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意見
時間:2022-06-21 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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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勞動保障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市三類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和依法退出市場工作進度,完善三類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相關政策,結合退出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預留退休人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的問題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發放工作事項的通知》(津政辦發[20*]126號)的規定,20*年起企業退休人員的185元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今后審批的三類退出企業不再預留退休人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此前審批的三類企業已預留的退休人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在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方案后期審計中一并結算。
二、關于鼓勵未退出企業通過改組改制方式走出困境的問題
鼓勵尚未退出企業通過股權結構重組、改組改制措施走出困境。這類企業在償還職工債務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可以進入托管中心,并停止享受原困難企業的相關政策。市再就業資金按照全部職工人均2000元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支持資金撥付主管部門用于其系統內退出企業分流安置職工。
三、關于償還職工債務的問題
各主管部門和退出企業應積極變現資產,根據資產變現進度做好償還企業職工債務工作。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企業變現資金和市再就業資金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的經濟補償金和安置職工費用等補貼,可優先償還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職工的工資、經濟補償金、醫藥費等債務。
四、關于專項資金支持問題
對于2009年底前完成分流安置職工工作并關閉社會保險帳戶的三類企業,分流安置職工資金缺口較大的,市再就業資金給予主管部門一定的專項資金支持。
五、關于進入托管中心人員未繳納個人承擔養老保險費的問題
進入托管中心的4050人員和工齡滿30年人員,應當按照托管協議按時足額繳納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費,凡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的按照中斷繳費處理。中斷繳費人員可以按照《關于城鎮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社局發[20*]85號)第四條的規定繳納中斷期間未繳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費用由中斷繳費人員個人承擔。經托管中心申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核,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救助標準的中斷繳費人員可以繳納年度內的養老保險費,當季繳納的,只承擔個人繳費部分;跨季繳納的,除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外,還應當墊付企業繳費部分,墊付部分由市再就業資金撥付托管中心后支付本人。中斷繳費期間,再就業資金給予醫療保險補貼,享受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恢復繳費后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并應當連續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六、關于進入托管中心人員相關費用、補助的問題
對履行托管協議且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4050人員、工齡滿30年人員和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按照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17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六)、(七)項的規定,給予喪葬費和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的給予喪葬補助費。上述人員發生符合原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實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局[2005]238號)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的,可以按照生育保險支付標準予以補助,所需補助費由托管中心先行墊付,市再就業資金每年結算。
七、關于明確托管中心工作人員設置的問題
托管中心應當按照每托管100名在冊職工或400名退休人員,設置1名工作人員的比例安排工作人員。對托管中心工作人員符合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的,市再就業資金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八、關于對進入托管中心的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問題
積極穩妥地推進托管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對進入托管中心且居住地在市內六區的退休人員,率先移交居住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管理,其他區縣托管中心退休人員逐步移交。托管中心移交退休人員的,應當結清退休人員全部債務,預留費用一次性支付本人,醫療保險費實行刷卡結算,檔案材料完整規范。財政部門對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承接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具體移交辦法另行制定。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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