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權益保障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時間:2022-04-16 1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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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來我國保障文化權益所取得的成就
第一,保障公民文化權益成為黨的戰略思考。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文化權益”不僅頻繁進入黨的重要文件,而且作為黨的戰略部署不斷細化和逐步落實。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風建設的決定》指出:我們黨要密切聯系群眾,就要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經濟權益、政治權益、文化權益”。黨的十六大報告把“人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體現了我們黨和政府對尊重和保障人民文化權益的關注和重視。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要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風貌更加昂揚向上”。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第二,保障公民文化權益納入國家發展規劃。為完善保障民眾文化權益的政策措施,我國政府一方面于1997年和1998年簽署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并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通過,使之成為保障文化權益基本法規;另一方面,“十一五”規劃《綱要》和“十二五”規劃《綱要》,不僅有保障公民文化權益的專門章節,而且進行了具體規劃和部署。2006年制定的《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和實現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使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文化發展成果”,把保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尤其指出要“切實維護低收入和特殊群體的基本文化權益”,對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繁榮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促進城鄉區域間文化協調發展、維護低收入和特殊群體的基本文化權益等關系人民群眾,尤其是基層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的各項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安排。2011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特別設立“文化事業重點工程”專欄,把繼續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促進基層文化資源整合和綜合利用、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作為“十二五”時期文化建設的重要任務,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幸福指數的重要衡量尺度,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第三,公共文化服務狀況大為改善,人民群眾的文化權益得到大幅提升。截至2009年底,全國已有藝術表演團體2478個,文化館3214個,公共圖書館2833個,廣播電臺251座,電視臺272座,廣播電視臺2087座,實現了縣縣有圖書館和文化館的目標;廣播節目綜合人口覆蓋率為96.3%,電視節目綜合人口覆蓋率為97.2%[1]。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單位積極轉變機制,改善服務,豐富活躍了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2002至2007年,全國公共圖書館累計流通人次8.92億,圖書流通7.95億冊次,博物館每年陳列展覽近1萬次,觀眾1.5億人次以上。2008年,全國各級文化文物部門歸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館、紀念館,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實行免費開放。雙休日和黃金周制度的實施,使中國居民每年享受到總計114天的法定假日,閑暇時間大大增加。同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電信及互聯網的蓬勃發展,拓寬了當代中國青年參與文化生活的渠道。2009年,全國有線電視用戶17398萬戶,有線數字電視用戶6200萬戶;生產故事影片456部,科教、紀錄、動畫和特種影片102部;出版各類報紙437億份,各類期刊31億冊,圖書70億冊(張);全國固定及移動電話用戶總數達到106107萬戶,電話普及率達到79.9部/百人,已形成覆蓋多種消費人群的終端體系。互聯網上網人數3.8億人,已居世界第一,互聯網普及率達到28.9%(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0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中國國民網上閱讀率從1999年的3.7%增加到2005年的27.8%,每年平均增長率為107%[3],互聯網已成為國人參與閑暇生活的重要方式。博客涉及的領域已涵蓋幾乎人們日常生活的所有領域,文化、軍事、經濟、旅游、生活等各個行業都能找到相關的博客內容,博客已成為人們獲取信息的重要通道。第四,文化消費比例逐漸上升。中國已成為亞洲最大的消費市場,文化娛樂、旅游等占國內消費的比重越來越大。2009年國內出游人數達19億人次,比上年增長11.1%;國內旅游收人10184億元,增長16.4%。國內居民出境人數達4766萬人次,增長4.0%。其中因私出境4221萬人次,增長5.2%,占出境人數的88.6%[2]。中國繼續保持亞洲最大出境旅游客源國的地位。2008年起實行的中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在保持全年節假日總量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將“集中度假”改為“分散度假”,改變了以往依靠國家強制性休假增加消費需要的做法,對休閑環境的優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消費模式的轉型和文化旅游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中國青年作為文化消費的大軍,其文化消費所占消費支出的比重不斷提高,結構不斷優化,領域不斷拓寬,藝術性、娛樂健身性、文化鑒賞性、旅游度假性消費已逐漸成為消費的重要內容。
二、保障文化權益方面存在的問題
