。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在方式、形式和內容等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為深入開展信用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如何科學合理地設置企業信用指標,量化分類標準,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成為深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必須面對的一個新熱點,這里結合我分局抓分類監管工作的實踐,談一點粗淺看法,不當之處,請各位領導和專家批評指正。
一、關于守信企業、警示企業、失信企業、嚴重失信企業指標的設置問題
第一,企業信用指標的設置應使于基層理解和操作。眾所周知,信用監管指標的設置是確定企業守信、警示、失信和嚴重失信的前提條件,是能否對企業實施分類監管的關鍵。國家總局在《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中對監管指標和分類標準作了明確的闡述,但我們在實踐中發現,《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中第一部分“企業信用監管指標體系”與第二部分“企業信用分類標準”在項目設置上聯系還不夠緊密,有些脫節,既設“指標項”又設“標準項”,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淆,同時,具體項目也過于原則。如市場準入指標中的“年檢申報材料”、經營行為指標中的“對外投資情況及廣告行為”等表述不便于基層理解和運用,另外,“參考指標”在分類中的參考程度也難以把握,因此,可以考慮把一、二兩個部分的內容進行合并。在表述上,通過簡捷易懂的格式化語言,將法規中有關市場準入、經營、退出的必要條款予以提煉和概括,統一并入企業信用分類標準中,易于基層理解和掌握,同時為編制計算機分類監管軟件提供便利。
第二,企業信用指標設置應堅持以工商職能監管到位為目的。實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最終目的,是使守信企業得到激勵,失信企業受到警示、懲戒或淘汰。因此,企業信用分類指標的設置應充分考慮和研究監管指標涵蓋的自身行政職能,對市場主體的評價主要看它的守法程度,避免把企業的全部經營信用狀況作為信用指標設置的條件,如果把企業的經營效益及風險程度等也作為信用指標設置的內容,就超出了工商職能范圍。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工商部門對企業實行信用評價,目的是對企業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它與企業間的信譽評價以及社會公共評價是有區別的,行政評價是法律范疇,其他評價則屬于經濟和道德范疇。信用指標設置無限制的擴大化,就容易在企業分類監管中發生行政職能嬗變,由搞行政評比到干擾企業經營,限制企業自由發展。
第三,企業信用指標設置應增加企業負責人的信譽狀況。人格信譽是社會經濟活動中最寶貴的無形資產。作為一個企業而言,企業主要負責人的信譽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不但決定著企業的經營活動和信用狀況,而且還會給整個社會的信用建設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在設置企業信用指標時,要從長遠考慮,借鑒發達國家建立個人信譽中心、設立個人社會安全號的做法,增加對企業信用行為起重要作用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經理乃至股東的信用記錄,在對企業征信的同時,將其個人信用行為和在經濟活動中的歷史信用狀況,如投資企業、納稅、守法、消費信用等一并作為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參考指標,使信用指標設置更加完善。
第四,企業信用指標設置中守信企業分類應進一步細化。守信企業的基本條件是誠信準入、誠信經營、誠信退出,且在整個過程中無違章違法行為,這一基本要求在市場運行中,絕大部分企業均能做到,如果將占相當比例的企業都列入激勵機制行列,勢必削弱誠信度高的企業的積極性,使分類監管失去意義。以我分局轄區企業為例,如果按A、B、C、D四個等級進行劃分,具備法人資格、年內無違法記錄并通過年度檢驗的企業將占到全局企業總數的94.2%,這些企業均符合總局《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中明確的守信標準,對轄區如此龐大數量的A級企業均實行激勵機制,享受年檢免審、免于日常巡查、開辟“綠色通道”等待遇,就違背了建立激勵機制的初衷。因此,對A級企業分類標準進一步細化,更加符合當前工商監管實際。我們在監管實踐中,將A級進一步擴展為AAA、AA、A三個檔次,并重點對AAA、AA企業實施激勵措,給予重點扶持,體現了一般與重點的區別,比較客觀一些。
、關于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指標的量化標準
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指標的量化標準,是在企業信用指標設置后,對指標中的具體項目按照一定方式進行量化,形成企業的分類等級。由于企業信用行為的多樣性,用一種量化方式無法對其涉及的各項指標進行全面量化。因此,我們認為,應采取不同的量化方式,制定相應的量化標準,對不同的信用行為進行量化,如罰則量化、分級量化、據實量化等。
1.罰則量化。是針對企業有失信行為,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法律法規的相應罰則處罰的一種量化方式。實施罰則量化,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執法中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條款進行分類,歸納出適用于警示、失信和嚴重失信的相關罰則,形成企業的不同信用等級。去年,我們沈河分局對142部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罰則進行了分類整合,依據罰則規定的違章違法性質和程度,對警示行為、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進行了量化,確定了輕微違法行為(B級)17條,一般違法行為(C級)905條和嚴重違法行為(D級)721條,共計1643條,作為企業分類監管指標的量化標準,劃定企業信用等級。
2.分級量化。是針對企業獲得不同級別的榮譽稱號或資質等級采取的量化方式。如重守企業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乃至區級幾個檔次,商標的知名程度、ABC級廣告資質等級等,均可按照分級量化的方式實現信用分類。
3.據實量化。是針對企業違反相關行政法規中的行為規范或道德規范,又沒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條款對其實施行政處罰而采取的一種量化方式。如企業未按《公司法》的有關條款組建相應的組織機構;未按程序進行選舉而產生的董事會、監事會等行為。
