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銀行業(yè)流動性風險監(jiān)管考究

時間:2022-11-08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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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銀行業(yè)流動性風險監(jiān)管考究

無論是在經濟平穩(wěn)發(fā)展時期還是金融動蕩時期,流動性問題始終是金融市場關注的關鍵問題之一。值得關注的是,近些年來,按照監(jiān)管指標測量,中國商業(yè)銀行的流動性狀況并不總是很理想,甚至有時處于流動性比較緊張的狀態(tài),而實際上整個市場的流動性一直非常充裕,因而監(jiān)管指標反映的情況和實際情況存在相背離的現象。這不能不引起重視和反思,如何改進中國銀行體系的流動性監(jiān)管和風險防范的指標設計,使其能更好地反映實際,真正成為加強流動性管理、防范流動風險的指針,特別是立足中國金融業(yè)的實際,結合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刻教訓和各國在后金融危機時代改進金融監(jiān)管的趨勢,來思考完善中國商業(yè)銀行的監(jiān)管,找準當前中國商業(yè)銀行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薄弱環(huán)節(jié),設計相應風險監(jiān)控指標來加強管理。

在此過程中,關鍵要從流動性的實質入手,分清流動性,管好流動性。所謂流動性,是指資產能夠以一個合理的價格順利變現的能力,它是一種所投資的時間尺度(賣出它所需多長時間)和價格尺度(與公平市場價格相比的折扣)之間的關系。美國儲蓄機構監(jiān)管局(OTS)2010年1月15日的《監(jiān)管通報》給出了四種流動性定義:“流動性,是利用資產融資以清償到期債務的能力”;“流動性,是持有的現金和能夠無顯著損耗地迅速轉化為現金的其他資產總量”;“流動性,是以合理或可接受的成本滿足負債償還或承諾兌現所需資金的能力”;“流動性,本質含義就是需要錢的時候有錢”。從這些定義可以看出,流動性的實質是兩個:一是現金流,二是取得現金流的代價。

一、中國銀行業(yè)流動性管理應立足中國銀行體系和金融市場的實際

銀行的流動性與金融市場體系以及整個市場的流動性狀況、銀行體系及其資產負債結構等密切相關。這些方面中國有中國的特點,與國外成熟市場有很大不同。突出表現在:

一是市場廣度、深度不同。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金融市場發(fā)達,參與主體眾多,工具多種多樣,跨國界形成一個快速反應、快速流動、相互影響的整體;中國金融市場發(fā)育程度還比較低,并且比較封閉,受國際影響相對小,金融體系的主體仍是商業(yè)銀行,其他參與主體的市場份額還不大,其參與市場運作的工具如短期融資券等都是短期的,中長期的很少。

二是銀行資產負債結構及運作特點不同。由于中國金融市場還不完善,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存款,比較少地依靠市場發(fā)行債券、票據等批發(fā)性融資;而國外成熟經濟體的金融市場高度發(fā)達,金融工具非常多樣化,銀行資金來源更多地依靠金融市場,存款比較少,存貸比普遍超過100%。根據涵蓋東西方發(fā)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42個國家商業(yè)銀行存貸比(存款中未計入不含CD等證券所籌資金)資料,中國銀行業(yè)的存貸比水平在全球從高到低的排序中為倒數第二;有超過一半(25個國家)國家的存貸比高于100%;韓國自2004年以來,銀行業(yè)的存貸比就超過了100%,到2009年第一季度其商業(yè)銀行和專業(yè)銀行的存貸比已達到135.9%商業(yè)銀行也已達到116.7%;泰國也超過了80%。IMF(2009)《金融穩(wěn)定報告》中提供的數據也顯示,截至2008年年末,在其所考察的全球新興經濟體中,中國商業(yè)銀行存貸比僅為0.8,處于最低水平之一,僅有土耳其、巴基斯坦和阿根廷三國比中國低,為0.7,大量新興經濟體存貸比超過1.0。

