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濟健康發展意見(市)

時間:2022-04-01 0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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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濟健康發展意見(市)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領會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正處于深化改革、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時期。貫徹《若干意見》,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對于培育和激發經濟活力和創新能力,全面貫徹落實“科教興市”主戰略,提高*國際競爭力;對于優化所有制結構和經濟結構,加快市場化進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于堅持以人為本,鼓勵創業,促進就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明確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從國家發展戰略高度出發,全面落實《若干意見》中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基本思路是“平等待遇,開放領域,引導產業,調整結構,創新服務”。要深化改革,堅決沖破一切阻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思想觀念;堅決改變一切約束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做法和規定;堅決革除一切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弊端。要抓住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著力解決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關鍵問題,積極探索適應*城市功能和產業特點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模式,進一步優化非公有制經濟結構,提高非公有制企業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從整體上增強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形成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格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和城市發展模式的根本轉變。

二、實行平等準入、公平待遇

(三)實行市場準入平等

貫徹《若干意見》中提出的“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盡快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規定,對各種所有制企業實行同等的市場準入條件。凡可以采取招投標方式選擇項目經營者,包括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領域中的投資、建設和經營項目、文化教育衛生體育領域中的經營性項目和涉及數量(額度)控制的項目,都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項目招投標制度。對涉及重要資源開發利用和需要統一規劃布局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在建設規劃確定后,要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投資主體。凡涉及資格資質管理、區域規劃管理、行政性前置審批的項目,都要依據《行政許可法》,建立統一的管理標準,公開管理程序,實行透明化、規范化管理,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構筑公平競爭的平臺。

(四)實行政策待遇平等

在政策上對各種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非公有制企業在企業登記、申請立項、投融資、稅收信貸、土地使用、財政貼息、政府采購、資格認定、人才引進、職稱評定、證照辦理、收費標準等方面,享受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同等的政策待遇。非公有制企業并購國有企業,參與其分離辦社會職能和輔業改制的,在資產處置、債務處理、職工安置、社會保障、土地使用、稅費收繳等方面,參照執行國有企業改革的相應政策。對非公有資本投入國家和本市鼓勵、扶持類產業以及環境保護項目的,在政府購買公益性服務方面,在安排財政資金支持和補貼上,享受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同等的政策待遇。在推進“引進來,走出去”戰略中,非公有制企業在資金和外匯管理、進出口經營權以及其他相關方面,享受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同等的政策待遇。科技型非公有制企業在扶持技術創新、推動科技產業化方面,享受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同等的政策待遇。

三、進一步擴大對非公有資本的市場開放

(五)進一步放寬非公有資本的進入領域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一切行業和領域。除國家明確限制的投資行業和領域外,都要按照與國資和外資同等的條件和政策對國內非公有資本開放,并放寬股權比例的限制。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社會事業領域、金融服務業領域和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民兩用高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

(六)深化改革,不斷提高市場開放度

壟斷行業要加快改革,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對其中的自然壟斷業務,積極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非公有資本可以參股等方式進入;對其他業務,非公有資本可以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進入。打破地區、所有制、內外資界限和行業壟斷,開放基礎設施領域、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文教衛生體育等經營性社會事業領域。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并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允許非公有資本參與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組織的投資。

四、鼓勵發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業,推動科技創新

(七)積極發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業

鼓勵非公有資本創辦科技型企業,推動投融資多元合作和技術轉移兩大平臺建設,加快促進各類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加強企業孵化基地建設,改善非公有制科技型企業創業孵化服務條件,做到“孵小”和“扶強”并舉,扶持不同層次非公有制科技型企業的發展。推進非公有制企業之間和非公有制企業與公有制企業、各類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產學研合作,鼓勵各類企業建立各種形式的科技和研發合作聯盟。支持具備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資本自主創辦科研開發機構以及參與國有科研機構的改制。按照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市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本市轉制科研機構深化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滬府辦[2005]1號),積極推進轉制科研院所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實施*市高新技術品牌戰略,扶持非公有制企業創立高新技術品牌。經認定為重點培育高新技術品牌的非公有制企業,與同類型公有制企業一樣,在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研立項、銀行貸款、財政貼息、嘉獎、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八)積極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的科技創新

