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服務年策劃方案

時間:2022-04-08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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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服務年策劃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推進“法治*”建設,深入開展“企業服務年”活動和“五五”普法教育,切實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營造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根據全省中小企業工作會議精神和我局《20*年工作責任制考核目標分解方案》,參照四川、湖北、江蘇、天津等省市貫徹落實中小企業地方性法規的實踐經驗,特制訂本方案。

一、活動宗旨

——深入貫徹《*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推進“法治*”建設,認真開展“五五”普法教育活動,積極落實“非公32條”,扎實推進“為企業服務年”活動,促進我省中小企業新飛躍。

——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維護中小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營造促進全省中小企業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發揮我局“綜合協調與指導服務”的職能作用,整合社會資源,探索建立全省中小企業維權服務的長效機制。

二、組織機構

*

辦公室成員:郭人菡(具體執行與協調)、劉新生(財務)、王國勇(協助落實);樓偉(網頁制作)、何斌(宣傳);婁萬總(提供企業名單地址);梁上上(*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麗芳(省法學會副秘書長)、胡錚(省法學會研究部副部長)、王向華(金華市經委中小企業處處長)、汪元生(衢州市經委中小企業處處長)、竺裕忠(舟山市經貿委法規與產業政策處處長)、周大明(寧波市經委中小企業處調研員)、樓建民(杭州市經委中小企業處副處長)、吳兆光(溫州市經貿委中小企業處副處長)、史金輝(臺州市經委副處長)、沈水堂(紹興市經貿委副處長)、張建偉(嘉興市經貿委中小企業處副處長)、唐倩(湖州市經委)、巫靈芳(麗水市經貿委企業處科員);法律服務志愿者代表。

各處室密切配合。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可根據實際需要從相關處室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活動,或將有關事宜轉交相關處室辦理。

2、活動承辦單位:

*省中小企業發展研究中心

11市中小企業工作部門

3、支持媒體:

中央有關媒體、省內各大小媒體。

三、時間安排

初步定于20*年10月31日(星期二)至11月30日(星期四),為期一個月。

四、主要活動(打“◇”為以省局為主舉辦項目,打“☆”為11市中小企業工作部門或其他單位可申請承辦的項目;其中,打“◇”的項目有4個,打“☆”有3個;其他活動為綜合性項目)

1、全省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現狀等有關事項調查◇

目標任務

摸清我省中小企業制度建設現狀、問題與需求,為“法律服務月”提供基礎資料,開創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的新途徑,并為制定出臺《扶持小企業創業發展若干意見》等提供意見建議和本土化案例;為推動省政府制定出臺扶持小企業發展有關政策和建設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有關政策提供基礎;摸清小企業土地使用績效。

主要內容

全省100家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狀況調查;

小企業扶持政策和建設服務體系政策摸底調查;

溫嶺小企業土地使用績效調查。

(1)時間:9月-11月。

(2)地點:11市。

(3)形式:全省100家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狀況調查采用問卷調查,重點面向全省成長型中小企業和其他入庫企業;小企業扶持政策和建設服務體系政策摸底調查和溫嶺小企業土地使用績效調查采用實地調研。

(4)準備資料:調查問卷、《條例解讀》、調研提綱。

(5)人員:全省中小企業系統相關人員,法律服務月志愿者(參與統計分析等)。

2、活動開幕式(立法培訓班開班儀式)暨中小企業法學專業研究會成立儀式◇

目標任務

正式拉開“中小企業法律服務月”活動序幕,形成“法律服務月”精彩項目的沸點,媒體集中報道的焦點,以及企業、律所等社會各界集中關注的熱點。

宣布成立*省中小企業法學專業研究會(成立中小企業法學專業研究會不需要省局出任何費用,我局可利用該平臺承接省法學會及中小企業委托的法學課題等),整合全省中小企業法律資源,加強中小企業法學研究,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獻計獻策。

主要內容

(1)時間:10月31日上午。

(2)地點:某賓館。

(3)領導:局黨組全體成員、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

(4)出席人:律師事務所代表、在問卷調查中表現突出的部分中小企業代表、高校代表、媒體、贊助商、立法培訓班學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法律服務志愿者。

(5)準備材料:分管副省長賀信、組委會主任宣布活動揭幕、局長作主報告、省司法廳副廳長致賀詞、分管副局長主持辭、省法學會秘書長宣布批準成立中小企業法學研究會的決定、中小企業法學研究會會長揭牌、省律師協會會長致辭、企業家代表致辭、示范律師事務所名單、講義等。

3、《*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立法培訓班◇

目標任務

組織市、縣中小企業系統人員開展培訓,對《促進條例》學習輔導,推動宣傳貫徹落實,促進中小企業新飛躍。

主要內容

(1)時間:10月31日-11月5日(其中考察時間為2天)。

(2)地點:杭州某賓館(同開幕式地點)。

(3)領導: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

(4)出席人:立法培訓班學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在問卷調查中表現突出的部分中小企業代表。

