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差距擴大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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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差距擴大論文

一、城鄉差距擴大的主要表現

(一)收入差距。

目前,反映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最主要指標分別是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2001年全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869.6元,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為2366.4元。從這兩個指標來看,我國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相當大。

1.城鎮人均收入是農民人均收入的2.9倍,城鄉居民收入比大大超過了改革開放前的水平。1978年時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是2.57:1,農村改革開始后這一比例逐步降低,到1983年降到最低點1.82:1,隨后城鄉收入差距又有擴大,到1990年城鄉收入比為2.2:1,1995年為2.71:1,目前已經達到2.9:1的歷史最高水平。我國城鄉人均收入比大大高于大多數國家不到1.5:1的水平。按國際勞工組織發表的1995年36個國家的相關資料,城鄉差距超過2:1的國家只有3個,我國便是其中之一。

2.城鎮居民收入增長速度接近農民收入增長速度的2倍??鄢飪r因素,1990年到200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10%,而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約增長62%。

3.農民收入水平比城鎮落后8~9年。目前農民的收入水平只相當于1992~1993年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

4.農民人均收入比城鎮居民收入低4493元。1978年時農民年人均收入與城鎮居民收入相差209元,到1985年差距突破300元,隨后幾年每年再擴大100多元,到1992年差距突破1000元,1994年突破2000元,1997年突破3000元,2000年就突破了4000元。預計2002年將突破5000元。1978-1985年城鄉收入差距每年擴大20-30元,1985-1992年每年擴大100多元,1992年以后每年擴大300~400元,最近兩年每年擴大500元。

城鎮居民的收入主要用于消費和儲蓄,而農民的純收入除要用于消費和儲蓄以外,還有一部分要用于擴大再生產的支出。如果扣除農民擴大再生產的支出,城鄉差距就更大。2001年農民家庭人均各種支出2780元,其中家庭經營支出占696元,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78元,繳納稅費支出91元,非生活消費支出占到家庭支出總額的31%。

(二)社會福利差距。

我國城鄉居民不僅統計收入上存在較大差距,在收入統計之外,享受的各種社會福利也存在較大差距。很多社會福利實際上是居民的一種隱性收入。因此,城鄉居民實際收入差距應比統計上的收入差距要大。目前,城市居民享受的住房補貼、物價補貼等各種補貼,以及各種社會保險如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最低收入保障等,絕大多數農民都不能享受。城鎮居民以社會福利方式獲得的隱性收入難以準確估計。有人對1994年城鎮居民享受的公有住房、公共醫療及保險福利幾項進行統計,人均大致1081元,相當于當年農民人均收入1221元的83.4%。世界銀行1997年的估計,如果考慮城鎮居民享受的各種社會福利,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應在4:1,也就是說,平均一個城鎮居民的年收入超過了一戶農民全家的年純收入。

(三)財產差距。

對城鄉居民的財產情況目前尚無準確的統計,但從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余額來看,城鄉之間的差距相當大。根據1996年的統計,城鎮居民人均儲蓄存款8831元,農村為1025元,二者之比為8.6:1。近幾年由于農民收入增長幅度大大低于城鎮居民的收入增幅,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的差距應不會減少。有人估計1999年農村人均儲蓄存款余額1600元,同年城鎮居民人均儲蓄存款11570元。如果以3口之家計,每戶農民家庭存款平均不足4800元,而城鎮居民家庭的存款超過34700元。農民家庭存款余額僅相當于城鎮家庭的零頭。

再從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差距,大致可看出財產的差距。1995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財產性收入90.43元,同期農民人均財產性收A38.15元,城鄉之比為2.37:1;2001年城鎮人均財產性收3,134.62元,農村是41.05元,城鄉之比擴大到3.27:1。

(四)生活水平差距。

城鄉收入差距的最終反映是生活水平的差距。1999年城鎮居民的人均消費水平為6796元,而農民人均消費水平只有1927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水平是農民人均消費水平的3.53倍。事實上,近十幾年來城鄉消費水平的差距一直在擴大。1985年城鎮居民與農民人均消費水平之比為2.31:1,1990年擴大到2.95:1,1995年為3.4:1,1999年達到3.53:1。農民的消費水平本來基數就比較低,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農民消費水平提高的速度又明顯低于城鎮居民。1990年到1999年扣除物價因素影響,農民的消費水平提高77%,而城鎮居民的消費水平提高87%。農民的消費水平與城鎮居民相比相差9年左右。

城鄉居民家庭擁有的耐用消費品,城鎮每百戶擁有彩色電視機120.5臺,電冰箱8l臺,洗衣機92.2臺;農村百戶擁有的彩色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分別為54.4臺、13.6臺和29.9臺,分別相當于城鎮擁有量的45%、17%和32%。城鄉之間其他耐用消費品如音響、空調、電腦、微波爐等的擁有量差距更大。

