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問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2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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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鄉村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內容。重慶三峽庫區的鄉村治理,因其獨特的社會和經濟背景而具有特殊性,如大量的人口負載,治理主體弱質化以及三峽工程移民是一種由政府主導的非自愿移民等等。當重慶市在“百萬移民”的任務中占85%時,三峽庫區“鄉村治理的困惑”這一問題,便已經超過了其地域概念。
關鍵詞:鄉村治理;重慶三峽庫區;人口超載;困惑
一、視角、理路及問題的提出
三峽工程建設是中國20世紀末國家加速工業化戰略的重要體現,并因其“百萬移民”和庫區生態重建而為世界關注。10年來,三峽工程建設的成功、“開發性移民”政策的創造性實踐以及對庫區生態保護的強化等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實。但無論是三峽庫區生態重建還是該地區社會結構變遷及社會建設,都是一個長期過程,而對這一過程做“歷史的”和“正在發生的”兩個維度的檢視,是事物發展的應然要求。
社會建設是一個系統,并與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相聯系。在通常情況下,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社會建設,是該系統基于進化的漸變過程。但三峽庫區的社會建設,因地區工業化的跨越式發展——大規模工程建設和由此產生的“百萬大移民”而具有特殊性,即三峽庫區的社會建設包含著社會結構變遷的內容。
在三峽庫區“百萬移民”的遷建與安置中,由政府主導的行政性、大規模工程移民的非自愿性和工程建設進度加快等多種因素使然,促成了“百萬移民”的安置進程呈現出四個特征:安置時序的約束性,安置方式的受限性,工程建設加速對安置規劃構成“倒逼機制”和安置過程帶有完成行政任務的“色彩”。在這四個特征的交互作用下,三峽庫區的社會轉型有別于因漸進工業化導引的社會轉型的速率和方式而具有突發性;因而整個三峽庫區的社會回應能力——在一定社會結構中公眾依據社會和自身價值準則,參與對公共政策的應答、認同、實化及實踐(互動)的能力是有限的;同時,這種“有限”不僅僅表現在人們認知、心理和個體承受能力等方面,而且還表現在三峽庫區是中國最貧困的地區之一的社會條件不良、生態環境脆弱、土地資源承載能力低和產業基礎極度薄弱等方面。
筆者在參與主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重慶“移民經濟”研究》后,為開展“移民社會學”研究,曾于2005年3月至2008年1月,先后6次到重慶三峽庫區做實地考察。筆者注意到:一方面,在大規模移民中,當行政力量對庫區的社會回應能力及移民回應方式的選擇形成主導與規制后,客觀上生成出“移民社會”這類特殊的經濟社會現象、生存形態和社會結構變遷模式;另一方面,以經濟發展為基礎的社會建設既不是經濟建設的“副產品”,也不應落后于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當三峽庫區的“移民社會”逐漸生成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結構和形態,并隨著2006年國家實施新的庫區移民補償政策而得到強化時,與三峽工程逐漸被確認為國家公共產品相聯系的是,移民社會、移民群體的文化及社會心態也隨之形成;再一方面,三峽庫區移民社會重建與治理的基礎——鄉村治理依然面臨多重具有歷史承續特征的結構性矛盾,而且這些結構性矛盾正悄然地發生著某種變化:如三峽工程建設與三峽庫區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正轉化為三峽庫區移民鄉村土地資源與人口嚴重超載之間的矛盾;如三峽庫區的城市化與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矛盾,正演變為鄉村社會建設與治理主體弱質化的矛盾等等。或許正是因為這一“歷史的”和“正在發生的”過程蘊含著多重啟示,從而為開展“移民社會”研究和思考“移民社會學”這一研究命題提供了可能。