繼續落實市政府印發的《*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滬府發[2004]52號),完善*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服務中心的“一門式”服務功能,規范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為各類非公有制企業以及高新技術成果認定和轉化提供服務。放大本市科技創新資金效用,改善非公有制企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服務環境。拓展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服務功能,增加專業技術服務供給,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科技信息、咨詢、技術推廣等專業化服務。鼓勵國有科研機構向非公有制企業開放實驗室,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健全技術市場,提升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技術轉移服務能級。鼓勵有專長的離退休人員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技術服務。降低非公有制企業創新、創業的成本和風險。允許非公有制企業按有關規定以競標或其他方式,平等參與本市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設。發展非公有資本參與的各類評估機構,改進無形資產評估服務。促進跨所有制、跨地區的科技成果交流和對接,加快高新技術成果轉化。

五、鼓勵非公有資本發展現代服務業和社會事業

(九)加大非公有資本投資現代服務業的力度

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金融、商貿、物流、房地產、信息服務、航運服務、會展旅游、中介服務、租賃、文化、教育、科研、醫療、體育等現代服務業。支持非公有資本發展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鑒證類市場中介組織和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其他各種類型的市場中介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和能力,依法擴大服務范圍。非公有制企業投資現代服務業的,給予享受本市相關政策待遇。支持、引導和規范非公有資本投資社會事業的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領域,在放開市場準入的同時,加強政府和社會監管,維護公眾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公有制社會事業單位的改組改制。鼓勵非公有制經濟捐贈捐資社會事業和慈善事業,實行統一管理。

(十)引導非公有資本投資辦學

繼續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興辦除法律法規限制以外的各類教育機構。區、縣以上政府可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用于資助民辦學校的發展、表彰和獎勵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的教育基金會,發揮基金會特有的功能性作用,依法保障非公有資本投資教育的合法權益,提高非公有資本投資教育的效率。積極發展多元投資合作辦學,支持非公有資本參與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改制和重組,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建立高水準的高校,大力發展非學歷培訓。條件成熟時,探索公辦學校通過競標方式,選擇民辦教育管理機構實行委托管理。在“實驗性示范性”學校資質評定中,對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實行同等標準。對產權明晰的民辦教育機構,屬于非學歷教育的,收費標準自定并公示;屬于學歷教育的,根據辦學成本和合理回報的原則,收費標準報有關部門批準并公示。

(十一)支持非公有資本投資文化體育產業

落實《國務院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國發〔2005〕10號)。除法律法規尚未允許進入的文化新聞傳媒的部分領域外,文化新聞傳媒產業的其他領域要加大向非公有資本開放的力度。吸引非公有資本對文化體育事業投入,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較高管理水平和廣泛影響力的多元投資的文化體育產業集團。鼓勵利用科學技術發展具有競爭力的文化體育產業,繁榮*的文化體育事業。允許非公有資本以控股、參股、合作等形式,興辦影視制作、發行、放映、演藝、娛樂、體育經營等文化體育企業,并享受國有文化體育企業同等待遇,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還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允許以個人聲譽和版權、經理人資質等無形資產作價參與組建文化企業。允許非公有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政府主導的,包括公益性的文化活動和項目。

(十二)引導非公有資本投入醫療衛生領域

允許非公有資本采用多種形式參與基本醫療服務主體框架外的公立醫療機構的改制,興辦公益性或經營性醫療機構以及組建醫療投資公司、醫院管理公司和醫療集團。引導和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興辦老年護理、康復、精神類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可提供高端服務的經營性醫療衛生機構。研究提出非公有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制的相關配套性政策措施,包括職工身份轉換及社會待遇銜接的相關政策。對非公有資本投資新建經營性醫療機構,以及經營性醫療機構購置由政府專項審批許可的大型醫療設備的,在符合執業標準及裝備條件的基礎上,區域衛生規劃控制方面可適當放寬。對地域范圍廣闊、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相對薄弱的街道(鄉鎮),在確保政府辦好社區衛生服務平臺的同時,可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興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運用政府和醫保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居民提供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非公有資本興辦公益性醫療衛生機構的,可依據有關規定獲得合理回報。

