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并購建立循環經濟的制度分析論文

時間:2022-09-29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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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并購建立循環經濟的制度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企業并購循環經濟制度

論文摘要:循環經濟以其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的特征成為未來經濟發展的模式。循環經濟的特點要求必然以制度作為重要保障。目前,建立循環經濟制度中企業內部制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它不僅可以節約制度成本,而且也可以運用市場機制調動企業建立循環經濟的積極性,企業并購方式是實現外部制度內部化、充分利用企業內部制度優勢建立循環經濟的重要途徑。而國家政策引導、稅收優惠及財政補貼可以促進這種并購行為的進行。

傳統發展模式以物質財富和GDP的增長為主要目標,因而人類經濟活動一直沿襲著高投人、高消耗、高污染的增長模式,使經濟發展出現了不可持續性。當傳統發展模式面臨巨大挑戰時,以資源節約和清潔生產為特征的循環經濟就成為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川然而,經濟主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卻經常導致資源浪費與環境污染,所以制度約束與先進的資源節約和清潔生產技術是循環經濟建立的重要保障。

一、企業并購是用企業內部制度建立循環經濟的重要途徑

利用企業并購方式建立循環經濟就是將污染與被污染企業或初級利用資源和次級利用資源的企業通過并購合并成一個企業或集團,從而達到降低污染或降低資源消耗的目的,從而促進循環經濟的建立。現實中,如果污染與被污染企業是相互獨立的,在沒有外部制度的約束下,污染的發生幾乎是一個必然現象,如河北省白洋淀的因污染而導致的死魚事件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事例。河北省百洋淀于2006年2,3月份受到了嚴重污染,導致大面積死魚。初步統計,經濟損失達900多萬元。經監測與調查,白洋淀水體污染的原因主要是近年來地處白洋淀上游地區的滿城縣造紙工業污水排放量明顯增加所致。然而如果滿城縣的造紙廠和白洋淀的漁場合并成一個企業這一后果發生的概率則可大大降低甚至避免,從而實現循環經濟。我們就以造紙廠與漁場作為例子來說明,兩企業是一種典型的污染與被污染造成損失的關系。造紙廠是污染企業,其污染在造成環境破壞的同時,主要對位于其下游的漁場造成了損失。如果兩企業為獨立關系,則易形成污染企業污染物排放過多,破壞生態環境,不僅給被污染企業而且也給社會造成巨大損失。而如果這些污染與被污染企業合并成一個企業就可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這是因為使用治污設備的成本雖然高,卻遠遠低于污染所造成的損失。如果企業并購的話,污染企業為了在市場條件下實現合并企業的最大利潤必然主動使用排污設備。

假設造紙工業是一個企業,漁場也是一個企業,而且這兩個企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兩個獨立經濟主體,以追求利潤最大化作為自己的生產經營目標。兩企業的利潤函數分別為:

造紙廠

漁場Y:

其中Pz為紙的價格,Z為造紙廠的產量,C為造紙廠的成本,X為污染排放量,尸:為魚的價格,Y為漁場的產量,C:為漁場的成本。

如果兩企業獨立,河流又是共享資源,為了追求利潤最大,造紙廠必然選擇將污染量排放至能夠使其獲得最大利潤的水平上,也就是使0的X水平(如圖)。對于造紙廠來說只要污染排放量增加會降低污染企業單位成本,即邊際排污成本(MCz)大于0時,污染就會繼續下去,直到的水平,造紙廠的邊際成本最終降到0。也就是說,如果造紙廠是獨立的,市場經濟中,企業在利潤最大化目標的驅使下,向環境盡可能多地排放污染物是一個必然結果。對漁場而言,污染的存在會增加其成本,直接降低產量并減少利潤,但它卻無法控制污染。所以,在不存在外部制度約束這種排污行為的情況下,污染量會出現在最大限度上。然而,兩企業合并,可使污染水平大大降低。兩企業合并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并企業在利潤最大化動機驅使下,排污量將會減少至理水平。

企業中,造紙廠因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成本節約必然降低至某一不為零的水平,即MCZ和MCY(污染給漁場帶來的邊際成本)的交點決定的絕對值水平,使污染排放量合并企業污染量的合理水平。造紙廠的污染物排放量在合并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的驅使下將主動通過企業內部制度設法降低至合并企業污染量的社會最優水平,不會給其他企業帶來損害。循環經濟的減量化(即污染排放量的降低)就得到了實現。這種方式在資源節約利用上也是同樣道理。如果初級資源利用企業與次級資源利用企業合并的話,為實現合并企業利潤最大化,則企業就有動力去研發或購進這種循環利用資源的設備,以達到資源循環利用及節約資源的目的,實現循環經濟。

