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債務與宏觀經濟波動[1]

時間:2022-03-22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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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間債務與宏觀經濟波動[1]

中國經濟近年來除受企業對銀行負債率高的困擾之外(國有企業對銀行的負債率平均在79%)②,還受企業之間債務拖欠即所謂企業間“三角債”問題的困擾。1993年下半年以來企業間拖欠問題又呈不斷惡化的趨勢。全國37萬家國有工業企業應收帳款1994年比1993年幾乎翻了一番,達到6314.21億元;到1995年5月末,達7193億元,又比年初增加877億元;估計全年將達8000多億元,比上一年又增加2000億元③(見文后表1和表3有關近年來企業間債務的增長情況的統計分析)。許多企業受債務之累,已無法正常運行;整個經濟也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受到了企業間拖欠問題的影響。一些企業界和經濟界的人士說,企業間債務拖欠是目前中國經濟中最嚴重的問題。

本文的任務,就是要對”企業拖欠“這一現象產生和發展的原因,它對微觀經濟活動和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在經濟波動中所起的作用等問題進行定性與定量的分析,并對處理三角債問題的基本思路與具體做法,進行較深入的探討。

本文所討論的對象,是以企業財務報表當中的“人欠貨款”為數量界限的企業間債務。由于缺乏債務拖欠時間、企業債務中拖欠部分比例的數據調查,我們主要通過對企業間債務總量的分析來展開討論。除中國統計年鑒中的資料之外,我們還利用了兩個樣本數據,一個是國家統計局提供的“37萬家鄉以上工業企業”(以下簡稱37萬家)統計資料,另一個是工商銀行搜集整理的4000家大中型企業(其中絕大部分是國有企業,以下簡稱4000家)的統計資料。

一、企業間債務的一般原理

1.1企業間正常信用關系的經濟基礎:最終產品銷售前景

從基本理論層次上說,企業之間的債務,無論是怎樣發生的,屬于社會總流通手段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現代經濟中最經常使用也是最主要的交易手段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由政府貨幣當局發放的貨幣。但交易手段并非必然是由政府發行的,信用手段也不僅僅局限于政府信用或國家信用。從歷史上看,紙幣的最初形態是私人之間的信用票據以?quot;銀行券;而另一方面,商業票據,也就是企業之間的債務憑證,至今仍然是中介企業之間交易活動而廣泛使用的一種交易手段。在企業之間交易中,賣方根據對買方產品銷售前景的信任(這是信用的基礎),對其實行一定時間內的“賒銷”,買方則在一定時間之后再支付貨款,在市場經濟下是一種普遍存在的信用關系。

從個別企業的角度看,企業間債務取決于對債務方產品銷售前景的預期與信任,而從宏觀經濟的角度看,企業間債務的存在,取決于對最終產品(投資物品、消費物品以及出口產品)的銷售前景的預期。在現實中,多數企業之間的交易所涉及的只?quot;中間物品”;多數企業生產的也并非最終產品,或者(如鋼材)并不用作最終物品的目的,而是中間物品(鋼材并非用作投資的目的,建設廠房,而是用作原材料,加工出其他物品);但是從經濟活動的全過程來看,只有最終產品的購買能夠由貨幣實現,中間產品的價值才能夠以貨幣形式實現;假定最終產品的購買是必須用貨幣實現的,①中間產品的價值也就可以最終由貨幣來實現支付,實現只不過需要一定的時間間隔。因此,企業事實上是以最終產品的銷售前景為信用保證,賒?quot;中間產品“。

由此可以看出:從整個經濟的角度看問題,企業之間的正常的信用規模,取決于”最終產品“的市場需求規模;一切對總需求(最終產品需求)產生影響的因素,都會影響到企業正常信用的規模。這也就意味著,企業間債務狀況,與宏觀經濟運行的狀況是密切相關的。這些基本關系在我們分析企業間債務與宏觀經濟波動的關系問題時十分重要。

1.2總交易量與兩種不同的交易手段

雖然企業間債務最終一般還是要由貨幣來進行支付或結算從而完成交易的全過程,但在一定時間內(在一定的觀測時點上),一國在一定時期內存在的未付商業票據的價值總額,就是在這一時期內由商業票據為中介的交易活動的總額;企業債務的存在表明在一定時期內已經實現交易的商品,有一部分不是由貨幣中介的,而是由企業間商業信用中介的。公式(1)表達這一關系:

