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委派制探析論文

時間:2022-11-16 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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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委派制探析論文

摘要目前,會計委派制的試行工作正在全國范圍內展開,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本文試就在推行會計委派制過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評析。

關鍵字會計委派制信息失真監督

一、會計委派制產生的背景

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給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帶來了巨大的變化,新舊經濟體制轉軌需要及時建立起相應的監督與約束機制。事實上,由于新的體制未完全確立,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備,社會監督體系還不健全,致使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國有資產流失,預算外資金管理混亂等問題。這不但造成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而且為各種貪污腐敗等經濟犯罪提供了便利。這些問題的出現有著十分復雜的歷史、現實原因和社會因素,反映在會計工作上就表現為造假嚴重,導致會計信息失真。而我國原有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是用人單位自己管理為主,會計人員隸屬于所服務的單位,并對本單位的行政領導負責,因此法律賦予會計人員的監督職能實踐上難以履行,會計人員就很難做到對實際情況進行客觀真實的反映。

二、會計委派制的基本內涵和形式

所謂會計委派制(又稱會計人員委派制)是指由會計委派主體(政府部門或產權管理部門)以所有者身份,對用人單位所需使用的會計人員統一進行委派與管理的一種會計管理體制。根據這一管理體制,會計人員不僅在業務上,而且在行政等方面都由委派部門統一管理,各用人單位不再對會計人員行使包括行政在內的管理權。會計委派的實踐是1988年從基層開始的,經歷了試驗、試點和試行三個階段,逐步在全國進行推廣,這是我國會計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是一項較為復雜并且涉及面廣的大工程。

目前全國各地根據要求,結合實際在兼顧政府部門對會計人員統一管理的前提下,區別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企業及非企業會計管理人員的不同要求,探索出許多切合實際的會計委派制形式,如直接管理形式、主管會計委派制形式、財務總監制、財會集中核算制形式、零戶統管形式、“會計樓”形式、“村帳站管”形式、企業集團內部委派制形式、稽查特派員委派制形式等。

三、對會計委派制的評析

(一)推行會計委派制取得的成效

1.加強了資產管理,防止了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的流失。由政府部門向國有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對企業經濟活動實行全過程控制,對國家和企業負雙重責任,較好地解決了國有產權代表缺位問題,約束了國資管理、處置和財務審批方面的隨意性,從而促使他們注意及時掌握和自覺遵守有關政策法規、規范經營管理行為,增強國有資產意識、財務核算意識和資本營運意識,有效地防止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2、強化了會計核算監督職能,提高了企業的管理水平,保證了企業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實行會計委派,將會計人員的工作業績與其獎懲和工資、福利待遇直接掛鉤,并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對會計人員的工作進行定期考核,可以督促會計人員依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客觀地進行會計核算,反映真實的會計信息,使會計人員能夠相對獨立地行使監督職權,敢于對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監督。

3、有效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風氣的好轉。許多經濟案件的發生不僅在會計上有所體現和反映,同時也是與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會計監督弱化有著密切的聯系。實行會計委派制正是從根本上制止腐敗的一項重要措施。

4、切實加強了預算外資金管理,有效遏制了“三亂”等社會問題,解決了一些單位私設“小金庫”的問題。在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委派制后,會計人員的理財環境大大改善,會計監督得到加強;同時,委派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也有利于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和財務管理,會計信息質量逐步提高,會計管理職能得到有效發揮,從而切實加強了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增強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

(二)推行會計委派制需要注意的主要問題

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會計委派制的理論與實踐也不可能完美無缺,也存在著不少需要加以完善的地方。但用歷史的、客觀的、發展的眼光來分析、評價和看待這一變革,既有助于提高對會計委派制本身的認識,又有利于會計委派制的完善與發展。

1、要正確處理推行會計委派制與強化政府審計和單位內部審計的關系問題。在目前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職能還得不到有效發揮,內部會計監督還流于形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執行還不到位,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單位經營管理水平需要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尚未建立和完善起來的情況下,必須在國有和國家控股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試行會計委派制。實行會計委派制為政府審計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對內部審計的發展和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要注意內部會計監督與政府審計的關系,同時會計委派制的試行不能把會計凌駕于單位之上,偏離自己的位置,不能把委派會計與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對立起來,應進一步理順三者之間關系,明確各自職責,充分發揮各自作用。否則,極易混淆三者的職能界限,造成監督的混亂。

2、要正確處理推行會計委派制與現行政策法規的關系問題。現行有關法規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負責人由單位領導任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單位領導人負責對本單位會計人員的領導,并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同時規定了企業享有國家授予的理財和經營自主權。因此,如何解決委派制與現行法規的銜接問題,是必須要考慮的問題。我們認為,由產權管理部門選派財務總監經過一定程序進入公司董事會,對企業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監督的職責,不參與企業日常的經營管理,也不作為企業財會負責人,從試行的情況看這種形式比較好,而且不違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公司法》的規定。但是對于中小型國有企業和非國有制企業的會計委派制問題須做進一步的深入研究。筆者認為,考慮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和國企改革的深入,各地在實行過程中要十分注意正確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此外,在推行會計委派制度試點中,還要結合貫徹《會計法》和新的會計制度,注意處理好試行會計委派制度與貫徹《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關系,在《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會計委派制度的有關內容和方式,研究試行會計委派制度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使推行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成為推動貫徹落實《會計法》和新會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3、要正確處理推行會計委派制與改革財政管理制度的關系問題。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我國已進入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階段,舊的管理方式逐步被舍棄而新的管理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來,會計監督乏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在這種情況下,將試行會計委派制度與實行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制度、財政集中收付制等財政管理制度改革銜接起來,不但能解決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信息失真、預算外資金管理松弛等問題,而且還能推動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進展。財政集中收付制度是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的有效做法,能有效地控制財政資金收付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克扣、截留、挪用現象,以及部門、單位在銀行多頭開戶、亂開賬戶、私設“小金庫”、坐支的行為,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從源頭上防止和治理腐敗,與試行會計委派制度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在行政事業單位推行會計委派制度試點中,要結合實行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處理好試行會計委派制度與改革財政管理制度的關系,實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制。

4、要正確認識會計委派制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我們要正確認識和看待會計委派制,實事求是地認識和評價其成果,不能說這一制度能包治百病。我國新舊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出現了國有資產流失、財政管理和監督弱化問題,社會腐敗現象嚴重,會計信息失真等,這些問題很復雜。雖然會計委派制的推行對于解決以上問題起到了十分明顯的效果,但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單靠這一制度來解決,只能說會計委派制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措施之一。筆者認為,會計委派制在試行的實踐中還要不斷地發展完善。

參考文獻:

1、張澤榮,萬惠孜,推行會計委派制度應處理好的幾個關系,會計研究,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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