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委派制存在問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6 0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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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委派制存在問題研究論文

、委派會計的管理形式

我國目前會計委派制的形式各省、市大同小異,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三種形式:一是對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委派制試點可分為“直接管理”和“財會集中制”兩種形式;二是對國有企業會計委派形式,主要可分為三種:對國有大型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對國有中、小型企業委派會計負責人;企業集團內部委派制;三是對鄉鎮集體企業和農村經濟組織委派。主要有兩種形式:由鄉鎮政府對鄉鎮企業委派會計主管人員或者是實行帳目集中核算管理。

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委派形式,結合省機構改革和會計工作實際情況,對不同對象試行兩種委派制度:

(一)試行財政直接委派制試點。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交通廳、省建設廳、省衛生廳、青海師范大學等單位作為財政直接委派會計人員的試點單位。具體做法是:上述單位分別向省財政廳報送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以及其他會計人員名單。省財政廳在對其任職資格和業務水平進行必要的考核審查后,由省財政廳發證委派,其人事、工資及福利等均由原單位管理,實行雙重領導。

(二)試行系統內會計人員委派制度。主要選擇業務收支數額較大,會計人員較多的省衛生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國土資源廳的所屬單位進行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具體做法是:系統內會計委派工作由上述部門負責,并實行集中委派的辦法進行委派,即:被委派會計人員的編制、人事、工資等由其主管部門集中管理。主管部門對被委派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考核,根據考核情況進行委派。

二、會計委派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各地會計委派制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為新生事物,從2000年至今會計委派制實際情況來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亟需進一步研究解決。

(一)各方關系的協調存有不足之處,委派會計制取得成效與預期的目的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委派會計大都受委派單位和被委派單位雙層領導。委派單位(財政等政府部門)安排的工作要保證完成,但是完成的前提是取得單位領導的支持。由于監督與被監督之間是對立的矛盾關系,工作有時難以適從,不能完全達到委派目的,特別是個別受派單位領導對會計委派制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和熱情,受單位利益驅動的影響,在實際工作中沒有給與足夠的支持和配合,使委派會計處境尷尬,無法參與單位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致使會計委派制流于形式。

(二)委派會計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委派會計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如何,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實施會計委派制的成效。在相同的條件下,有的委派會計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及職業道德水平較高,協調能力較強,能夠較好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而有的委派會計人員具有一定的理論知識,但其實際操作能力卻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特別是一些地區在委派會計人員選拔上實行筆試、面試一錘定音的辦法,尚缺乏實際工作操作水平考核,對個別實踐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的委派會計,缺乏重新選擇的機制。

(三)委派會計人員的方式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委派方式可分為間接交叉委派和直接委派兩種方法。我國各地試點工作大都實行間接交叉委派的方式,即在原單位選拔出來的委派會計,由財政等委派單位統一委派,原則上不再派回單位,而派到其它單位交叉使用。盡管會計人員實行交叉委派有諸多好處,但從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及試行會計委派的宗旨看,其效果不如直接委派好。一方面,委派會計人員不能夠直接參與受派單位的一切經濟活動,只能站在監督的角度處理事情,不能完全掌握單位的財務運行情況;另一方面,企業業務量的大小和效益的優劣直接影響交叉委派的實施,由于受企業因素的影響,有些委派會計寧愿在原單位做一般人員,也不愿意去其他單位擔任財務負責人,從而影響委派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四)對委派會計人員的管理方面有待于加強和規范。雖然各地在規范會計委派制運行方面出臺了一些好的措施,確保了委派制的順利實施,但在對委派會計人員的后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特別是相當部分試點地區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會計委派制監督、約束制度和業務考核制度,或者雖有制度,卻沒能嚴格實施,對委派會計人員不能進行有效的監督、考核。這樣勢必影響委派會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不利于調動其工作積極性,發揮其內在潛力。

三、進一步完善會計委派制工作的措施

完善會計委派制的核心問題是強化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后續管理。對與實施會計委派制的管理部門而言,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制訂與會計委派有關的法律,盡快統一會計委派的基本職責。會計委派制作為會計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如果沒有法律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勢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別是在當前國有經濟實現形式多樣化、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完善、健全的情況下,盡快出臺關于會計委派方面的法律和制度,顯得尤為緊迫和重要。要使會計委派制獲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就要對《會計法》及相關法律再次進行修訂或做出相應的補充規定,以便使會計委派制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同時,要結合各地委派制實施情況,盡快統一委派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以便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規范會計行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嚴格控制和執行選拔條件和程序,把好委派會計入口關,保證委派質量。要充分發揮委派會計的作用,切實履行會計監督職能,委派會計自身素質至關重要。要堅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推薦人選、資格審查、群眾座談、考試、考核、財務審計等程序嚴格進行選拔錄用,使委派會計既要有過硬的政治、業務素質,又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因地制宜、注重實際、選擇適當的委派形式。會計委派制的實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選擇適當的委派形式,是保證委派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環節。各地因從自身實際出發,根據不同的會計監管對象和監管的側重點,選擇不同的會計委派形式,不能搞“一刀切”。特別是要區分國有單位與非國有單位、企業與行政事業、城市與鄉村會計人員管理的不同要求,采取切合實際、形式多樣的會計委派形式,既要有利于會計管理職能的充分發揮和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又要保證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權,保證單位依法理財和自主經營權。

(四)強化制度建設,規范委派制運行。為了保證會計委派工作取得成效,委派部門要明確委派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理制度,以保證操作規范化。這些制度主要包括:持證上崗制度、會計任用制度、離任審計制度、會計交流制度、會計回避制度、會計例會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繼續教育制度、考核獎懲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

(五)從實際入手,加強對委派會計人員的后續管理。會計委派制是一種全新的會計管理模式、委派實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將流于形式。因此,加強后續管理,是會計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證。在實際工作中,要克服“一派了之”的思想和做法,注重加強后續管理,一是要加強對委派人員的監督。要用制度和法規約束其行為,并通過下達文件、工作例會、業務學習等形式指導和監督委派人員有效開展工作。二是要加強對委派人員的考核。通過推行目標責任制考評制度等形式,從不同角度對委派人員的德、能、勤、績作出綜合考評。考評的內容包括:會計基礎、財務管理、收支申報、制度建設、參加例會、業務培訓、廉潔自律等。三是要加強對委派人員的獎懲。根據考評情況,要對委派人員進行獎勵和懲罰。獎勵的方式除了發獎金和換崗以外,還可以升職;懲罰的方式除了減薪和待崗外,還可以降職。對于連續兩年考評不合格的,要堅決予以辭退。四是定期對委派會計進行培訓,確保其對新的會計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以進一步提高委派會計的政治、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