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投資決策稅務籌劃論文

時間:2022-08-09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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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投資決策稅務籌劃論文

內容提要:在集團公司跨國投資以及跨地區組建和運行的過程中,相并的稅負及其籌劃往往是公司財務決定需要考慮的問題,本文從稅務籌劃的角度分析了跨國公司在進行跨國投資時如何進行經營地點、經營形式和籌資渠道的選擇。

關鍵詞:投資決策稅務籌劃經營地點經營形勢籌資渠道

在集團公司跨國投資以及跨地區組建和運行的過程中,相關的稅負及其籌劃往往是公司財務決策需要考慮的問題。由于稅負通常因投資地點和投資者的身份不同而異,當投資地點可以在不同稅收管轄區之間進行選擇而且投資對象的組織形式不是唯一限定時,對經營地點、經營形式以及籌資渠道的選擇就成為投資決策必須考慮的因素。

一、經營地點的選擇

從稅負最小化出發,考慮經營地點的選擇,通常要關注以下幾方面情況:

l.稅負總水平。雖然由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制度建設上的差距導致投資企業的總體成本水平在不同地區特別是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的地區之間不可比,使得稅負總水平與吸引外資未必相關,但是稅負總水平對特定類型的投資還是一個相對重要的考慮因素。一般說來,資源導向或出口導向型投資對東道國的稅負總水平更為敏感。因此,在其他條件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下,資本會流向稅負總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

2.主要稅種。直接稅是由支付者負擔的,而間接稅雖然由企業支付并影響產品價格及收入總額,但最終卻可以轉嫁給消費者。因此,稅負的總水平主要是針對直接稅而言的,在投資決策中主要考慮的稅種是所得稅,與之密切相關的稅種是扣繳稅。此外,對于進口稅的分析,也往往需要從多個角度考慮。由于進口稅通常會附加到產品價格中從而降低企業在當地市場或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低進口稅率或免進口稅就顯得非常有利,而與之相比,高進口稅率不但影響企業產品的價格,而且還會導致投資成本的增加。但是,如果外國投資者將向某國出口貨物改為市場導向的直接投資,高進口稅率在這樣的投資決策中則具有積極意義,它可以阻止競爭對手對投資所在地出口商品,擴大本集團的全球市場份額。

3.稅收優惠。在其他投資條件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下,稅收優惠自然成為選擇經營地點的重要因素。但是,稅收優惠的一個悖論是往往不發達地區、勞動力素質低的地區和失業率高的地區稅收優惠的力度更大。因此,單純考慮稅收優惠,忽略基礎設施和基礎制度落后所導致的高成本負擔及政治和經營風險,則未必是最佳投資決策,甚至可能造成投資決策的失誤。

4.產業政策導向。一些國家以及某些特定地區對特定行業或特定業務提供了較為優惠的稅收待遇,例如農業、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研究與開發活動、交通運輸業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律設等。

5.特區。實行特殊稅收優惠的免稅區、保稅區、經濟特區、技術開發區等,在投資地點的選擇時應優先考慮。有的跨國公司為了實現全球稅負最小化的目標并便于在海外調撥資金,往往在國際主要避稅港設置旨在轉投資的子公司,以降低從其他國家子公司獲得的股利的稅負以及其他收入的稅負,并減少海外資金調撥的難度。在稅負水平低、資金調撥限制少,實行屬地原則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和我國的香港等地,這類公司相當多。

二、經營形式的選擇

從稅負最小化出發,考慮經營形式的選擇,主要涉及的問題是在投資所在地建立相對獨立經營的子公司還是設立屬于母公司業務延伸性質的分部或辦事處。通常,建立子公司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而建立分部或銷售點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當然,經營形式的選擇還應當從海外業務發展總體戰略籌劃出發來考慮,不能單純從納稅的角度出發來決策。

(一)擬設立子公司

在考慮設立相對獨立經營的子公司的情況下,基于稅負最小化的考慮,需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l扣繳稅率以及扣繳稅的實施范圍。扣繳稅(withholdingtax)是投資所在國對非居民收入課征的稅種,主要課征對象是匯往國外的股利、利息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技術協助費、技術訣竅使用費、母公司管理費等。由于它不能轉嫁,因此是一個較容易發生相應避稅行為的稅種。一項關于跨國公司在歐洲經營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回應者認為扣繳稅是對外直接投資的最大障礙。因此,一些國家在稅收優惠規定和國際稅收協定中對扣繳稅制定了相應的條款。

2.稅收優惠的種類和力度。稅收優惠是吸引外資、降低失業率、促進技術進步、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工具,也是轉型經濟和發展中國家廣為實施的政策。亞歷克斯·伊森AlexEasson)認為,對外直接投資的稅收激勵的主要形式如下:①所得稅免稅或降低稅率;②減免稅期;③投資貸項、投資補貼和加速折舊;④特別扣減,指對促進出口或對外國客戶服務業的一些費用在所得稅計稅環節的特別扣減或雙重扣減,例如馬來西亞對旅游業和員工培訓費用的雙重扣減,某些國家允許對研究與開發支出進行額外的扣減;⑤再投資補貼,指按再投資額免稅或按再投資額的比例扣減應稅利潤;⑥只用于技術轉移目的的貸款利息、技術使用費或技術協助費以及免稅利潤上的股利支付額的扣繳稅減免;⑦個人所得稅、工薪稅和社會保險統籌減免;⑧財產稅減免;⑨主要針對資本商品的進口稅和關稅減免。