恩格爾系數是指食品消費在整個生活消費的比重,是國際上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恩格爾系數越低說明生活水平越高。2001年城鎮居民恩格爾系數為37.9%,而農村為47.7%,農村比城市要高出10個百分點。

二、城鄉差距擴大的原因

城鄉之間的差距首先與城鄉產業特性有關?,F在的農村雖然已經包含了多種產業,但農業在其經濟結構中的重要地位,是其與城市區別的一大特征。而農產品收入需求彈性小的特點,注定了經濟發展達到一定程度后農業增長必然要慢于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如果不考慮城鄉其他方面差別,單從產業自身的擴張性上來看,農村就自然地處在劣勢。城市產業比農村產業更具擴張性,一般情況下城市經濟發展要快于農村。最近10年中,我國GDP結構中,第一產業所占比重下降了10多個百分點,相應地第二、第三產業上升10多個百分點。20世紀80年代由于農村改革率先啟動,農村在經濟機制上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農村的第二產業曾經有過較快的增長,但隨著城市改革的深化,導致農村鄉鎮企業異軍突起的優勢已不復存在。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農村第二產業的發展速度已經明顯降了下來,特別是在中西部地區不少地方鄉鎮企業停滯不前,甚至還有萎縮。

非均衡發展戰略的慣性推動促使城鄉差距繼續擴大。非均衡發展戰略不僅使城市的產業快速發展,而且城市的各種基礎設施也不斷加強。近幾年盡管國家在農村電網改造等方面增加了投人,但國家所有大型電力、交通、通訊以及信息等基礎設施無不緊緊圍繞城市中心而展開。城鄉之間基礎設施的差距不是縮小,而是擴大了。如果過去農村為企業發展所能提供的環境和條件與城市相差不大的話,那么今天城市在基礎設施齊全、資金密集、信息暢通、市場活躍等方面優勢已經將農村遠遠拋在后面。企業為了追求效益,新項目的上馬普遍都選擇在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城市及其輻射地區。城鄉物質基礎的差距將繼續推動經濟發展的差距。不同的體制仍是城鄉差距擴大的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城鄉體制的差異大大縮小。但幾十年形成的城鄉兩種不同的社會運行機制,仍然在發揮作用,福利制度、稅收、就業、人口遷徙等方面的制度安排,都可能會促使城鄉差別進一步擴大。比如城鎮福利制度在改革中不斷完善,但農村福利制度的建設還沒有能提到政府的議事日程上。即使已有的社會福利項目,農村與城鎮也有很大的差別。全國城鄉都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但農村中小學適齡兒童的入學率要大大低于城鎮,農村學生的輟學率、流失率高于城市。同樣是義務教育,國家財政撥款和教師工資城鄉間也存在較大差別。1995年全國普通小學每個學生的預算內事業支出265.78元,而農村只有198.69元,最高的上海達1216.85元;全國普通初中生人均預算內事業費支出492.04元,農村只有392.59元,最高的上海達1535.83元。在城鎮一些理所當然的社會福利,在農村農民還必須支付費用。如民兵訓練、計劃生育、優撫對象、鄉村公路、農村教育等都需要農民交費。盡管稅費改革取消了這些方面的收費,但增加了農業稅,實際上以農業稅的形式收取了這些費用。農民的年純收入只有2300多元,距個人所得稅收取的低限相差甚遠,但農民的農業收入卻要在未扣除生產成本的條件下繳納8.4%的農業稅及農業稅附加(稅費改革后),如果將這一稅額折合成以增加值為基礎的稅率,大致在40%,這與其他行業17%的增值稅稅率相比,反差極大。

城鄉隔離是城鄉差距擴大的根本原因。即使是城鄉之間存在差異,城市在產業體系、基礎設施、制度安排等方面有明顯優勢,但只要城市和鄉村之間是相互開放的,各種要素的相互流動會使城鄉之間在經濟和社會綜合發展水平上保持相對的平衡,城鄉之間差距擴大就會受到一定的制約,城鄉間也許在某個方面差距會擴大,但在另外的方面會得到相應的彌補。我國城鄉差距的擴大,不僅在物質基礎上有差距,最主要的是城鄉間人口流動的限制,使城市人均的資源總量快速增加,而農村人均資源很難增長。一方面是產業不斷地向城市聚集,各種物質和文化成果向城市聚集,而另一方面人口向城市的聚集被嚴格控制,城鄉之間人均經濟和文化成果的占有差距就不可避免地要擴大。

三、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城鄉之間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也正是差距的存在才促進了城鄉之間要素的流動,促進了城鄉的共同發展。在這個意義上說,差距也是一種發展的動力。但城鄉差距過大,反過來就會成為發展的障礙。如果拋開道德、社會公正等因素,單從經濟增長來看,城鄉差距擴大已成為當前整個經濟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其突出表現有兩個方面:一是市場制約,二是人力成本制約。