二、對三峽庫區鄉村人口超載歷史基元的檢視
三峽工程建設在國家戰略設計及實施中,包含了經濟、社會、人口與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統籌的主旨,如實施“開發性移民”政策和“退耕還林”政策等等,因而它有別于新中國歷史上其他水庫移民的非統籌的取向和過程及方式;雖然“開發性移民”政策的核心是“以人為本”的統籌性移民安置,但其作為一種全新的嘗試,又具有探索、創新與試錯的性質,如實踐中對三峽庫區移民“后靠安置”方式的部分修正和對移民后期補償政策的再調整等。
(一)三峽庫區鄉村治理中人口超載的現狀
按2009年三峽工程建設壩前水位達到175米的設計要求測算,重慶三峽庫區將動態遷建和安置107萬移民。其中,規劃設計的庫區農村移民安置約41萬人。減去農村移民安置中10萬外遷移民,仍有31萬多農村移民需在重慶三峽庫區內以“整體后靠”和“插花”方式安置。對于這一規劃安置的總量,若考慮到三峽工程建設長達10年以上的周期以及與這一過程相伴隨的重慶庫區每年平均12%o的自然增長或約7%0的人口凈增長數;考慮到三峽庫區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國家實施了25度以上坡地“退耕還林”所減少的土地數量,即按此要求,整個重慶三峽庫區在25度以上的坡地占其總面積的近1/3;考慮到三峽地區歷史上是中國貧窮落后地區的現實和由于三峽工程建設論證長達9年多,而在此期間國家停止了這一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工業化投入的社會效應;考慮到三峽工程建設及后期管理對庫區農村勞動吸納的有限性,即三峽地區跨越式工業化與該地區社會結構變遷相對分離的實際;考慮到為保護三峽庫區生態而對庫區傳統落后的“五小”企業關、停、并、轉出現的產業“空洞”和由此形成的就業壓力等等;那么,三峽工程建設與生態環境之間的結構性矛盾,就有可能轉化為庫區土地資源與人口之間的結構性矛盾、產業空虛與就業壓力的結構性矛盾、三峽工程建設的現代化與三峽地區經濟社會落后的結構性矛盾。
正如,在重慶庫區,三峽工程建設將淹沒耕地36萬畝和整個庫區內需退耕還林282萬畝。雖然據國家長江水利委員會的規劃設計,重慶三峽庫區可以開發15.66萬畝土地,即通過開墾荒地、坡地改梯田、調整家庭承包責任田和采取工程防護等措施,但是,根據《國務院關于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墾亂占林地的通知》(國辦發電[1998]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征求國家計委<關于災后重建,根治長江黃河水患補充意見>的通知》的要求,三峽庫區25度以上坡地必須實施退耕還林。按照這一要求,在重慶三峽庫區按規劃可開發的15.66萬畝土地中,將減少7萬畝。由此,在重慶三峽庫區移民安置中,非規劃的潛在人口的剛性增長和規劃的可開發的移民安置土地的剛性減少之間的結構性矛盾,從實施移民安置的初期便孕育了。
于是,隨著重慶三峽庫區第一階段移民任務(1992-2000年)的完成,重慶三峽庫區的人口密度由移民前的363A/平方公里,增加到383A/平方公里;到第二階段移民任務完成時(2004年),庫區每平方公里達到了391人。截止到2005年底,重慶三峽庫區幅員面積為4.5373萬平方公里,戶籍人口為1793.56萬人,其人口密度上升到396人/平方公里,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倍。到2005年底,重慶三峽庫區可耕地面積為10724745畝,人均耕地面積0.598畝,只有全國人均耕地1.41畝的42.4%,是全國農村人均耕地1.6畝的37.3%。由此,在重慶三峽庫區特別是庫區的農村,人口超載、人地矛盾異常突出。
當總書記對重慶明確提出“要確保長江上游和三峽庫區腹心地帶的生態安全”任務時,重新審視重慶三峽庫區移民安置尤其是農村移民安置已有的歷史和正在顯化的先期政策效應,既是重慶實施統籌城鄉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學界的社會責任。
(二)加深庫區人口超載的歷史基元
