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支付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5 20: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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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支付管理

農民補貼資金支付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省支農惠農補貼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支付效率,及時服務廣大農民,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實現科學化、精細化和財政動態監控管理的目標,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省省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和《*省省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中、省支農惠農補貼資金,是指除了中央安排的指定在農業發展銀行封閉運行的相關補貼資金之外的所有中、省支農惠農補貼資金,包括小麥良種補貼、玉米良種補貼、春播地膜玉米補貼、水稻良種補貼、能繁母豬補貼、生豬良種補貼、奶牛良種補貼、優質后備奶牛補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蘋果套袋補貼等中、省支農惠農補貼資金(以下簡稱中、省補貼資金)。

第三條中、省補貼資金預算必須分解到縣級,由省級和縣級財政部門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

第四條中、省補貼資金在省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以財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將資金直接撥入縣級財政開設的省級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資金特設專戶(以下簡稱縣級特設專戶)。

第五條省財政廳支出中、省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國庫)部門通過省級財政零余額賬戶,辦理中、省補貼資金的財政直接支付業務。

第六條縣級財政(國庫)部門要在縣級特設專戶中單獨建賬,專門用于辦理和核算中、省支農惠農補貼資金的支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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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政資金支付的管理與監督,規范財政資金支付業務流程,配合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進行,參照《*市市級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區級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的預算單位(以下簡稱非試點單位)財政性資金授權支付的管理。已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的預算單位,其授權支付資金按照《*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執行。財政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資金;

(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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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支付制度轉移論文

【摘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是我國農村稅費改革后地方政府重要的資金來源,也是“以錢養事”這一新機制重要的資金來源。目前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已遠遠不能適應新農村建設的的需要。本文從完善我國現行轉移支付體制對“以錢養事”這一新機制的重要意義出發,分析了用于農村稅費改革的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問題,并結合西方發達國家經驗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以錢養事”轉移支付農村公共服務

自2002年開始在全國農村推行稅費改革以來,一方面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基層財政“空心化”的趨勢,使政府在廣大農村地區公共服務的職能缺位現象更為嚴重。在這種形勢和背景下,湖北省率先進行了農村公共服務“以錢養事”的體制改革,開始對以鄉、鎮、站、所為主體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進行根本性的改造,推行了以建立“花錢買服務,養事不養人”的新型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為主要內容的改革。然而,湖北省在“以錢養事”的轉移支付制度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對這些問題的分析將有利于改革的進一步深入。

一、現行“以錢養事”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轉移支付制度不僅是緩解基層財政困難和解決地區公共服務不均衡所采取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也是我國農村稅費改革和建立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必要途徑之一。但目前我國農村公共服務的轉移支付制度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1、轉移支付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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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服務分析論文

一、現行“以錢養事”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轉移支付制度不僅是緩解基層財政困難和解決地區公共服務不均衡所采取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也是我國農村稅費改革和建立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必要途徑之一。但目前我國農村公共服務的轉移支付制度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1、轉移支付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的支撐和保障,法律約束和監督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為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后。如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依據的主要是1995年財政部制定的《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專門的或者相應的關于財政轉移支付的法律規定,使得轉移支付制度在施行的過程中缺乏法律的權威性和統一性,客觀上降低了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決策和運作的民主性和規范性。

2、支農資金支付形式的不確定性

在“以錢養事”這一機制中,規定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中專項用于農村公益性服務的資金,以及上級撥付的其他農村公益性服務專項資金作為“以錢養事”這一新機制重要的資金來源,這種把本身就因為支農項目的不確定性并具有波動性的“農村公益性服務專項資金”作為“以錢養事”的資金來源,對資金的數額、支付的時間及方式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從而使得“以錢養事”的資金來源具有不穩定性和波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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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財政部《關于深化地方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指導意見》(財庫〔*〕51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浙江省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71號)精神及省財政廳有關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市于*年起按照單位預算管理體制、理財機制、會計主體法律責任“三個不變”的原則,實施了“中心單一賬戶、資金集中收付、統一辦理資金結算、中心網絡監管”的財務集中結算制度,經過幾年運行,在強化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和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會計監督,促進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隨著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政府收支科目分類改革和財政績效評價等各項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財政收支信息的采集越來越需要完善的國庫集中收付信息體系來保證。為進一步完善我市財政管理體制,適應構建公共財政體系的要求,必須加快實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

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我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共財政的發展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發揮財政的宏觀調控作用。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我市財政國庫管理體制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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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重要意義

財政國庫管理改革是當前財政改革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對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十分重視,財政部對這場改革進行了具體部署。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縣自200*年*月就著手開始策劃和部署我縣的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工作。

目前財政國庫管理是世界上每一個國家每一級政府面臨的一項十分相似的政府管理職責。其基本目的是怎么管好國庫,主要是如何把國民繳給國家的錢用最簡潔有效的手段繳入國庫,并讓繳款人在最短的時間內知道他所繳的稅、費已經進入了國庫;另一方面是國庫要如何把資金直接支付到最后的收款人。國庫集中收付增加了財政收入和支出的透明度,目的是要讓國家的每一分錢都用得合理,用得適當。

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推行和完善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等制度”。全國九屆人大四次會議提出:“改革國庫制度,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的現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國務院《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經過國務院第95次總理辦公會原則同意。“在‘十五’期間全面推行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

什么是國庫集中支付:

簡單地說,就是由過去財政部門業務股室根據預算單位的年度預算代編用款計劃,每月初一次性撥付全月的資金給預算單位,改為由預算單位根據年度預算提出分月用款計劃,在計劃范圍內依據實際需要提出用款申請,由國庫支付系統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