稅收優惠的實施,往往附以特定的前提條件,諸如投入外資的規模、外資參入的程度以及企業的組織形式。享受稅收優惠,需要注意一些問題:比如就減免稅期來說,主要是對所得稅而言的,各國的規定長短不一,長的可達20年,短的僅僅一年而已。減免的程度也往往有很大差別,有的是所得稅全免,有的只免除一定的比例,有的可能還減免相關的稅種如扣繳稅)。同時,減免稅期開始的時間規定也很重要,在投資決策的過程中必須準確把握這一點,否則極有可能導致實際的投資效益與預期大相徑庭。

3.母國的立法是否有對海外控股公司管制和外國收入的稅收優惠條款。通過對外投資在東道國設立企業,從而在稅收方面獲得的優惠,可能因為母公司所在國的海外控股公司管制法規的存在而被抵消。由于跨國公司的總體目標在于股東財富最大化,而全球稅負最小化對于這一總體目標的實現具有促進作用,因此跨國公司在實施其全球戰略的過程中必然要考慮居住國有關法規的不利限制,并將其納入對外投資決策的考慮中。同時,居住國法規對來自海外的收入的優惠條款往往對母公司調回資金以及擴大對外投資具有促進作用,諸如本國所得稅的外國稅貸項,來自外國收入的稅負的遞延,外國分支機構虧損抵減母公司盈余,甚至免征外國收入所得稅等。這些都是對外投資決策需要考慮的重要方面。

4.轉移定價及外匯的管制法規。跨國公司為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總體目標可能采取多種策略,其中包括運用轉移定價策略。轉移定價扭曲了稅制的設立原則,導致稅收資源在國與國之間的不當分配甚至大量流失,從而有悖公平與效率原則,也有損于特定稅制的激勵原則。實際上,如果不是各國在市場諸方面設有管制法規,跨國公司完全可能做到不在投資所在的東道國實現利潤和隨心所欲地在全球范圍內調撥資金,這主要靠轉移定價手法來實現。亞歷克斯·伊森的研究表明,全世界跨國銷售的商品和服務中三分之一以上是在跨國公司的關聯企業之間進行的。轉移定價的操縱范圍可以很廣,但主要涉及商品和勞務的提供、資產的轉移以及產權交易。跨國公司往往采用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的手法,把利潤和資金甚至資本轉移到稅率低、外匯管制不嚴或沒有管制、通貨膨脹風險小、政治風險小的國家和地區,以實現全球稅負最小化的目標并降低相應的風險。此外,跨國公司還可以通過海外子公司用可以作為所得稅抵扣項目的對母公司的支付來轉移利潤和調撥資金,例如與母公司提供資金和勞務有關的貸款利息費用、設備租賃費、母公司管理費、技術協作費、專利權使用費、技術訣竅使用費、設計咨詢費、員工技術培訓費等。這些手法的運用,可能會受到稅收及外匯管制的制約及相應的處罰。對轉移定價的審查與調整是涉及跨國公司業務的國家的一項重要的管制措施,包括東道國和居住國。審查與調整的范圍和力度都是跨國公司在考慮采取轉移定價策略時應該充分預期的。

5.第三國稅制及稅收協定。所得稅和扣

繳稅是投資決策涉及稅收方面需要著重考慮的因素。各國所得稅率水平一般較高,通常在30%-40%之間;扣繳稅率水平一般較低,通常在10%一20%之間。由于所得稅后利潤通常采取股利分派的形式,因此還會進一步發生扣繳稅。然而,在訂有稅務協定的國家之間因利潤分配而發生的扣繳稅率通常在5%一10%之間,這樣,在進行跨國投資決策時,就要充分考慮有關國家之間稅務協定的因素,使海外子公司的設立便于在利潤分配的過程中實現集團稅負最小化。當然,從稅收監管的角度說,扣繳稅低稅率的存在,可能成為向母公司以支付勞務的形式跨國轉移資金和利潤甚至抽逃資本的誘因。

(二)擬設立分部

在考慮設立屬于母公司經營業務延伸性質的分部的情況下,基于稅負最小化的考慮,通常主要關注以下幾方面的情況:

l收益上的稅負。有的國家對外國公司的分部或辦事處的業務收入課征所得稅,而有些國家則沒有。這樣,有一定業務收入的分部或辦事處就要權衡其所得稅負,在其他條件相同或類似的情況下,在投資地點之間做出選擇。

2.費用上的稅負。有的國家對外國公司的分部或辦事處的費用支出課稅,這樣會加大其運作成本,因而也成為需要考慮的一個比較重要的因素。

3.兩國間的稅務協定。由于外國公司的分部或辦事處一般不享受投資所在國的稅收優惠,因而需要在籌劃投資時認真研究兩國稅務協定的適用條款,以便正確選擇投資形式。

此外,在經營形式的選擇方面還應當注意的一個因素是,擬投資地區的稅收政策是否就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加以區別。有的國家對中小企業或非上市公司提供稅收優惠,而上市公司則不能享受這樣的優惠。

三、籌資渠道的考慮

長期股權投資的籌資渠道無非是負債和權益兩種,具體來說,有發行股票或債券、銀行貸款及租賃等。由于股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稅后利潤中分配,因此它不具有抵稅的作用;而負債籌資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能極大地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由于負債和權益籌資的稅負影響差別較大,因此公司應該在二者之間審慎抉擇。負債融資雖然具有節稅效應,能夠增加股東的財富和企業的價值,但這并不意味著負債籌資越多越好,公司的負債籌資應該以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為前提,否則,公司資產負債率過高,財務風險加大,有可能使公司陷于財務危機甚至破產倒閉。

如果公司是在開放市場條件下運營,從國際角度考察長期股權投資的籌資渠道,選擇的方案就遠比單一封閉市場條件下的籌資渠道復雜得多。與之相關的籌資方法的考慮則涉及兼并與收購、合資經營或聯營、開發新項目以及自我積累再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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