保障好人民群眾的文化權益,是黨和政府的重要責任。目前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過程中,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建設既面臨著巨大的機遇,也存在著各種挑戰,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第一,“城鄉二元結構”造成廣大農村文化權益的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城鄉二元結構”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障礙,這已是學界的共識。這種社會結構反映在文化資源上有兩種不同的配置制度。就教育和文化公共設施的投入而言,城市中的教育和文化設施,幾乎完全由國家財政投入;而農村的教育和文化設施,國家的投入則相當有限,有相當一部分要由農村自己來負擔。由于經濟限制和文化素質的制約,農村的公共文化設施相當薄弱,文化資源相當匱乏,城鄉居民文化消費數量和結構上存在巨大差異。另外,東西部地區文化資源配置的失衡,使西部文化設施建設長期滯后,不僅損害了文化公平,也成為當前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深刻制約。第二,不同階層享有文化權益的差距過大,造成文化權益不公。因社會分工而造成的階層差別是客觀存在的。但由于不同階層貧富差距加大,其所享受公共文化資源的權利相應地存在較大差距。社會經濟地位的差異常常導致文化資源占有機會的差異。富裕階層大都能夠享有較為優越的文化資源,而貧困階層的絕大多數卻沒有條件享受基本的文化資源。就現實情況看,我國貧富階層之間的文化不公平程度較高。如2005年,城鎮居民家庭中最低收入戶用于文娛用品的支出僅為43.28元,而最高收入戶為874.88元,最高收入戶為最低收入戶的20倍。第三,文化建設投入不足。隨著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年的文化消費觀念正在發生變化,文化消費的比重不斷增加,但一些地方在經濟大幅增長的同時,對文化投入增加不多甚至沒有增加,對農村文化建設的投入就更加少得可憐。資金投入少或無資金保障已成為制約文化消費的主要瓶頸,致使民眾的文化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第四,文化服務體系不健全。文化服務的供給與需求嚴重脫節,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的文化服務和產品,由于缺少調查和論證,往往性質和形式單一,難以受到歡迎。文化消費的“貴族化”傾向在一些地區比較明顯,從而把一般群體排除在基本的文化消費領域之外,使文化僅僅成為某些富裕群體的“奢華品”。
三、制約文化權益保障的主要因素
文化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導致上述問題出現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是的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在思想觀念上,對保障文化權益的重大意義認識不到位。某些地方的黨政領導對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認識不足,對保護人民群眾的文化權益重視不夠,認為只要經濟搞好了,人們生活富裕了,自己就盡職盡責了。對于文化建設,則視之為“軟指標”,可以放在次要位置上,甚至是可有可無的事。第二,體制機制方面,公共文化服務的體制機制不夠健全。目前,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制的不完善甚至某些方面的缺失,是造成公共服務總量供給不足和結構失衡的重要原因。當前我國政府間公共服務職責分工取決于上一級政府,改革的難度較大;公共服務財政支撐體制依賴于分稅制改革的深化,現行財政體制導致基層政府財力與事權嚴重不匹配,并難以在短期內加以改變;而公共服務監管機制與多元供給機制有著密切的邏輯聯系,公共服務供給方式不同將導致監管方式也有所不同。在公共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如何高效地提供公共服務已經成為各級政府必須面對的緊迫問題。第三,客觀方面,經濟社會發展的區域差距和城鄉差距較大。改革開放以來,盡管我國政府一直重視“三農”問題,而且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城鄉差距仍過分懸殊和不斷擴大,導致廣大鄉村農民以及數量龐大的城市農民工成為享有文化權益的弱勢群體。受經濟實力制約,在經濟落后的地方,特別是西部的大部分偏遠鄉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幾乎成為盲區,農村文化活動場地等硬件設施稀缺、破敗甚至從來就沒有過,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無法開展,農村文化生活極為貧乏。在東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城市中,群眾享用圖書館、文化宮、運動場等公益文化資源的數量和質量則遠遠高于中西部地區。
四、促進文化權益保障的主要途徑
(一)深刻認識保障人民文化權益的意義。第一,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文化建設科學發展的本質要求。文化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文化為表現方式,融思想觀念、理想信仰、社會風尚、行為規范、價值取向為一體,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和諧美好、健康向上、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精神家園。目前國家要實現又快又好發展,更需要用文化來凝聚全體國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以和諧文化、和諧精神教育、引導、鼓舞國人自覺地、齊心協力地為實現富民強國出力。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必將激發人們的斗志生機,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精神上的支柱。第二,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小康社會是物質、精神、政治全面文明的美好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僅僅是追求經濟目標,實現單純的經濟增長,而且是經濟、政治、文化的全方位發展與進步。沒有文化同步發展,既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也不可能是人們期盼的美好的小康社會。小康社會建設呼吁美好的和諧文化、和諧精神,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將為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創造美好的社會狀態和美好文化環境。因此,必須大力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為人民振作精神、努力拼搏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第三,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是加強黨和政府主導作用的客觀要求。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是黨和政府的實事工程,通過政府主導,將黨的文化建設方針體現于公共文化服務之中,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會于公共文化服務之中,有利于提高黨和政府工作的質量和效益,有利于加強對各級各類專業及業余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以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利于調動社會各方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從而推動文化建設沿著正確方向不斷發展。
