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在華擴張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20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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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在華擴張研究論文

,摘要: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跨國并購己成為一種世界性的潮流,并且已成為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手段。伴隨著世界經濟的衰退,跨國公司之間的競爭不斷加劇,具有廣闊發展潛力和日益開放的中國市場,己經并將繼續成為跨國公司競爭的主要領域。隨著我國加入WTO,中國在投資政策、市場準入、國民待遇等方面邁出更開放的步伐,由此也為跨國公司通過并購進入中國市場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外資并購成為跨國公司在華活動的一個新動向。但由于中國目前正處于轉軌期,所以外資并購同時也面臨著眾多的困難和問題。本文針對當前跨國公司在華擴張中并購的現狀和特點,分析并購給我國帶來正反兩方面的影響,并就如何應對跨國公司并購提出了對策。

關鍵詞:跨國公司并購經濟全球化

Abstract:Sincelate1980''''s,transnationalmergerandacquisitionhasbecomeaworldtrendandmajorForeignDirectInvestmentmeansof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Withthecompetitionamong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arebeingintensifiedcontinuously,themarketofChina,whichhasgreatpotentialitiesandupgradedmarketlevelshasbeenandwillcontinuetobethefocusof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WiththejoiningWTO,Chinahasbecomemoreopeninitspoliciesrelatedtoinvestment,marketaccessandnationaltreatment,whichleadstomanymoremultinationalcorporationsenteringintotheChinesemarketbythewayofmergerandacquisition.Thoughweareinaturntime,therearemanyproblemsinthemerge.Thispaperaimsatthecurrentsituationofthemergeandacquisition,analyzingtheadvantageanddisadvantageofthemergeandacquisition,puttingforwardsomeadviceonhowtofacingthemergeandacquisitiontrend.

Keywords: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mergerandacquisition;economicglobalization

引言

跨國公司,一詞最早出現于20世紀50年代初的西方報刊。1960年,美國學者戴維?利連撒爾在其《多國公司的管理》一文中正式使用了跨國公司提法。此后,在西方國家的報刊上經常出現,跨國公司、多國公司、國際公司之類的名稱。跨國公司從經營的戰略定位上,企業必須具有全球一體化戰略,而不單純追求某一企業或局部區域利益的得失;從經營的跨越國度上,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擁有經營性實體;從經營的控制權上,跨國公司需在一個國家設立母公司總部,總部對海外子公司擁有控制權;從經營的決策體制上,通過一個決策中心貫徹母公司的戰略意圖。

九十年代以來,世界經濟環境發生了許多重大的變化,世界經濟向多極化發展,經濟全球化和區域集團化的趨勢進一步加強。技術更新不斷加快,知識經濟改變了各國和跨國公司的競爭基礎;面對日益變化的世界經濟環境,不斷加劇的競爭環境,跨國公司需要及時做出其戰略調整,以保持并擴大其競爭優勢。90年代末,全球掀起了第五次并購的浪潮,這次并購浪潮持續五年多,幾乎所有的行業、所有的國家都被卷入這次浪潮中,引起了世界的極大關注。它已經成為世界跨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這是跨國公司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的戰略重組活動。本文試圖在分析跨國公司在華并購給我國帶來的利弊基礎上,就我國如何應對跨國公司在華并購提出對策和建議。

一、基本概念解析

(一)并購概念

第一,兼并(MERGER)是指兩家或更多的獨立企業合并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包括:(1)用現金或證券購買其它公司資產;(2)購買其它公司的股份或股票;(3)對其它公司的股東發行新股票以換取其所持有的原股權,從而取得其它公司的資產和負債。

第二,收購(ACQUISITION)是指企業用現金、債券或股票購買另一家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以獲得對該企業的控制權。收購的對象有兩種形式: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股權收購是購買一家企業的股份,成為被收購方的股東,因此要承擔該企業相應的債權和債務;而資產收購則僅僅是一般資產的買賣行為,收購方無需承擔被收購方的債務。

