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清潔工程計劃

時間:2022-01-18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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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清潔工程計劃

根據黨的*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部署,為貫徹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提出的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廣西精神,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現就全區開展城鄉清潔衛生運動,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作出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的重要意義

(一)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就是要加強城鄉環境衛生和城鄉容貌秩序兩大方面的管理工作,營造清潔、整齊、優美的城鄉環境。近幾年來,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我區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城鄉環境衛生事業得到了較快發展。但由于我區屬經濟欠發達地區,城鄉環境衛生狀況還較差,全區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攤點亂擺、車輛亂放、垃圾亂扔、廣告亂貼、施工亂象等“臟亂差”現象。同時,違法建設屢禁不止、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給城鄉居民帶來不便,對營造發展環境和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帶來不良影響。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迫切需要,是切實改進各級領導干部工作作風的需要,是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級人民政府為民辦實事的具體體現。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是與我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相適應的,反映了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廣西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區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大力開展城鄉清潔衛生運動,徹底改變城鄉環境衛生面貌,形成清潔、整齊、優美的城鄉環境,對于改善城鄉居民工作生活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營造安寧和諧的社會環境,以及優化投資環境,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各級領導干部必須統一認識,高度重視,切切實實深入推進這項工作。

二、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的總體要求、目標和原則

(二)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廣西為奮斗目標,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根本出發點,全面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要以“南珠杯”競賽活動和創建文明衛生城鄉為載體,完善獎懲辦法,建立健全治理“臟亂差”現象的長效管理機制。加強監督,抓好落實,切實改善城鄉群眾生活環境。完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確保城鄉環境得到有效治理,不斷提高我區文明與環境衛生素質,推動我區經濟社會和精神文明建設全面協調發展。

(三)目標。20*年扎實打好各項基礎。20*年,到自治區成立50周年大慶時,全區要有3個城市獲國家文明城市或國家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稱號,50%以上的城市(含縣級市)建成自治區文明城市,30%的村鎮成為縣級以上文明村鎮;創建自治區級衛生城市8個,衛生先進單位1000個,衛生縣城(鎮)14個,衛生村500個。到2011年,80%以上的城市(含縣級市)建成自治區文明城市,50%的村鎮成為縣級以上文明村鎮:創建自治區級衛生城市20個,衛生先進單位2200個,衛生縣城(鎮)36個,衛生村1500個。實現城鄉環境衛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機構日益健全。形成責、權、利相一致、獎懲與監督落實到位的運作機制。行政執法工作日益規范、全面、高效。各級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較大提高。城鄉環境衛生和容貌秩序形成穩定的長效管理機制。城鄉居民身邊生活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城鄉與區域間的文明衛生差距逐步縮小。個人思想道德素質、文明衛生素質明顯提高。“南珠杯”競賽獲獎城市不斷達到更高標準。衛生、文明創建活動不斷深入。

(四)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共享和諧原則。堅持城鄉統籌,綜合治理原則。堅持依法行政,規范管理原則。堅持人人參與,聯創共建原則。堅持完善體制,綜合執法原則。堅持風險防范,公共安全原則。

三、突出重點,切實抓好“城鄉清潔工程”

(五)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配置、更新相關設施,規范、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集中力量解決好熱點難點問題。

——堅決清理整治城鄉街巷亂擺亂賣、占道經營、跨門檻經營等問題。堅持疏堵結合與便民利民的原則,加快集貿市場建設,合理設置臨時市場,提供規范、低門檻的經營條件,加強綜合管理,引攤進場,還路于民。

——加強城鄉街道車輛停放管理。解決無序占道停車、阻礙交通的問題。加快停車場的建設,確保各繁華地段建筑的原有停車場按設計功能使用,并積極推進立體停車空間的開發與利用。

——加強城鄉街道環境衛生清潔保潔。各市、縣要加大管理力度,明確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清潔衛生責任區,重點治理小街小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及本轄區公路、內河、過江橋梁、過境鐵路周邊的衛生死角,指導鄉鎮、村屯建立街巷、圩場的日常保潔、清運機制,配置相應的設施,集中收集、處理各類生產、生活垃圾。