三是由于上述兩個不同,導致流動性的主要影響因素也不同。從實際效果看,影響中國銀行流動性的主要因素是貨幣信貸政策。比如近些年來,隨著中國外匯儲備持續(xù)增加,外匯占款持續(xù)擴大,釋放了大量基礎貨幣,再加上為保增長而實施的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市場流動性一直比較充裕,不管有關監(jiān)管指標顯現的情況如何,從實際狀況看商業(yè)銀行的流動性始終沒有大的問題。除貨幣政策外,一些重大的制度變革在某個特定時期也會對商業(yè)銀行的流動性產生影響,如新股發(fā)行制度的改革,就對一些商業(yè)銀行的流動性帶來一定影響,但這種影響是比較短暫的。成熟金融市場由于整個市場非常復雜、反應非常敏感,有時往往非一國貨幣政策所能左右,因某個區(qū)域、機構或事件的影響,產生風險的迅速傳染和網絡效應,造成流動性危機。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出現問題的主要是投行,其不是存款機構,主要靠市場融資,一旦市場出現緊張,就導致融入資金困難,造成流動性枯竭。

因此,中國的金融市場體系、銀行體系、銀行業(yè)務結構,以及影響銀行流動性的主要因素等,都與西方發(fā)達國家有很大不同,中國加強銀行流動性管理一定要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fā),要從中國金融業(yè)發(fā)展趨勢出發(fā),同時汲取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借鑒國際銀行業(yè)管理的改進方向和經驗,針對中國銀行業(yè)存在的突出問題,設計出符合中國實際的有針對性的監(jiān)管指標。

二、合理確定和真實反映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衡量流動性風險,不僅要看資產負債的期限匹配狀況,更要關注銀行的償債能力,有時從指標看流動性缺口較大,但現金流充足,銀行償債能力較強,實際的流動性風險并不大。具體來講:第一,對不同類型負債的流動性保障能力應作具體分析。一般認為儲蓄存款的穩(wěn)定性好于同業(yè)存款。但海外監(jiān)管實踐表明,這種認識不應當被絕對化。首先,從零售與批發(fā)的角度看。美國貨幣監(jiān)理署(OCC)認為,對零售存款的穩(wěn)定性不能想當然。其在2001年2月的《流動性監(jiān)管手冊》明確提示:“雖然歷史上零售存款對銀行信用和利率不敏感,但隨著近年來金融市場變化,監(jiān)管當局不應想當然地繼續(xù)認為零售客戶對信用風險和利率不敏感了。”“零售存款者對信用和利率的敏感性取決于客戶自身的金融知識、過去的經歷、年金管理人的受托義務、銀行的地理位置、其他可替代的投資渠道。”對于來自批發(fā)存款的穩(wěn)定性,根據流失率從低到高的順序,OCC在該手冊中給出了如下排序:貨幣市場基金、信托基金、年金、貨幣市場經紀商或做市商賬戶、跨國公司、政府機構和公司、保險公司、區(qū)域性銀行、外國銀行、中小型公司、社區(qū)銀行、大型國內銀行、個人。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海外成熟市場之所以認為零售存款的穩(wěn)定性更好,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零售資金一般會受到存款保險機構的保護,因而即便出現危機也不用急著從銀行抽回;而批發(fā)存款一般不受存款保險機構的保護。標準普爾公司在2007年6月一份對加拿大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分析報告明確指出了這一點:“批發(fā)資金之所以有較低的風險耐受性(即流失率高),是因為這些存款沒有獲得政府保險。”因此,同是批發(fā)存款,標準普爾根據是否受到保護給出的流失率有天壤之別:受保護的批發(fā)存款流失率為25%,未受保護的則為100%。在中國,無論是零售存款還是批發(fā)存款,都沒有明確的存款保險。但是,事實上全社會各個主體都相信其銀行存款的安全性將得到政府的有效保障。這與西方國家存在較大不同。

