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對象復核通知

時間:2022-05-21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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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對象復核通知

各村委會:

為做好我鎮城鄉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工作,根據區民政局《關于開展城鄉低保對象復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將我鎮年城鄉低保對象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時間

本次低保復核的范圍為年6月底以前所有城市低保對象和農村低保對象。復核時間為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二、復核內容

復核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即城市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包括已婚子女贍養費)是否低于316元,農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包括已婚子女贍養費)是否低于1500元(即月人均收入是否低于125元)。對城市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超過316元、農村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超過125元的低保對象,要堅決取消保障資格。

在收入復核中,城市低保對象應該提供的材料:在職人員由工作單位出具收入證明;下崗人員由原工作單位出具下崗證明,并由村委會調查其收入出具證明;失業人員提供失業證復印件,并由村委會調查其收入出具證明;無業人員由村委會調查其收入出具證明;大中專在校生復印學生證;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已婚子女提供收入證明、戶口本復印件。

農村低保普查。家庭成員情況,家庭成員中如有死亡的須將享受人數減少,戶主死亡的如果家庭成員困難需提供材料將姓名改為其家人,整戶死亡的將其保障金取消;家庭收入情況,如果現有享受低保戶年收入已經超出低保范圍(月人均收入低于125元,包括已婚子女贍養費),按照動態管理制度取消其享受保障金;因疾病享受低保人員,提供病歷復印件。因身體殘疾享受農村低保的由殘疾人員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已婚子女提供收入證明、戶口本復印件。

復核低保對象實際生活狀況。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也要堅決取消低保資格。

實際生活狀況的核實,主要是入戶查看家庭財產情況,重點核查住房、車輛、家電等財產,綜合分析實際生活消費水平是否明顯高于低保標準。

三、工作程序

1、復核工作有村委會向低保對象書面發出復核通知,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向村委會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家庭財產情況,提供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失業證、殘疾證等有關證件復印件。低保對象不按時提供復核材料的,視為自動退出低保,停發低保金。

2、低保對象要逐一進行復核。村委會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復核內容逐一核實。每一復核事項均由村委會兩名同志核實,復核情況填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復核表》,兩個復核人簽字確認。

3、經復核符合低保條件的,由村委會在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起止日期及異議情況填入《復核表》。公示情況必須做到有據可查(如公示人員名單、公示內容等都要有照片留存備查)。

4、村委會依據復核情況逐一提出停保或繼續享受低保的意見,填入《復核表》,報鎮民政辦復核。復核表一式三份,區、鎮、村各存一份。

復核表和公示照片務于年8月31日前上交鎮民政辦并上報區民政局,預期不交者將視其無低保戶處理,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