六、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領域以及投資農業

(十三)支持非公有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以及農業的投資

消除壟斷,開放市場,以重大項目為依托,繼續鼓勵非公有資本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多種方式,參與水利、交通、能源、供水、供氣、供熱、道路、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環衛設施等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對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給水網、排水網、燃氣管網等基礎網絡,在確保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的基礎上,可吸收非公有資本參股。以農業科研、農產品加工和農產品流通領域為重點,鼓勵非公有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農業領域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十四)創造市場化運作的公平環境

加快完善政府特許經營制度,規范招投標。已建成的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具備條件的可依法向非公有資本轉讓特許經營權或產權。繼續推進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剝離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國有企業和經營性事業單位擁有的諸如行業規劃、環保技術監督、市場監管等行政性職能,為推行市場化運作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支持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參與總承包、分包、招投標、監理等建設市場業務競爭。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市政公用企業、事業單位的產權制度和經營方式改革。

七、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

(十五)積極引導非公有資本參與國企改革,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并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改組改制。支持一批實力強、信譽好、具有核心技術的非公有制企業整體并購國有企業。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等領域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科技、文化、衛生、教育、體育等領域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產權制度改革。

(十六)加強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服務平臺建設

加強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信息、管理、技術、擔保等方面的服務平臺建設。充分發揮產權交易所在非公有資本收購、兼并和受讓國有產權中的作用,完善產權市場的組織管理體制,創新交易方式和品種,引導非公有制企業產權合理流動和股權結構合理調整,為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提供公開、科學、透明的交易平臺。充分發揮各類市場中介組織在交易和審計、評估以及咨詢服務等方面的作用。建設平等、規范的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市場交易環境。做好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后的跟蹤、協調服務工作。

八、鼓勵公眾創業,拓展就業渠道

(十七)積極倡導公眾創業

適當降低初創小企業的公司注冊資金門檻,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通過開展創業培訓、貸款擔保與貼息、場地扶持、開業指導、信息服務等措施,鼓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設立專項資金,對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等人員自主創業的,給予開業貸款擔保;建立政府購買創業培訓成果機制,提升開業者的開業能力;開發建設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創業園區,為開業者提供注冊、辦公經營等服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允許本市在職人員向非公有制企業出資入股。鼓勵各類社會中介組織為初創非公有小企業提供信息及服務。對新設立企業登記注冊所涉及的前置審批事項,繼續采取“工商受理,抄告相關,并聯審批,限時完成”的措施,積極推行告知承諾和網上并聯審批。

(十八)鼓勵留學歸國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

大力發展創業輔導(孵化)基地,對留學歸國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以技術入股或投資形式創辦的獨資、合資或合作的高新技術、支柱產業和新興服務業企業以及各類新辦的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有關創辦企業、信息咨詢、市場開拓、技術支持、進出口、商務、公用事業、勞動人事和融資擔保等方面的專門服務。對留學歸國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創辦的企業,在創業基金、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創業上做出重大貢獻的進行獎勵。

(十九)積極發展民辦非企業單位

鼓勵公眾創辦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土地使用、辦公用房、公用事業收費等方面,享受與公辦機構同等待遇,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民辦非企業單位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政府購買服務中享受與公辦機構同等待遇。從機關、國有事業單位轉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實行統一政策。

(二十)鼓勵發展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

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是非公有制經濟的組成部分,是微小型企業的孵化器。鼓勵和引導本市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通過開辦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開發社區服務業,發展家庭工業和工藝作坊等小型制作業,為單位提供社會化服務等方式,實現自主創業。經認定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可享受有關稅費減免、從業風險綜合保險、崗位補貼和開業指導等優惠扶持政策。