其次,從存款期限的角度看。與中國目前監(jiān)管指標設置中流動性缺口的計算主要以合同期限為準不同,主要發(fā)達國家監(jiān)管機構和風險評估機構明確強調必須依靠實際期限。美國儲蓄機構監(jiān)管局(OTS)在2010年1月15日的《監(jiān)管通報》中,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存款,則要求依據“流失率”數據來評估其流動性保障能力:“在流動性缺口監(jiān)測表中,……作為一個原則,金融機構應采用實際期限而非合同期限。比如,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存款類負債則應基于流失率來進行測算,而不是視為短期負債。”對于證券,考慮到決定其流動性生成能力的并非其剩余期限,而是其變現能力。因此,對于主權債券,無論期限多長、在會計核算的何種分類科目,一律被視為除現金外的首選高流動性資產。美國貨幣監(jiān)理署(OCC)采用的也是實際期限原則,其在2001年2月對外的《流動性監(jiān)管手冊》中指出:“在預測現金流時,金融機構的管理部門應使用滾動預測方法來估計客戶行為,而不是直接依賴合同期限。”

第二,按變現能力確定證券資產流動性保障能力。比如,標準普爾在2007年6月的一份對加拿大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分析報告中,對各類資產的變現能力給出了如下的一般性原則:現金的變現損耗為0;投資級債券的變現損耗為2%—10%;流動性高的股票為5%—30%等。同時,標準普爾還特別指出,同是股票,考慮到優(yōu)先股市場稀薄,流動性較普通股差,因而,對其應該賦予更高的變現損失率。與標準普爾采取的原則一致,穆迪在2001年的一份流動性風險評估報告中,也將本國政府主權債券變現損耗率確定為極低的2%,市政債券變現損耗率確定為10%。

歐盟委員會曾在2007年3月呼吁歐洲銀行業(yè)監(jiān)督委員會(CEBS)加強對銀行業(yè)的流動性監(jiān)管,并提出反思和技術性建議。在其2008年6月提交的報告《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jiān)管挑戰(zhàn)》中,作為對本輪危機中遇到問題的反思,其在建議中明確指出:“(在評估流動性保障能力時),資產的流動性不應根據是交易賬戶還是銀行賬戶來進行劃分,也不應根據會計處理來劃分,而應根據其流動性的生成能力來劃分。”

三、應當將杠桿比率的控制與監(jiān)管放到更為重要的位置

由于金融機構業(yè)務多元化,以及風險分散方式和金融創(chuàng)新工具的過度應用,造成杠桿比率過高,從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來看,杠桿比率過高是金融機構出現較大風險的根源之一,表內大量轉出表外,資本實際不足,最后釀成風險。從美國、加拿大和瑞士等國的實踐來看,美國的杠桿率指標最為簡單,范圍也過小,僅覆蓋了表內項目,鼓勵了銀行的表外投機,形成所謂影子銀行體系,最終未能遏制銀行實際杠桿率的放大,使金融體系在本輪危機中成為危機的直接導火索;加拿大的杠桿率指標則延伸到了表外,最終使銀行得以較為平穩(wěn)地度過了本次全球大危機;瑞士即將實施的杠桿率指標與美國類似,但扣除了一些流動性資產和本國信貸資產。單純的資本充足率已不能充分反映銀行業(yè)風險和實現監(jiān)管目標,引入杠桿率指標有望彌補資本充足率指標的不足,這已成為金融危機后國際社會的共識,二十國集團在2009年提出此項建議之后,巴塞爾委員會已著手制定杠桿率的全球標準。因此中國應吸取此次危機教訓,把握各國金融監(jiān)管改進趨勢,嚴格控制銀行的杠桿比率,包括資本充足率、名義杠桿率(即總資產除以凈資產)、資產的償債能力和負債的期限化管理等,使銀行杠桿比率保持在合理水平,防止高杠桿發(fā)展,從整體上保證銀行償債能力。這才是當前加強中國銀行風險管理第一位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