(二)明確我國法規所規定的文化權益。第一,從事文化創造。這一權利反映了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體現了人民的文化主體地位。人民是文化的創造者,人民鮮活的生活狀態、社會活動和生產實踐是文化生存和發展的直接源頭和豐厚土壤。在文化創造中,文化工作者具有重要的地位,負有特殊的責任,通過他們的辛勤勞動,文化產品得以從比較粗糙的原生狀態轉化為文化精品。為此,我們要保護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文化創造的熱情,努力提高全社會對文化創造勞動的尊重程度。文化創造是個性化色彩很強的勞動,需要有獨到的思維、獨特的手法和表現形式。因此必須遵循“保護文化創造———認可文化勞動成果———承認文化成果的社會價值———有效實施對文化成果的社會保護”的路徑,對所有有益的文化創造勞動給予支持和鼓勵。第二,享受文化成果。文化為人民所創造,文化成果理應為人民所享有,這是公民最基本的文化權利。作為文化成果的各種文化產品和服務,是整個社會公共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智慧和文明的結晶。社會經濟、政治地位方面的差異不應成為人們在占有社會文化資源和接受文化服務方面的差異的根據。平等地享有各種文化成果,是全社會所有成員的共同權利,任何個人或社會集團、社會階層都不能倚仗經濟或政治的強勢地位,強行將某種文化成果據為己有;也不能藉口是文化原生地或原創者,而將某種文化列為專屬。只有文化成果被全體社會成員充分享受,這種文化成果才真正具有社會價值,人民群眾的文化權利才能得到切實維護。第三,參與文化活動。公民的文化參與過程,也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的過程。文化對于人的發展的價值,既體現在人民群眾積極主動的文化創造過程中,也體現在參加文藝演出、游戲娛樂、讀書看報等活動過程中。要維護公民文化權益,就要使公民能夠在文化生活中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要根據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特點,開展各種各樣、不同層次的社會文化活動,使公民能夠廣泛參與,成為文化活動的主角,尤其是在文化資源比較薄弱的農村,積極開展“送戲下鄉,送電影下鄉,送書下鄉”等情系農村的活動,最大限度地提供公民參與文化活動的條件與氛圍。第四,文化成果受到保護。文化成果是智慧的結晶,是富有創造性的精神產品,,具有獨創性和鮮明的時代特征。保護文化成果,既要注重保護當代的各種文化創造,保護當今人們的文化創造熱情,也應當充分尊重、保護前人的文化遺產,把尊重文化遺產和鼓勵文化創新有機結合起來。人民共有的文化財富,當然也包含著所有民族、群體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社會背景下所創造的文化成果,它們具有同樣的精神價值,應該一視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對人民創造的文化成果實行有效保護,關鍵是要形成保護與創新的互動機制。保護是為了更好地發展,要讓既有的文化成果服務于當代人,進一步促進當代人的文化創新。
(三)努力構建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當前形勢下,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必須做到:一是注重建設公益性文化設施。公益性是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最基本的原則。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供公共文化產品,主要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需求,不能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目標,必須始終強調公益性,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通過財政保障,采取政府購買、補貼、配送等方式,保證公共文化服務免費或優惠向社會提供。二是大力提供基礎性文化產品。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多層次的,既有基本層次的需求,也有較高層次的需求。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出發,我們應著力建設基礎性公共文化設施,生產和提供基礎性文化產品,以滿足人民群眾普遍的、基本的文化需求。三是努力做到文化服務普惠大眾。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生產和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與產品不是面向某類群體或個人,而是面向大眾,面向社會各個群體,不斷擴大公共文化服務的覆蓋面和輻射力,盡可能讓人民群眾充分享受到各種文化成果,參與各種公益文化活動,使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真正惠及全民。四是使已有設施更便民利民。即在建設公共文化設施、生產公共文化產品、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各個環節,都經過深入扎實的調查研究,著力方便人民群眾、服務人民群眾,讓人民群眾通過最便捷的方式和渠道,充分享受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五要從實際出發,不能搞“一刀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必然導致不同時期、不同地區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具體要求有所不同,不同群體對公共文化服務和產品的需求也往往存在差異。因此,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應注重差異性,針對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群體的要求,區別對待,采取有針對性的舉措,促進協調發展。六要有創新。要努力創新公共文化服務的機制,創新公共文化產品的生產和供給方式。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積極引入競爭機制,對重要公共文化產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動,要實行政府采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等,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
本文作者:彭國興高潔工作單位:第二炮兵工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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