(二十一)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吸納再就業人員

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在擴大就業方面的重要作用,吸納非農就業、下崗失業和殘疾人就業的非公有制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享受國家和本市有關稅費減免的優惠政策。設立專項資金,用于補助非公有制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勞動保障部門和有關機構要為非公有制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招聘下崗失業人員提供職業介紹和勞動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務。鼓勵非公有制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到指定培訓機構參加培訓,按規定補貼培訓費用。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具備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勞動保障部門要支持其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九、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二)鼓勵投融資服務創新,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鼓勵從事水利、交通、能源、垃圾和污水處理、環衛設施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投資的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項目融資。充分利用貸款利率等政策措施,引導、鼓勵各金融機構逐步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完善企業信用評估服務,按要求發放信用貸款,鼓勵金融機構積極主動地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融資租賃、公司理財、帳戶托管等服務。拓展以非公有制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實物資產抵押貸款業務,探索技術專利權、工業產權等非實物資產抵押貸款業務。

(二十三)積極拓展直接融資渠道

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的平臺加快發展。抓緊培育非公有制企業中優質上市公司的后備資源,推薦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開展資產重組、股權置換等活動,鼓勵非公有制企業以股權融資和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支持實力較強的非公有制企業通過海外上市、外資入股等方式從國際資本市場融資。允許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譽良好、實力較強的非公有制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企業債券。鼓勵信托投資公司探索面向收益穩定、風險可控的非公有制企業的股權信托計劃,加快建立和完善股權信托退出機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妥善處理非公有制企業改制上市前的稅收、資產權屬和股權規范等歷史遺留問題。鼓勵非公有制企業收購、兼并、重組本市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

(二十四)加強對中小企業服務的信用擔保

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準入、風險控制、損失補償機制和再擔保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成立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助性擔保機構,依法開展各類互助性融資擔保。積極推動保險公司開發適合非公有制企業特點的財產、責任、人身意外及保證保險等各類保險產品,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全方位保險服務。

十、促進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壯大

(二十五)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集群化發展

依據產業布局和導向,結合各區縣特色產業和市場需求,積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以資金、產品、技術和品牌為紐帶進行聯合重組,引導各地非公有資本、非公有制企業向本市的重點發展產業、重大產業基地和市級工業園區集聚。推動非公有制企業與大企業集團發展專業化協作關系,從事專業化生產和特色經營,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爭創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支持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進一步壯大實力,發展成為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大公司大集團。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扶持大企業和企業集團政策規定的非公有制企業集團,參照相關政策執行。

(二十六)引導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

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到境外直接投資、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和開發國際原材料、能源等資源類項目,簡化非公有資本境外投資核準手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拓展海外銷售和服務網絡,開發有利于促進本市設備、產品和勞務出口的項目。支持非公有制企業收購兼并帶有研發中心和品牌的國際制造業項目。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實施國際標準,對符合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通過產品質量認證或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享受便捷通關和“優檢窗口”檢驗檢疫的待遇。非公有制企業在申請設立保稅工廠和保稅倉庫,申請出口貸款貼息、出口信用保險,利用貿易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方面,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七)為全國各地非公有制企業來滬發展搞好服務

堅持服務全國,充分發揮*的區位、功能、市場、信息和人才綜合優勢,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規劃,采取擴大開放、調整政策、加強服務等積極措施,為各地非公有制企業總部、營運中心、采購中心和研發中心等功能性中心落戶*,為各地非公有資本來滬投資辦企業做好服務工作,進一步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和市場環境。支持在滬非公有制企業參與本市對口支援、西部開發、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滬港合作等合作交流項目,促進長江三角洲地區非公有制企業在交通聯網、旅游聯手、信息聯通、生態聯保、人才聯用、產業聯合等方面的合作。對各地來滬發展的非公有制企業和投資建設項目實行與公有制企業同等政策。研究吸引全國各地非公有制企業來滬發展的相關政策問題

(二十八)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非公有制企業要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安全、環保、衛生、勞動保護等責任制度,積極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加快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資源消耗,減少環境污染。完善非公有制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非公有制企業出資人及經營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掌握現代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市人事部門要重視非公有制經濟的人才隊伍建設。建立職業經理人測評與推薦制度。加快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職業化、市場化進程。

