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退出方式
時間:2022-03-26 0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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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梢苑譃閮煞N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參考文獻
1邱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5(7)
2劉曼紅.風險投資:創新與金融[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3魏夢雪.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6(03)
4王琳琳.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5吳唐青.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4)
6鄭可、鄭曉齊.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比較及我國可采用的現實途徑[J].財貿經濟.2003(6)
7劉輝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J].經濟師,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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