重慶三峽庫區的人口超載現象,在庫區農村表現得尤為突出并具有歷史的基元。表現在:一是庫區農村的移民安置,主要采用的是就近“插花”和集中“后靠”兩種安置方式。在這兩種安置方式中的土地補償與調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移民以熟地換生地、平地換坡地、高產地換低產地的問題;在不考慮三峽庫區各種地質災害多發的背景下,客觀上已經存在原有土地和新墾土地對農村人口承載能力下降的問題。二是三峽工程開工建設前的“數據詳查”在某些地方存在“粗放”問題,從而加深了一些地方農村移民安置中的人地矛盾。如在安置總量上,重慶庫區農村移民的生產安置量,超規劃設計6.96萬人,而占地移民生產安置又超過規劃設計3.05萬人,兩項合計超安置規劃達10.01萬人;同時,重慶庫區集鎮人口的規模,也比原規劃設計安置的人口多出60424人;又如,從某一局部地區看,如開縣長安村在調整土地安置移民時通過丈量后發現,全村實際耕地為1500.5畝,比早期規劃設計時的1992.6畝“詳查”數,少了492.1畝。三是當三峽工程進度加快而對移民安置工作形成“倒逼機制”時,對各級地方政府而言,能否在原安置規劃基礎上提前完成大規模農村移民安置是一項“剛性”任務。在工程建設加快形成的倒逼機制的作用下,有些地方采用農村移民“整體后靠”的集中安置,是一種提高安置效率的行政理性。然而,這一安置方式不僅突顯了土地對人口承載能力的不足,而且安置方式的粗放還制約了社會及成員的回應能力,于是農村居民點安置集中、耕地極少,生計問題突出。四是為解決好三峽工程建設與庫區生態環境的保護,國家實施了關系長江流域和庫區腹心地帶生態安全的“退耕還林”政策,這一戰略的實施非常正確。但任何社會政策在彰顯“可見功能”的同時,還可能因為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的制約而顯化出某些“潛在功能”,因而在實踐中檢視社會政策并建立相關修復機制,是探索、創新與試錯的內在要求。如筆者一行2007年4月到重慶三峽庫區忠縣石寶鎮的太平村做實地調查時了解到:該村是半淹沒移民村,全村沿江的一部分較肥沃的土地被淹沒后,是通過把本村移民后靠和調整村內人均承包地的方式來安置移民的,而調整后的全村人均耕地約為O.5畝;當國家要求實施“退耕還林”政策時,該村還有一部分農戶承擔了退耕還林的任務,而退耕還林后的農戶的人均耕地約為0.3畝。按國家政策規定,退耕還林補助的標準是:每畝每年補助、240元,其中生態林補助8年,經濟林補助6年。當我們在調查中問及“耕地少,退耕還林補助領完以后怎么辦”時,當地多數村民的回答是“不知道”;但也有一些村民表現出了對未來的“樂觀”,而樂觀的理由是國家在2006年開始對三峽庫區農村移民按人頭實施了新的補助,即每人每月50元并持續補助20年(在調查時,國家對退耕還林的補償時間還沒有調整,國家是在2007年下半年又再次調整并延長了退耕還林的補償周期)。但對于同村讓出了部分承包地的非移民村民和非退耕還林村民來說,卻是沒有補助的。五是重慶三峽庫區在人口分布上具有對低平地勢強烈的趨向性,如在海拔600米左右的平壩淺丘地區是843人/平方公里;在海拔1000米左右的丘陵低山區是450人/平方公里;在海拔1500米左右的山高坡陡地區是430人/平方公里。當沿江淹沒地的農村移民后靠安置,而高山地區的非水庫農村移民又因為“退耕還林”而向低處遷移時,在鄉村土地資源與人口超載的矛盾中,又嵌入了人口分布中的人口擠壓問題。
(三)對鄉村人口超載和擠壓的現實分析
三峽庫區“移民社會”的產生,是由大規模經濟建設和由政府主導的非自愿性大規模移民帶來地區經濟社會結構變遷的過程使然。因而它在現實社會系統中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變遷過程及生存形態。移民社會的生成過程涉及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調整甚至變革,因而對由大規模非自愿性移民生成的“移民社會”做結構分析,是考察這一特殊的社會變遷過程及生存形態、社會心理的核心。
社會結構是具有長期持續性、穩定且有規律的社會互動關系模式;它內含各種經濟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社會的關系的互促與制約以及這些關系的嬗變受制于一定的資源條件,尤其是在經濟社會整體發展落后的地區。所以,一定區域內的人口超載和擠壓現象,尤其是在以土地為生存基礎的農村,不僅意味著生存資源匱乏、生存空間萎縮和自我發展條件不良,而且還意味著該區域社會結構變遷的內在動力不足以及鄉村社會自身建設和社會關系嬗變等潛在風險。