兼并和收購都是以產權為交易對象的交易行為。它們的基本動因是相似的:為了增強企業競爭實力;擴大企業市場占有率;拓寬企業生產經營范圍;實現企業生產戰略調整等。是一種有效地增強企業實力和實現企業快速擴張策略和途徑。

兼并和收購的區別主要表現為,在兼并中,被兼并企業將喪失法人地位,兼并企業將成為被兼并企業新的所有者和債權和債務的承擔者;但在收購中,被收購企業仍以法人實體存在,它的產權只是部分轉讓,收購企業以其出資成本為限承擔被收購企業的債務。

在實踐中,由于兼并和收購二者的相似之處遠超過其區別,所以經常將其統稱為“并購”或“購并”。

(二)并購類型

企業并購類型可以依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劃分。

第一,按雙方產品與產業的聯系劃分,并購可分為橫向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

(1)橫向并購。當并購雙方處于同一或相近的行業、生產或經營同一或相近的產品,并購使資本在同一市場領域或部門集中時稱為橫向并購。如1998年美國克萊斯勒公司與德國戴姆勒--奔馳公司的并購。

橫向并購可以加強企業在行業內的優勢地位,產生規模經濟效益,但并購后行業內企業數量減少,個別企業規模擴大,容易形成共謀或壟斷,對競爭有潛在的負作用,因此橫向并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管制。

(2)縱向并購。它發生在處于生產經營不同階段的企業之間,是在生產、經營、銷售上互為上下游關系的企業間進行的并購。如制造業企業對其上游的原材料供應商、中間的運輸公司、下游的銷售商甚至最終用戶的并購。生產鏈的前向并購和后向并購可以減少交易的不確定性,減少交易成本,實現生產交易內部化,更有效的組織專業化生產。

(3)混合并購。是對處于不同產業領域、不同產品市場、從事不相關業務類型的企業間的并購。并購后將產生跨部門、跨行業的多種經營企業。

這一類并購可以降低單一行業企業風險,擴大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范圍。可以實現不同企業間的資源互補和各種資源的優化組合。還實現企業經營行業的戰略性轉移。如以生產“萬寶路”香煙而聞名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將香煙利潤轉移,并購一系列食品公司,進行跨行業經營,最終成為全球第二大包裝食品公司。

第二,按并購實現的方式來劃分,并購還可以分為協議并購、要約并購。

(1)協議并購,又稱直接并購。是指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聯系,提出擁有所有權的要求,雙方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磋商,達成共同協議,實現所有權的轉移的并購方式。它容易得到目標企業的理解和股東的合作,并能夠較好得獲得目標企業的一些內部資料和信息,降低并購的風險和并購后的整合難度。但談判過程可能因耗時長,目標企業要價高導致契約成本會過高。這種并購一般屬于善意并購。

(2)要約并購,又稱間接并購。是指并購企業并不向目標企業直接提出并購的要求,而是通過在股票市場上收購目標企業已發行的具有表決權的普通股票,從而取得目標企業控制權的行為。并購方可以利用目標企業股價下跌之際,大量購進;或是在證券市場上以高于目標企業當前股價水平大量收購該企業股票,取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這是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并購上市公司的基本形式。

當并購企業通過證券市場取得一定比例的目標企業的股票時,要依法向目標企業的管理層和所有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并按依法公告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票以獲取股權。

間接并購在股票市場上進行,受到市場規則的限制,而且極有可能引起目標企業的強烈反抗,采取各種反并購手段,最后使并購方付出過高代價取得目標企業。這種并購屬于敵意并購。

第三,按并購是否是雙方友好協商來劃分,并購可分為善意并購、敵意并購。

(1)善意并購。是指并購企業事先與目標企業進行協商,征得其同意并通過談判達成收購條件的一種并購方式。雙方在談判中可以進行信息交流和溝通,降低并購風險,避免因目標企業反抗而造成的額外支出。但善意并購中并購方不得不犧牲自身的部分利益,以換取對方的合作。