——進一步規范城市戶外廣告、牌匾、霓虹燈的管理。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訂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規劃,健全、完善戶外廣告審批制度和管理辦法,綜合運用司法與行政的手段解決廣告亂貼(畫)的頑癥。

——加強施工工地與運輸環節社會責任教育。組織創建文明工地活動,強化建設工地文明施工長效管理。運輸建設材料與渣土的車輛要采取加蓋密閉運輸的措施,嚴厲處置各類運輸車輛污染城市道路的行為。

(六)治理違法建設。各市、縣要嚴格按照城市規劃法的要求,嚴格執行城鎮總體規劃,維護規劃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對違法建設行為要堅決查處,要在20*年前使違法建設的問題得到有力的控制與有效的治理。

(七)加大對城鄉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積極改善廣大城鄉居民的生活環境,配置環衛、健身、宣傳等各類公益設施,解決居民出行難問題,改善鄰里和諧共處的物質條件。力爭在2011年基本實現全區城鎮現有小街小巷改造、整治的目標。

(八)加強城鄉居住環境的綜合治理。繼續推進和規范城鎮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凡是新建居住小區,要嚴格按照規定,達到基礎設施配套、環境優美和管理規范的要求;對現有無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在20*年前要形成規范管理。積極探索“城中村”的治理和改造模式,地級市要逐年安排綜合整治任務,完善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城中村”的社區化管理。加快推進農村舊村改造與新村改進工作,重點建設和完善各類公益設施。

(九)加快專業規劃的研究與編制。要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重點抓好公廁、垃圾收集、清運與無害化處理系統、集貿市場(含各類專業市場、臨時市場、農村圩場)、公共廣告牌、停車場、小街小巷、公共秩序監控系統等城鄉清潔衛生基礎設施的規劃編制與專項研究。

(十)建立和完善城鄉道路日常保潔系統。力求城市道路全天候保潔,道路保潔管理全面覆蓋。要提高城鄉結合部區域道路保潔水平,鄉鎮道路、圩場要進行日常清掃保潔,村屯道路、圩場要定期清掃。大力發展城鄉道路保潔作業機械化,逐步提高環衛道路清掃機械化水平和城鄉垃圾轉運機械化程度,力爭在2011年各地級市市區實現機械化清掃率達到20—40%的目標。

(十一)加快推進城鄉污水處理與垃圾綜合處理設施的建設工作。各市、縣目前排水、垃圾清運設施不能覆蓋的建成區要加快建設相關設施:尚無規范污水處理、生活垃圾綜合處理設施和建筑垃圾專用處理設施的市、縣,要加大財政投入與引進社會資金的力度,抓緊立項建設。要開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無害化與資源化綜合利用的相關工作,集中收集和處理城鎮污水,規范生活與建筑垃圾的清運行為,減少污染,減少廢棄物產生量,保護江河水系水質,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綜合環境效益。

(十二)積極推進“城鄉清潔工程”相關行業的改革。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污水與垃圾處理產業化有關政策,減免行業發展的各項稅費,鼓勵行業加快發展,積極推進污水與環衛處理基礎設施運行與維護工作的市場運作機制。開放環衛作業市場,實現清掃保潔、垃圾收運與處理的企業化運作。降低行業發展門檻,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行業投入與行業競爭,走事業化、企業化經營的道路。

(十三)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各級宣傳部門、精神文明辦公室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城鄉居民文明衛生意識和素質。新聞媒體要開辟專題和專欄進行宣傳,調動城鄉居民參與意識。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及時宣傳報道本部門的開展情況。教育部門、各學校要組織學生參加“城鄉清潔工程”的宣傳與實踐活動,培養學生城鄉清潔衛生意識。要深入、廣泛地開展“城鄉清潔工程”宣傳和教育工作,形成全民參與城鄉清潔衛生運動的新局面。

