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財務管理措施

時間:2022-04-13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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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財務管理措施

筆者通過對如皋市10個鄉鎮、20個行政村農村財務管理現狀的調查,總的感覺,農村合作基金會建立和發展后,相對投入于農村財務管理的人力和精力顯得不足,較之前幾年,農村財務管理似有所放松之感,加之多種原因,亂收亂支,無償占用,提留超支,帳目不公開,群眾意見大等現象多處可見,燙待予以解決。筆者認為,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應在把好“五關”上下功夫。

1.人員質t關.要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必先從“人”抓起,必須培養一支素質高的財會隊伍。現在,許多村會計年齡老化,有的政策業務水平偏低,有的人不能堅持原則、執行財會制度不力,一些負責農村財會的鄉鎮經管站人少事多,忽視了對農村會計的倍訓、輔導,這樣的狀況必須迅速改變。為此,一是要做好人員配備。鄉鎮經管站應按照核定的編制配齊人員,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兵分兩路”,在加強農村合作基金會管理的同時,充實農村財務管理力量,做到農村經營管理與農村合作基金會工作兩不誤,雙促進。村級會計人員在做好穩定工作的同時應注意培養和選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年輕人充實會計隊伍,堅持通過考試考核,擇優錄用,防止和糾正充數現象。二是注重提高在職業務人員自身素質,堅持持證上崗,通過舉辦各類倍訓班、自學、有條件的選送到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等途徑,加強其業務知識,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等方面的教育,使之拓寬知識面,提高管理水平,當好集體資產的好管家。

2.資金收取關。這是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當前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現在在資金收取環節上普遍存在“四多”:一是收取的資金名目多。既有農民依法上交的稅費,也有經有權部門批準收取的“以資代勞金”,既有合同內的集體提留款,也有合同外經批準的“集資”、“基金”款,既有農民應盡的義務款,也有代收的生產服務費等等;二是收款經手人多。由于收款門類多,經手收款的人也相應多,會計人員、其他村組干部“全家動手,個個上陣”,同時,由于人多,與農戶的手續不很健全,有的收款不開票,有的使用非統一發票;三是坐收坐支多。收款的人多,干部身邊有“公款”的也就多,加上收款結算制度有的地方未健全戴雖已健全但執行不嚴,故自收自支,坐收坐支現象比較普扁。個別干部甚至經手上萬元,不及時與現金會計結帳,無償占用數年之久(用作家庭生產周轉金);四是尾欠多。由于收款項目多,數額大,手續不嚴密,加上過細工作未跟上,社員欠款也隨之增多,余額居高不下,成了當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的一大困惑。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我們認為,應從五個方面加強統一管理:

(l)嚴格審核收款項目,以力圖減輕農民負擔,調動農民交款積極性。凡向農民收取的款項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合同內項目不得突破控制比例,不得層層加碼,合同外項目不得隨意立項亂收費,服務性收費一定要堅持自愿、受益、先服務后收費,堅決糾正誰服務、誰汀價、甚至搞攀比收費和強硬攤派的做法;

(2)收款應堅持由會計人員經手,村民組長(戴村分片干部)應密切配臺會計約期到組(戶)由會計人員親自收取剪交款人直接送交會計,按統一印制的票據開票收款,并隨即填入“農民負擔監督卡”,會計之間嚴密手續并及時與現金會計結清帳目及時入帳,否則應予處罰;

(3)不論收的什么款項(包括“以資代勞金”,代收的生產服務費等)只要經過干部的手都應通過帳務處理(否則,使人有漏洞之嫌),應建立“代收款項專用帳薄”(如將此混入農戶承包及上交款項,則將易引發農民認為負擔重的誤解),以對經手干部負責、對群眾好交待;

(4)所收取的款項委托鄉代管,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有效地遏制貪污、挪用、胡支亂借等問題;

(5)切實解決部分村組“收款難”問題。鄉村干部要通過嚴格執行政策,熱情為民服務、排憂解難,幫助農民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等措施,通過合法的手段和程序,解決部分農戶不積極履行上繳義務的難題。堅決糾正少數村該收的合法款項不想方設法去收,集體要花錢,反而通過向私人借款、支付高利息,最終增加農民隱形負擔的做法。