(2)敵意并購。是指并購方并不事先協商,在證券市場上采取大量收購目標企業股票,意圖取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在遭到其反抗后仍強行收購的行為。這種方式使并購方完全處于主動地位,而且行動快,時間短,不會因為時間拖延而失去良機。但由于無法取得對方的合作和內部資料,給公司估價帶來困難,而且目標企業的反抗也會帶來較高的收購成本。

由于敵意并購容易引起股市的波動,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各國政府都會對其有一定的管理和限制。

二、跨國公司在華并購行為分析

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跨國公司在華直接投資的方式開始出現了新的變化,20世紀90年代初,跨國公司在華并購投資的模式開始出現。1992年4月,香港中國策略投資公司(簡稱中策公司,它是1991年12月12日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基礎上易名而成的)收購了山西太原橡膠廠,從而開創了改革開放以后外資在華并購的先河。2001年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外資并購上市公司的相關政策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這一切為跨國公司在華并購的有力開展創造了便利的條件。跨國公司在華并購進展更快,外資方成為上市公司大股東,跨國公司在華并購涉足力度加深,跨國公司對一些壟斷性較強行業的上市公司具有濃厚的興趣,外資并購的操作手段更為廣泛。

(一)跨國公司并購我國企業的方式

跨國公司并購我國企業可分為并購非上市型與上市型企業兩種類型:

第一,跨國公司并購非上市型企業的方式。

(1)整體收購。外商整體收購國有企業的全部資產,組成外商獨資企業,從而使該企業成為其獨資子公司,這是外商并購我國企業最徹底的方式,多發生在國有中小型企業。典型的案例是香港中策投資有限公司在中國的收購行為。“中策現象”是外商投資并購的起點。

(2)合資控股。合資控股是指外商與中方合資,外商注冊資本超過50%,以絕對控股的形式并購我國國有企業。“合資控股”是外商并購我國國有企業最普遍的形式。“合資控股”和“整體收購”相比,有自身的一些特點。首先,收購成本低廉。“合資控股”只需要收購企業50%以上的股權,即可達到控制企業的目的。比如“中策公司”以5l%的股權就控股了我國一批國有企業。其次,使外商收購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成為可能。“整體收購等于我國向外商出售國有企業,盡管目前有一些這樣的情況,但大都是一些小型企業,而且還要受到某些政策的約束。然而“合資控股”則不同,外商可以堂而皇之地與中方大型國有企業合資,并要求控股,這對中方來說,就是國有企業“嫁接”外資,這樣外商通過“合資控股”方式,便達到了事實上并購我國大型國有企業的目的。外商采取“合資控股”方式并購我國國有企業,其經濟動因是擴大市場份額。通過“合資控股”,可以利用這些企業現有的優勢,占據國內的一大片市場,擴大在我國市場的占有率。

(3)增資控股。外商在一開始就提出合資控股的要求不被接受時,便轉向一般性的合資經營。一些經營效益好,產品暢銷的合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者看到市場前景廣闊,便在合資經營中要求增資擴股,中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如果難以注入大量資金,所持股份自然會降低,外方由參股變成控股。

第二,跨國公司并購上市型企業的方式。在跨國公司搶占中國這個擁有巨大潛力市場的浪潮中,我國企業中的上市公司已越來越受到外資的垂青,跨國公司已把并購我國上市公司作為進軍中國市場的跳板。并購方式多種多樣,有直接控股參股,也有間接收購,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三種方式:

(1)“北旅模式”。A股市場協議收購法人股份,即通過協議認購內資法人股。1995年8月9日,北京北旅公告稱,日本五十鈴自動車株式會社和伊騰忠商事株事會社通過協議一次性購買北京北旅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4002萬股,占北旅總股本的25%,成為北旅的第一大股東,日方同時承諾,所持股份8年內不向中國境內法人或個人轉讓。此舉的意義,就在于創造了一個我國上市公司法人股轉讓的先例——向外商協議轉讓。