(1)PT=MV+D

式中P代表物價水平,T代表交易總量(實物量),M代表貨幣量(政府信用),V為貨幣流通速度②,D為在本期內發生的未支付的企業間債務(增量)。等式右邊的總和表示的是以一定速度流通的交易手段或信用手段的總額。

在有的情況下,經濟現實中的企業間債務會達到或接近某種最大值,雖然還了舊債之后還會再欠新債,但總量基本穩定下來,不再增長(D=0),社會交易總量PT和經濟增長規模的變化,就主要由貨幣量M和其流通速度V所決定。這是人們通常忽略商業信用存在而只注意研究貨幣量變動的作用的原因。

但是,相反的情況也會發生,即:給定貨幣量和流通速度,企業間債務增加,經濟活動的規模(PT)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這一重要關系是本文,特別是在后面幾節里所要討論的主要問題。

1.3企業間債務總量無限增長的可能性

假定在一個封閉的經濟中(沒有進出口),也無需向政府交稅,只有工資(各種個人收入)是必須用貨幣支付的,只有消費品是必須用貨幣購買的(在假定工資只用于消費的前提下,這兩個假定是等價的);所有中間物品以及投資物品都可以在支付相當于工資成本的那一數量的貨幣之后,用企業間債務的手段進行交易。我們就有了一個極限性質?quot;乘數”,即工資成本與總銷售額的比率的倒數。這一乘數與總貸款額的乘積,就是企業間債務的理論極限值。

而且,這一極限值并不是債務總量的極限,而只是債務增量的極限,因為這里的乘數是本期的工資成本與本期總交易量的比率。這就意味著,如果企業可以不還舊債的話,企業間債務的總量是可以無限地增長下去的,每年都可以增加不超過極限值的一部分債務(這也可以構成一?quot;穩恒態“,steady-state)。這時,要想使企業間債務增長速度放慢,唯一的辦法就是增加貨幣的供給從而使可支付工資和消費品購買力規模下降并因此使整個經濟活動的規模縮小。

這一極限值對于任何一個現實經濟來說都顯得”太大“,實際債務增量總會小得多。這其實不說明別的,只是說明,人們是”還債的“,企業間的交易并不是只靠相互欠債,企業間信用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在任何情況下接受的信用,一個企業也不可能無限地欠債不還再無限地借新債。

因此,問題歸結為,人們為什么要還債和企業之間為什么不會無限地借債?從微觀經濟學的角度說,這無非是因為欠債和被欠債都是有成本的,而及時還債和不過多向外借債是有好處的。

1.4企業間債務的微觀行為分析

現在暫時假定我們將要討論的企業都是”預算硬約束“的(下一節再放松這一假定),來看一下對于這樣的企業來說,它借給別人債時和欠別人債時所考慮的各種因素。

(1)債權方。作為債權人,進行賒銷對他的主要好處是與客戶保持長久的交易關系從而保有市場;同時也是為了避免生產過程的波動所帶來的成本。在經濟不那么景氣的時候繼續給老顧客們發貨并給他們一些信貸,也能使生產持續不斷的進行,避免今天停產、明天再重新組織起來而引起的”生產重組成本“。

當然,這樣作是有代價的,最基本的就是付出隱含的資金利率。一般說來,在商定的時間內,企業間債務是沒有利息的,在各國實踐中,發生債務拖欠時一般也沒有利息懲罰(見Alrandariandschaffer,1995)。隱含在企業間債務中的利息通常表現為提前支付或直接用現金購買時賣方給予買方的價格折扣。如果發生”拖欠“,債權人除了利息損失加大之外,還可能發生資金周轉的困難,影響自己正常的生產經營。因此,當一個企業允許另一些企業延長還款時間的時候(明知對方要拖欠,還是發貨),可以視為一種”讓利“行為或”降價“行為,是由于產品滯銷或市場需求下降的時候企業不得不降價銷售,降價部分就相當于允許拖欠時額外讓出的利息(相反的情況是”搶手貨“得先支”預付款“)。一般說來,企業不會無限地讓不還債的人繼續賒購下去。別人長期拖欠不還債,債權人卻還繼續發貨,這種無法用正常經濟原因解釋的特殊情況當然只能由特殊的體制因素加以解釋(見下一節)。