3.開支審批關。現在村組在現金使用上,一是經手人多。由于千部人人經手收款,身邊有錢,因此個個干部都可以用錢,不經報告,“先斬后奏”。干部如此,有的社員也學會這一套,覺得要辦的事與集體有點關系的,不論干部是否同意,先墊支購買(諸如田頭用的水泥制品,家庭用的電器材料等),到時找干部報銷,如不予批準,則將以票抵算上交款,弄得干部左右為難。二是審批手續不健全。個別村沒有審批制度,有票就報銷,有的村多頭審批。三是少數負責審批的人不能堅持原則。針對這些問題,一是要加強計劃管理,每年要通過群眾討論,年初制訂集體開支計劃,按計劃花錢,各項開支要強調“一支筆”審批。要花錢,事先應向村分管財會的干部申報(重大開支項目應具開支預算報告報鄉鎮審批),事后按審批權限經“一支筆”審批,堅決糾正不報告、不審批和強行報銷的做法。二是審批人員和會計人員應加強學習并帶頭執行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按《會計法》規定,秉公辦事,勤檢辦事,克服和糾正“只要不上腰,有票就好報”的“好人”思想。三是電話費、報刊費、辦公費和來人招待費應建立定額包干制度,防止和糾正私用公報,以少報多,鋪張浪費和無定額、無限額以及連年超支加重農民負擔的現象。

4.帳目公布關。這是增加財務工作透明度、發動群眾監督的重要一環。現在不少地方帳目公布上存在“三少”:堅持逐年向群眾公布帳目的村少,堅持張榜公布的少,群眾對帳目公布滿意的少,致使干部收款難。原因出在村干部中有“三怕”:一怕麻煩;二怕有些帳目(如來人招待費)公布后社員意見大;三怕社員欠款(特別是一些欠款大戶)公布后挫傷積極交款戶的積極性,增加收款難度。公布帳目應作為村級財務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堅持下去,并列入會計人員的崗位考核內容,以溝通、融洽和增強干群之間的感情,使群眾弄清家底,消除疑團。公布形式上應采取口頭與張榜公布相結合,后者可彌補一些未到場戴雖到場但一時未聽清楚的社員的事后的核查;方法上應將現行借貨記帳法中的“借”、“貸”,改成群眾習慣上的“收”、“付”;內容上要全面、詳細,要逐筆公布,避免籠統公布而使人看不清〔聽不懂)真實內容;標準上應以群眾是否滿意為準。至于一些招待費等“怕曝光”費用,應予如實公布,不可躲躲閃閃,只有這樣才能發揮農民群眾監督的作用,做到財務公開。

5.審計監督關。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是農村財務管理的主體,黨的政策歷來堅持“民主辦社”的方針,但有的村卻有把群眾關在門外、忽視了村級財務的民主監督。表現之一,有的理財小組的帳前審查流于形式,會計人員把理財小組成員的私章統統收起來,放在辦公桌抽屜里,可隨時在發票上加蓋章印以示審查過,事實上末經其理財人員的逐票審查把關。表現之二,事后放松內部審計,往往就帳審帳,忽略走群眾路線,結果,審計后群眾仍有意見。表現之三,對審計出來的問題解決不力,非但未達審計初衷,反而有時起了負面作用。應該建立、健全并完善農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機制,發揮并強化群眾對財務管理的監督作用。要由群眾推選懂業務、辦事公道、群眾信得過的民主理財人員,堅持經常開展審計,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并做到四個結合:

(1)帳前審計(按月蒸按季)與帳后審計相結合,帳前發現明顯不符合報銷規定的開支,應加蓋“不予報銷”章裁判以“死刑”;

(2)室內審計與室外調查相結合,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3)全面審計與專項審計相結合,對一些數額大,疑點多的項目,可開展專項審計;

(4)查清問題與解決問題相結合,查出的問題首先要敢于向群眾公布,目的重在解決問題,防微杜漸。如果查出的問題不解決,一是有損于財經紀律的尊嚴,二是有失于審計隊伍的聲譽,三是壯了違法(紀)單位(責任人)的膽,四是還可能產生對左鄰右舍的負面波及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