(2)“贛江鈴模式”。即協議收購上市公司擬發行的B股。在北旅事件發生10天后,美國福特汽車公司另辟新徑,與贛江鈴達成協議,以4000萬美元購買贛江鈴新發行的B股的80%,占新股發行完后贛江鈴總股本的20%,從而成為贛江鈴第二大股東。

(3)“福耀模式”。即收購國內上市公司原外資股東股權。1996年3月,法國圣戈班間接控股福耀表明了外商控制我國上市公司的新動向。出于進軍我國玻璃市場,繼而開拓東南亞市場的需要,法國圣戈班工業集團于1996年3月在香港收購了福耀玻璃兩家發起法人股東——香港三益發展有限公司和香港鴻僑海外發展有限公司,從而間接持有福耀42%的股份,取得了福耀第一大股東的地位。

(二)跨國公司在華并購的特征

第一,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并購目標企業集中在第二產業。

第二產業主要是制造業(家用電器、食品、日用品等在中國國內生產能力已發展較為成熟的行業)。在第三產業以及高科技行業(如金融、咨詢、傳媒、信息技術等)的并購活動還很少,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中國第三產業對外商投資的開放程度還比較低。

跨國公司并購的中國企業大多數是質地較為優良的企業。這些企業或者擁有可觀的市場份額,是國內市場上的主要生產廠家,在某個區域市場里面居于主導地位(如米其林并購的上海輪胎橡膠廠是國內最大的子午線輪胎生產廠家,占有三分之一強的市場份額;吉利并購的上海刀片廠也曾是國內最大的刀片生產廠);或者具有優良生產資產(如伊萊克斯并購的湖南中意冰箱、南京伯樂洗衣機和杭州東寶空調);或是擁有受過良好培訓的技術工人;或是經營管理狀況良好。

當然,跨國公司并購的中國企業中也有一些是經營不善、生產設施老化、負債嚴重的企業,但政府對跨國公司承諾在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條件、從而鼓勵跨國公司進行收購。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央政府鼓勵美國柯達公司并購了中國感光材料行業幾乎所有的主要生產商,這些廠家由于缺乏后繼技術能力并且經營不善導致嚴重虧損,而柯達公司換回的優惠條件是中國政府在2002年之前不允許其全球唯一的競爭對手日本富士膠卷公司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

第二,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并購類型大都是橫向型,并謀求絕對控股。

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并購大都是橫向型的,目標企業從屬于跨國公司既有的經營領域。跨國公司通過橫向型并購將其已有的經營業務順利拓展進入中國,以期達到行業內規模經濟,獲得壟斷利潤。到目前為止,在化工行業中,全國最大的59家定點輪胎廠被外商控股的有10家;醫藥行業中最大的13家外資投資企業中,外商控股51%以上的有7家。

跨國公司一貫強調對投資企業的控制權,因此,它們絕大多數取得控股的地位。跨國公司不一定百分之百控股,它們只需獲得絕對控股(股份大于67%)、或實現多數控股(股份大于50%)。多數控股的典型例子是阿爾卡特收購上海貝爾:阿爾卡特收購中方股東以及另一外國股東的18.35%的股份,從而擁有上海貝爾50%+1股的股份。

第三,并購采用的方式由合資、購買資產發展到借助證券市場實施并購。

1995年以前,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并購主要通過和目標企業建立合資企業、和利用對既有合資企業增資收購中方投資者股權兩種方式實現;95年以后,更多的跨國公司開始借助證券市場完成并購,如“北旅模式”。此外,目前,跨國公司在華并購活動中還出現了一種新的方式,就是所謂的外資并購國有企業后境外上市的運作,如中策公司將其控股的太原雙喜輪胎公司的55%的股權和杭州橡膠公司51%的股權在美國百慕大注冊為“中國輪胎公司”,并在紐約上市。這種運作實際上只是跨國公司并購國有企業的延伸,其并購方式仍然包含于上面提到的這幾種形式。

