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外匯業務主體監管研究

時間:2022-10-29 0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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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外匯業務主體監管研究

實現主體監管的路徑

跨國公司外匯業務實施主體監管,主要思路是在以往主體監管實踐的基礎上,打破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業務條線管理的界限,基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載體和現有系統資源,探索涉外業務主體監管模式和方法路徑,提高事后監管的質量和效果。主要路徑為:“主體選擇→管理信息維護→業務數據采集→監測分析核查→主體業務風險評估和處置”。主體選擇體現宏觀審慎理念和系統代表性,管理信息維護體現可操作性,業務數據采集體現數據的全面性,監測分析核查體現針對性,風險評估體現合理性,風險處置措施體現差別性。簡政放權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跨境投融資業務大部分交由銀行審核并辦理,事后監管涉及的信息維護、數據來源、業務核查和風險處置環節也均會涉及銀行,因此,跨國公司涉外業務主體監管路徑的突破口在于銀行。鑒此,可通過銀行采集企業的部分主體信息和業務管理信息,如企業主體基本信息和資本項目直接投資登記等,監測分析核查其中相關的國際收支數據、賬戶交易明細數據;同時,通過調取銀行相關業務資料對涉外業務進行核查,對企業風險評估后采取監管措施的具體實施,體現在對銀行業務辦理實行特殊管理要求上。

方法與流程

選擇系統性主體。結合地區實際業務,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則,管住“大多數”。以湖北省轄內H市為例,該市企業外匯業務類型主要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直接投資和跨境融資業務。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的三家企業涉外業務規模合計占比超過轄內總規模的70%,其業務類型也具有地區代表性。從系統風險、宏觀審慎和主體監管層面考慮,H市外匯局選擇這三家跨國公司涉外業務作為載體,探索本外幣一體化的主體監管模式。維護業務管理信息。經常項目名錄登記和國際收支申報主體信息登記,屬于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而直接投資、外債、境外放款等與跨境投融資有關業務的外匯登記,則屬于業務管理信息登記。利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國際收支涉外收付款統計系統和跨境資金流動監測與分析系統資源,實現對單個跨國公司業務主體基本信息和業務管理信息的登記和維護。采集涉外業務數據。跨國公司主體涉外業務數據包括本外幣的賬戶數據、賬戶收支數據、跨境收支數據、結售匯數據及進出口數據。在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業務框架內,企業的經常項下和資本項目跨境投融資資金均可以通過國際主賬戶和國內主賬戶進行收付。通過跨境資金監測分析系統,可直接提取賬戶明細、國際收支明細和結售匯數據。目前,外匯局系統尚未實現采集涉外業務有關的部分人民幣賬戶數據,但可采集單筆人民幣跨境收支數據,來滿足涉外業務主體監管的數據需求。開展監測分析核查。根據跨國公司主體業務管理信息,對選取的主體涉外業務數據進行歸納、分類和統計,核查主體是否存在業務異常。例如,通過核對國內主賬戶和國際主賬戶之間的收支明細,核查銀行對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通道額度控制的合規性情況和賬戶收支范圍的合規性情況。對于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框架之外的業務,如直接外債業務,可直接根據業務管理信息和國際收支數據核對其是否存在資金異常流動。對于主體資金使用業務的監測核查,則需要結合企業經營范圍、業務性質和資金性質,對賬戶結匯數據進行篩查,根據需要調閱資料進行核查。對于跨國公司經常項目業務的監測核查,可直接通過跨境資金監測分析系統調取進出口數據和經常項目收付匯數據,通過歸類對比,篩查出資金偏離度高、出口不收匯等異常業務進行核查。評估處置業務風險。根據監測分析和核查情況,對企業主體涉外業務風險進行評估,并參考風險級別和風險類型采取差別化的管理措施。可將主體涉外業務風險分為高、中、低三級,風險類型分為主體跨境收支異常變動風險、業務合規性風險和業務主體經營性風險;同時,針對業務風險分別采取風險提示、分類管理和檢查處罰等的措施。在對企業違規行為進行處置時,應根據相關業務主辦銀行的履職情況,對銀行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同時,指導銀行強化企業的風險識別,對企業實施客戶分類管理:對高風險客戶加強內外審查,開展現場調查,確保業務真實、風險可控;對低風險和基本無風險客戶,在真實背景情況下,提倡便利化管理。

存在的問題

本外幣政策差異影響主體監管效果。該問題主要表現為跨國公司主體部分人民幣數據缺失,外匯局難以對人民幣涉外業務開展核查,難以實施風險處置措施;此外,本外幣管理政策差異也會影響外匯業務風險處置措施的效果。跨國公司主體監管系統功能缺失。目前,外匯局按照業務條線設計的業務系統不利于對涉外業務進行主體監管:業務人員在探索開展主體監管的過程中,需要掌握多個業務系統權限,重復維護主體基本信息;同時,還需要對業務管理信息進行逐筆維護,對涉外業務數據進行重新整理和加工,影響監管的成效。跨國公司微觀主體風險難以監測。從額度管理和主體風險管理層面看,凈資產數據的公允性直接體現在外匯資金池額度的合理性和真實性。由此可見,具有公允性、能夠反映企業真實財務狀況的財務信息,對外匯管理部門尤為重要。但現行政策對跨國公司財務數據報送無硬性要求,外匯局難以通過系統監測跨國公司主體的財務風險。

政策建議

統一業務主體資格標準。可以建立基于凈資產(或所有者權益)和宏觀審慎調節系數的凈流入和凈流出額度(外債或對外放款額度)核算機制,統一對賬戶設置模式和資金使用范圍的規定,建立資金使用“負面清單”,規范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消除本外幣涉外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在政策上的差異,防止跨境資金流動的規模風險和企業財務風險。完善主體監管系統功能。加強現有系統資源的整合,增加主體監管的功能模式。可依托跨境資金流動監測與分析系統,進一步完善跨國公司涉外業務主體監管模塊功能,完整采集基本信息、業務管理信息、賬戶數據、國際收支數據、進出口等數據,歸類整合在單個跨國公司主體項下,全面展現單個主體所有涉外業務信息,以便業務人員按照主體監管思路開展事后監管。建立跨國公司財務數據報送制度。采集跨國公司凈資產數據或財務數據,確保核定的跨國公司相關額度的合理性,并通過監測跨國公司凈資產變化,適時對相關額度進行調整。

作者:李新軍 單位:外匯局黃石市中心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