在庫區,農村移民的安置除外遷移民外,主要有兩種:建農村移民集中安置點和“插花式”分散安置。因而移民社會的生成及類型也與這兩種安置方式相聯系。在農村移民集中安置點,其鄉村公用設施和移民住房都是新建的,但因為人均耕地極少,鄉村自我發展的能量即生產與再生產的資源條件不足;而且這類新建的移民村、社大多沒有集體經濟,因而移民普遍面臨著移出后如何生存與發展的壓力。筆者在庫區的移民鄉村調查時注意到:當問及“村民自治”、“計劃生育”等鄉村治理話題時,多數村民并不關心;但他們卻“質疑”調查者為什么不關心和過問他們的生計問題。調查還發現,對于整體后靠安置形成的一些移民鄉村的建設問題,部分移民的看法是“我們為國家做了貢獻,損失已經很大了,所以鄉村的基本建設應該由政府‘買單’”;而且認為,如果他們以后遇到什么困難,也應該找政府。
由大規模移民整體安置形成的典型的鄉村社會,不僅其結構變遷的動力主要來自于外部的政府行為和國家政策扶持,而且移民社會中的社會網的重構、人際關系的發展和社會心理的形成,還因為移民社會結構的文化基元的特殊性而具有循環內生和持續固化的特征。前者導致并表現為:移民社會結構的演進,潛在走向相對封閉和內在發展動力不足的風險;由后者使然并表現為:移民社會的社會網的重構具有局限性和呈收縮狀態;而由二者共同決定:移民社會在演進中的“交換”,更強調與地方政府的互動。而在文化重建中,更強調“我們是移民”這一特殊的文化及社會心態。于是,移民社會的人際關系、移民的社會心理及價值取向等,逐漸演變為一種特殊的亞文化并淪為主流社會的亞文化圈。正如,一種普遍存在的文化是:不僅許多移民不斷強調“我們是移民”,而且更重要的是許多安置地政府及社會公眾也認為“他們是移民……”雖然這種現象及文化的功能還只是“初露端倪”,但這種“存在”已經正在或多或少地阻礙三峽庫區典型移民社會的自我發展與建設,如相當一部分移民鄉村以及一部分移民的自我發展的責任意識比較薄弱。
“插花式”安置主要包括只有部分淹沒的鄉村中的村民實行內部安置和全淹鄉村的村民實行分散安置兩種。但無論哪種“插花式”安置,都需要對移入地鄉村的人均耕地做新的調整和新墾部分土地。由于新墾土地的規模受“退耕還林”政策的限制,因而移入地村落的人均耕地普遍減少和土地承載能力相對下降是必然的。對承接插花式移民的鄉村而言,雖然承擔了安置移民的任務,但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本身并不能獲得政府成規模的補償,這與整體后靠式移民安置是不同的;以致這些鄉村本已落后的公用設施,必然要面臨更加嚴重的人口超載問題;再加之庫區的許多鄉村受自然地理條件、交通等因素的制約,幾乎都沒有集體經濟的基礎;于是,許多插花式移民安置鄉村的村民的土地收益下降和鄉村自我發展能力被不同程度地削弱成為了一種“歸宿”。正如,我們在調查中了解到:由于人均耕地少,一些村、社就連拓修機耕道都非常困難。
在庫區農村,雖然移入地的鄉村社會結構有人口數量、人口分布和人口構成類型上的變化,但卻沒有呈現出由量變到質變的結構性特征。正如,原有的相對封閉的鄉村社會結構、傳統落后的生產方式和相對封閉的生存狀態,是因為三峽工程建設產生的大規模移民而“被迫”迅速地、但卻是短暫地開放了和改變了。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這些鄉村內部長期的“自賴”發展模式和社會結構進化的循環特征與方式,但卻沒有從根本上提高其生產力和改變這些鄉村傳統的生產方式和生存方式;雖然由外部力量推動產生的移民鄉村的村民理應有“風雨同舟”的情結,但在插花式移民鄉村中,卻產生了無論是原住村民還是移民的新的適應與認同問題。正如,筆者在忠縣調查時發現:當問及人均耕地和移民的生活狀況時,原住村民的回答是“大家的耕地都少,但他們(移民)要領20年的補償,我們啥都沒有”;當筆者以“村里的集體收入是否移民也分配”的話題分別詢問原住村民和移民時,原住村民的回答是:“現在人多了,分不到什么一¨一”而移民的回答是:“我們有嗎?可能是因為我們有補償……”
事實上,在“插花式”移民安置的鄉村,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潛規則”(差別對待)是存在的,而且已深深地反映在“插花式”移民鄉村的人際關系中。如調查發現:在同一村落中,移民與移民之間的交往和互助,在深度與頻度上都遠高于移民同原住村民之間的交往與互助。筆者還了解到:當“插花式”移民鄉村中的移民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并相對集中和有他們自己的“代言人”時,鄉村治理中的利益博弈一般是公開的,而且移民群體并不_定處于弱勢;這與移民群體始終握有“政策牌”和能夠及時得到鄉鎮政府的支持有關系;但在高度分散的典型的“插花式”移民鄉村中,即少數移民分散安置在同一村的不同社里且人數很少時,情況就不相同了。這類移民更多的是把他們自己“封閉”起來,按他們的話說:“現在都是各顧各的,基本上沒有交往,他們也不愿意同我們交往。”
