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與融資的戰略研究

時間:2022-04-19 0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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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與融資的戰略研究

中國風險投資的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自1985年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簡稱中創)成立以來。是由國家科委、財政部等國家監管部門合作創辦的中國境內首家創業投資公司,成立時資金只有約一千萬美元,并為配合“火炬計劃”的實施。經過7年的發展,于1991年以“中國基金”名義在香港上市,成為中國境內第一個至海外上市的創投基金。但后來因違規炒作房地產和期貨于1998年6月被中國人民銀行宣布終止金融業務并進行清算。當時的業務范圍不僅局限于創業投資業務,還包含著金融部、信托部、項目投資部、證券業務部、資產管理部、企業融資部等營業項目,是中國境內非投資銀行中包含最多投資銀行業務的單位。也因為接近三十年的發展歷程,中國風投獲得了可喜的進步。從而也顯現出風投在當前中國所存在的標致性問題:目前而言,中國的風險投資機構由最初創辦至今已有至少幾百家風投機構,還有數據未能足夠顯示。由此可見,在中國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是非常振奮人心的。但也由于風險投資地區的過度集中,主要都集中在北、上、深等地,在絕大多數區域都缺少風投,且都由于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政策不健全、缺乏退出渠道、稅收過重和融資困難等等因素,大大的限制了缺少風投地區的中小高科技企業的發展,阻礙中國經濟的全面且協調的發展理念。

1目前的現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管理水平正逐步提高,運作基本良好。風險投資規避了其他融資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或是成熟期的中小企業。如果具備上市資格或通過發行股票、債券能籌資的中小企業,更可能獲得其他的融資方式支持。而現在的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是由于本身信用低且無可抵押資產,甚至是僅僅處于構思中的企業。一般金融投資由于受到風險管理要求制約,只在項目有償還力、發展勢頭良好的情況下才能投資。而風險投資則相反,它主要是企業在初創時期、困難時期和需要扶持的情況下進行。

1.2中國風險投資開始進入新的快速發展時期。根據數據顯示2012年上半年風險投資金額已達19億美元同比下降43%。投資筆數為103筆,下降38%。不過上半年投資額仍保持相對穩定,為1150萬美元。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上風險投資發展最活躍的國家之一。風險資本有利于優化中小企業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為了風險資本的運行效益,風險投資公司會對投資項目進行全面、細致的調研分析,嚴格審查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專業性的評估與論證,這會在很大程度減少投資的盲目性。資金投入企業后,風險投資公司會通過嚴格的風險控制機制、利益責任約束機制以及嚴謹的投資操作規范,進行監管,控制資金的流向和流量,以保證企業真正地把資金應用于技術含量高、效益好的項目上去,從而有利于中小企業不斷做大做強。

1.3中國已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多渠道的高技術型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體系。從創新基金、風險投資、擔保到上市融資,中國已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多渠道的高技術型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體系。風險投資作為一種股權投資,期限較長。不會加重中小企業的即期債務負擔,很適合資金比較緊張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融資,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穩定經營。同時,風險投資資金還會提高中小企業的效益,吸引社會資金對中小企業的再投入,有利于中小企業提高融資能力,推動中小企業全面發展,形成一種資金與發展互動的良性循環。

2目前我國風險投資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在得到風險投資之后,在其研發生產過程中,其專利產品容易遭到不法企業的抄襲與模仿,使該企業和風險投資商得不到利潤。

2政策不健全。將近一半的風險投資機構認為,由于國家對發展風險投資的政策不健全,影響了投資者對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

3缺乏退出渠道。目前我國主板市場,無法滿足不同類型企業尤其是高技術型中小企業的需求。同時由于未建立創業板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法人股不能通過資本市場退出,影響了風險投資機構獲得高額回報,從而制約了風險投資的進一步發展。

4稅收負擔過重。世界各國均對風險投資給予優惠稅收政策。比如在美國風險投資額的60%免除征稅,其余的40%僅課以50%的所得稅。這一措施的實施,使美國風險投資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大約以每年46%的幅度激增。相比之下,我國的稅收政策則顯得不足。有關調查顯示,超過60%的風險投資機構認為稅負過重。

現我國風險投資退出形式對經濟的發展限制

我國的風險投資只有二十多年的歷史,雖然發展迅速。但是卻受到各種條件的制約。而且根據資料調查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公開上市(IPO)所占風險投資退出形式比例15%,兼并收購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對較高,2003年為37.4%,而新增退出的收購的比例達到了40.4%,可見采取收購方式退出的項目比例正逐年增多。在高新技術企業中必然包含著大量的先進技術等無形資產,我國《公司法》中規定:“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不能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這不僅大幅度的限制風投公開上市的模式,而政府立法部門應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上市資格也大大的限制了新增退出收購的風險退出模式。這不僅僅限制了風險融資的資金流,也限制了第二股票交易市場的經濟發展。從而導致以下因素:

1企業沒有成為真正的市場主流。在發達國家,高科技企業的收入一般占總收入的50%,而我國企業尚未完全成為真正獨立的市場經營主體,缺乏對風險投資的激勵機制和承受能力,投資行為趨于短期化、穩健化。資金困乏。導致大企業獨大,中小企業也出現了融資困難,風險高,資信度差的特點。

2銀行功能沒有充分發揮。銀行歷來都是企業發展的催化劑,我國銀行資產的規模已達2000多億美元,是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重要核心力量,但由于銀行體制尚未理順,專業銀行的商業化還未成,不愿意將資金投入到風險很大的風險投資企業且加上中小企業缺乏有效的資金來源導致了一系列的融資困難的特點。

3利用外資不夠。雖然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市場前景廣闊,對外商頗具吸引力,但由于我國市場體制不健全,投資環境不理想和投資收益率不確定等情況,使很多外商望而卻步。

4沒有充分利用民間資本的投資潛力。目前,個人、保險公司、社會保障金、退休基金等民間資本基于安全性要求,在沒有可靠的中介和監管機構幫助的情況下不敢直接投資于風險投資業。

發展風險投資,有利于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的措施

企業自主創新和現代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都離不開資本市場和風險投資的發展壯大,離不開知識產權制度的健全。所以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來發展風險投資事業,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

1改善風險投資環境法制建設滯后是影響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一大制約因素。因此,要大力改善風險投資環境。近期的工作重點主要包括:

1.1是盡快制定頒布《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基金法》等風險投資業的核心法規,引導、規范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1.2是結合風險投資發展的需要,修訂完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專利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相關法規體系。

1.3是結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和頒布實施,制定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和具體管理辦法。

2重視風險投資與知識產權保護的結合。目前我國高科技企業在實施國際化過程中,遇到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知識產權糾紛問題,這說明我國現在對知識產權重視、保護不夠,缺乏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如果不重視自主知識產權、自有核心技術的培養,高科技企業就不能吸引風險投資的進入。同樣如果不重視知識產權保護,那些擁有知識產權的高科技企業被外來企業模仿。那么這些企業很快就會被強大的外來模仿者從市場中淘汰掉,根本談不上高的收益。這會嚴重挫傷創新企業的積極性,風險投資也有去無回。因此,缺乏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會嚴重挫傷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這不僅會造成風險投資事業發展不起來,而且高技術產業也不能健康發展起來。所以,建立知識產權意識,完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是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根本前提。同樣,如果風險投資政策、法規健全完善,將有利于企業的自主創新,有利于高技術產業的發展。

3充分重視風險投資的作用。世界各國的普遍經驗表明,風險投資為高技術型企業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是一種有效的新型的支持高科技產業的融資機制,是科技與金融結合的產物,風險投資既有科技成果篩選預測把握能力,又有靈活的孵化機制和高超的金融服務技巧,因而在激勵創新和鼓勵技術創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嚴重不足,1985年專利法實施以來,外企在華專利14萬件,是國內企業的614倍,在光學、無線傳輸、信息存儲等專業領域上,國外申請專利占90%以上,這些都是對我們來說是巨大挑戰。是廣闊的發展空間。新時期我們必須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自主創新,加快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

4加強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機制和資本市場建設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企業創新能力是國家創新能力的基礎,而且越來越成為國家重要的創新能力。因此,如何培養、提升、激勵企業的創新能力,發展一批有創新能力、有競爭力、有持續競爭力的企業,是我們必須解決的問題。我國企業必須抓緊建立完整的知識產權體系,學會在技術項、產業化、市場開拓及保護中應用知識產權手段,引導企業將專利制度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把專利保護戰略與生產經營戰略結合起來,真正確立以自主知識產權為核心的企業發展戰略。同時要加快資本市場和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共同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

總結

我國缺乏相應的風險投資人才,缺少各個領域的發展創新。風險投資的籌集過程就是風險投資家個人魅力展現的過程,這使得風險資本的籌集一開始就失去了人格魅力,從而加大了融資的難度并導致知識產權的流失。也因為風險投資企業的規模本身無法滿足我國各個領域市場的上市要求,也就無法直接從股票市場上進行融資。也使得風險投資企業的高風險、高投入及循環周期長的問題無法解決,以及我國風險投資業普遍偏低的投資報酬率,使富足的民間資本望而卻步。所以,要解決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總量不足的矛盾,最根本的出路是開辟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體系和法律機制。從而加大外來企業的投資。另外更加注重二線城市及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從而達到全面的經濟發展的良好局面。

作者:李雪松單位:溫州大學甌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