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下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研究

時間:2022-07-06 09: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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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下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研究

摘要:“鄉村振興戰略”為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的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運用文獻資料法和調查法分析了在鄉村振興戰略下制約我國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發展的因素:組織管理和經費投入、政策法規、供需矛盾、發展不平衡、體育意識不強。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公共體育服務的治理路徑,為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村體育服務的發展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參考。

關鍵詞:鄉村振興戰略;農村公共體育服務;治理路徑

一、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定義

公共服務是服務型政府為滿足公民的需求提供各種服務和產品。公共體育服務隸屬公共服務的范疇,一般以政府為主導用來滿足體育需求而提供的體育產品和服務的總稱。農村公共服務是能夠有效實現城鄉體育的均衡發展,滿足農村公共體育所需的產品和服務的總稱[1]。

二、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現狀分析

在中國共產黨和各級政府領導下,在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懷下,我國農村公共體育服務取得了較快發展。我國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逐步實現了從無到有、從低水平向高質量發展的進程,廣大農民的體育需求得到滿足,體育健身的熱情空前高漲。但是相對于農民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的多元化和個性化而言,我國農村公共服務還面臨著諸多問題。(一)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組織管理和經費投入。農村公共服務涵蓋了體育設施、體育教育、體育制度和體質監測等方面的內容,在職能的行使上會涉及到體育、教育、醫療、工商等多個領域[2]。這些領域交織在一起,造成了監管不到位、職權不明確現象。盡管政府為農村體育的發展在政策和法規上給予了大力支持,在經費的投入方面給予大力扶持,但是在具體的微觀操作方面出現政府職能缺失的問題,造成誰都能管,誰都不管的局面。在我國體育行政體系當中采取的是:國家-省-市-縣“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然而體育部門與科教部門合并(如XX教育和體育局),造成行使權力的弱化。越是到基層政府就沒有專門的體育機構,更不用說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相關部門。政府的職權沒有嚴格的劃分,各部門不能協同一致,缺乏溝通與合作,嚴重阻礙了農村體育工作發展。農村公共體育的發展必須有一定的經費支持,如果沒有強大的經濟基礎,農村公共體育服務就如同空中樓閣。據2017年《體育事業統計年鑒》顯示:2016年我國總共投入了223165.8萬元財政資金與體育彩票公益金共同建設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然而2016年我國農村常住人口為58973萬人,人均公共體育經費約合3.78元,遠遠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3]。沒有充足的經費做支撐,農村公共體育服務就顯得舉步維艱。在推動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發展過程中,一些地區用于公共體育服務項目的經費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嚴重制約了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發展進程。(二)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政策和法規。農村公共體育的發展離不開國家體育政策和法規。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將“三農”問題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農村體育場地設施得到很大改善。國家相繼出臺了《全民健身計劃(2016-2020年)》、《“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關于體育扶貧工程的實施意見》、中央一號文件等政策和法規。這些政策和法規對農村公共體育服務起到了指引作用,實現體育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統籌規劃,推動農村公共體育服務向前發展。(三)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供需矛盾。1.農村公共體育服務在供給數量上的不足。我國農村家庭恩格爾系數已經達到30%,農民對于體育健身的需求處于旺盛階段,然而我國農村體育在供需方面還存在矛盾。如表1調查表明:我國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不僅在硬件方面存在不足,在信息服務和健身指導等軟實力方面水平也不高,遠遠滿足不了農民對體育的需求[4]。2.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質量不高。農民對于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滿意度很大程度上反映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的供給質量。通過對我國農村公共體育服務滿意度的調查(見表2),對于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整體滿意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不是很高。3.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單一、使用效率低下。一直以來,國家對于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供給策略,這種資源的分配方式會造成供給結構的失衡。就目前農村公共服務供給體系而言,主要是以提供體育場地和設施為主。從圖1可以看出,我國體育場地數量排名依次為籃球場、全民健身路徑、乒乓球場、小運動場、乒乓球房(館)。這種計劃經濟的模式,可以充分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點,保障了廣大農民的體育利益和訴求。但就目前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而言,農村很多農民外出務工,農民群體主要以弱勢群體(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為主。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要考慮到這些弱勢群體的體育需求,考慮到他們的個體差異。如果忽略了這些訴求,只是為了“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單一的投放,老百姓并不滿意。農村體育場地設施的使用率不高。據《中國農民狀況發展報告(2018)》數據表明我國農村體育館的利用率為46.2%、健身房使用率為45%、羽毛球場使用率53.8%、田徑場使用率為62.4%[5]。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結構的單一、低端、缺乏多樣性和針對性,不能滿足農民的體育需求。在走訪調查中,發現許多體育場地設施被用作曬谷場、建筑施工的攪拌場等,農村公共體育設施被損壞被占用的情況較為嚴重。農民鍛煉的時間一般為晚飯后且持續的時間較短,均為自發的體育活動,沒有專業的指導和組織。(四)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發展不平衡。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發展不平衡主要體現在: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和群體差距方面[6]。由表3可以看出,無論在人均體育面積、健身指導員數量、體育人口及綜合體質評估方面城鎮居民都要優于農村居民。我國不同地區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發展不盡相同,中國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受經濟發展水平制約及地理環境的影響,東部地區農村公共體育服務要優于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隨著地勢的升高農村公共體育服務水平呈下降趨勢。隨著城鎮化推進,農村經濟欠發達地區許多農民外出務工,導致農村剩余人口以弱勢群體為主(如留守兒童、婦女、老人、殘疾人等),不同的農民群體對體育公共服務的需求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五)農民體育意識不強。推動農村公共體育的發展,要提高農民體育健身的覺悟。然而,農村農民體育意識的滯后將成為農村體育向前發展的絆腳石。“勞動就是體育鍛煉”或者說“勞動可以代替體育鍛煉”的這種思想依然存在[7]。由于農民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不能有效的反映體育訴求,導致政府無法準確科學的掌握農民的體育需求。在體育資源配置方面出現供需錯位、供不應求或過供給過剩的現象。在農村公共體育服務中,農民是體育參與的主體和服務對象,如果忽略了人的主觀能動性,那么農民參與體育運動的積極性降低,農村公共體育場地和設施成了擺設,違背了農村體育發展的初衷。