另外,在插花式移民鄉村中,必須通過調整村里的人均耕地來實現安置;而政策補償是按移民人頭直補到移民個體而非移入地的鄉村。因而移入地的原住村民形成了“我們拿出了耕地卻沒有得到補償”的心態和“吃了虧”的意識;而移民普遍強調的是“我們為國家做了貢獻,吃了更大的虧”。當這兩種心態及觀念意識,因2006年國家開始實施對三峽庫區移民進行后期扶持和補償政策而進一步強化時,不僅移民與原住村民群體之間的關系更加疏離了,而且原住村民與移民在發展條件與基礎上的差距也隨之拉大,即在鄉村人均耕地少的共生環境中,移民每人每月有50元的補償并要持續20年,而原住村民是沒有的。
由工程建設促成的大規模非自愿性移民,既是一種經濟現象與過程,又是一種社會結構變遷現象及過程。但在實際過程中,這兩種屬性及特征的演變卻未必是統一的、互促的、均衡的和同向度的。如果說“注意力”是一種經濟要素和社會資源,那么,政府、公眾關注得更多的是三峽工程建設本身將帶來的經濟效益和它的綜合功能以及對大規模移民關注的重點在于他們的補償的落實和移民安置的進度等等;而對于大規模移民形成的“移民社會”以及這一特殊的社會結構變遷及轉型過程本身的思考和理解,卻非常薄弱。當移民鄉村內部面臨嚴重的人口超載所導致的生存壓力、原住村民與移民間的關系及情感的疏離、移民群體和原住村民群體之間的發展條件存在較大的差距時,移民鄉村的發展及建設,便面臨了他們自身無法擺脫的“困惑”。
三、庫區鄉村治理與治理主體的弱質化
與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相聯系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是社會進步的重要體現。因而三峽庫區農村勞動力及人口的大量外流是必然的,而且無可厚非。但是,社會個體流動是基于自我發展和比較收益的再選擇,還是基于最基本的求生存的壓力,二者有很大的區別。在這里,筆者不是要討論他們是否應當流動,尤其是結構性流動與一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相聯系,而是希望檢視迫使他們流動的社會基元和產生的效應,包括那些可見的和潛在的。
(一)庫區鄉村治理主體弱質化的基本性狀
重慶庫區是貧困區縣集中連片的地區。在重慶庫區的15個淹沒區縣中,有11個屬于扶貧開發重點縣。從歷史上看,建國初期的三峽地區就是中國的貧困地區之一。在改革開放中,雖然全國由東到西都逐漸步入了加速發展狀態,但對于三峽庫區來說,由于三峽工程是否建設的論證長達9年多,而這期間國家在政策上明確控制了對三峽庫區的基本建設投入,以致整個三峽庫區在全國改革開放的高速發展進程中,長期處于了低度發展的狀態,三峽庫區的農村更是進入了幾乎停滯發展的狀態。在重慶庫區農村人均耕地少、人口超載嚴重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極為落后的性狀下,庫區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所謂“轉移”,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是因為國家工業化、城市化和科技進步的需要使然,而是迫于庫區的土地資源已不足以承載他們的基本生存,按當地村民們普遍的說法是“要去討生活”。
認知和判斷三峽庫區經濟、社會發展落后有3個可以參考的維度。第一個重要維度是:建國以來三峽地區一直處于低度發展狀態。如原萬州地區的8個縣,國家從建國后至三峽工程開工前,總計投資僅6億元;又如,云陽縣在解放初至三峽工程開工前的數十年間,國家人均投資僅為98元,只占全國人均國家投資的9.3%。第二個重要維度是:三峽庫區城市化率低。據重慶市統計局提供的資料,按2005年重慶三峽庫區1793.56萬戶籍人口計算,非農業人口為590.53萬,僅占32.93%;而農業人口為1203.03萬,占到67.08%。第三個重要維度是:三峽庫區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低。教育是個體或群體在社會中實現公平的起點。