4.累計量化。是指對企業受到多次消費投訴、行政告誡及行政處罰采取的累計疊加的量化方式。
上述四種量化方式,是我分局在企業信用分類中的一些初步探索和嘗試,還很不全面,很不完善,還不是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指標的全部,如量化方式之間的系數關系、違法失信行為的界定等,還有待于采用先進可行的評價方法、聘請專家調研、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精確計算,在監管實踐中進一步論證,以達到科學分類的目的。
三、建立企業信用分類監管長效機制的途徑和方法
企業信用分類監管,除指標設置、量化標準、分類方式需進一步研究探討外,還要在組織領導、監管模式和措施保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提高思想認識,樹立現代監管理念。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是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大市場的客觀需要,是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必然要求,同時,又是與傳統市場管理理念完全不同的管理方式。為此,必須引導和教育全體監管執法人員進一步提高對信用分類監管的思想認識,認清對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不是自己愿意不愿意、會干不會干的事,而是時展的必然趨勢。走出傳統監管模式,樹立監管社會主義大市場的現代監管理念,已成為全體工商管理人員必須面對的客觀現實。因此,必須從現在開始,把學習信用監管新知識、研究分類量化新方法、掌握分類監管新本領作為做好工商工作的必修課,為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打下良好的思想認識基礎。
2.搞好人員培訓,提高依法監管水平。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作為以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基礎而建立起來的一種全新的監管模式,它的每一條量化指標和監管標準,都與相關法律法規有著密不可分的內在聯系。它要求監管人員嚴格按照企業的信用等級進行分類,嚴格按照激勵、警示、懲戒、淘汰四個機制的不同要求實施監管,變突擊式監管為長效式監管,變被動式監管為主動式監管。因此,各級工商部門都要有培育大批信用分類監管骨干的緊迫感,把依法行政作為對監管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通過網上培訓、法規集訓、以會代訓等不同形式,指導和組織全體工商干部系統地學習工商法律法規,學習信用分類監管的先進經驗,努力掌握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基本概念和方法,提高監管隊伍良好的執法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從根本上保證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順利實施。
3.抓好基礎建設,保障分類監管落實。一是研制一套企業信用分類的計算機操作系統,解決信用分類監管的瓶頸問題。相關部門要對各地已經開發的各類信用監管軟件予以整合、優化,扭轉信用分類軟件多頭開發,層次低、浪費大現狀,形成適合工商部門信用監管實際、便于管理人員操作的軟件系統;二是出臺一套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解決信用分類監管有章可循的問題。要對實施《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加強調研,搞好論證,盡快出臺《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并抓好試點,為全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提供依據;三是形成一套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制度體系,保障分類監管的有效實施。堅持著眼當前、立足長遠、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通過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如《信用監管系統管理制度》、《企業信用監管檔案管理制度》、《企業信用監管員行為規則》等,保障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落到實處。
4.加強橫向溝通,確保信用信息完整。企業作為市場經濟最活躍的細胞,在經營中以創造經濟效益最大化為基本前提,其活動范圍在時間和空間上遠遠超出工商部門的視野。要準確掌握企業在不同時期的信用狀況,并根據信用狀況實現對企業的長效監管,就必須加強工商部門與其他監管職能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系和溝通,通過網絡互動、聯席會議、經濟形勢專題分析等形式,把轄區企業的各種不同信用信息進行征集、分析與整合,確保信用分類基礎數據的準確性。
5.堅持常抓不懈,突出信用監管實效。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要注意研究和把握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內在規律,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信用體系建設長遠規劃,將其列入“一把手工程”,納入各級領導任期目標進行考核,常抓不懈,抓出實效。
6.倡導中介為主,逐步實現由工商部門主抓向政府導向、中介為主的過渡。對企業各類信用指標的認定任務,最終要由社會中介組織來負責。這是確保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公正、透明的重要前提,也是對企業實施長效監管的重要途徑。為此,要根據國家市場經濟的發展進程和社會中介組織的成熟程度,逐步實現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由現在的工商部門主管向政府導向、中介組織為主的過渡,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因素對企業的干擾。工商部門從現在起就要在企業的信用信息征集、分類指標設置以及計算機軟件平臺搭建等方面,考慮到將來與中介組織接軌這一因素,做好必要的鋪墊和軟硬件設備鏈接的準備,確保過渡“軟著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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