通過以上的解釋可以知道,企業并購方式可以建立循環經濟。實際上,這種建立循環經濟方式的最大特點就是通過企業并購把對排污企業及初級利用資源企業高資源消耗的監督和控制的外部制度轉化成了企業內部制度,合并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通過企業內部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實現了降低污染和資源節約的目的。

二、利用企業并購建立循環經濟的制度優勢

要實現循環經濟,制度與科技是重要的保障,而在兩者中制度的導向決定了技術進步的方向,所以比較而言制度更為重要。用什么樣的制度建立循環經濟,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與企業有關的制度可以有企業內部制度與企業外部制度。企業外部制度是指國家制定用以規范經濟主體行為的一些政策規章等。對于為實現循環經濟而設立的外部制度來說有其可行性,但這些制度往往是限制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行為的,是對企業的約束。這種外部制度對企業而言,沒有遵守的主動性,往往被動執行,甚至有時可能在一定的條件下規避和破壞制度,使制度流于形式。河北省白洋淀的嚴重污染而導致的死魚事件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從上可知,白洋淀水體污染的原因主要是滿城縣造紙工業污水排放量增加所致。在該縣,環保部門也制定了各企業進行污水處理的外部制度,然而,因污水處理設備使用成本高,降低了企業利潤,大多企業污水處理設備不正常運行,存在嚴重的偷排偷放問題。而且據調查,河北省污染企業治理后的反彈率達30%;其他省份的污染治理也面臨同樣的困境。由于目前監測技術手段比較落后,不能實現實時監測,這就給企業偷排創造了時機。有些企業其治污設備只是一個擺設,是為了應付檢查。為了降低運行成本和增加企業利潤,企業寧可冒違反制度的風險而偷排,造成了治污制度形同虛設。然而對于社會來說,損失遠遠大于污染企業利潤的增加。兩企業合并后,企業比較污染所帶來的較大損失與較小利潤,在不存在外部監控制度的條件下,也必然會主動采取治污措施。公務員之家

企業外部制度也往往導致尋租行為。運用企業外部制度建立循環經濟,污染企業極有可能在制度的規定下,尋求制度實施者的保護,使制度難以落實。如白洋淀污染事件中,有關負責人的監管不力占了很大成分,主要是這些官員運用手中權利為自己謀取了利益,而放松或根本對污染企業不再進行監管。這種外部制度所賦予政府的責任與權利越大越多,則尋租行為就會越多,社會的公平性受到的影響越大,市場運行效率就越低。而企業內部制度往往是基于企業成本節約或利潤增加來制定的,這使企業本身具有實施這種制度的內在動力與積極性。國家宏觀經濟制度與政策固然對建立循環經濟有諸多好處,但如果能使企業自身具有能動性,即將宏觀外部制度轉變為企業內部利益驅動,使企業主動制定建立循環經濟的內部制度,對實現循環經濟大有幫助。實現這一轉化的主要途徑是把污染與被污染企業或初級資源利用企業與次級資源利用企業進行并購。企業并購建立循環經濟的方式,不僅節約了大量的政府監測成本(包括人力、物質與科技的投人),而且也減少了尋租行為的產生,有利于社會的公平公正,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三、利用企業并購構建循環經濟的對策

第一,政策引導。國家可利用發展規劃引導企業的并購行為。政府規劃一方面指明了地區發展的重點與方向。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未來發展提供了導向性作用。如果規劃中有了這種并購的發展方向,則企業勢必會向這種方向努力。另外,國家在出售污染或被污染國有企業時,也可優先出售給與該企業有污染與被污染關系及可能進行資源循環利用的企業。

第二,稅收政策。稅收政策決定了企業納稅額的多少,從而決定了利潤留在企業以待發展的數額。如果在污染與被污染企業及初級利用資源與次級利用資源的企業進行并購時,政府給予稅收優惠,不僅可以為企業增加留存利潤,也可以使企業有資金去更新或購買排污、節能和資源循環利用設備,有資金進一步研發排污及循環利用資源的新技術、新設備。

第三,財政補貼。國家財政給予可通過并購構建循環經濟的企業資金上的直接扶持。當并購利益不足以吸引其進行并購時,國家給予的補貼一定程度上可增加其目前的確定利益,從而可以增強企業并購行為進行的時效性,調動企業并購的積極性。另外還可以對并購后推進了循環經濟構建的行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