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學校建設工作計劃

時間:2022-03-07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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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學校建設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高〔20*〕14號)和《*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豫政〔20*〕20號)精神,進一步提高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經研究,我廳決定在全省高等職業院校中實施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標

通過實施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使示范院校在辦學實力、教學質量、管理水平、辦學效益和服務能力等方面有較大提高,達到全國同類院校先進水平。大力提升這些學校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能力,發揮他們在深化改革、創新體制和機制中的示范作用,帶動全省職業院校辦出特色,提高水平。

二、建設任務

“十一五”期間,在全省建設10所左右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示范院校”),使10萬名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為社會提供各類培訓20萬人次;重點建成50個左右產業覆蓋廣、辦學條件好、產學結合緊密、人才培養質量高的特色專業群,建成400門左右優質專業核心課程,150種特色教材或教學課件,促進我省高等職業教育整體質量的提升。

三、建設重點

(一)院校綜合實力建設

示范院校建設要以提高學校綜合實力為目標。在發展定位和辦學方向上起到模范帶動作用;在人才培養模式、課程建設、校內外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上成為改革的先鋒;在學生職業技能和素質的全面養成、人才培養質量保障體系、就業指導與服務上樹立起標桿。示范院校建設以服務我省食品、有色、化工、汽車及零部件、裝備、紡織品等六大支柱產業和中原城市群建設的院校為重點,兼顧各地、各行業的需求與發展。

(二)重點專業領域建設

示范院校建設要以專業領域建設為龍頭。加強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加強“雙師”結構和“雙師”素質的專業教學團隊建設,造就一批基礎理論扎實、教學實踐能力突出的專業帶頭人和教學骨干;建設一批融教學、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技術研發于一體的實訓基地或車間;建成一批體現崗位技能要求、促進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培養的優質核心課程;建設一批緊密結合生產實際、具有高職特色的優秀教材和教學課件。

(三)社會服務能力建設

示范院校建設要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更好地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要按照企業需要開展企業員工的職業培訓,積極為社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要重視教師科技開發服務能力的培養,引導教師主動為企業和社區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確保建設資金到位。“示范院校”按照學校隸屬關系,以院校舉辦方為主進行建設。舉辦方要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投入,將示范院校建設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項目建設資金達到建設計劃的要求,列入年度預算,保證及時足額到位。要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經費標準,到“十一五”末,保證示范院校的生均預算內撥款標準達到省內同等類型本科院校的生均預算內經費標準。

(二)完善政策,支持示范院校改革。支持示范院校與企業和社會機構共同建設實訓基地,建立產學結合的長效機制;支持示范院校加強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在教學改革項目中予以傾斜;支持有條件的示范院校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其學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時獲得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落實國家獎助學金資助政策,加大助貸學金投入,擴大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范圍;支持示范院校開展橫向聯合,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優質教育資源。

(三)加強管理,確保各項措施落實。示范院校實行一次確定,三年建成,逐年考核,動態管理的做法;凡遴選入圍的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在建設周期內,可以使用“*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院校”名稱,待2010年驗收通過后,方能使用“*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的稱號;健全組織機構,建立信息采集與績效監控系統,加強項目管理,保證示范院校的改革試點取得實效;對于立項建設的學校,擇優推薦參加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的遴選。

五、申報條件

推薦院校應為獨立設置的高等職業院校,有三屆(含三屆)以上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畢業生,或具有省級以上精品課程、中央財政支持的教學實訓基地建設項目,面向區域支柱產業,堅持高等職業教育的辦學方向和辦學定位,項目建設的資金有保障,具有鮮明的高等職業教育特色、良好的發展條件和較強的發展潛力,達到“*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評審標準(試行)”(見附件一)。

已被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項目的高職院校不再申報。

近三年內,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情節嚴重的院校暫不列為評審對象:

1、基本辦學條件有紅、黃牌記錄的;

2、有校園不穩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3、有違規招生行為和虛假宣傳行為的;

4、有亂收費或違規收費行為的;

5、院校已被省政府列入升本規劃的;

6、畢業生首次就業率低于80%;

7、在各級政府部門資助或獎勵項目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8、有其他嚴重不誠信行為的。

六、評審程序

參照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申報和評審的辦法,我廳將在高等職業院校自行申報和院校舉辦方推薦的基礎上,采用申報院校現場陳述并答辯、專家評審的形式進行評審,并對評審結果公示,確定并公布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項目入選院校名單,同時下達項目建設任務書。立項建設院校填寫項目建設任務書,我廳批復后,正式啟動項目建設。

七、材料要求

1、院校“十一五”事業發展規劃(1份);

2、《*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推薦書》(15份);

3、*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方案(1份);

4、院校20*年招生簡章(1份)。

申報材料請于20*年10月10日以前報至高教處,逾期不再受理。另外,材料1~3除以紙質形式上報外,請發送電子文檔至高教處電子郵箱并電話確認(或者用U盤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