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家和風險投資者的分析
時間:2022-04-19 03: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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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風險下V=V1>0;高風險下V=V2<0,且假定0<M*d*p1<(-V2)<M*d,即在盡職及充分利用資金條件下,風險投資者個體損失V2小于其整體額外投資回報M*d,但大于個人的額外投資回報M*d*p1。風險投資家和投資者在企業低預期風險時的支付矩陣如左圖所示。此時,對于風險投資家,因V1>0,M(1+r1+d)p1+V1>M(1+r2)p1,故不管投資者是否投資,盡職都是風險投資家的占優戰略。對于投資者,M(1+r1+d)(1-p1)>M(1+r0)(1-p0),M(1+r1)(1-p1)>M(1+r0)(1-p0),不管風險投資家是否盡職,投資都是投資者的占優戰略。由此可得低風險下的納什均衡為戰略組合(盡職、投資)。
在高預期風險時兩者的支付矩陣如下圖所示。對于風險投資家,因V2<0,M(1+r2+d)p1+V2<M(1+r2)p1,故不管投資者是否投資,不盡職都是風險投資家的占優戰略。對于投資者,若風險投資家盡職,因M(1+r2+d)(1-p1)>M(1+r0)(1-p0),他會選擇投資;若風險投資家不盡職,因M(1+r2)(1-p1)<M(1+r0)(1-p0),他會選擇不投資。當雙方缺乏互信合作機制時,投資者一旦認為風險投資家采取占優戰略,即不盡職,他多數會選擇不投資,于是雙方傾向于戰略組合(不盡職,不投資)。結合現實情況,假定風險投資家在戰略組合(盡職,投資)的總損益M(1+r2+d)p1+V2>0,即在高風險下得到投資后,風險投資家盡職對于自身仍是有利的。通過圖2比較可得,雙方在戰略組合(盡職,投資)中的整體收益最大,而各自得到的收益也大于他們在另一戰略組合(不盡職,不投資)的各自收益,但他們實際上傾向于戰略組合(不盡職,不投資),反而會犧牲整體的利益。
結論:在風險企業低預期風險時,投資者傾向于風險投資而非固定收益資產,風險投資家會盡職管理資金;當預期風險高時,即使風險投資收益更可觀,投資者還是會回避風險資活動,而風險投資家也未必會完全盡職地管理資金。由于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不完備,社會信用體系沒有完善起來,存在企業財務報表造假,再加上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委托問題,投資者可能預期風險企業有過高風險,因此回避風險投資活動。
我國風險投資行業的對策
1、培養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根據上述高風險下的博弈分析,盡管風險投資家的占優策略是不盡職,但對于富有職業道德和戰略眼光的風險投資家,會“犧牲”部分個人短期利益來換取個體聲譽和整體利益的最大化。此外,具備豐富投資、管理經驗的風險投資家會通過充分利用資金、增值服務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實現低風險下的納什均衡和博弈雙方的共贏。
2、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若投資者無法有效監控風險投資家和風險企業,一旦錯估風險,會進行錯誤的投資,不利于風險投資的發展。國家需盡快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及息披露制度,減少投資者對企業的預期偏差。
3、營造有利于風險投資的氛圍。我國資金流動性過剩,資金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而投資者投資能力不足,對風險投資缺乏正確認識,盲目投資,往往遭遇虧損,最終回避風險投資。為此我國應普及相關知識,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制定相關法律保護投資者利益。
4、通過稅收優惠鼓勵風險投資。稅收優惠減少風險企業成本,有助于降低經營風險。如我國對創投企業的稅收抵扣基本上只適用于那些符合“中小”、“高新”雙重標準的創投企業,受益群體比例過小,無法滿足現實發展需要,國家可考慮完善這方面的政策來讓更多中小企業受惠。
作者:陳海華田青松單位:華南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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