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建筑物抗震防災方案

時間:2022-11-05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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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筑物抗震防災方案

**市位于**地震帶中段,是強震活動區,也是國家地震部門確定的重點監控城市。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抗震防災綜合能力,切實保障城鄉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積極爭取國家政策、資金支持;廣泛發動群眾,運用市場機制,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綜合調控作用,合理控制城鄉開發強度,完善城鄉地震避難場所和設施;加大城鄉重要建(構)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質量長效機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全面提高抗震防災綜合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災害可能帶來的損失,確保各族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城鄉重要建(構)筑物抗震防災工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難度大。工程實施過程中,各區(縣)、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市城鄉重要建(構)筑物抗震防災工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要全面啟動、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經濟實用、抗震安全;要統籌兼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級政府要做好引導,鼓勵多方參與;要強化管理和監督,務必取得實效,全面提高我市抗震防災水平。

三、目標任務

從2008年開始,在排查鑒定的基礎上,力爭用3年時間,完成對各區(縣)(含兩個開發區,下同)不符合現行抗震設防標準的學校、醫院、幼兒園、兒童和老年人福利機構等公共建筑,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辦公樓、城鎮供水、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對各區(縣)不符合現行抗震標準的多層住宅、棚戶區的抗震加固工作;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設防和質量管理長效機制,新建建筑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抗震設防要求設計施工,抗震防災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加強,我市抗震防災能力普遍提高。

主要任務:

(一)依據工程建設標準,廣泛開展既有建筑抗震排查鑒定工作。

各區(縣)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組織轄區建設、教育、衛生、民政等部門,對學校、醫院、幼兒園、兒童和老年人福利機構,城鎮供水、供熱、燃氣設施,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辦公樓、影劇院、體育場館、會堂(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多層住宅和棚戶區的抗震設防能力進行排查鑒定,摸清底數,為實施抗震加固改造打好基礎。各區(縣)的排查鑒定結果由各區(縣)政府匯總后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區(縣)參與排查鑒定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并安排專業技術人員予以指導。

全市學校、醫院、幼兒園、兒童和老年人福利機構等公共建筑、城鎮供水、供熱、燃氣等設施,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辦公樓、影劇院、體育場館、會堂(禮堂)等工程的排查鑒定工作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多層住宅、棚戶區等建筑的排查鑒定工作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

經排查需要鑒定的房屋,由房屋使用單位委托我市具備房屋鑒定資格的機構進行鑒定;鑒定機構要充實專業人員,配備必要設備,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立既有建筑抗震鑒定專家庫,負責指導抗震鑒定工作、確保鑒定結果翔實、準確。

經排查,不符合現行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筑,都要納入改造范圍;經鑒定屬于D級的學校、醫院、幼兒園、兒童和老年人福利機構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實施拆除重建;凡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城鎮供水、供熱、燃氣等生命線工程必須按照抗震防災標準進行加固改造。

(二)堅持各負其責,做好城鄉重要公共建(構)筑物抗震改造工作。

各區(縣)要編制改造計劃,率先對不符合現行抗震設防標準的學校、醫院、幼兒園、兒童和老年人福利機構等公共建筑和供水、供熱、燃氣等市政設施抗震加固改造。中小學校舍抗震加固改造,要結合兩基國家檢查驗收、村鎮中小學校舍改造等工作一并進行,由教育部門牽頭落實。醫院加固改造,由衛生部門牽頭落實。幼兒園加固改造工作由教育部門牽頭落實。兒童和老年人福利機構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民政部門牽頭落實。影劇院、體育場館等文化設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文化、體育部門牽頭落實。應急救援指揮辦公樓、城鎮供水、供熱、燃氣設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建設(住房保障、市政、水務)主管部門牽頭落實。

學校、醫院、幼兒園、兒童和老年人福利機構和城市供水、供熱、燃氣等生命線工程均應采取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1度的抗震措施進行改造。要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辦公樓、大型影劇院、體育場館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有機結合,凡符合條件的項目,要將抗震設防和節能改造一并進行。已竣工的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技術指導,確保抗震加固改造經濟安全。

(三)堅持分類指導,積極推進城鄉既有民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1.經鑒定需要加固的城鎮住房,按照“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由產權單位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加固措施,列入城鎮房屋抗震加固改造計劃,由房屋產權部門按現行國家抗震設防標準組織力量進行加固改造。房產企業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由開發企業或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結合城鄉抗震安居工程,納入計劃、逐步進行加固改造。城鎮住房的加固改造應與建筑節能改造一并進行。

2.沒有加固價值的城鎮危舊住房,納入國家、自治區及我市棚戶區(危房)改造計劃,享受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各項優惠政策。危舊住房改造要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拆遷、統一配套、分步實施的原則。