第四,由資本營運型并購轉向實體經營型并購。

早期在中國發生的幾次著名的跨國并購可以歸納為資本營運型并購:外方投資者并購中國國內的企業后并不參與企業的實際經營和管理、而是將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后拿到跨國公司本市場上市,并在跨國公司本市場上實現原有投資的退出。從本質上講,這些外國投資者并不是真正的跨國公司,而僅僅是一些全球投資基金公司,其典型的代表是在香港上市的中策公司。隨著跨國公司并購在中國的興起、以及中國企業選擇外方合資者的日益成熟,資本營運型并購在大多數行業都讓位于實體經營型并購,即由真正從事某一行業實體經營的跨國公司進行的并購。

第五,國有企業成為跨國公司并購的主要目標。

在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的案例中,國有企業成為目標企業的現象相當普遍。這反映出國有企業在整個經濟資產存量當中仍占有主導地位。一定程度上可以說,被跨國公司并購也是國企改革的一種出路。

三、跨國公司在華并購利弊分析

跨國公司借助并購方式進入中國市場不僅僅是為了獲取眼前的利益,獲得長遠的利益甚至取得長久的控制力才是他們的真正目的所在。目前國內多數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不僅缺乏資金、設備等發展所需的硬件,更為缺乏的是先進的技術、管理手段、經營理念、國際市場渠道等支撐發展所需的軟件。跨國公司在并購后輸入資本的司時也輸入了先進的技術、手段和管理經驗等軟件,能夠大大緩解國內企業發展和產業升級之困。但是美國跨國公司并購后常會帶來相關行業的大洗牌,導致眾多缺乏核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倒閉,打破原來的市場結構,提高市場進入門檻,容易造成壟斷格局,甚至會摧毀民族產業,導致大量的破產、失業和太高的外資依賴度。

(一)跨國公司在華并購對中國經濟的正面效應

第一,資金輸血。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能有效的補充我國資金不足,迅速形成規模經濟的生產能力,增加社會有效供給。據估算,目前我國國有企業資產重組大約需要資金2萬億——2.6萬億元,如此巨額資金,不可能全部從國內籌集,因此,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成為重要的現實來源。隨著跨國并購數量的增多,外資的流入也大規模增加,這有效地緩解了中國建設資金緊張的矛盾。跨國并購帶來外資的流入和跨國并購企業的良性運轉,已成為中國經濟增長和保持繁榮的重要源泉之一。

第二,技術創新。跨國公司在并購中國企業的同時,也為中國企業帶來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了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提高了我國產業的競爭能力,從而有利于我國新的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支柱的形成。

第三,制度創新。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可以促進市場導向型制度體系的建設,促使政府用利率、稅率、匯率等經濟手段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減少行政手段的干預,從而有利于我國市場體制的進一步完善,促進企業真正轉變機制,加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變原企業單一的國有產權結構為國有資本與跨國公司混合的資本結構,從而使過去模糊不清的產權關系變得明晰起來。

第四,市場創新。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在給跨國公司拓展市場的同時,也為我國國內市場帶來了新的競爭機制,使我國企業直面國際競爭。我國企業大都對國際市場的行情不太熟悉,跨國公司參與后,既可以迅速趕超國際生產力發展的先進水平,又可以充分利用跨國公司方的國際關系、先進的營銷觀念和銷售網絡,把產品打進國際市場,并發揮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優勢,直接對外經營,增強企業出口創匯能力。

