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發展

時間:2022-03-17 11:00:00

導語:企業年金發展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企業年金發展

1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現狀

自1991年國務院頒布《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一次明確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至2004年年初,勞動保障部頒布《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管理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制度在我國已經走過了近二十年的歷程,這期間企業年金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也遇到了不可忽視的問題,加快推進企業年金的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要議題。

1.1企業年金總體上呈現快速發展的趨勢現在,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正處在成長和起步階段,在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方面的作用還沒有完全發揮出來,還不能完全擔當起養老保障第二支柱的重要角色,但是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逐步建立起企業年金計劃,并呈現出從國有大型企業向中小型企業、三資企業、民營企業拓展的良好發展趨勢。

我國企業年金的基金規模呈現出不斷增長的趨勢,尤其是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2001年僅為200億元,而截至2007年末則達到1519億元,增加了近7倍,年增長率約為35%。不僅僅是基金規模的擴大,企業年金的覆蓋企業和覆蓋人數也在不斷增長中,自2001年至2007年末,企業年金覆蓋人數由655.8萬人增加至929萬人,增長了約41.66%,覆蓋企業數由1.75萬戶增加至3.20萬戶,增長了82.86%。

1.2我國企業年金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從上面的數據資料可以看出,我國企業年金雖然起步較晚,卻獲得了較大的發展,然而從其發展規模、覆蓋范圍及替代率方面來看,我國與發達國家還存在較大差距,存在著廣闊的發展空間。

1.2.1發展規模的差距上文已經分析了,我國企業年金基金的規模,總體來看,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但是將企業年金的基金規模與同期的GDP相比,我國企業年金資產占GDP的比重非常低,與發達國家存在很大的差距。

盡管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并不是強制性的,不能盲目與荷蘭、冰島、瑞士等準強制性國家的資產規模進行比較,但是根據圖2的資料顯示,同樣是自愿性企業的美國,企業年金資產占GDP的比例也達到了98.9%,這樣的差距是不容忽視的。

1.2.2覆蓋范圍的差距覆蓋范圍是衡量企業年金發展的重要指標,我國的企業年金無論是在覆蓋企業數還是覆蓋職工數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是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相比,企業年金的覆蓋人數所占的比例僅是它的5%左右,而且一直沒有明顯的增長,這說明企業年金的發展速度還不能與基本養老保險相協調,在發揮第二支柱作用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

另外,從國際比較來看,世界上167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中,有1/3以上國家的企業年金制度覆蓋了約1/3的勞動人口,從圖3中也可以看出,冰島、荷蘭、瑞典等國家的企業年金覆蓋率都超過了90%,英國、美國也達到了50%,遠遠超過我國的覆蓋率。

1.2.3替代率的差距作為養老保障的第二支柱,我國企業年金的目標替代率是20%左右,而根據鄭秉文等人的研究,我國現在的企業年金替代率僅有5%,與目標替代率相距甚遠。如圖4顯示,就與其他國家的比較而言,差距則更明顯:英美等國的企業年金替代率已經達到50%,愛爾蘭、瑞士、丹麥等國家也超過了30%。

2制約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因素

2.1立法層次低,法律規范權威性不足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是依據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現在的運行依據是勞動保障部2004年頒布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都是政策性文件,沒有上升到國家立法的高度,權威性略顯不足,不利于在全社會建立統一、有序的企業年金運行機制,不能有效推動企業年金制度的長遠發展。

2.2稅收優惠不足,企業負擔過重2000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中,首次明確了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的4%以內的部分可以從成本中列支,但這僅限于企業年金的試點地區。我國大約有30個省區制定了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計劃,但是除了江蘇、湖北為12.5%,山西為8.3%,以及重慶6%,浙江、安徽等幾個少數省區為5%以外,大部分地區都是采取國發[2000]42號文件中的4%,這樣的稅優政策并不能很好的起到減輕企業負擔的作用,相反,一些企業還要面臨所得稅和企業年金的雙重壓力。

2.3金融市場不成熟,基金投資運營機制不暢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的動力不足,還源于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渠道不暢,投資效益不佳與投資風險并存。我國的金融市場發育尚不成熟,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大部分的資金投資于儲蓄和國債。這種做法雖然保證了基金的安全性,但與此同時,也造成了基金投資運作空間狹窄,獲利程度難以掌控,使得許多企業對建立企業年金持觀望態度。

2.4企業自身實力不足,員工福利機制不健全目前建立起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多數是國有大型企業和壟斷行業的企業,這些企業財力雄厚,利潤高,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而吸納大部分就業人口的中小企業,自身經濟實力有限,同時缺乏完善的管理體制和科學的人力資源發展戰略,無心也無力建立企業年金。這樣的中小企業大量存在,也制約了企業年金覆蓋率的提高。

3完善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對策

3.1健全企業年金法律體系企業年金發展只有通過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因此,首先,要盡快為企業年金制度建立起配套的法律體系,將現有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并進一步對企業年金的方案建立、征繳、投資、收益分配及監管等方面做出更為詳細的規定,為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和指導。

另外,稅收優惠是企業年金發展的動力之一,也是促進中小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關鍵因素,因此,要完善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制度,借鑒其他國家的成熟經驗,對現行的稅收優惠進行調整,明確繳費和投資收益的稅收標準和征收方法,提高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的積極性。

3.2完善企業年金投資市場世界上一些國家的經驗表明,企業年金基金進入資本市場是當前條件下可以選擇的最有途徑,唯有如此才能夠最大限度地保持基金高速增長。提高基金投資收益,必須從三個方面積極推進:首先是積極引導金融資本市場的發育,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創造良好的市場氛圍;其次,要放寬對年金基金投資的限制,在保證基金安全性的基礎上改變單一的投資方向,擺脫基金投資收益困境;第三,要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控制基金的管理費用和交易成本,降低基金投資風險。

3.3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稅收優惠是調動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的重要手段,但是僅僅依靠稅收的吸引力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調動企業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積極性,最重要的是要從多方面為企業發展提供支持,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企業經濟實力,解決企業年金的資金來源。其次,還要為企業建立年金制度提供政策和技術指導,結合不同企業的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企業年金計劃。

無論是立法還是投資市場,都是從體制內來解決企業年金發展的問題,但是要推動企業年金的快速發展,還要考慮制度運行的外部環境。目前,我國的收入分配體系、人口結構的變動趨勢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企業年金的發展。因此,必須將企業年金制度的設計同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分配方式及人口政策等聯系起來考慮,兼顧公平與效率,真正發揮企業年金制度“第二支柱”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楊帆,鄭秉文,楊老金.中國企業年金制度發展報告[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8.85.

[2]郭琳.中國養老保障體系變遷中的企業年金制度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102.

[3]殷俊.中國企業年金計劃設計與制度創新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46.

[4]鄭功成.中國社會保障3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300-318.

[5]張思鋒,孫博,雍嵐.企業年金替代率的性別差異研究[J].人口與經濟.2007(3).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