3.城市低保戶和低收入群體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納入我市住房保障范疇,并通過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予以解決;機關干部職工住房需拆除重建的,通過單位集資建房形式解決;國有企業職工需要拆除重建的,通過自治區解危解困工程解決;城市其他居民住房需拆遷重建的,出臺優惠政策,通過招商引資,鼓勵引導區內外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改造,其住房原則在新建項目中通過產權調換方式解決。

(四)健全管理機制,確保新建建筑符合現行抗震設防要求。

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和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強化政府質量監管職能,確保新建建筑抗震設防和質量合格率達到100%。新建項目要嚴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學校、醫院、幼兒園、兒童和老年人福利機構等公共建筑、城鎮供水、供熱、燃氣等生命線工程,要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標準1度的抗震措施進行設計。要嚴格執行施工圖審查制度,凡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施工圖設計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查,不得開工建設;超限高層項目必須由自治區超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審查。要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重點對建設單位壓級壓低和施工企業低于成本價競標進行監管,引導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合理定價,防止工程造價過低引發質量安全問題。要嚴肅查處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和超資質承包等違法違規行為,擇優選擇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效控制質量危險。要加強監理工作管理,規范監理單位行為,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確保工程質量方面的作用。要積極穩妥地推行工程建設代建制改革,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行為。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監管,對于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影響工程質量的依法嚴肅查處。要嚴格落實質量責任終身制,工程建設各方主體依據各自職責,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要加強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凡未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定期檢查制度,發現質量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加強建筑使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

(五)加強城鄉規劃工作,科學指導城鄉抗震防災建設。

由市規劃局牽頭,市建委、市地震局、市國土局參與,盡快完成我市抗震防災專項規劃修編工作,為防災建設提供科學依據。對分布在地震活動斷裂帶、建筑物密集大、危舊房集中、缺少可用于避震通道和避震疏散場地的地段盡快編制以抗震搬遷改造為主要內容的詳細規劃。

在城鎮總體規劃中要開辟必要的避震場所和疏散通道,確保抗震需要;存在地震災害安全隱患的地段,原則上只拆不建。地震時可能發生水災、火災、爆炸、放射性輻射、有毒物質擴散等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鎮人口稠密地區,已經建設的,要限期進行搬遷。

要切實加強城市規劃管理,把抗震設防內容作為城市各類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強制執行。要嚴把規劃審批關,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規劃不得批準實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選址、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六)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提高我市抗震防災基礎工作水平。

各區(縣)要加快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在地震部門的指導下,制定完善地震災害應急管理預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指揮機構,確保信息暢通,做好人員、物資儲備,強化地震災害應急管理措施,提高地震災害應對能力。開展經常性地震應急管理演練,及時發現和整改工作中薄弱環節,提高全社會應對地震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市城鄉重要建(構)筑物抗震防災工程是一項民心工程。各區(縣)、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宜居首府的高度,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抓實、抓好。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協調指導全市抗震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四個工作組:

1.技術指導組: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負責日常技術咨詢、檢查及信息報送工作。

2.質量排查審核組:由結構設計工程師、工程檢測技術人員組成,負責工程質量排查及審核工作。

3.抗震鑒定組:由有相應建筑設計資質單位注冊結構工程師和相應結構檢測資質單位的檢測工程師等人員組成,負責抗震鑒定工作。

4.統計分類及錄入組: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或臨時聘用計算機操作人員)組成,負責錄入各區(縣)上報數據及統計匯總工作。

各區(縣)要盡快成立領導機構,明確分工,層層建立責任制,尤其要落實各區(縣)和各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確保各項工作層層有人抓、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各區(縣)重要建(構)筑物抗震防災工程實施方案和建設計劃,由各區(縣)政府負責申報,經領導小組審核后,印發執行。各區(縣)要定期報告計劃執行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監督檢查,指導各區(縣)按期完成年度改造任務。凡工作不積極,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時完成計劃,影響工程實施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

要積極采取措施,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各區(縣)工作經費及建筑抗震設防能力排查鑒定工作費用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

市財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和監督管理。各區(縣)要嚴肅財經紀律,不得截留,挪用補助資金,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匯報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凡發現違規使用補助資金,采取瞞報、虛報等方式,套取補助資金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抗震防災能力。

要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和普及抗震知識,增強社會各界的抗震防災意識。要加強全市各族群眾抗震防災技能培訓,使抗震防災技能培訓進學校、進課堂,提高全市各族群眾的抗震防災能力。

兵團、石油、石化、鐵路、交通、電力、通訊等系統參照本方案,開展**市轄區范圍內本系統的排查鑒定和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并將改造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