(二)跨國公司在華并購對中國經濟的負面效應

第一,國有資產流失。由于我國目前產權交易不規范,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的過程中存在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現象。主要原因如下:(1)資產評估不規范、不嚴格。一方面國有資產露評、低估問題嚴重。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是在我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剛剛起步的階段開始的,許多被并購的中國企業的資產沒有經過規范化的核定與評估,有的雖然經過相關機構的評估,但由于當時資產評估制度不完善,評估方法不科學,低估國有資產價值的情況時有發生;另一方面外方資產的價值往往被高估。在跨國公司以設備為股本的投資中,很多中國企業并沒有要求跨國公司將投入的設備拿到商檢部門進行檢驗和評估,跨國公司設備高估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造成國有資產流失。(2)國有資產出售收入管理不善。由于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商的資金有分批投入的優惠規定,導致一些跨國公司利用這一點拖欠資金。而且有的地方在收到資金后,對資金的使用方向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私自改變其用途,而不是按產業結構調整需要用于資本再投入。(3)產權交易過程中的“尋租”活動。某些政府官員和企業領導者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有意地幫助跨國公司低估國有資產價值,人為地壓低國有資產出售的價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4)無形資產流失。在跨國公司并購國有企業的過程中,中方品牌被外商大肆“蠶食”,由此造成的無形資產的流失是目前跨國公司并購國有企業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的一個重要因素。

第二,市場壟斷問題。目前,跨國公司在我國一些地區或行業整體并購中國企業,具有非常清楚的控制、壟斷中國市場的動機。例如飲料市場,幾乎完全是可口可樂、百事可樂的天下。可以說,跨國公司通過并購造成的市場壟斷已經成了無法避免的問題。

第三,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的產業結構、地區布局不合理。跨國公司并購的中國企業多集中在第二產業,尤其是加工工業和勞動密集型行業。因此,如果不對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并購行為加以引導,長此以往,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引起的產業結構問題會日益突出,也不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與升級。此外,跨國公司并購的中國企業還存在地區分布不均的問題,跨國公司主要集中在東部地區,中西部的投資存量比重相當少,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在地區布局的不合理,將引發地區經濟的發展不平衡,加大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差別,引發資源在地區和產業之間的重新配置,加大我國實現地區協調發展的成本。跨國公司通過為其控制的企業提供融資、研究與開發、銷售、市場信息、法律等全方位的服務,控制我國部分國有骨干企業,操縱和影響一大批協作配套廠家,如果一大批效益好、關系國計民生的企業被外商控制,將不利于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合理調控,長此以往,勢必會對我國國家經濟安全產生不利影響。

第四,部分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不利于國民經濟與社會的穩定發展。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后,常常從自身利益出發,將控股的企業在形式上進行包裝,在境外上市或轉手獲利,抽走資金,從而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穩定。同時,跨國公司通常選擇效益較好的企業或企業的精華部分,把原有的債務、離退休人員、富余人員的安置包袱留給社會或原有企業,使這部分國有企業更加難以生存,職工處境更加艱難,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如果跨國公司并購的是上市公司,還會沖擊證券市場。跨國公司并購的消息一經公布,目標公司的股票往往會受到過度炒作,莊家借題發揮,瘋狂拉抬,散戶也會狂熱追捧,極大地沖擊股票市場,加大了股市風險。例如,1995年8月9日,日本五十鈴伊藤忠商社協議受讓法人股參股“北京北旅”,消息公布后,“北京北旅”股票猛漲,短時間從5元一路攀升到12元,僅消息公布的當天成交就達2600萬股,換手率40%,滬深股市由此掀起了一股炒作跨國公司并購概念股的風潮。這種純粹由于跨國公司并購消息引發的股價劇烈震蕩,對于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另外,以短期套利為目的的金融資本對中國企業的并購,將導致我國經濟的虛假繁榮與泡沫現象。國際金融資本對中國企業的并購,與跨國公司產業資本并購中國企業有所不同,其目的往往是為了短期套利,即將并購后的企業進行“包裝”,取得在境外上市或者再轉賣給相應的跨國公司,從中牟取差價。金融資本的并購通常不能為中國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僅僅是一種投機性的短期投資,容易助長通貨膨脹和“泡沫經濟”現象,埋下引發經濟危機的隱患。