債權人長期拖欠債務,債權人一方還會發生”追債成本“:派人出去追債本身是費時、費力、費錢的,而且在對方”耍賴“的情況下有時還得作出的債務減免之類的”讓步“;同時,債權人積極要債,可能使人們認為他自己的財務狀況不佳,影響自己在市場上的形象與信用。這是所謂”消極債主“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見BeggandPortes,1992)。這些成本會從債權人一方阻止債務的無限增長。

(2)債務方。從債務人的角度看,他超過付款期拖欠債款的好處當然是多占有了一部分利息,更可以在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擴大自己的”靈活性“,沒錢也能繼續投資、繼續生產,或將自己的資金周轉用于別的用途,”一塊錢當作兩塊錢用“。但拖欠債務的代價是落下”不講信用“的名聲而使以后再借債發生困難。在商業信用極為重要的經濟環境中,為了占一點利息的便宜喪失信用是很不值得的。這是市場經濟中不到萬不得已企業總是盡可能及時還債的基本原因。

1.5企業間債務的規模與貨幣量(銀行貸款)的相關關系

企業間債務的增長和規模與貨幣量之間存在著復雜的關系。

一方面,貨幣越多、越便宜,大家越沒有必要相互欠債;而當政府采取宏觀緊縮政策的時候,貨幣供給量越少,企業之間相互拖欠會變得越嚴重。但是在另一方面,根據前面第1.3小節的分析,貨幣量越多,企業以貨幣為基礎所能創造出的企業間信用也會越多。就單個債務人的角度看,它越是能夠獲得較多的貨幣(銀行貸款),它就越是可能更多地欠債,別人會因為相信它可以較容易地獲得銀行貸款而較為放心地借債給它;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如果他可以較容易地獲得貸款,他就可能不那么積極地去”要債“,因為別人所欠債務雖然多一點,他仍可以從銀行借到錢維持生產的正常進行。從整個經濟的角度看,人們都是在一定量的貨幣基礎上”創造“企業間信用,貨幣量越多,以此為”準備金“所能創造出的企業間債務的規模就可以越大。

從統計經驗上看,西方主要市場經濟國家中企業間債務與企業貸款規模的比率一般為一比一(Rostowski,1994)。我國目前企業間債務與企業貸款的比率總的來說還較低,約為67%,所以債務增長還有”余地“。從個案情況看,當企業間債務與貸款比率較低的時候,債務仍會增長;當這一比率接近于一或大于一的時候,債務增長的速度明顯下降,企業本身也開始積極清理債務。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一個關系。

1.6債務總量與債務增量

企業債務總量是指到某一時點為止經濟中全部未支付的企業間債務的總和(比如我國1995年末存在的8000億企業間債務),是一個存量概念;企業間債務增量是在一定時期內新增加的債務量(比如1995年一年間我國企業間債務增加了2000億元),是一個流量概念。

在一定時期中,企業會還舊債欠新債。新債是在本期發生的,但只要它沒有超出還舊債的數量,債務總量沒有增加,就可視為沒有發生新增債務,因為還舊欠新?quot;還”的過程使用了貨幣,相當于用貨幣進行交易,沒有用新增債務來中介本期的交易。正因如此,只有本期新增的債務,才與本期的經濟活動相關;其他債務存量屬于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但是,企業間債務的存量與增量是相關的:就一般趨勢而言,給定其他各種條件(包括宏觀經濟政策),企業間債務的增長速度會隨著債務總量的增大而發生遞減;存量相對于整個經濟活動以及貨幣總量的規模越大,增量的相對規模會越小。原因就在于,從宏觀的角度看,企業間已有的債務越多,建立在一定貨幣基礎上的信用關系越是脆弱,新的信用創造余地越小。就個別企業來說,欠債越多,再借新債;或者別人欠的賬越多,自己財務越難以再維持生產,進行更多?quot;賒銷“。

因此,盡管我們并不知道在現實中企業間債務的實際極限是什么,但是由于以上兩個小節所分析的種種原因,我們可以期待:給定貨幣供給的增長率(政策),給定經濟的增長速度,企業間債務的增量隨總量的擴大而遞減(若貨幣供給增長率發生較大變化,債務增量會突然以較大幅度增長),至少,債務與交易總量的比重會發生遞減。

