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福利保險論文
時間:2022-03-19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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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自1982年恢復開辦人身保險業務以來,團體保險保費收入占人身保險保費收入曾一度達到88.8%,但在1999年卸出現了大幅度的波動,隨后占比基本上維持在20%左右,相對于一些西方國家基于員工福利計劃的團體保險發展狀況,我國的發展是相當的不充分。本文從介紹我國團體保險的發展現狀出發,分析了我國基于員工福利計劃的團體保險發展道路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促進我國團體保險健康發展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團體保險;員工福利計劃;稅收優惠
20世紀初期,美國工業及社會發展促進了雇主們逐漸了解到其對員工的法律責任,同時雇主也對員工由于工作能力喪失所招致的收入損失逐漸重視,這種對員工福利的認識孕育了團體人身保險有利的發展因素。第一張團體壽險保單于1911年,由紐約公平壽險社(EquitableLifeAssuranceSociety)簽發。這一新的承保方式一出現就引起了人壽保險業界的廣泛注意,各保險公司群起仿效,隨著員工福利計劃的發展在世界各地發展起來。
一、我國團體保險發展的現狀
20世紀50年代初期,為了配合勞動保險的實施,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對尚未實施勞動保險或已實施了勞動保險但希望多增加一些福利的單位職工,開辦了多種以職工為對象的團體人身保險,作為國家實施勞動保險的輔助或補充。1958年以后,由于錯誤的指導思想影響,國內保險業務出現停頓,團體保險也停止了銷售。自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開辦人身保險業務以來,團體保險業務從1982年到90年代初期經歷從無到有的市場恢復期,各家保險公司積極探索商業團體人身保險為職工福利配套。但是,目前我國一些企業經濟效益不好,繳費十分困難;同時許多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更注重短期效益,不愿意為員工投保。所以盡管團體人身保險在我國以往的業務中占有很大份額,近年形勢卻不容樂觀。從圖1可以看出團體保險保費收入占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比重從1996年的88.8%下降到2002年的20.5%,2003年為16.88%,2004年達到20.51%。2005年前8個月,份額雖提高到22.9%,但是其中包括中意人壽的200億大單,到2005年末份額回落到20.44%。在壽險業保持平穩增長的大格局下,團體保險保費收入在行業中占比卻維持在20%左右的水平,其低成本和低風險的業務優勢遠遠沒有得到充分挖掘。與個人壽險相比,團體保險業務處于相對萎縮的狀態,曾在保險市場上一枝獨秀的團險漸漸“失寵”。
在西方國家,團體保險被稱為員工福利計劃,由雇主與雇員共同參加,為雇員提供社會保障以外的補充性福利計劃。由于團體保險根源于員工福利,并且隨著員工福利計劃的發展而得到長足的發展。例如,根據美國商務部的調查,員工福利支出占到一般企業支出總額的39.2%,在總的員工福利支出中,具體項目的支出如下:醫療及健康保險占26.4%;失業及失能保險占22.7%;養老保險(或企業年金)占15.3%;一般壽險占1.3%。顯然,保險保障占據著雇員福利計劃絕大部分份額。那么我國能否也能通過介入員工福利計劃取得團體保險的充分發展,從而提高全民保障水平。
(一)發展空間分析
我國企業對員工的保險福利還是遠遠不夠的,中宏人壽保險公司于2005年委托“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網”進行了2005年員工福利保障現狀調查。該調查顯示:2/3被訪中國企業從未投保團體保險,特別是中小企業員工的保險福利體系是非常薄弱的環節之一。由于2/3的被訪者不了解團險和個險的區別,無法用購買團險增加福利的方式來形成企業人才激勵機制。在已投保團險的企業為員工所購買的保障產品中有89%為意外傷害險、意外住院占61%、重大疾病占56%,多數企業為員工只投保意外傷害、意外住院和重大疾病等保費較低廉的保障型險種,67%的企業人均年保費低于1000元。調查還顯示,在還未投保團險的企業中,對保險公司年金類團險產品有需求的達到75%,中小企業需求最大。以上調查數據顯示,在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全方位的員工福利計劃還沒有形成,這將為基于雇員福利計劃的團險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
(二)潛在需求分析
在我國,雖然員工福利計劃尚不普及,也不規范,但許多企業已經初步具有員工福利計劃的理念,并重視為員工提供工資之外的福利。可以預見,隨著我國企業結構的轉換和加入WTO后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進入我國,員工福利計劃將被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所采、用,這將極大的促進我國團體保險的介入和團體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發揮。
首先,國企改革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增加雇員福利需求。以前,國家員工的一切福利,都由國家“統籌包辦”,各企業員工福利基本上都相同,企業沒有自主權去設計其自身的員工福利計劃。但是國企改革,使得企業要參與市場化的競爭,這樣企業就不能再背負沉重的福利開支,迫使其將員工福利轉嫁給第三方。由企業轉嫁來的除基本的社保以外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為員工福利計劃的發展提供潛在的動因。
其次,外資企業的員工福利思想的傳遞帶動員工福利的需求。在西方國家,員工都有著良好的員工福利套餐,外資企業來到我國,對員工福利計劃自然也就有了習慣性的需求。可以預見,隨著加入WTO后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的成立,并且外資企業員工福利思想將傳遞到國內其他企業,員工福利需求將會不斷增長。
最后,其他企業組織,例如鄉鎮企業和政府部門的雇員福利需求。改革開放以后,鄉鎮企業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其吸納了相當一部分的就業人員,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險意識的上升,這部分龐大的雇員隊伍將不斷地拓展員工福利計劃的市場需求。此外,在美國,政府部門的員工福利計劃也是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在我國,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政府也將向市場轉嫁其員工的福利保障。
