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高校國家獎學金的通知
時間:2022-06-03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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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高等學校,各有關市、縣(市)教育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下達2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預算的通知》精神(財教〔20*〕127號),按照《*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暫行)》(蘇財教[20*]135號)、《*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蘇財教[20*]137號)和《*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蘇財教[20*]136號)要求,現將20*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指標下達給你們,其中國家獎學金人,經費萬元,國家勵志獎學金人,經費萬元,國家助學金人,經費萬元,相應增列各省屬高校、省教育廳20*年“高等教育—助學金”或“高等職業教育¬—助學金”預算支出指標。下達給市、縣屬高校和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直接列省教育廳本級支出,由省教育廳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要求統一轉撥相關學校,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獎勵和資助范圍為全省地方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包括民辦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下達給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的獎助學金指標中包括其尚未獨立的民辦二級學院學生應享受的獎勵、資助指標,各相關公辦高等學校要統籌安排使用獎學金、助學金指標,確保民辦二級學院學生也能得到獎勵和資助。
二、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高校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學生、五年制高職四、五年級學生,以下簡稱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上述高校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上述高校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生源地為汶川地震重災區(災區具體名單見附件)的農村學生(含縣鎮)。學校在評審獎學金、助學金資助對象時要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及師范專業學生傾斜。
三、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同一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可兼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但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四、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可由各高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分1000、2000、3000元三檔發放,但資助人數和發放金額應與省下達的指標相一致。
五、各高校要按照蘇財教135號、蘇財教137、蘇財教[20*]136號以及《*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教財[20*]38號、蘇財教1*號)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本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要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全校師生詳細了解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各項政策、評選條件和程序,自覺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要嚴格對照評選條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認真組織好評審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到切實資助。
六、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須先按規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并遞交《20*年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申請表》和個人基本情況介紹(由學校統一格式,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須按規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并遞交《20*年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院系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并提出意見,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評審,提出本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學校要將審定通過后的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各校須于10月2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加蓋學校公章后連同電子表格報省教育廳審批,同時報送初步評審的每位學生的《20*年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申請表》、基本情況介紹和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名額分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以上材料均一式兩份)。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將對各高校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審核匯總后國家獎學金將于10月25日報教育部和財政部審批。待教育部、財政部審批同意后,省教育廳、財政廳將及時將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批復各高校,并下撥獎學金經費。
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須認真填寫《20*年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于9月30日前報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按照學校分配的國家助學金名額,根據申報學生的家庭經濟、思想品德、學習生活、遵守校紀校規等情況組織評審,確定擬資助對象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各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對院(系)上報的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檔次進行認真審核,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正式確定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檔次。各高校要認真填報《20*年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情況匯總表》,加蓋學校公章后連同電子表格(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另需提供學校開戶銀行、賬號、戶名)于10月20日前報省教育廳備案。聯系人:張健、田素珍;電話:025-83335711、83335173;E-mail:jytcwc@。
八、各高校接到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批復及相關經費后,要嚴格按照批復名單及時將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將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各高校應在收到省下達的國家助學金后10個工作日內發放。國家助學金由高校按學年分月直接發給學生,或由高校直接按學年分月打入學生伙食卡。
九、各高校要切實加強對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和發放工作的領導。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學校資助管理機構,配備專人,統籌管理學生資助工作。要按照蘇政發[20*]94號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6%的經費用于建立獎助學金,并加強獎助學金經費的使用管理,分賬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各高校要認真指導學生合理使用獎助學金,引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正確面對困難,自強自立,勤奮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用優異的成績回報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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