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穩定就業局勢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8 0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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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穩定就業局勢工作方案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根據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9〕8號)和《關于實施“五緩四降三補”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9〕16號)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盡快見到成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幫企業、保就業、保穩定”這條主線,在一定期限內,采取“緩、降、補”等綜合措施,積極幫助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鼓勵困難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我市就業局勢。

二、主要措施

全市采取“五緩二降一補”等綜合措施,減輕企業負擔,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

(一)五緩:困難企業可以緩繳半年五項社會保險費。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在2009年之內,允許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緩繳6個月內的社會保險費。核準緩繳期間,單位應繳納部分,應繼續按月申報,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企業按月代扣代繳,存入個人賬戶。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應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協議,社保經辦機構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擔保、抵押。緩繳期間企業有能力繳費的,可以提前結束緩繳期,按規定正常繳費。

(二)二降:在2009年度內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率。在2009年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6.5%降低到5%,降幅為23%,個人繳費比例不變,存入個人帳戶;生育保險費率由現行的0.8%降低到0.4%,降幅為50%。以上兩項保險費率降低期限為12個月,以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負擔。此規定適用于各類繳費單位和個人。

(三)一補:使用就業專項資金對困難企業給予適當的培訓補貼。鼓勵困難企業大力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穩定職工隊伍。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對困難企業為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而組織職工在崗培訓的,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適當的培訓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現行職業培訓補貼標準,補貼費額度不超過培訓費用的50%。原則上按參保人員總量的5%左右確定總體培訓規模,制定在崗培訓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同時,鼓勵和引導職工與企業依法平等協商,采取多種措施共渡難關。對于經過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困難企業,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困難企業范圍的界定、認定程序

(一)困難企業范圍的界定。“困難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08年6月底以前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

2、2008年7月1日以來受金融危機影響造成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符合下列情形,恢復有望的:(1)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合法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不屬于被政府責令停產、關閉的;(2)2008年下半年與上年同期相比,經濟效益大幅下滑,資金周轉緊張,工資支付壓力大,繳納社會保險費確有困難的。

3、2008年7月1日以來,企業沒有裁員或少量裁員且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的。

4、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

此外,解決一定數量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扶持的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經上述程序認定后也可享受困難企業的優惠政策。

(二)困難企業認定程序。困難企業認定,由企業填寫《山西省應對金融危機困難企業認定表》(見附件),并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財務報表、職工工資發放表、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穩定就業崗位措施文本等有關資料,經企業主管單位簽署意見后(沒有主管部門的企業直接)報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由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共同審核認定。駐地省屬以上困難企業的認定,由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財政部門審核后報省勞動保障廳會省財政部門認定。

四、困難企業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及就業資金培訓補貼程序

(一)困難企業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程序。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填寫《山西省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審批表》,經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初審,當地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勞動保障廳,由省勞動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統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困難企業申請就業資金培訓補貼程序。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為穩定就業崗位進行職工培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應填寫《山西省困難企業職工培訓補貼審批表》,并附組織在崗人員培訓花名冊;企業支付培訓費用的證明及培訓機構出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培訓考勤表、試卷及培訓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經財政部門復核,將補助費用撥付給企業。

五、推進原則與步驟

(一)統籌緩補,降費先行。各縣(區、市)要統籌考慮,認真貫徹落實“五緩、二降、一補”等綜合政策措施的實施,原則上按照“降費先行、困難認定、統籌緩補、計劃實施、有序推進”的基本格局來把握。降低社會保險費費率政策一律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本實施方案下達之前,已按2008年費率征繳的,要按新的費率重新核定應繳金額。

(二)緩大補小,計劃實施。為使本方案確定的各項政策措施效力最大化,各縣(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可重點采取緩大補小的辦法,即對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特別是煤炭、焦炭、冶金、電力等受影響較大行業的困難企業主要實施緩繳政策,幫助其緩解資金壓力;勞動密集型中小困難企業主要實施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管理基礎好、職工培訓經費投入較多的困難企業可實施培訓補貼。各縣(區、市)要在合理確定就業資金培訓補貼規模的基礎上,編制《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有步驟、有計劃地推進實施。

(三)分批實施,限時辦結。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本著條件成熟一批,批準一批的原則,及時對企業的申請進行研究、上報、批復。在所需資料齊全的條件下,三至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各項審核審批手續,2月中旬要完成第一批困難企業的審批工作。

六、組織領導及其職能

為了加強對實施“五緩二降一補”政策措施的組織領導工作,市局成立由局長楊玉任組長、各相關副局長任副組長,規劃勞資科、局機關辦公室、就業指導科、培訓科、社保一科、社保二科、養老保險中心、醫療保險中心、失業保險中心、信息中心負責人任成員的“五緩二降一補”政策領導小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由相關處室和經辦機構人員組成,日常工作由規劃勞資科牽頭負責。

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主要職能是:認定市屬和各縣(區、市)屬困難企業;審批市屬和各縣(區、市)屬企業向市級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并會簽市財政局,經市政府審核后報省批準;審批市屬和各縣(區、市)屬企業申請就業資金培訓補貼,與市財政局會簽后下達;對各縣(區、市)上報的緩繳企業名單,與市財政局會簽后,經市政府審核后報省批準。

各縣(區、市)要加強對實施“五緩二降一補”政策措施的組織領導工作,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本縣(區、市)范圍內“五緩二降一補”審核報批工作,并及時報市。

與此同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建立健全就業監測旬報告制度。按照《關于建立全省勞動力供求狀況監測和重點聯系制度的緊急通知》(晉勞社廳發〔2008〕125號)要求,通過建立困難企業臺賬、定期監測、登門入戶訪問等措施,全面、及時掌握轄區內企業生產經營、勞動用工變化和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等情況,加強對企業的分類指導,及時跟蹤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按旬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監測數據及城鎮新增就業人數與城鎮登記失業率,為適時調整進一步政策措施,穩定就業局勢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