具體來說,有如下三個方面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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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根據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積極推進財政預算制度改革的要求,為逐步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加強財政管理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現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我國現行的財政性資金繳庫和撥付方式,是通過征收機關和預算單位設立多重賬戶分散進行的。這種在傳統體制下形成的運作方式,越來越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共財政的發展要求。主要弊端是:重復和分散設置賬戶,導致財政資金活動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對其實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監督;財政收支信息反饋遲緩,難以及時為預算編制、執行分析和宏觀經濟調控提供準確依據;財政資金入庫時間延滯,收入退庫不規范,大量資金經常滯留在預算單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財政資金使用缺乏事前監督,截留、擠占、挪用等問題時有發生,甚至出現腐敗現象。因此,必須對現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進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

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共財政的發展要求,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和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發揮財政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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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支付制度改革論文

摘要:全面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公共財政的必然選擇。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同時也遇到了重重阻力,離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對此,本文擬從加強改革的認識、解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中的委托問題以及深化配套改革、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等角度來探討進一步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委托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國建立公共財政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我國現階段建立現代財政國庫制度的核心內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序,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所有預算單位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國庫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直接從單一賬戶支付給收款人的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是解決財政資金使用中諸多問題的治本之策,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重大措施,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公共財政的必然選擇。目前,已有33個省份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并向城市、縣級推進。按照中央的統一設計和要求,2005年起我國將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一、存在的問題

集中支付制度試點改革已歷時三年多,總的來看,試點進展順利,運行平穩,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初步建立,資金收付方式日益規范,收付效率明顯提高,財政監督明顯加強。但離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由于改革觸動了某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再加上對改革的認識不足,使改革遇到了重重阻力。在分散支付條件下,各部門和單位使用資金時,不受預算硬約束,自主性強,資金存入銀行既可生息,又可作為爭取項目貸款的條件。改革后,這些好處將不復存在,因此,地方和部門自然會有抵觸和阻撓。另外取消政府部門在商業銀行的賬戶,商業銀行減少了信貸資金的來源,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受到影響,也會給政府帶來一定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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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創新中的國庫支付體系

摘要: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是對財政資金運行方式的根本變革,是加強財政收支管理、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重大舉措。通過對傳統國庫管理制度弊端的分析,提出了改革傳統的分散收付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體現了改革和發展的要求,對我國公共財政框架的構建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財政改革;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措施

一、傳統國庫支付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弊端

1.在財政資金使用上缺乏對預算單位的事前監督和事中控制。由于預算單位重復和分散設置賬戶,財政資金流經環節過多,對財政資金的使用缺乏全過程的有效監督。單位自行管理銀行賬戶的使用,并擁有資金實際支配的決定權,導致支出行為隨意性較大,資金在使用中被各種擠占、截流、挪用財政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項目資金,往往落實到具體項目上“短斤少兩”。財政部門只能依賴各支出部門的財務報告進行事后審查監督,不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支出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2.資金分散支付和存儲,加大政府運行成本。財政資金分散支付和存儲,容易造成財政資金大量滯留在預算單位賬戶上,資全使用效率不高,變相加大政府運行成本。由于各單位資金都有逐漸支付的過程,預算資金按期撥付,在各單位分散保存的情況下,必然會使大量財政資金分散在各單位形成走量財政資金沉淀,并在銀行低息存儲。而財政部門加快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往往缺少資金,卻反過來還向銀行高息借貸,加大了政府的運行成本。

3.財政資金運行的信息反饋遲緩,財政部門難以及時全面了解整個財政資金的運轉狀況。由于支付過程不透明,支出信息只能事后經過層層匯總后得來,難以及時為預算編制、執行分析和宏觀經濟調控提供準確依據。因為財政資金大量分散于各單位、各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銀行賬戶上,財政部門和中央銀行無法全面了解整個財政資金的運轉狀況,難以對財政和宏觀經濟形勢做出及時、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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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崗區財政國庫支付創新效果研討

龍崗區作為深圳市區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試點區,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啟動改革,至2009年1月1日龍崗區第三批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啟動,全區共有134家區級預算單位已經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范圍。由此,沿襲了多年的財政資金“以撥代支”撥付方式,退出了歷史舞臺。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直接支付、授權支付為撥付方式的新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付諸實施。

龍崗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重點在于將會計集中核算功能融入國庫集中支付。會計集中核算是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出臺之前,各地政府為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對公共財政支出改革進行的有益嘗試。實踐證明,會計集中核算雖然存在弱化單位財務管理、會計主體責任難以落實等問題,但它改變了分散核算帶來的會計信息質量低、會計監督不到位的缺點,加強了對財政資金的管理,強化了會計核算與監督,對從源頭上遏制腐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等有積極作用。而國庫集中支付主要解決財政資金撥付中多戶頭、多環節造成的資金閑置浪費問題。因此,將會計集中核算融入國庫集中支付是完全可行和有效的。

一、對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認識

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是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健全的財政支付信息系統和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為依托,所有預算單位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通過單一賬戶體系支付給收款人的制度。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包括財政部門在央行設立的國庫單一賬戶和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設立的用于工資支付、政府采購、經費支出等集中清算的財政集中支付專戶,以及財政部門為預算單位開設的用于日常支出的零余額賬戶。

預算單位按照批準的用款計劃向財政支付機構提出申請,經支付機構審核同意后在預算單位的零余額賬戶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項,然后通過銀行清算系統由零余額賬戶與財政集中支付專戶進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專戶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在國庫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銀行間的清算是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時進行的,因而財政支付專戶和預算單位的賬戶在每天清算結束后都應當是零余額賬戶,財政資金的日常結余都保留在國庫單一賬戶中。

二、龍崗區國庫支付改革的具體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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