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制建設意見
時間:2022-03-08 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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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的十五大和憲法確立的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為在教育領域貫徹實施這一基本方略,加強教育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教,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認識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治教是21世紀我國教育事業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逐步完善,要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以法制為基礎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要求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和人民群眾參與教育事業管理的權利;依法行政,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的目標,要求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轉變職能,正確行使權力,嚴格依法辦事;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國民素質,培養和造就21世紀的一代新人,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教育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求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調整、規范和解決。因此,教育領域必須按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進行深刻的觀念更新與制度變革,加強法制建設,全面實行依法治教。
二、我國教育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為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后制定了《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教育的法律,國務院制定了16項教育行政法規,各地制定了100余項地方性教育法規,初步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法律法規體系。教育法律的實施與監督工作,越來越受到各級人大、政府的重視。教育普法工作廣泛開展,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工作不斷推進,教育法制工作的機構、隊伍建設得到加強,為今后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奠定了良好基礎。但從總體上看,教育法制建設還不能適應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要求;教育系統的法制觀念還比較薄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尚未成為教育行政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及學校的自覺行為;教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規、規章尚不完善;法律規范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不力的現象較為普遍。
三、進一步明確加強教育法制建設的目標。從現在起,到20**年或更長一段時間,教育法制建設要以黨的十五大精神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為指導,遵循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方針,將教育事業的管理與發展全面納入法治的軌道。形成與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相適應的,層次合理、內容完備的教育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教育行政決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地履行法定職責,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設一支具有較高素質的教育行政執法隊伍,形成公開、公正、公平的教育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制度;落實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做到依法自主管理學校;努力提高廣大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知識水平,使依法辦事成為共識。
四、完善和加快教育立法。要按照法制統一的原則和法定的立法權限,進一步推動教育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加快教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規、規章的制定。適時提出《義務教育法》、《學位條例》的修改草案;積極配合做好《民辦教育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和規范管理的規章、規范性文件。要依據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社會普遍關注、影響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若干重要問題,制定有關的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依照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原則,建立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規章和制度。要積極推動教育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細則等配套性地方法規及規章的制定,加快地方教育立法的進度。對教育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而國家尚未立法予以規范的,可以依據法律確立的原則,根據地方實際制定暫行規定,使之成為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的有益補充。
要進一步提高教育立法質量,增強立法的系統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立法的前期調研工作,做好擬制定的法律法規草案及規章的可行性論證,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調查研究,準確把握黨的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實現教育立法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要建立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審查制度,健全備案制度;重視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審查、清理工作,對不符合改革的原則與精神,或與上位法相抵觸的,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及時修改或廢止。
五、嚴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反映了行政機關運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教育行政部門、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行政,是實現依法治教的關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努力轉變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轉變已經不能適應依法治國、依法行政要求的觀念、工作習慣、工作方法,善于運用法律引導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尊重、落實和維護學校的自主權。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本部門及各職能機構行使行政權力的權限與程序,保證行政決策、行政行為符合法律的規定與原則。逐步實行政務公開,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事務的辦事規則、程序及監督途徑向社會公布。依法理順政府與學校的關系,明確各教育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依法管理學校。促進學校法人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并逐步建立健全對學校的監督與評估機制。依據保障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的法定原則,積極推動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提高教師待遇等法律規定。要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對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職責,健全審批程序,規范管理行為,保障社會力量辦學的健康發展。
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自覺履行教育行政執法主體的職責,健全以行政領導責任制為主的執法責任制,明確行政執法程序,依法處理、糾正教育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堅決制止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特別是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違法行為,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要與政府有關部門相配合,依法整治校園內部和周邊環境,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建立健全處理教師申訴、學生申訴的程序與機制,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運用司法手段解決各種教育糾紛,保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六、積極推進依法治校。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高等學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學校的意識,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盡快制定、完善學校章程,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按章程依法自主辦學。要依法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保證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建立校務公開制度,明確學校重大事務和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事項的議事、決策與監督程序,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規范校內各種管理制度,切實保護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查處。認真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督查和評估,不斷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七、完善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行評議考核制,建立行政執法錯案賠償制和行政執法人員過錯責任追究制。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國發[**]10號)的要求,建立、明確本部門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機構與程序,做好行政復議工作,切實做到有錯必究。依法加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力度。各級教育監察部門要依法強化對行政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保證其負責、正確地履行職責。繼續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加強對教育法律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在繼續進行“兩基”督導檢查的同時,強化對有關素質教育的法律規定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推動建立實施素質教育的保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配合人大、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和其他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執法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的制度。
八、加強教育普法工作,為依法治教創造良好環境。要把對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普及作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礎性工作,按照普法規劃有組織、有步驟、有重點地開展。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和教育行政執法人員,要首先帶頭學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教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分批對地方負責教育工作的領導、學校負責人等進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法律基本知識的培訓,并形成制度。要將教育法律、法規和法律基本知識,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學校負責人培訓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普法工作的指導,在廣大教師、學生中開展法律、法規學習和法制教育,并面向社會,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教育法律,促進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職責和規范行為的社會氛圍,為全面實施依法治教奠定基礎。
九、加強教育法制工作機構和教育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進一步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教育法制工作機構,充分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在立法、普法、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法制工作中綜合協調、歸口管理的職能作用,并按照實施各項法定教育行政執法制度的要求,配備政治、業務素質較高的人員充實到法制工作崗位,使教育法制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與教育法制建設任務相適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執法水平。要加強教育法律服務工作,支持社會中介組織開展教育法律咨詢與服務,探索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促進教育法律服務體系逐步健全。
十、切實重視和加強對教育法制建設的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將教育法制建設作為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保障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一項根本任務,認真抓緊抓好。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法制工作的責任制度,定期研究、及時解決本部門教育立法、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中的重要問題。要把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情況作為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學校負責人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有效的落實措施,不斷推進教育法制建設,提高依法治教水平,開創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