(5)講師:高校專家、人大財經委/法工委參與起草人員、律師、省中小企業局參與起草人員、法律服務志愿者。

(6)準備材料:《促進條例解讀》、《企業法律問題100問》、《企業職工法律問題100問》、講義、日程表、簽到單、其他材料。

4、中小企業政策法規知識網絡競賽活動☆

目標任務

為發動和提高廣大中小企業及其職工參與“法律服務月”活動的積極性,使更多的企業及職工更好地了解、熟悉和掌握《促進條例》,深入人心。

主要內容

(1)時間:11月1日開始。

(2)平臺:網絡。

(3)參加:以企業為單位。

(4)方式:開展網上知識競賽,網上提交答案和文本傳答案相結合;參與企業可獲贊助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抵價券”,獲獎人員和企業分別有一、二、三等獎和組織獎。

(5)人員:中小企業工作部門人員、媒體、法律服務志愿者等。

5、推薦若干家律師事務所聘為全省中小企業法律顧問◇

目標任務

掌握一部分服務中小企業的法律資源,向中小企業推薦優質、專業的律師事務所,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開展適當的公益活動,構建中小企業法律服務體系。

主要內容

(1)時間:9月底-10月31日。

(2)方式:律師事務所和中小企業自愿報名;縣級以上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和律師協會推薦與網上公示相結合初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以省中小企業法學研究會和省律師協會名義公布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名單。

(3)準備材料: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評分標準及程序(沒有實際參加中小企業法律服務月活動的無最終評定資格)。

(4)獎勵:律所實質性參與活動考核合格的,11月后可決定給予一定獎勵(以獎代補購買公共服務)。

6、中小企業法律服務律師事務所在線法律咨詢☆

目標任務

建立整合法律資源服務中小企業的網絡平臺與長效機制,使中小企業獲得免費、優質的法律服務。

主要內容

(1)時間:11月(集中解答);12月后(常規解答)。

(2)服務對象:已報名參加活動的中小企業。

(3)載體:*省中小企業網法律服務專欄(全省中小企業法律維權網)/smelaw。

(4)服務者:報名參加活動的律師事務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法律志愿者。

(5)形式:集中解答期間,擇優選擇一家律師事務所或咨詢公司承辦,負責日常管理,節約我局人力物力。

7、《條例》實施日全省統一懸掛宣傳橫幅☆

目標任務

將《條例》宣傳橫幅覆蓋全省各市、縣(市、區)主要街道,形成全省宣傳《條例》的集中態勢,吸引中小企業及各界人士關注。

主要內容

(1)時間:10月底11月初;其中,10月31日凌晨前將橫幅統一打出,11月1日形成橫幅覆蓋效果,覆蓋時間一周左右。

(2)地點:全省11個市90個縣(市、區)主要街道和中小企業工作部門辦公樓前。

(3)責任人:全省11市90縣(市、區)中小企業工作部門。

(4)參考任務:11市每個至少掛20條橫幅,90個縣(市、區)每個至少掛10條橫幅;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懸掛數條橫幅。

(5)經費分擔:主要由相關市、縣(市、區)中小企業工作部門承擔,省局對宣傳效果突出的中小企業工作部門給予一定獎勵。

8、其他活動

各市、縣(市、區)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可以申請將本部門擬開展的活動與省局“法律服務月”相結合,列為全省“法律服務月”項目,如申請省局邀請律師到本地為企業講解等。符合條件的,省局“法律服務月”活動領導小組予以批準和支持;經批準的項目不占用省局“法律服務月”活動經費,但可按規定使用省局“法律服務月”的其他資源。

*(3)載體:*省中小企業網法律服務專欄(全省中小企業法律維權網)*。

(4)服務者:報名參加活動的律師事務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法律志愿者。

(5)形式:集中解答期間,擇優選擇一家律師事務所或咨詢公司承辦,負責日常管理,節約我局人力物力。

7、《條例》實施日全省統一懸掛宣傳橫幅☆

目標任務

將《條例》宣傳橫幅覆蓋全省各市、縣(市、區)主要街道,形成全省宣傳《條例》的集中態勢,吸引中小企業及各界人士關注。

主要內容

(1)時間:10月底11月初;其中,10月31日凌晨前將橫幅統一打出,11月1日形成橫幅覆蓋效果,覆蓋時間一周左右。

(2)地點:全省11個市90個縣(市、區)主要街道和中小企業工作部門辦公樓前。

(3)責任人:全省11市90縣(市、區)中小企業工作部門。

(4)參考任務:11市每個至少掛20條橫幅,90個縣(市、區)每個至少掛10條橫幅;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懸掛數條橫幅。

(5)經費分擔:主要由相關市、縣(市、區)中小企業工作部門承擔,省局對宣傳效果突出的中小企業工作部門給予一定獎勵。

8、其他活動

各市、縣(市、區)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可以申請將本部門擬開展的活動與省局“法律服務月”相結合,列為全省“法律服務月”項目,如申請省局邀請律師到本地為企業講解等。符合條件的,省局“法律服務月”活動領導小組予以批準和支持;經批準的項目不占用省局“法律服務月”活動經費,但可按規定使用省局“法律服務月”的其他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