據重慶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整理,在重慶三峽庫區6歲及以上年齡受教育人口中,小學及初中文化程度者所占比例分別為41.37%和29.82%,二者合計高達71.19%;同時,在重慶三峽庫區,6歲及以上受教育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率達7.78%。在庫區農村,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僅為0.12%,高中文化程度為2.49%,兩項合計的比例僅占2.7%;而且這類文化素質稍高的勞動力還大量地外出“討生活”去了。“討生活”是指他們的外出務工有別于因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產生的結構性流動,即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是迫于“一方水土難養一方人”。因而他們中的大多數并非能夠在城市的第二或第三產業中沉淀下來,所以他們依然具有“農民”身份和“兩棲”職業特征。
對整個社會而言,當教育是公平的起點,就業是實現公平的過程時,在落后的三峽庫區農村,勞動力人口整體受教育程度低和傳統農業發展的資源匱乏,不僅注定了他們在庫區的生存壓力大,而且決定了他們外出討生活或尋求發展的成本高。
(二)加深庫區鄉村治理主體弱質化的原因
從需求理論看,當一個地區的個體或群體面臨生存壓力時,在社會結構逐漸開放的條件下,他們基于本能的選擇便是外出(務工),并以此來維持基本的生存需要或改變生存方式。從交換理論解釋行為主義命題的角度看:當“有機體在某種場合下的行為曾得到酬賞,如再次出現相似場合時,它們就會重復那種行為”,即三峽庫區農村勞動力的大量外流,一方面類似于當年安徽農民走出“改革第一步”的那種“自救行為”;另一方面,當他們的“自救”在三峽庫區的基本生存條件(土地與人口)沒有根本改變時,將會持續下去。從發展理論看,一旦由經濟動機產生的某種特定的模式在一個文化中建立起來,它就限制了其他潛在的社會模式的出現,即限制了三峽庫區農村村民建設自己家園的行為模式的出現;換言之,三峽庫區農村勞動力作為一個群體的發展需求——鄉村建設或新農村建設,不是被他們人為地忽視了,而是這種群體性需求被更廣泛意義上的一種多維現象——“貧困”——既包括物質匱乏和較低的健康與教育程度,還包括風險和面臨風險時的脆弱性以及不能表達自身的需求和缺乏影響力等抑制了。
從歷史的視角看,造成重慶三峽庫區農村人口文化素質低的主要根源在于庫區經濟社會發展落后;但是從另一角度看,造成庫區經濟社會發展落后的根源,又與庫區勞動力文化素質整體較低相聯系;而且,庫區勞動力整體素質低的基本性狀尤其是農村勞動力文化素質及結構的不良,既對庫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形成了制約,又使庫區的鄉村治理面臨治理主體弱質化的困惑,特別是在三峽庫區農村的幾乎所有青壯年勞動力都外出務工時。
2005年8月,筆者一行9人在庫區的武隆縣調查時,當地領導介紹說,“我們縣外出務工的農民要占農村勞動力總量的60%左右”;他說,“我們是國家級貧困縣,農民外出務工的收入要占我們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0%左右;能出去打工的幾乎都出去了,農村剩的都是些老人和娃兒……”在三峽庫區的開縣,有關領導介紹說,“我們這里的農村特別是很窮的地方,現在基本上沒有青壯年……而且在沿海地區,女的比男的好打工些,所以農村的育齡婦女也幾乎都走完了……”
2006年3月,我們在萬州區與區委、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座談時,區領導介紹說,“我們區因為移民和對‘五小’企業的關、停、并、轉,城鎮人口的就業壓力本身就非常大,所以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大多數都到外地打工去了”;我們在鄉鎮調查時,一位領導說:“我們有些村的年輕人幾乎都走光了,連村干部都不好選。”
