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科技金融服務新體制

時間:2022-08-25 05: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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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科技金融服務新體制

科技與金融的有機結合是促進科技開發、成果產業化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基礎。近年來,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科技金融結合政策、給予政策傾斜,各類金融和非金融機構通過改善業務流程、創新融資模式等方式有效緩解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但在更廣范圍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還未得到根本解決。因此,在科技金融發展日盛的背景下,研究梳理科技金融融合現狀,打造系統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構建科技金融服務新體系是響應政策引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必然選擇

(一)構建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是金融發展的必經階段,是應對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必然選擇信息技術的革命性發展滲透進社會的方方面面,深刻影響著經濟社會的變革進程。信息技術與金融的結合,催生出金融介質的跨區域、高時效、低成本蛻變,金融的虛擬性得以成倍放大,成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隱性助推器”,顯著作用于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金融虛擬化的趨勢沒有將金融游弋于實體經濟,反而由于其“兩高一低”(高滲透性、高時效性、低失真性)特有屬性,使得虛擬與實體的結合更加緊密,成為相互依存、相互滲透、彼此聯動的有機整體。科技金融是金融發展的高級階段,是金融虛擬化、信息化在高科技產業的集中體現。科技與金融的結合,將級數化提升產業轉型升級步伐,甚至催生出新的產業模式,是目前國際上最為通行的科技產業培育方式。在虛擬金融高傳染性引致原金融創新模式遭到深度質疑的金融危機背景下,科技金融被視為根植生產力基礎、高爆發性、高成長性的必然出路。科技金融相互滲透,將吸收二者各自原有優點,優化資金流向,縮小產業生命周期的震蕩幅度,推動社會化大生產的跨越式發展。

(二)構建科技金融服務新體系是提升我國創新實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必然途徑我國較早確定了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世紀目標,將創新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視為世紀戰略,并制定了階段化創新目標,指引我國各項事業的建設進程。科技金融是金融資源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向優化的注入,更提供了鼓勵企業創新研發的直接推動力,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必然選擇。產業層次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國家綜合競爭力的強弱,創新又顯著影響著產業的轉型升級步伐,科技金融更成為支撐創新的直接動力。把握好科技金融的發展便抓住了創新的關鍵和精髓,直接影響著實現我國成為創新型國家的進程。將科技金融上升至國家戰略層面,構造高覆蓋性、強輻射性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將高度掌控產業的發展投向,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的分配和供給,形成健康體內循環、良性產業支撐。

(三)構建科技金融服務新體系是落實國家科技發展規劃的重大戰略舉措我國高度重視科技在引領經濟發展、提升發展質效中的基礎作用,于2005年頒布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鼓勵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建立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實施促進創新創業的金融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臺,政府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民間資金參與科技開發,鼓勵金融機構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為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撐和引領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全面建設創新型國家,2010年,科技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聯合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構造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是深化落實各項政策,提升產業轉型張力題中應有之意。部分省市的科技金融結合試點更為打造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提供了難能可貴的實踐經驗,建設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的基礎條件進一步得以夯實。

二、構建科技金融服務新體系存在的障礙和問題

(一)制度缺位,推動科技金融服務新體系建

設的內生力量較為分散缺乏推動在全國范圍內打造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的頂層設計,上下貫通的推動機制尚未構建。我國高度重視發揮科技金融整合優勢助推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出臺了相關政策建議和指導意見,鼓勵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金融機構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支持各類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但到目前為止,對于科技金融的明確概念并未明晰,科技金融管理工作歸口不明確,建設完整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的制度障礙仍然存在。目前我國對科技金融的探索主要集中在鼓勵部分商業銀行通過試行局部組織結構創新、支持金融配套機構發展、信貸資源政策針對性傾斜等有限范圍創新,踐行科技金融的整合發展。更多的助推力來自于商業銀行、地方政府及各類金融和非金融機構,是由下而上的,與我國長期形成的制度慣性不相適應。

