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助學貸款通知
時間:2022-03-10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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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農行各二級分行:
我省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已近四年,為全面了解各地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工作經驗,進一步推動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經研究,決定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學校方面
1.學校推進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新機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工作的組織、協調情況;工作的機構建設、人員配備和條件保障情況;制度建設情況;政策的宣傳情況等。
2.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審核、審批、發放情況。
3.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情況。包括:貸款學生個人臺賬建立情況;畢業貸款學生個人信息采集情況;誠信教育、貸后管理和貸款償還情況等。
4.學校(主管部門或舉辦者)承擔的風險補償資金和貼息資金落實情況。
5.學校與經辦銀行業務合作情況。
6.學校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和建議。
(二)銀行方面
1.助學貸款合作協議的履行情況以及落實上級行文件有關要求的具體措施,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條件保障、制度落實等情況。
2.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辦理情況,包括分學年累計業務受理數量、審查發放貸款數量、審查資料合格率、以及貸款審查、審批、發放的合規性和及時性等情況。
3.與學校溝通協作情況,包括對學校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協助學校做好學生誠信教育工作、督促并幫助學校建立學生信用檔案、助學貸款臺帳、與學校確定畢業生去向等情況。
4.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情況,包括系統數據錄入、檔案管理、臺帳建立與完善、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管理(非省直省屬性質學校貼息的及時性)、在貸后管理工作中簽訂還款協議、提供還款服務、逾期貸款催收及時性和有效性等情況。
5.銀校合作情況,承辦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以來,銀校全面合作的推動以及目前進展情況,經辦行提供金融服務情況等。
6.經辦行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和建議。
二、督查方式
本次檢查采取學校、經辦銀行自查和督查組現場檢查方式進行。督查組主要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相關資料、隨機走訪、問卷調查、填報有關報表等方式進行檢查。
三、督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本次督查工作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中心支行、中國銀監會*監管局、農行*省分行共同組織。
四、督查時間
自查階段:20*年3月31日前結束。
督查階段:4月初開始,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
五、有關要求
各高校、農行各二級分行要高度重視本次督查工作,認真分析和總結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新機制的落實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制定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做好督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為做好督查工作,請各高校、農行各二級分行及經辦銀行密切配合,認真開展自查,準確地填報《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督查情況表》和《農行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督查情況表》,并于20*年3月31日前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上報自查報告和有關表格,高校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銀行報至省農行個人業務處。
各高校,農行各二級分行:
我省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已近四年,為全面了解各地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工作經驗,進一步推動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經研究,決定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學校方面
1.學校推進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新機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工作的組織、協調情況;工作的機構建設、人員配備和條件保障情況;制度建設情況;政策的宣傳情況等。
2.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審核、審批、發放情況。
3.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情況。包括:貸款學生個人臺賬建立情況;畢業貸款學生個人信息采集情況;誠信教育、貸后管理和貸款償還情況等。
4.學校(主管部門或舉辦者)承擔的風險補償資金和貼息資金落實情況。
5.學校與經辦銀行業務合作情況。
6.學校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和建議。
(二)銀行方面
1.助學貸款合作協議的履行情況以及落實上級行文件有關要求的具體措施,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條件保障、制度落實等情況。
2.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辦理情況,包括分學年累計業務受理數量、審查發放貸款數量、審查資料合格率、以及貸款審查、審批、發放的合規性和及時性等情況。
3.與學校溝通協作情況,包括對學校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協助學校做好學生誠信教育工作、督促并幫助學校建立學生信用檔案、助學貸款臺帳、與學校確定畢業生去向等情況。
4.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情況,包括系統數據錄入、檔案管理、臺帳建立與完善、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管理(非省直省屬性質學校貼息的及時性)、在貸后管理工作中簽訂還款協議、提供還款服務、逾期貸款催收及時性和有效性等情況。
5.銀校合作情況,承辦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以來,銀校全面合作的推動以及目前進展情況,經辦行提供金融服務情況等。
6.經辦行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和建議。
二、督查方式
本次檢查采取學校、經辦銀行自查和督查組現場檢查方式進行。督查組主要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相關資料、隨機走訪、問卷調查、填報有關報表等方式進行檢查。
三、督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本次督查工作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中心支行、中國銀監會*監管局、農行*省分行共同組織。
四、督查時間
自查階段:20*年3月31日前結束。
督查階段:4月初開始,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
五、有關要求
各高校、農行各二級分行要高度重視本次督查工作,認真分析和總結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新機制的落實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制定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做好督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為做好督查工作,請各高校、農行各二級分行及經辦銀行密切配合,認真開展自查,準確地填報《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督查情況表》和《農行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督查情況表》,并于20*年3月31日前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上報自查報告和有關表格,高校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銀行報至省農行個人業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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