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六項建議
時間:2022-02-19 0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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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次對100多個村莊的調查結果看,農民看病難、醫療費用高是當前農村社會發展中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韓俊說,基于這次實地調查的發現,我們就進一步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提出了六點政策建議。
一是切實降低農村藥品價格。
從調查看,醫療支出已經成為農村居民一項沉重的經濟負擔。在全部調查農戶中,醫療支出占消費性支出的8.5%,大病戶家庭則占30%左右。藥品銷售收入是農村醫療單位的主要收入來源。村級診所藥費收入占其總收入的70%以上,鄉鎮衛生院60%的收入來自藥品銷售。藥品加價可以達到購入價格的40%到80%。調查表明,農村中在較大范圍內存在藥品質次價高的問題。加強農村藥品監管,平抑農村藥價,是當前農村衛生工作中迫在眉睫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是推進鄉鎮衛生院的體制改革。
此次調查的村莊,近70%的門診服務消費是由村衛生室或私人診所提供的,僅1/5是由鄉鎮衛生院提供的。當前農民的醫療服務消費行為基本表現為“小病不出村,大病到縣及縣以上醫院”。調查表明,低收入人口、婦女、兒童和老齡人口最常利用的醫療服務是村級服務。鄉鎮衛生院的價格和態度都很不令人滿意,在方便性上也比不上村級診所,質量方面也與縣及縣以上醫院有較大的距離,僅略好于私人診所和衛生室。在現有體制下,鄉鎮衛生院職能定位界定不清,客觀上需要“以醫養防”;另一方面,由于人員負擔重、設備老化等問題,需要“以藥養醫”。實行藥品的集中配送,使鄉鎮衛生院失去了藥品采購的主動權,減少了鄉鎮衛生院的收入來源。實行“差率管理”,進一步壓縮了鄉鎮衛生院藥品定價的空間,減少了“以藥養醫”的可能性。許多鄉鎮衛生院陷入了困境。如何對鄉衛生院重新定位,是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
韓俊說,關于鄉鎮衛生院的改革,建議可以將現有的鄉鎮衛生院職能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由政府根據其所提供的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和規模,提供經費的保障;另一部分是鄉鎮衛生院的一般醫療服務職能,逐步走向市場。在落實“每個鄉鎮應有一所衛生院”的基礎上,要整合資源集中辦好幾個區域性中心衛生院。
三是促進新型合作醫療的可持續發展。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一種參加者互助共濟的制度,由于獲得了政府的支持,它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確實起到了減輕農民醫療負擔的作用,但合作醫療在試點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其中資金不足是最大的障礙。由于資金有限,大多數大病醫療費的補償比例在20%到60%之間。如此之低的補償比例意味著病人自付費比例依然很高,依然會為病人帶來沉重的負擔。
1998年和2003年兩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每年僅有3%至4%的農村人口接受住院治療。由于患大病的概率相對較低,這就意味著大多數參加者從這一制度中的受益是非常有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注重大病醫療保障的同時,也應該包括補償部分門診費用和免費預防及衛生教育服務,滿足大多數人的基本衛生需要。
合作醫療制度不可以搞一刀切,實行統一標準。對于經濟比較發達地區,有能力執行更高的標準,就不需要規定每人每年30元的標準。而廣大中西部地區,由于農民繳費能力較低,總體繳費水平不高,而且地方財力薄弱,即使有中央政府的支持也捉襟見肘,所以,要進一步加強對廣大中西部地區的財政支持力度。
四是進一步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
從2004年開始,民政部門開始對農村五保戶、特困戶、重點優撫對象等實行醫療救助。從此次調查情況看,目前各級財政用于醫療救助的資金十分有限,遠遠不能滿足需要。例如吉林省蛟河市,2004年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資金只有1.8萬元,目前僅救助14戶,這點資金很難保證農村困難家庭有病能夠及時得到醫治。要進一步加大各級政府對醫療救助的支持力度,近期內,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應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設為重點,對于確實貧困的農民,政府應減免他們每年上繳的大病統籌費,使這部分人看得起病,用得起藥。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五是鼓勵農村私人醫療機構的發展。
鑒于私人醫療機構在農村醫療服務中的重要作用,要采取措施鼓勵私人醫療機構的發展,通過競爭降低服務價格。當前,村級醫療服務的一個大問題是醫生的文化素質低,技術水平低,服務設施差,所以,政府要對村級醫生實行免費培訓,提高農村醫療服務質量。在政府財政支農資金中,除了農村“六小”工程之外,建議國家安排專項資金幫助改造農村衛生所(站),購買一些最基本的醫療設備。要堅決糾正面向農村私人醫療機構的各種亂收費。農村私營醫療機構可以采取非營利組織的運營模式。
六是增加政府對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的投入。
從總體來看,政府農村衛生投入嚴重不足。政府衛生預算支出在城鄉之間的分配極不合理。1991~2000年,政府農村衛生預算支出累計只有690億元,僅占政府衛生總預算支出的15.9%。1991~2000年期間,我國政府衛生預算支出增加了506.71億元而用于農村的衛生支出只增加了63.08億元僅占12.4%。由于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資金嚴重不足,許多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必須通過收費彌補服務的成本,影響了計劃免疫、婦幼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開展,導致近年來部分地區兒童計劃免疫任務不能完成等問題。農村中某些已經得到控制的地方病、傳染病的發病率出現了反彈甚至死灰復燃。一些農村地區職業病和環境污染所致疾病明顯上升,對農民健康造成新的威脅。建議中央和地方政府進一步增加對農村公共衛生體系的投入,重點用于預防性措施,確保合作醫療參保人員享受免疫接種和早期疾病檢查和常規體檢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