(二)基礎薄弱,構造科技金融服務新體系根基的核心內容尚未完善

1.企業經營管理制度陳舊,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不完善。作為現代社會運作的基礎,信用擔保制度完善度直接影響著社會運行效率高低。信用擔保制度在科技金融服務體系中承擔“中心軸”的重要支撐作用,是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催化劑。小企業帶有強烈的“創始人”意志,往往管理者與經營者雙重身份疊加,公司經營業績平穩性與個人經營能力和突發性事件高度掛鉤,風險普遍存在。作為中小企業中創新力最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低資產、重創意、高成長的經營特性與當下我國主流融資渠道差異性較大,往往不能成為金融機構業務合作的理想對象。在信用擔保制度建設嚴重滯后的背景下,擔保和信用帶來的資產增值和信用提拉作用被遏制,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門檻相對抬高。

2.風投機構運作亟待改善,科技企業孵化器作用有限。目前在政府的推動下,民間各類風險資本發展較快,對于科技型企業的成長產生了較好的推動作用。但相對于我國龐大的科技企業群,風投的輔導培育功能影響有限,科學合規運作機制亟待進一步優化完善。目前我國風投機構投資運作風格缺失,表現為投資產業高度集中,缺乏獨立的價值判斷和發現。在資本市場尚未發育完善的大環境下,運作和退出機制發展滯后,存在嚴重的孵化障礙。

3.風險補償機制不盡完善,保障制度未有效構建。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是系統工程,依托于對風險的合理防控和制度建設的深度對接。目前較為成熟的局部探索模式是企業、政府、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設定風險劃分范圍和標準,一旦出現風險則在既定的操作機制下實現風險補償和劃分。但是這種探索只是在舉辦地區的創新探索,真正的制度保障未根本建立。

三、以體制機制創新構建科技金融服務新體系

(一)完善建制,創新改革,打造科技金融制度保障機制

1.完善頂層設計和全局規劃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應高度重視科技金融結合提升產業轉型升級步伐,為加快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及其金融配套政策,落實監管部門《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各級政府可通過制定科技金融專項政策,有效指導科技金融的相互結合。要下更大決心將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提升至戰略高度,通過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導和促進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及創業投資等各類資本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模式,搭建服務平臺,實現科技創新鏈條與金融資本鏈條的有機結合,為初創期到成熟期各發展階段的科技型企業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系統化的融資支持和金融服務。

2.創新科技金融服務組織建設建議考慮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政策金融支持體系。參照我國已有三家全國政策性銀行建設經驗,聯合科技部、財政部等職能部門劃定統一科技型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成立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營服務銀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的核心。該銀行可以與我國已經建立和正在建立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配合,組成一個富有效率的中小企業支持網絡,有力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支持條件成熟的商業銀行成立“法人或準法人”科技金融專營子銀行,鼓勵規模適中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改制為專職服務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職銀行。目前,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等在科技金融制度創新上都有進展,下一步可將科技支行、小貸中心的模式在全國復制,支持鼓勵更多金融機構投身科技金融創新探索。可參照一站式行政審批中心模式,建設企業科技創新金融服務中心。企業科技創新的高風險決定了科技創新需要政府的金融支持,同時創業者存在知識、信息的不對稱,更需要政府提供一條龍的配套服務,建議政府建立科技創新金融服務中心,引入全新的金融服務理念與模式,匯聚多家金融機構與產品,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建立一站式金融服務中心,提升金融業服務水平與形象,為科技創新金融需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二)強化指導,完善建設,構造科技金融資源整合機制

