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規范職業學校學制、學籍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5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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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規范職業學校學制、學籍管理工作意見

編者按:教育局職業學校學制、學籍規范管理實施工作意見,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闡述。各職業學校中等專業的學生招收標準,教學計劃、課程設置、教學目標、畢業標準等材料;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主要包括辦學條件、師資隊伍、教學計劃等;各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各中等職業學校服務宗旨,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高素質勞動者;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學生的學籍檔案管理與規定,學生的學業考核項目和內容由學校規定,包括學生的轉學、轉專業、休學、退學;支持各職業學校半工半讀試點工作;各職業學校新開設專業,要有新開專業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滿足教學、實習必備辦學條件情況、師資配備情況以及課程設置、培養目標、教學大綱等。本文主要對教育局職業學校學制、學籍規范管理實施工作起一定的參考作用。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職業學校:公務員之家

近年來,我市各級各類職業學校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加大改革力度,辦學規模不斷擴大,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但在辦學過程中,個別地方和學校出現了隨意縮短學制或學籍管理不規范的現象,影響了人才培養質量。為維護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嚴肅性,促進依法治校、從嚴治校,保證中等職業學校人才的培養質量,進一步規范中等職業學校的學制及學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教育部《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原則意見》和*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中等專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現就職業學校普通中專,職業中專的學制、學籍等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各職業學校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的學生,凡實行學年制的按以下規定執行:招收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原則上實行三年學制,部分文科、農科、林科及三產類專業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進行兩年制試點,但必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具體的教學計劃、課程設置、教學目標、畢業標準等材料,經市教育局組織專家考察評估,并由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執行。招收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的學制為1-2年。職業中專參照以上意見執行。

二、為保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20*年市教育局將對各職業學校現有專業進行考察評估,主要內容包括必備辦學條件、師資隊伍、教學計劃等幾個方面。凡基礎設施和師資隊伍達不到國家相關專業標準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停止該專業招生。

三、各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包括專業、學制、招生人數要在每年四月份以前填寫《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就業計劃審批表》(見附件1)報市教育局核準備案,否則不允許招生。

四、各中等職業學校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高素質勞動者。新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師范類、衛生類學校直接到省教育廳學生處備案,其他各職業學校(包括民辦學校)到市教育局職成科辦理備案手續。職業學校實行春秋兩季招生,春季招收的學生要在每年4月15日以前到市教育局備案,秋季招收的學生要在每年11月15日以前到市教育局備案。

五、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中等職業學校實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制度,各職業學校要按文件要求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市教育局注冊備案并驗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及驗印每年兩次,春季畢業的3月15日前完成,秋季畢業的8月15日前完成。

六、各職業學校應當建立學生的學籍檔案,學生的學業考核項目和內容由學校規定,學生的轉學、轉專業、休學、退學由學校依據《*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及本校學籍管理規定執行,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七、鼓勵支持各職業學校開展學分制、半工半讀試點。凡開展半工半讀、學分制試點的學校,要結合實際拿出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批準后施行。凡實施學分制試點學校不受以上學制限制。

八、今后各職業學校新開設專業,要有新開專業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滿足教學、實習必備辦學條件情況、師資配備情況以及課程設置、教學大綱、培養目標等情況說明。公務員之家

規范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管理是一項十分嚴肅認真的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和相關學校要加強對這一工作的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嚴格執行本意見,加強對學歷證書的管理,對違規操作、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關人員和學校的責任,確保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