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材審定制度

時間:2022-03-07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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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材審定制度

一、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11號令)第五條教材的編寫、審定,實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兩級管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國家課程教材的編寫和審定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地方課程教材的編寫和審定管理。第十三條教材編寫立項申請的受理時間為每年3月和9月。受理申請后,教育行政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者的資質、教材編寫的指導思想、體系結構及教材的適用范圍等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分別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知申請人。第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省級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負責地方課程教材的初審和審定;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授權或委托,承擔有關國家課程教材的初審工作。第二十條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和省級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下設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或學科審查組),由該學科專家、中小學教學研究人員及中小學教師組成,負責本學科教材的審查,向審定委員會提出審定報告。二、條件(一)編寫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1、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編寫人員。2、有相應的編寫經費,能保證正常的編寫工作。3、有其他必要的編寫條件。(二)教材編寫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正確的政治觀點,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責任心,能團結協作。2、能正確理解黨的教育方針,了解中小學教育的現狀和教育改革發展的趨勢,有較好的教育理論基礎,熟悉現代教育理論、課程計劃和學科課程標準。3、主要編寫人員具有相應學科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有較深的學科造詣和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有改革創新精神,對本學科的現狀及改革發展趨勢有深入的分析和研究。4、了解中小學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熟悉教材編寫的一般規律和編寫業務,文字表達能力強。5、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教材的編寫和試驗工作。三、程序1、了解政策階段擬進行教材編寫的單位或個人應根據教育部第11號令規定的有關教材編寫具備的條件進行自查,并了解我省地方課程方案所規定的科目和有關要求。2、申請立項準備階段達到有關條件擬進行教材編寫的單位或個人,須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設置方案(試行)〉的通知》(教基[2002]517號)中的設置方案,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編寫教材的單位、團體、個人的基本情況。(2)申請編寫的教材名稱、適用范圍,編寫目的和指導思想。國內外本學科教材的比較,對國內現行同類教材的分析,擬編教材的主要特點。(3)教材主要編寫人員的基本情況:個人學習、工作簡歷(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復印件),任職情況;教材編寫方面的相關經歷及相關研究成果;兩名資深專家的推薦意見;所在單位或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4)申請編寫的教材體系結構、篇幅、體例、樣章及說明。3、立項申請審查階段教材編寫立項申請的受理時間為每年3月和9月。受理申請后,教育行政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者的資質、教材編寫的指導思想、體系結構及教材的適用范圍等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分別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知申請人。4、初審階段教材在規定時間完成編寫后,送河南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初審。送審要求為:(1)送審教材應為定型產品。(2)所報送的教材應為白皮書,教材的封面、扉頁均為白皮,不得出現有關教材編寫或出版單位、人員等字樣。(3)教材的前言、封面、扉頁一份,以備審查使用。(4)主要編寫人員情況、教材使用地區及數量的說明一份。(5)送審教材的開本和版式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所送教材必須裝訂成冊,且達到送審要求的冊數。(6)送審教材的錯誤率(含政治性錯誤、科學性錯誤、錯別字等)不得超過總字數的萬分之一。(7)根據新聞出版署《重申編制出版中國地圖的有關規定》“中國地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及臺灣、香港、澳門地區的各種地圖在印制前,須將樣圖送有關部門審核。地方出版社報國家測繪局和外交部審核;軍隊出版社報總參測繪局和外交部審核”的要求,涉及以上內容的教材需持有以上單位審核證明或審核文號,方可報送。(8)填寫《河南省中小學教材審定登記表》,須加蓋有關單位公章。出版社須經新聞出版部門進行出版中小學教材資質確認。(9)送審教材均須提供送審報告一式20份。為提高教材的編印質量,未達到上述要求的教材,專家在審讀時可以向審定辦提出不予審查的申請,經核實后,審定辦將該教材退回送審單位,不予審查。5、審查和審定階段對送審的有關教材,由河南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考察。各學科審查組在一定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寫出審查報告,做出通過、重新送審或不予通過的結論,反饋給教材編寫單位。6、認定階段經河南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材,經河南省教育廳批準后,列入我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供學校選用。四、期限擬進行教材編寫的單位或個人于每年3月或9月提出立項申請,河南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立項申請批準后,教材編寫單位或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編寫,并送審定委進行初審(具體時間、地點根據河南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文件要求)。審定委員會將在送審時間內(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對送審教材進行審查,寫出審定報告,反饋有關教材編寫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