四、我國應對跨國公司在華并購的對策

跨國并購將是我國進一步發展的動力,也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方向的重要因素,所以面對跨國并購,我們應在正確認識其利弊的基礎上,采取各種措施來引導跨國并購,積極利用其有利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一面,限制其消極的一面,以此來繼續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一)繼續加快產權制度的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跨國公司若通過并購的方式投資中國市場,必然會首選具有制度優勢和資源優勢的企業,因為投資這些產權清晰、公司治理結構規范的企業,跨國公司才有可能充分發揮其跨國直接投資的所有權內部化優勢。在產權不清晰的條件下,跨國收購存在兩個巨大的制度性障礙:一是要收購的目標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清晰,收購標的本身就蘊涵了巨大的風險;二是由于產權不清晰,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收購后的企業組織將難以通過產權來實現對資源的內部優化配置,影響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生產成本的降低。因此,必須加快產權制度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構建多元的國有產權主體。活躍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使產權能夠真正流動。

(二)制定和完善跨國并購的法律體系

跨國并購作為一種市場經濟行為,離不開良好的法律體系。健全而規范的法律制度,可以節約交易的成本,減少并購的不確定性的風險,使跨國并購快捷而順利的完成。世界知名的專業服務機構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一項最新調查顯示,90%的在華外資公司高層管理者表示,計劃在未來3年間擴展在華業務。但受訪者認為中國的法律環境是加人世貿組織后在經營業務上的主要障礙。目前,中國現有的幾部外商投資法律主要是規范外商在國內新設企業,對于跨國公司以購并方式進行直接投資則沒有涉及。國家經貿委1999年8月頒布的《外商收購國有企業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外商可以參與購并國有企業,但在兼并、收購的步驟方面還沒有具體的、操作性強的措施。2003年3月7日頒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外資并購的綜合性行政法規。它的推出,標志著一個較為完整的外資并購政策法規體系初步形成。該規定稱,所謂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公司)的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并購);或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以及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資產并購)。這次規定的實施只是向并購法規體系的完成邁了一小步。并購還涉及一些配套法規的建立和完善,如證券交易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其中許多規定對于并購這一新的投資方式來說并不適用。為便于我國政府將國際并購納人市場經濟發展的正常軌道,達到吸收外資和保護國內有效競爭的雙重目的,同時又有利于跨國公司的投資,降低投資者對實施并購的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所有針對國際并購的立場、政策、審查程序等都應在法律中體現出來。我國當前最迫切的立法任務應是制定《反壟斷法》、《跨國并購審查法》等法律。

當前我國既要重視對促進跨國并購增加的立法,還要重視對并購進行規范的法律制度,以防止外面的產業控制和威脅國家經濟安全,防止并購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

(三)培育更加成熟的證券市場,加快建設中介服務體系

通過證券市場推進跨國公司對華并購投資,應該是今后重點努力的方向。證券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以及上市公司資產的流動性,使通過證券市場進行企業并購交易的公正性、公平性能較好地得到保證。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在A股上市,在條件成熟時,還可考慮對外國投資者開放A股市場,使證券市場進一步發揮促進跨國公司對華并購投資的作用。此外,要加快建設包括產權交易、融資擔保、會計審計、資產評估、法律咨詢等全面的中介服務體系,使跨國公司考慮并購投資時,能尋求到可信任的中介服務。跨國并購是涉及專業知識范圍較寬、難度較高的交易行為,需要經驗豐富、實力雄厚的中介機構來操作,如大型跨國投資銀行、價值評估機構、會計事務所等。而我國國內目前還缺乏這方面的專門機構和專業人才。以資產評估為例,我國缺乏權威性的資產評估機構、高素質的專業評估隊伍和科學的評估標準。資產評估機構往往隸屬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這影響了評估的公正性和獨立性,在外資并購中難以令外商信任。再加上評估標準和方法不科學,評估行業又缺乏強有力的監管,結果往往是導致評估操作的不規范。另外,許多地方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身份不清楚,同時具有法規制定者和企業所有者的雙重身份,這常常引起外商的疑問。需要一方面培育國內的中介機構,盡快學會按國際規則操作,另一方面開放這些服務業務給國際中介機構,并盡快本地化。我們要鼓勵國內的這類中介機構進行合并以提高規模和競爭能力,與國際企業競爭,也允許外商在這些服務行業的跨國并購。