2007年4月,筆者一行人在庫區忠縣官壩鎮的固國村召開了村民座談會,當問及該村有多少剩余勞動力外出務工時,36歲的村書記說,“哪里是剩余勞動力喲,現在土地少得很,農民種地是‘除了鍋巴沒得飯’,能出去的都出去了;我們村起碼有70%的人出去了”;同時,他又指著來開座談會的村民對我們說,“你們看嘛,今天來的幾十個人,哪里有年輕人嘛”。在調查中筆者了解到,該村在2003年曾經榮獲“全國計劃生育先進示范村”的稱號,這在農村社會治理中是非常難得的;為此,我們在調查中專門詢問了村委會的運行、村干部的選舉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的情況。然而,村書記卻對我們說,“我不太清楚。我去年底從沿海回來,今年初才當村書記,以前的村書記滿60歲了;現在村里沒有年輕人,所以書記、村長都是我,我還要兼管計劃生育工作,我那里管得過來嘛”。隨后,筆者在與村書記進一步的深度訪談中了解到:他之所以不太贊同我們關于“農村剩余勞動力”說法,是由于該村因移民和“退耕還林”攤薄了人均耕地(僅有0.3畝),許多村民是把自己一家的幾分地完全撂荒了外出務工的;而且該村已經談不上什么鄉村治理了。
現代大工業的發展將解構以家庭為生產單位或經濟組織形式的傳統農業,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文中早已證明的一種必然;而且,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還強調過這樣的規律:“工業較發達的國家向工業不發達的國家所顯示的,只是后者未來的景象……一個社會即使探索到了本身運動的自然規律……它還是既不能跳過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發展階段。”當三峽庫區大規模工業化及跨越式發展方式與三峽庫區大規模移民發生的社會轉型進程相對分離時,即三峽工程建設本身并不能大規模吸納庫區農村勞動力就業,而是客觀上“擠壓”了當地農村的土地資源時,雖然這種“擠壓”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孕育并體現著社會進步,而且這種趨勢不可阻擋;但是,在三峽庫區的這一進程與我們許多現行政策之間的關系,卻是需要我們去審視和思考的。
(三)鄉村治理主體弱質化對鄉村治理的影響
在一定意義上,當三峽庫區鄉村治理主體既因結構性流動卻又未能表現出結構流動的后續特征——結構性沉淀時,其留守的治理主體客觀上呈現的弱質化問題,實質上也是新農村建設主體是否弱質化的問題。雖然以這樣的邏輯推理方式演繹結論或許過于沉重,但是,對于問題的性狀從生產力角度看,卻實實在在地表現為推動庫區農業發展的主體弱質化;而從人力資源的角度看,是農村人力資源構成不良并呈現畸形化的態勢;倘若再從社會建設及鄉村治理的角度看,還意味著鄉村建設主體的缺失與治理的粗放。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筆者認為,討論農村的“空巢家庭”、“老人農業”、“留守兒童”等社會現象與問題,只是在關注中國工業化進程產生的一些“表象”問題,因為這三種表象的背后,實質是新農村建設或鄉村建設與治理的主體的問題以及中國工業化與貧困落后地區農村勞動力結構性流動的關系問題(這一問題重要且復雜,限于篇幅,筆者將另文論述)。從人類工業文明的歷史看,由工業化、城市化和科技進步促成的大規模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是社會的進步;但與這種轉移相聯系的應是農村中農民所持土地的自由流轉;同時,這種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還應當表現出舉家轉移的社會結構變遷的特征,才有利于農戶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轉(土地集中)。然而,三峽庫區的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外出務工卻不然,幾乎每家都有最好的勞動力外出務工,而把老、弱、病、幼留守在農村。結果是有限的土地資源既無法相對集中,又存在部分土地撂荒和鄉村治理停滯。
加快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是鄉村建設與鄉村治理的物質基礎。然而,三峽庫區一些鄉村發展主體的弱質化,已經影響到三峽庫區的農業發展、新農村建設和鄉村治理。表現在:一是由于一些鄉村留守主體的弱質化,使其農業新技術的推廣和普及難以進行,從而制約了庫區傳統農業生產方式和耕作技術的變革。如我們在調查中了解到:一些鄉鎮基層政府在新農村建設中,試點性地在一些鄉村建立了“村讀書閱覽室”,主要提供一些農業科普、環境衛生、計劃生育宣傳等方面的書刊,但尷尬的是,留在,村里的村民幾乎沒有人感興趣。