(二十九)完善企業組織制度

非公有制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規范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幫助非公有制企業建立有效的企業制度,明晰產權,規范組織制度,進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業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公司制企業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積極探索有限合伙制,鼓勵非公有資本組建創業投資公司和創業投資管理公司。

十一、加強和改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服務

(三十)改進政府服務

貫徹《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和創新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完善市場機制,把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調節的職能交給市場,把可以由市場中介組織解決的事務交給市場中介組織,把非公有制企業可以自主決定的事情交給非公有制企業自已依法辦理,創造平等、法制化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一體化的政務信息平臺。市綜合經濟部門要定期向社會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國企改革、投資重點、市場需求和經濟運行等方面的信息和預警信號。市統計部門要進行非公有制經濟統計方法的研究,定期反映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情況。

(三十一)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建立與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相配套的社會服務協作體系。加快咨詢、評估、會計、律師、招投標等中介服務的標準制訂和管理監督機制建設。大力發展行業協會和商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商會在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中的協調服務、參謀咨詢、橋梁紐帶和資源整合等作用。支持非公有制企業自主參與行業協會,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協作發展,提高整個社會在市場中的組織化程度。加大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堅持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原則,支持發展創業輔導、投融資、市場開拓、技術支持、認證服務、信息咨詢、人才培訓等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整頓中介服務市場秩序,規范中介服務和收費行為,為非公有制經濟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

(三十二)切實維護非公有資本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

各級政府要依法切實保護非公有資本投資主體的合法經營權利,推動建立和完善保護非公有資本投資和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的法規、規章體系,依法保護非公有資本投資項目和投資者的財產權、知識產權、自主經營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建立規范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嚴格規范執法行為,保護平等競爭,嚴禁對非公有制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檢查、亂、亂指定。設立非公有制企業投訴中心,加強信訪工作,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行為進行公開披露和處理,逐步健全非公有制企業投訴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完善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法律咨詢服務,建立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體系。

(三十三)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非公有制企業要尊重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保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必須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或變相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逐步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非公有制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用。有關部門要研究適應非公有制企業的勞動關系協調方式,完善勞動爭議制度,搞好勞動仲裁,及時有力地化解勞動糾紛,維護社會穩定。非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有權按照《工會法》的要求組建工會,實行民主管理,工會要依法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監管

(三十四)改進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監管方式

市、區縣兩級政府要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的生產經營特點,完善相關制度,依法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能。政府各監管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改革審批和監管制度。運用告知承諾、過程監督等創新方式,推進醫療衛生、文化市場、城市管理、經濟領域的綜合執法,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守法教育和市場經營行為監管。加大非公有制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監管和執法力度。發揮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社會組織作用,多渠道拓寬對非公有制企業經營和產品的社會監督。加強工商、稅務、金融、技監、監察等監管和執法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監管和執法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監管信息,實行執法公示制度,對有爭議的執法行為依法接受行政訴訟的監督。

(三十五)推進社會信用環境建設

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構建社會信用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個人和企業信用聯合征信系統,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為非公有制經濟的信用制度建設創造條件。對經第三方信用機構評估,資信等級較高的非公有制企業,有關部門要在政府采購、納稅繳費等方面給予便利。加快建立適合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征集體系、評級制度以及失信懲戒機制,推進建立企業信用檔案試點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推動非公有制企業內部信用制度建設,促進非公有制企業使用信用產品作為授信決策參考,防范商務信用風險。

十三、加強領導,為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三十六)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的精神,本著積極引導、熱心服務、依法監管的原則,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研究和指導。對涉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公共決策,要廣泛征求意見,傾聽民意。要將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的監測和分析。要注重發揮各區縣在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創新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

(三十七)營造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

大力宣傳黨和國家以及本市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宣傳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每兩年組織一次全市性的活動,宣傳和表彰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涌現出的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三十八)建立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經常性工作機制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非公有制經濟管理體制,建立非公有制經濟政策推進協調中心,完善現有的非公有制企業服務體系,形成經常性的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業方面的助手作用。各區縣要理順相應的推進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市政府各部門要抓緊清理和廢止不符合《實施意見》要求的政策文件,抓緊制訂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及配套辦法,認真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