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形態建構

時間:2022-07-09 05: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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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形態建構

作為環境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藝術是建立于建筑以及公共展現環境基礎之上的藝術行為。公共藝術在其形態表達上具有非常廣泛的適應性,它可以是平面式的,也可以是立體式的;可以是抽象的,也可以是具象的;可以是純圖案化的,也可以是表現出一定的故事情節或其他帶有主題性內容的;可以是反映當今社會狀態和時代精神的,也可以是表現歷史事件或人物的;可以是素色的,也可以是絢麗多彩的;可以是單一材料的,也可以是多種或綜合材料并存的。總之,只要能夠與建筑以及人文景觀環境相和諧,符合建筑和景觀環境功能以及設計要求,一切形式和內容都是可以采用的。本文主要探討公共藝術設計的形態構成,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公共藝術設計的形態構成在公共藝術的形態構成中,我們至少應該把握好四個方面的要素,即造型、結構形式、色彩和材料。其中任何一種要素都可能在公共藝術的設計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引人注目并影響著最后的設計效果,但是我們應該避免出現孤立思考和運用其中某一要素的作法。可以說材料是公共藝術的骨架,造型和結構形式是公共藝術的內容和靈魂,而色彩是賦予其生命活力的血脈,四者的有機結合才可能構成完美的公共藝術。

一、公共藝術設計的造型

與其他藝術的造型一樣,公共藝術的造型同樣具有具象和抽象兩種基本形式。在具象造型中,還有寫實與變形之分,通常我們將那種再現性的,即如實地反映客觀事實現實狀態的描寫,稱為寫實,而將那種非再現性的,即在保持事物基本特征的前提下,人為的同時是超常規的對造型進行夸張變化的描寫,稱為變形。在傳統的造型藝術行為中,我國的造型寫實手法與西方國家略有不同,西方國家的寫實手法趨于科學,而我國趨于文學,反映出了中華民族所具有的高超智慧和超自然的自在。而變形則是為了更好地適用于材料的特性及其工藝制作。在抽象基本形式中,造型元素的點、線、面元素得到了綜合創造,使公共藝術與周圍的人文景觀環境得到了完美統一。

二、公共藝術的結構形式

第一,結構形式的透視。公共藝術的結構形式是與建筑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公共藝術中,裝飾構圖的透視一般都被淡化的,有的甚至是完全不考慮透視問題的,也不考慮時間與空間、遠景與近景、天空與地面、實景與虛景等造型因素,設計師可以完全憑自己的主觀想象,并根據環境條件自由地結構畫畫,如果過于強調科學化的透視關系會對建筑本身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第二,形的適合。在公共藝術中,形的適合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方面,建筑中可用于裝飾的區域在形狀、大小等方面可能是被限定了的,是一種不規則的狀態,另一方面,在作品本身的構圖中也需要體現形的完整性。所以,在處理形與形之間的關系的時候,往往要根據某一型的輪廓去創造另外一個型。

三、公共藝術的色彩

對于一切視覺的并利用造型的手段所進行的藝術活動來講,色彩,無一例外的被視為極重要的構成元素而廣泛和巧妙地運用著。公共藝術在色彩的運用上是存在自身的規律性和特征的,毫無疑問,這種規律性以及特征是建立在對于色彩基本規律的前提下展開的,是對于建筑功能的依賴,是對大的人文景觀環境的依賴。在進行公共藝術設計時,一定要結合周圍的環境進行色彩選擇。

四、公共藝術的材料

材料在公共藝術中占據著極其重要的位置,公共藝術是建立在材料的不斷發現和運用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公共藝術中,材料運用的是否恰當合理,直接對其最終的效果產生十分關鍵的影響。同一位作者,同一件主題內容的作品,倘若所使用的材料不同,其審美價值可能會產生很大程度的差異,為此,我們在進行公共藝術設計時必須首先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我們要對材料的自身特性做充分的把握。另一方面,我們還要對其賴以存在的大環境做充分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