二是取消農業稅以后,農民沒有了因保留土地而必須納稅的壓力,所以耕地極少的庫區農民寧可土地撂荒到外面去打工,也不從事農業生產和把土地流轉于他人;雖然也存在一些撂荒地被鄉村中留守的弱勢人群耕種的情況,但是,耕作者一般不再對土地進行投入。按忠縣太平村村民的說法:“種別人的撂荒地,只能是種一回算一回、收幾顆算幾顆。”三是當大量青壯年農民外出務工,鄉村中以老幼、病殘等留守人群為主時,鄉村既沒有能力開展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也沒有能力承接政府新農村建設的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武隆縣一位鄉鎮領導說,“我們開展的新農村建設項目,村里沒有勞動力,就是政府出錢向農民買工都找不到人;現在又不準攤派,來的盡是些老頭、老婆婆和娃兒……”四是當鄉村治理主體以老幼、病殘等留守人群為主時,鄉村治理中的“村民自治”建設,即典型的村委會和村黨支部選舉、“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等都幾乎流于了形式,甚至有些鄉村還在原來發展的基礎上倒退了。如在2007年4月我們調查的三個區縣的7個鄉村中,每當問及村民自治、基層民主選舉等話題時,村民們要么說“不曉得”,要么感到困惑,甚至還有許多村民覺得我們提出的“問題”好笑。對于這種現象,固國村的村書記解釋說:“你們說的這些事,我們都是按上面怎么說就怎么辦;現在又不催糧交款了,村里只是按上面的要求填點報表、發點特困戶的補助……”
政府治理與社會治理是一種互促、同構和相互回應的互動關系;同時,社會治理還是政府有效治理的社會條件與環境;在這個意義上,鄉村治理的困惑,也應是政府治理的困惑。因為,目前政府與社會已經形成了一種共識,那就是:沒有中國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中國的現代化,沒有農村社會的全面小康與和諧,就沒有中國的全面小康與和諧。因此,關注和研究鄉村社會建設尤其是三峽庫區移民社會的社會建設與治理,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四、結語
第一,筆者討論的“重慶三峽庫區鄉村治理的困惑”,其實并非一個鄉村能夠通過自治或自身建設所能解決的問題;而且三峽庫區鄉村治理的困惑,也并非僅僅是筆者所討論的兩個話題(限于篇幅),但確實是需要學者們去思考、去研究的問題。
第二,重慶是典型的大城市與大農村并存,即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突出的直轄市;而重慶二元結構的“癥結”在于大農村人口問題,尤其是在重慶三峽庫區的農村人口超載和鄉村治理主體的弱質化已影響到重慶三峽庫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和社會穩定時。目前,重慶三峽庫區農村人口的嚴重超載現象和鄉村治理主體弱質化的問題,正引起政府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并為此展開了重慶三峽庫區農村人口轉移的“二次移民”研究。因而筆者討論重慶三峽庫區鄉村治理的“困惑”的話題,希望引起研究同仁的關注。
第三,由工業化和城市化促成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及趨勢,是人類工業化進程的必然;但“必然”之中的人們的應然選擇以及應然選擇產生的連帶效應,卻是需要以“統籌”的理念和行動方式加以矯正的。換言之,只有通過統籌城鄉發展,才有可能跨越19世紀西方先發國家工業化曾經趟過的“峽谷”。雖然,還未達到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中級水平的三峽地區,要以探索城鄉統籌發展的方式和路徑來矯正人類一般工業化模式是困難的,但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下,我們有這種責任。
第四,三峽工程建設的“百萬移民”為世界所罕見,但由此而產生的“移民社會”這一特殊的社會結構及生存形態以及這一形態正在發展和演化的趨勢,為學界提供了關注和研究它的豐富的社會基元,而且也為探索和創建中國的“移民社會學”這一社會學的分支學科,提供了現實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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