1.探索金融創新資源整合范式為充分發揮科技金融結合帶來的“外溢”效應,必須要找準兩者整合范式,力爭以優化的整合模式和順暢的循環體系,實現科技金融的融合發展、創新發展、跨越發展。目前較為成熟的模式是金融機構通過產品創新引入各類金融機構資源實現業務對接,如交通銀行在部分地區創設的科技支行等專營機構,這種模式發起者通常是銀行,主要在產品設計上引入保險、擔保、創投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存在著推動整合力量單一、創新動力不足、時效性較差的缺陷。較為合理的模式是基于各類金融機構的主動對接,以信息流動共享為核心,實現業務深度創新,變“被動”為“主動”,實現科技金融創新的發展合力。政府為中間協調人,通過制度建設、政策傾斜實現頂端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銀行、保險、創投、擔保各類金融資源主動介入,建設信息存量分類數據庫,強化信息共享力度,通過歸類匯總企業融資需求,各類金融機構整合提供指導意見,實現真正的“無縫對接”,進一步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力度。

2.完善資本市場體系建設認真了解掌握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現狀,梳理影響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負面因素,力爭通過“查、整、改”活動,有效肅清發展障礙。在優化間接融資市場發展的前提下,進一步開放直接融資市場,通過構建分級直接融資市場,加大企業直接融資占比,并輔之以小企業債、股份代辦轉讓系統、產權交易平臺等各類基礎工作。進一步注意發揮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組織形態的高科技中小企業孵化器功能,通過完善信息披露、強化跟蹤監督等途徑,縮減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價值發現過程,鼓勵支持新興產業高效發展。

3.推動各類科技金融創新主體發展一是著力推進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各省市金融辦和科技管理部門要加大組織推動力度,盡快實現在每個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內試點設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目標。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覆蓋范圍。鼓勵和支持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用好“可貸可投”政策,積極探索貸款和投資相結合的融資方式,并充分發揮“小額、便捷、靈活、優惠”的特點,有效支持創新創業企業發展壯大。二是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公司。各省市發改委、金融辦、科技管理和財稅等部門加強配合,積極扶持和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積極鼓勵和引導私募股權基金規范發展,努力建設成為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和私募股權基金的集聚區。三是探索建立科技創新企業融資服務平臺。通過該平臺,科技創新企業的相關信息和資金需求,為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和社會資本提供投資機會;建立非上市科技創新企業的股權交易機制,拓寬創業投資者退出通道。探索建立做市商制度,活躍融資服務平臺交易,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

4.優化高科技中小企業成長的社會環境通過形象塑造、公共宣傳等活動進一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企業社會形象。強化信用信息監控,進一步強化財務會計質量考核,提高中小企業財務信息質量。鼓勵海外人員、高科技研發人員等群體創辦各類高科技中小企業,形成科技研發的中堅力量。建立高科技中小企業成長庫,通過跟蹤企業成立、成長、成熟各階段,實現企業生命周期的全流程覆蓋。進一步注意發揮金融在支撐企業成長中的基礎作用,輔之以企業價值發現渠道,通過銀企互利共贏,切實縮小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缺口”。

(三)強化監控,降低風險,建設科技金融服務風險防控機制

進一步強化政府在引領資金投向和信息保有上的絕對優勢,提升社會組織活力,形成政府、市場和社會組織多元互動的風險防范格局。重點在于:政府全局規劃,利用自身在企業注冊監管、征稅、產業規劃等職能的優勢,嘗試建立覆蓋全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監管網絡,鼓勵各省市政府聯動各相關部門建立信息互通的實時監控系統,實現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核心作用;鼓勵各類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投、保險、擔保等經濟金融實體成立各類社會組織,通過民間自律、行業監督、產業互動有效降低科技金融風險發生概率,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建章立制,強化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實現自身良性發展;充分利用現有商業銀行防控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經驗,成立各產業集金融機構專家團隊,定期科技金融風險評估報告,指導各類科技型中小銀行專營機構開展專項服務。總之,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應以體制機制創新為核心,加強科技金融政策支撐和平臺構建,引入政府、銀行、保險、擔保、風投等各類主體,形成科學合理的制度、整合、風控基礎,才能真正形成具有我國鮮明特色的科技金融支撐體系,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和建設創新國家的宏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