企業間債務不會無限地增長,這個理論上的結論對于分析現實中債務的增長變動情況,也許是有用的。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在宏觀政策發生變化、實行緊縮性貨幣政策的初期,債務增量數額很大(見表1,主要工業企業的數據);但在這之后,隨著債務總量的進一步增大,債務增量下降,增幅遞減,而不是每年保持同樣的增長幅度。1988-1989年實行宏觀調控后主要企業間債務增量與工業總產值的比率從1987年的0.76%猛增至1989年的3.98%,但隨后逐步下降;1993年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形勢發生變化之后,企業間債務與工業總產值的比率從前一年的0.3%一下子猛增至14.63%,但在1994年這一比率已經下降至10.91%,債務增量的絕對值也開始下降。

二、中國現階段企業間債務增長的特殊原因

2.1經濟體制轉型時期企業間債務正常的”體制性增長“

國有企業的一個基本體制特征是”預算軟約束“。但這并不意味著國有企業就一定相互拖欠債務。在傳統的計劃體制下,企業僅與中央計劃當局發生”垂直的“經濟聯系,企業之間并不發生直接的財務往來,交易的支付直接通過統一的銀行帳戶進行劃撥,所以并不會發生所謂”三角債“現象。只有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當中,當集中計劃的經濟體制已經解體,生產經營決策權已經下放到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發生橫向財務關系的情況下,”三角?quot;才會發生。這就是說,“三角債”是“改革了的國有企業之間發生的債務拖欠”現象。在現實中,所有實行體制改革的社會主義經濟,都發生了“三角債”從無到有、迅速膨脹的問題,就可以說明這一問題。

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在轉軌時期,企業間債務總額的增長,在一定程度上屬于經濟“貨幣化”、“信用化”的一種正常現象。我們稱這種因體制變化所引起的企業間債務增長為“體制性增長”。我們當然很難確切地在統計上確定已經發生的企業間債務中有多少屬于體制轉軌時期的“體制性增長”(在本文后面的分析中我們將忽略這個問題,但仍請讀者注意到這個問題的存在),但我們應該當作“問題”加以對待的只是超出正常的“體制性增長”的突發性“膨脹”或“額外增長”。

2.2國有企業的特殊問題

國有企業“預算軟約束”的體制特征決定著企業間的債務,可能會大大超出“預算硬約束”條件下的債務水平。這是對于國有企業間債務過度增長的一個最基本的體制原因。這一基本原因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國有企業本身享有“國家信譽”的背景,借債較容易。法律上說,國有企業是國家作為所有者和債務人的“無限責任公司”,只要國家“不破產”,企業的“信用等級”就總會好于別的企業。這是人們較容易借錢、借債給國有企業的原因,無論它們是否欠債不還。從這個意義上說,國有企業債務,一定程度上具有與法定貨幣同樣的性質。

第二,在歷史上,國有企業一般不會破產,虧損由國家補貼。財務狀況不好的企業仍要生存下去,債務也就必然不斷增加,不會因破產清償而被勾銷。不能破產,企業欠債就沒有了最后的懲罰,債務的增長也就會“無所顧忌”,不良企業吃整個經濟的“大鍋飯”,占用盈利企業的資金,無法實現優勝劣汰和資源的有效配置,最終也會將盈利企業拖垮。

第三,在歷史上,企業債務增加后,國家銀行注入新的償債資金“清理三角債”(1986年以后國家曾多次為清理三角債注入資金),更增強了人們對國有企業債務有國家作保證的預期。

正是在這種特殊制度背景下,國有企業之間的“三角債”很容易膨脹,超出企業自身的償債能力;而且,國有企業事實上能夠通過擴大企業間債務拖欠,擴大其事實上的“購買能力”,從而導致總需求的膨脹或減緩總需求縮減的速度。國有企業間“三角債”,在一定程度上相當于“企業以國家信用為背景自主先導發行的準貨幣”,也是貨幣發行“倒逼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見樊綱,1994,1995)。

假定D為企業間債務總額,ΔM為國家銀行事后為“清欠”而注入的貨幣,則

式中的m可以定義為“企業間債務引致貨幣供給的系數”。假如“為清欠三元債務注入一元貨幣”,則m的經驗值為3。

國家銀行“注資清欠”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們對國有企業間債務行為的預期并因此而影響到目前與今后一段時期中企業的行為。國家銀行注入的資金越少,或者所承諾注入資金減少,m的“預期值”(Em)越低。理論上說,Em越低,“預算約束”越“硬”,企業間相互拖欠的數額會越小。所以,企業間債務在理論上是“預期貨幣供給系數”的函數:

(3)D=f[Em]

任何經濟中企業都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預算軟約束。國有企業與其他企業在體制上和行為上的差別,就在于Em較高從而拖欠行為會較為嚴重。但這并不否定同樣是在國有經濟條件下,Em仍會是一個可變的量,并且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作為政府的一個政策變量。這一點在理解解決企業間債務拖欠問題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2.3企業為什么被嚴重拖欠時還會繼續“發貨”

中國國有企業在被嚴重拖欠的情況下還會繼續給予其他企業“發貨”并繼續進行生產,除了前面所說過的(A)為了保持與客戶的長期關系,(B)為了防止生產停頓之后發生“生產重組成本”等一般性的經濟原因,以及(C)企業“預算軟約束”這一基本的體制性原因之外,還有以下一些較為具體的經濟原因與社會原因。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1)為了能發放獎金與增加福利。對于國有企業來說,現行體制是,工資、獎金的發放和利潤提留取決企業是否在本期內有“銷售額”;而只要產品已經發出,就算作發生了“銷售”,就可以動用企業現有的資金或者有資格向銀行借款發工資、發獎金、提福利、提留利潤進行各種支出。企業可以不關心自己的實際財務狀況被債務人拖垮(在預算軟約束條件下,債權人對于借出債務的風險考慮也會小得多),但總是會出于管理者和工人的現實利益(不是所有者的利益)而關心是否發得出工資。因此,只有當企業間拖欠已經使企業可動用的資金(包括自有資金和銀行可能的貸款額度)“用完了”的時候,企業即使繼續生產也不再能發工資的時候,企業才會有較為強烈的動機,停止在收不到貨款的情況下還繼續發貨。

由此可見,在國有企業的體制條件下,企業間債務的增量,會更接近上一節所說的“理論極限”--只有“工資成本”構成對企業間債務增長的限制。

這一因素,并不是在任何時候、任何企業都一直起重要的作用。在高漲期之后、緊縮剛開始的時候,許多企業還有利潤、也還有現金,還能發獎金,這一因素的作用就大些;一般地說,對于有利潤、有現金的好企業,這個因素的作用總會大一些,而對于其他一些企業,當問題已經是沒有現金、發不出工資的時候,這個因素當然談不上多大了。

(2)為了獲得更多的銀行貸款。在現行銀行體制下,國有銀行在分配貸款指標的時候,執行一定的產業政策標準,其中重要的一個標準就?quot;企業的產品有市場“。在這種條件下,只要能夠”發貨“,無論是否收得到貨款,企業都似乎更便于證明自己的產品有市場,以此作為申請貸款的理由。

(3)為了”社會安定“。作為國有企業,不可避免地承擔著一些國家的社會職能。別人欠債不還,企業到頭來會拖欠工人的工資。但據企業管理者和地方政府官員的解釋,即使這樣,只要生產還在進行,工人每天能有事作(同時企業和政府承諾以后一定補發工資),也比工人無事可作要更有利于社會穩定。這也構成”不付錢也發貨“的一個重要原因。

2.4其他體制缺陷的作用

在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市場經濟的不完全,也是造成企業間債務大量增長的原因。其中包括:金融市場不完全,資金的使用與配置缺乏效率,缺乏商業票據的貼現與抵押機制,缺乏銀行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更重要的是,整個經濟中尚缺乏對財產權(包括債權)的保護,不履行債務合約的行為不能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結果必然是違約方、債務方得益,任意拖欠,越拖欠越受益而不會受損,而債權方反倒處在被動的地位,商業信用無法正常展開,反倒形成了不講信用的”拖欠文化“。這些體制上的缺陷都進一步加劇了企業間債務拖欠的惡性循環。

但應該指出的是,中國經濟中目前缺乏有效的信用關系,是以企業預算軟約束為基本體制前提的,其他體制缺陷在很大程度上是這一基本體制缺陷的結果而不是它的前提。要想最終解決信用保障的問題,首先要解決以企業產權結構為基礎的預算軟約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