市場制約是由于農村大量人口收入水平過低,使國內巨大的潛在市場挖掘不出來,擴大內需受到影響,經濟增長中需求不足的主要矛盾難以化解。1980年時我國縣及縣以下市場社會商品零售額在城鄉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的比重為65.7%,1990年這一比重降到53.1%,1995年再降到40%,2001年只有37.4%。1985年時農村消費品市場成交額占全國消費品市場成交總額的80.9%,2001年農村消費市場成交額的比重只有42.6%。農村市場萎縮成為內需不足的最主要因素。

人力成本制約是由于大量人口滯留在經濟落后的農村,使在勞動力資源中占到絕對多數的勞動者素質長期難以提高,一方面大量勞動力過剩,另一方面經濟發展中最急需的有一定勞動技能和知識水平的中間層次的勞動者供給不足,整個社會勞動力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不相銜接,社會勞動成本提高,經濟競爭力受到影響。近幾年打工的農民工資水平上漲很少,大量的農民找不到工作,但不少城市都出現技術工人短缺、工資不斷上漲的現象,在一般條件下城市勞動者的勞動成本要比農民工的勞動成本要高出很多。隨著我國“世界工廠”地位的不斷確立,在人力資源中占絕對多數的來自農村的勞動力在技術、技能和知識上不能適應現代制造業的需要的矛盾將更加突出。

可見,遏制城鄉差距擴大加劇的趨勢,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不僅是我國經濟和社會長遠發展的需要,也是當前經濟發展中一個非常現實的課題。長遠看,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必須調整經濟發展戰略和經濟結構,深化經濟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在今后一段時期內,要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還不大可能,但采取措施防止差距的過分擴大,是極為必要的。在當前的經濟運行中應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近幾年國家財政資金、國債資金用于農業的比例不少,其中大江大河治理、生態建設等方面占了相當大比例,雖然國家也投入大量資金對農村電網進行了改造,但與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直接密切相關的項目并不多。國家應適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基礎設施的建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國家不僅要增加用于農田水利等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也要將農村生活基礎設施的建設逐步納入公共財政領域,增加農村道路、農村教育投入,要拿出部分資金支持農產品儲存、保鮮等市場設施的建設。在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中,盡量使用農民工,以增加農民的勞務收入。

第二,建立健全農業支持和保護體系。1998年以來全國財政累計增收量比較大,國家在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城市社會保障方面的增支較多,但真正用于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支持方面的支出增加不多。在當前農民增收困難的情況下,一要充分利用WTO“綠箱政策”支持農業。目前我國已經采用的綠箱政策主要包括農業科研與技術推廣、農業病蟲害防治、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糧食儲備、扶貧與救災等方面,今后除要繼續加大這些方面的投入外,還應積極探索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補貼、農民收入補貼以及其他方面的農業“綠箱”支持政策;二要在遵守世貿規則的前提下,對受國際市場沖擊大、有發展潛力的農業產業,實行“黃箱”支持。根據有關協議,我國的“黃箱”補貼可達到農業總產值的8.5%,而目前我們只有2.3%,增加農業補貼的空間很大。因此,對一些與農民收入關系密切的特殊農產品品種,應適當給予價格支持以及信貸、生產資料等方面的補貼。

第三,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化。一是要適當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范圍;二是要加大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減免力度,除了要做好災歉減免以外,對因農產品價格大幅下降造成農民減收較多的,也應給予稅費減免;三是積極探索新型農村稅制,逐步取消農業特產稅,允許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降低農業稅稅率甚至取消農業稅;四是繼續做好減輕農民負擔的專項治理工作,同時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和農村教育改革,減少鄉鎮支出;五是在實施現行稅費改革方案的同時,要對今后農村稅制進行全面系統的研究,實現城鄉統一的稅制。

第四,推動農村人口的有序流動。農村人口流動是經濟資源合理配置的需要,是實現地區、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根本措施。農民向非農產業的轉移近幾年已成為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徑,為緩解城鄉差距擴大所帶來的各種矛盾發揮了重要作用。1998-2000年,農民人均來自農業的收入已連續3年減少,收入的增加主要靠非農收入。1998年、1999年、2000年農民人均增加的非農收入是農民人均收入增加量的139%、210%和212%。遏制城鄉差距擴大的趨勢,最根本的是要增加農民收入,因此,必須十分重視農民的工資性收入。一是要充分利用目前我國建材等工業品過剩的條件,加快小城鎮建設。把小城鎮建設與鄉鎮企業發展結合起來,積極調整鄉鎮企業布局,引導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中。二是要擴大城鄉交流,城市要積極吸收農民務工就業,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向農民提供就業信息、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服務,要清理、修訂或廢除那些限制農民在城市就業的政策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