從歸屬形式上說,員工福利計劃屬于團體保險的范疇,是團體保險的一種演進形式。我國的團體保險是將企業年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分散式銷售,而員工福利計劃則力圖從整體福利的角度為員工提供一攬子保險。它借助于保險的技術機制,通過雇主和員工單方面或共同繳費的方式,為其職工建立起與企業效益、業績相關的保險費和保險待遇機制,對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的經濟保障,彌補在現代社會條件下,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隨著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人們觀念的進步,企業的員工福利將不會停留在發放獎金等短期效應上,對疾病、工傷、養老等保障需求會越來越迫切,一個整體的員工福利計劃將更具有吸引力。保險公司應抓住這次改革的機會,尋找新的業務增長點。因此,我國商業保險公司有必要轉變團體保險發展思路,走基于企業員工福利計劃的團體保險發展道路,這樣可以達到員工、企業、保險公司、社會多方受益的效果。
三、我國商業團體保險介入企業員工福利計劃的政策建議
團體保險通過介入員工福利計劃,成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一種“中間業務”,可以提高全體人民的整體福利水平,減緩人口老齡化的經濟負擔,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因此我們應當積極倡導大力發展團體保險,為團體保險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使得團體保險的潛在需求得以充分的釋放。以下是筆者借鑒國外的相對成熟的經驗提出的一些建議。
(一)提升企業對團體保險的認識
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為員工提供諸如退休金計劃、團體人壽保險、醫療費用保險是一個很普通的現象,通過員工福利計劃,可以充分激活企業內在的人才潛力,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保險業應通過多種渠道,包括召開由企業和新聞媒體參加的產品報告會(說明會)、印刷宣傳資料、利用電視、報刊雜志廣告等渠道,提高企業對團體人身保險作用的認識。使企業認識到建立良好的員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決員工的醫療、養老、工傷及死亡撫恤等問題,有利于保障員工利益、夯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
(二)給予團體保險以科學的定位
保險公司應當意識到員工福利計劃的開展將會帶來團體人身保險廣闊的發展空間,將以前零散的團體人身保險業務發展思路轉變到對企業全方位的員工福利團險保障計劃的設計上來。在業務發展方面給予團體保險以科學的界定——管理員工福利,現代企業將員工福利視為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環。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專業優勢,根據企業保險保障的具體需求,為其員工量身設計綜合的團體員工福利保障計劃,同時滿足壽險、養老和健康以及失業保障的需要,使團體保險成為企業員工福利管理的有效工具。在將管理員工福利作為團體保險業務發展的主要方向的基礎上還可以通過團體保險開展其他的一些業務,例如,保險公司作為DB計劃(DefinedBenefie,確定受益型計劃)的唯一供應商,具有強大的精算能力,在該領域具有絕對優勢,應發揮其在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經營中的重要作用;同時保險公司可以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提出保險建議,為企業提供保險計劃組合,包括受托、賬戶管理、投資管理、精算等一攬子服務,降低企業成本,成為企業的金融顧問。
(三)給予團體保險稅收優惠政策
從國際經驗來看,稅收優惠政策對團體保險的影響最為明顯。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來鼓勵雇主為雇員提供團體保險,從一定程度上說,稅收優惠政策是團體壽險發展繁榮與否的“推動器”。我國對某些保險公司的團體養老產品、年金保險產品規定可以免征營業稅;為了發展企業年金,國務院在2000年頒布了《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方案規定試點地區(需經國務院批準)的企業可將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按工資總額的4%在稅前列支,但是具體對企業、個人沒有太多明確的稅收優惠規定。間因此,我國在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構建上還需要下功夫。可以借鑒國外的相對成熟的經驗,但應結合我國自身的情況因地制宜的對保險公司推出的各種團險產品分別制定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從企業和員工兩方面分階段逐漸的給予不同稅收優惠。逐漸放開,最終達到:團體壽險方面,雇員可以不必為雇主所交付的保費繳納所得稅;團體年金方面,借鑒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做法實行EET稅制;團體醫療費用保險計劃方面,雇主為雇員繳付的健康保險費可作為稅前業務費用列支,雇主為雇員繳付的保費也不看作其應納稅收入,當雇員收到醫療費用保險金時,保險金額不作為其應稅收入。
(四)保險公司應加強自身經營管理
基于員工福利計劃的團體人身保險的發展與保險公司團體險的經營管理理念、信息技術水平、業務管理水平、產品體系和銷售渠道等方面有很大的關系。保險公司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自身經營管理:首先,由于綜合福利保障計劃是針對不同企業的需求而量身訂制的、含有多種不同類型產品的保障計劃,而且企業往往需要對不同層級的雇員提供不同內容和不同檔次的保障。團體人身險經營必須以“客戶為中心”,主動的去分析企業的需要,為其設計具體的保障計劃。其次,員工福利計劃給予企業的是全方位的保障,那么團險銷售應當是以團隊的形式出現,團隊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擁有其獨特的知識技能,他們在相互協調下順利開展業務。因此,在團險銷售方面,保險公司應當建設和維護一支技能高、服務意識強的銷售和服務專業團隊。閉再次,團體員工福利保障計劃的設計和運作是技術性非常高的工作,需要以充分的調查數據為基礎,通過嚴密的精算測算,分析客戶福利狀況的歷史、現狀和未來發展。為使團體人身保險的發展有效持續的發展,團險客戶信息系統的建設將非常重要。最后,保險公司應從系統設計、單證流轉、資金管理、成本控制、風險控制等方面完善內控體系加強內部控制,防止團險不規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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