四、建立和完善“城鄉清潔工程”長效管理機制

(十四)完善“城鄉清潔工程”人員與經費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配置實施“城鄉清潔工程”的從業人員,做到市、縣、鄉鎮、村屯均保持穩定的保潔隊伍,明確、細化各級管理機構和人員的職責。要建立各級財政經費增加與城市建設發展相適應的投入機制,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從業人員的經費由各級財政撥款保障。20*年各地級市要全面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城鄉環境衛生和容貌秩序行業內的各項行政性收費要全額用于行業事業的發展和建設,不斷提高日常管理水平。

(十五)加快法制建設。要制定和完善實施“城鄉清潔工程”的有關規章和實施細則,構建完善的“城鄉清潔工程”法制體系。

(十六)提高監管水平。各級人民政府要研究和部署,盡快形成不斷循環提高的管理監督體系和“城鄉清潔工程”實施成效的全過程控制機制。結合實際積極推進執法工作數字化和信息化管理的集約管理方式,落實處罰與教育、嚴管和獎勵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十七)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與行政執法工作。進一步完善全區城建監察隊伍的統一管理和督察指導,強化自治區級建設監察管理,各市、縣要調整充實現有的管理執法隊伍,實行一個部門協調管理,逐步實現向綜合執法方式的轉變。加強執法隊伍法律知識、專業知識、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積極推行人性化執法,形成過硬的隊伍作風。健全各級人民政府與司法部門之間強化行政執法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大行政執法工作力度,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公安、工商、交通、衛生、環保、旅游等部門配合城建監察開展“城鄉清潔工程”執法的機制,切實保障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優化治理工作環境。

(十八)建立綜合監督機制。加強政府內部指導,完善行政監督機制。建立群眾監督機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完善服務熱線、投訴信箱、群眾接待日等意見受理機制與部門反饋機制。建立輿論監督機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媒體,廣泛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十九)健全社會參與機制。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全力推行“門前三包”責任制。鼓勵城鄉居民、志愿者積極參與“城鄉清潔工程”的義務監督工作,參加各種有組織的實踐活動。

五、加強領導,保障“城鄉清潔工程”各項措施的落實

(二十)建立健全“城鄉清潔工程”協調機構。成立自治區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協調機構,成員單位由自治區建設廳、自治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組成。協調機構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建設廳。協調機構的職責是負責指導、協調、督察各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工作職責。各市、縣(區)、各鄉鎮(社區)應建立相應的機構。

(二十一)加強“城鄉清潔工程”宏觀指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施“城鄉清潔工程”五年發展規劃要求,制定本轄區內實施“城鄉清潔工程”的發展規劃,明確努力方向,落實工作責任。

(二十二)實行分級負責原則。自治區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對全區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進行指導、監督、考評工作,各地的“城鄉清潔工程”以市為中心,以縣(區)為重點,以鄉鎮(社區)為基礎,輻射到廣大村屯。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各職能部門的分工責任制。

(二十三)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認真實行嚴格的檢查和推進城鄉環境衛生和容貌秩序管理的工作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是第一責任人,主要領導要深入基層了解情況,解決實際問題。要堅持經常的“城鄉清潔工程”巡查制度,建立專門的檔案,并將工作實效納入領導干部的年度考核。

(二十四)強化競賽和創建工作載體,完善激勵機制。實施“城鄉清潔工程”,鞏固和完善“南珠杯”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競賽活動,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積極創建文明與衛生城市、文明與衛生縣城(鎮、村)和文明與衛生先進單位。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城鄉清潔工程”的目標與競賽、創建活動相結合,將任務分解到各級人民政府、部門每一個管理環節,作為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年度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專項獎勵基金,根據相應的獎勵懲罰辦法進行獎罰。

(二十五)建立行政責任與過錯追究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行政責任與過錯追究的辦法,制定本轄區內的行政責任與過錯追究制度實施細則,對不作為或亂作為的過錯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