(四)放寬跨國并購的行業限制

跨國并購大多發生在金融、保險、電信、商品流通等資本與技術密集型的服務性行業。由于這些行業不是我國的優勢,相對的開放度也就很小。但實際上這些行業正是我國著重培養參與國際競爭的壟斷性行業,如果能正確看待扶持本國競爭優勢與跨國公司合作的關系,利用跨國并購,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投資,就應該順次開放這些行業。鑒于我國吸引外資近年有所下降的狀況,以及東南亞國家采取更加優惠的引資政策所帶來的競爭壓力,我國對外商投資領域近年有所松動,如2000年在金融業、保險業、投資公司、航空業、工程公司、旅游業、中介服務等八個領域放寬對外商投資的限制。不過,從跨國并購的角度而言,這些政策的力度似乎還顯得不夠。我們應該采取積極的態度,順應跨國公司并購的潮流,加大開放的力度,在金融、保險、電信和醫藥業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提高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提升。當然,考慮到上述領域特別是金融業的敏感性,對其開放既要積極還要慎重。

(五)積極推進我國企業跨國并購

企業要想變強,必先變大。眾所周知,《財富》所評的世界500強,其實稱500大更為合適。因為有一些500強企業的盈利還少于中小企業,甚至個別公司如韓國大宇則出現了虧損,有的乃至破產。但不可否認的是,在不少領域要想成為強者,必須先把企業做大,大是強的前提。如汽車制造業,國際公認的最低規模效益線為30萬輛的年產量。中國加人WTO后,預計國外的汽車巨頭、鋼鐵巨頭、家電巨頭將會進一步搶奪中國市場。在上述市場上,提高我國企業的競爭力,應首先通過國內并購,培育出一批具有規模經濟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積極展開與跨國公司的競爭。我國大企業也應積極實施跨國并購。美國和西歐各國同屬發達國家,其領先企業面對的是一片廣闊的具有相同消費層次的市場,所以英國的沃達豐電信公司收購美國的企業后,也有足夠的能力在美國市場大行其道。同理,中國的國內領先企業同樣會面對一個廣闊的發展中國家的市場,并在很大程度上是有能力去占領這些市場的,因為中國企業具有自身的比較優勢。至于文化和管理上的差異,也會在謀求共同利益的目標下得以克服。另外,在國內市場上,現存大批外商投資企業,我國有能力的企業可在國內對其實施并購,也可以理解為廣義上的跨國并購。

結論

中國作為世界最大的市場,一直是跨國公司競相追逐的目標。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和有關限制性政策的逐步取消,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將采用跨國并購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可以預期跨國并購將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之一。跨國并購一方面有利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但同時跨國公司并購的目標和我國的利用外資目標存在著差異性,而且跨國并購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容低估,我們不僅僅要看到它們給中國經濟發展帶來的資金、技術和先進的管理經驗,更要看到其對中國經濟安全的負面影響。本文在分析跨國公司在華并購夸張的影響時指出國有資產流失,市場壟斷,產業結構是我國面對跨國公司在華擴張并購時必須要注意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一方面要加快國內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要放寬并購行業限制,完善法規制度建設,積極推進我國企業的跨國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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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跨國公司并購經濟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