三、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村公共體育服務治理路徑分析

(一)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路徑。改革進入深水區,必須轉變政府工作思路,強化政府服務意識。優化農村體育公共服務的運行機制,實現與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多個部門統籌安排創新管理。強化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牢固樹立服務理念,進一步理清各級政府及體育行政部門權力關系和職責劃分。體育部門要與其他部門形成聯動機制,為鄉村振興的戰略打下良好的牢固的行政基礎。與此同時,大力提高各部門的科學化管理化水平,避免職責缺失和相互推諉的行為。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建立健全有序的農村體育公共服務的標準,縮小城鄉公共體育服務的差距。各級政府部門要嚴格落實和貫徹中央的各項決策,讓基層體育組織體育行政部門有所為有所不為,保障農村公共體育事業的實效性,讓農村體育公共服務改革發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全體農民群眾。(二)完善相關法律政策。農村體育要想獲得長遠發展,必須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農村公共體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科學制定相關政策,保障政策的權威性。從法律層面完善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法律法規,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公共體育服務規范和標準。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針對東西部發展狀況,設置相應的體育部門或機構,鼓勵地方傳統體育的發展壯大。基層的縣、鄉、鎮等行政部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相應的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細則。(三)優化制度運行。要明確農村體育公共服務制度的主體地位,推動制度優化和創新,使制度與農村的發展相協調。完善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評價制度、監管制度、供給制度,充分發揮制度的優越性,無論“從上到下”,還是“從下到上”都能形成良好的監管機制,通過制度的相互關聯、相互促進、相互協調,更好地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縮小城鄉、地區差距,實現農村公共體育的均衡發展。與此同時,貫徹“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以農民的實際體育需求為出發點,以振興鄉村公共體育服務為驅動力,切實保障農村居民體育健康的權益。(四)優化資源配置,減少地區差異。要實現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均衡化發展,就要從資金的來源入手,拓寬資金的渠道。加強對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資金投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資金投入比例,適當向中西部地區政策方面的傾斜。在資金的分配方面要與當地的人口數量、體育需求、經濟文化發展方面相適應。充分發揮體育彩票公益金對農村體育的重要作用,積極爭取農村企業的贊助,采用村委會自籌和接受捐贈等形式多方籌集資金。與此同時,大力發展農村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場地場館的開放率和使用率,并做好定期的維護和保養。(五)優化農村體育服務的供給內容。在農村體育服務的供給內容上一定要了解農民實際體育需求。普通體育項目如籃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的健身功效無可厚非,但是中華傳統體育也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各地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地域特色的體育文化,如武術、太極拳、秧歌、踩高蹺、舞龍舞獅等。這些傳統體育項目可以作為農民群眾健身的內容。另外,廣場舞、健身操等現代體育項目也逐步滲透到農村中來。發展農村體育旅游項目不僅能夠帶動當地的經濟發展,同時傳播了體育精神與理念,對農村體育公共服務的發展具有重大推動意義。(六)拓寬信息渠道,擴充體育人才。借助“互聯網+”的思路,在“村村通”的基礎上,建立農村公共體育服務體系,更好地宣傳體育政策,傳播健康的理念,提供體育信息和體質檢測,為農民體育健康保駕護航。建立農民體育信息采集系統,充分利用大數據獲取農民健身信息,科學分析數據,使政府在制定農村體育發展方面的政策更有針對性。農村體育人才隊伍建設也是農村體育發展的一塊短板。加強對農村社會體育指導員的選拔和培訓,鼓勵農村體育教師、志愿者、大學生村官、農村干部等加入到農村社會指導員的隊伍,并給予一定的待遇。真正讓體育健康的思想深入人心,真正讓農村體育“動起來”“活起來”,真正讓農民通過體育鍛煉提高生活質量,讓農民享受到農村體育改革的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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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體育總局經濟司.體育事業統計年鑒(2017)[M].北京:國家體育總局,2017:248-249.

[4]余莎.新農村建設背景下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研究[J].決策與信息(中旬刊),2016(6):98-99.

[5]彭國華,龐俊鵬.新時代背景下中國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發展的路徑選擇[J].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19(2):25-32+39.

[6]陳洋,張玲燕,熊祿全.我國農村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研究[J].體育文化導刊,2018(5):1-5.

[7]羿翠霞,楊濤,陳彥,等.我國西北地區農民體育鍛煉行為特征及干預措施研究[J].西安體育學院學報,2015(6):694-699+744.

作者:焦健華 單位:廣東理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