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有關法律問題探討論文
時間:2022-09-12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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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教育法律法規存在著漏洞和盲點,特別是當前我們正處在市場經濟改革的浪潮中,我國加入WTO并進行教育服務的部分承諾后,使我國的教育面臨更多的情況、更新的問題。教育法規的不完善使得我國的教育改革和依法治教進程發展緩慢,學校治學以及在學校教育管理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的解決還缺少應有的依據。特別是如何及時、正確地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一度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由于這些問題得不到很好地解決,使得全國教師和學生近3億人口的龐大社會群體的權益難以實現法律保障,嚴重制約著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影響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順利實施,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能否早日實現。
發展教育是振興中華的必由之路,科教興國和教育事業的發展必須依法治教,必須有法可依。我國教育法律法規亟待完善,應加強法治宣傳教育,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教的進程,確保科教興國戰略的順利實施。下面就如何實現依法治教,如何做到有法可依談一些自己的看法,請同行和專家不吝賜教。
一、振興中華必須發展教育
當今時代,科技進步日新月異,國際競爭日趨激烈,世界各國之間的競爭,實質上就是教育的競爭。世界政治的多極化和全球經濟的一體化趨勢,促使當今世界風云變換,充滿著激烈的競爭。正如哪里不重視教育、不發展教育,那里的勞動者素質就會普遍降低,那里的經濟就不能發展的簡單道理一樣,世界各國的競爭,實際上是科技的競爭,人才的競爭,勞動者素質的競爭,歸根到底就是教育的競爭。中國近20年來推起的一波波教育教學改革的浪潮,其目的就在于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提高勞動者的綜合素質,力圖通過科教興國來實現民富國強的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宏偉目標。
黨中央、國務院和幾代中央領導都十分重視中國教育的發展,“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素質,把沉重的人口負擔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這是我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一條必由之路。《中國教育發展綱要》實事求是地提出了我國教育發展的總目標:要求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顯提高;城鄉勞動者的職前、職后教育有較大發展;各類專門人才的擁有量基本滿足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面向二十一世紀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和框架。并提出了“深化教育改革,堅持協調發展,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師素質,提高教育質量,注重辦學效益,實行分區規劃,加強社會參與”的戰略思想。
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指出:“教育是發展科學技術和培養人才的基礎,在現代化建設中具有先導性全局性作用,必須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堅持教育創新,深化教育改革,優化教育結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造就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數以千萬計的專門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發展繼續教育……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在全社會形成崇尚科學、鼓勵創新、反對迷信和偽科學的良好氛圍。”他在《關于教育問題的談話》中還指出: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要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教育水平,不僅要加強對學生的文化知識教育,而且要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紀律教育、法制教育。加強和改進教育工作,不僅只是學校和教育部門的事,家庭、社會各個方面都要一起來關心和支持。只有加強綜合管理,多管齊下,形成一種有利于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年輕一代才能茁壯成長起來,勞動者素質才能真正得到提高。我們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才能成功,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才能取得成功,振興中華的宏偉目標才能實現。
二、發展教育必須依法治教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確立教育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我國先后制定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使我國的教育事業的發展逐步走向了法治化的軌道。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同志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基本知識一書的序言中指出:“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行和堅持依法治國,是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根本任務和原則。實行和堅持依法治國,就是在黨的領導下努力實現國家各項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保證人民群眾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證各項事業在社會主義法制的軌道上順利發展”。我國在校大中小學生約有2.5億人,再加上全國的教師隊伍,我國直接在各級各類學校工作和學習的人員將近有3億人,按3億個家庭人口計算,我國約有近十億人口的日常工作和社會生活都直接或間接地受到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影響,中國的教育真可謂是世界上參與人數最多、受關注人數最多的事業之一。如何讓10億人“安居樂業”,讓教師靜心從教,讓學生安心學習,讓學生家長放心工作,這將關系到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關系到科教興國戰略的進一步實施,關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早日實現,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關系到世界的和平與發展。國家出臺的一系教育法規文件就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規范學生的學習行為,規范學生家長的監護行為,規范全社會的助學行為,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實現依法治教。努力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促進民富國強、“天下太平”。三、依法治教必須有法可依繼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公布之后,國家陸續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規,使我國的學校教育初步實現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基本局面,極大地促進了我國教育事業向前發展。但是,從總體上看,近20年來,我國的教育形勢發展不容樂觀。如素質教育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教育的戰略地位在實際工作中還沒有完全落實;教育投入不足,教師待遇偏低,辦學條件差等。究其原因,主要還是由于全社會對教育的基礎戰略地位認識不足,很大程度上還由于存在無法可依、執法不嚴的狀況。
我國大中小學有2億多在校學生,這個龐大的社會群體中的大多數人是未成年人。盡最大可能保障廣大學生、特別是中小學生的人身安全,保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重要職責,也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基礎和保障。如果我們充分認識到學校教師、學生這個龐大的社會群體在社會生活、工作中的影響及其特殊地位的作用,充分認識到學校教育對于促進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戰略地位作用,我們就會意識到依法治教也是一項具有深遠意義的系統工程,依法治教迫在眉睫。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不斷深化,學校教育和管理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碰到了一些新的情況,我國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已不能完全適應發展的需要,尤其是人們頭腦中一些根深蒂固的舊思想、舊觀念的頑固和僵化,更是嚴重影響著我國教育法制化的進程,必須盡快加以改革和補充完善,使之進一步達到依法、公平、公正和合理的要求。目前,由于我國現行教育法規存在著漏洞和盲點,依法治教,未必有法可依,使得學校教育及管理出現混亂情況,學校活動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在司法實踐中還缺少應有的依據。例如政府不按規定投入教育經費,如何承擔法律責任?并且由誰來擔責?監護人不按規定送其子女就學,如何承擔法律責任?如何正確認定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問題?如何正確判定學校有無過錯責任?等等。對以上問題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很好的解決,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教育的發展,影響著人們對法律的依賴,也使法律失去了其應有的地位和作用效力。
學校是學生接受教育的專門機構,學校除依法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依法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的義務和職責。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應當積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保護學生安全,積極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但是,由于兒童、青少年是最為活躍的群體,學校是兒童、青少年最為集中的地方,特別是隨著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內容的豐富和活動方式的改革,以及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不斷增加,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也增加了發生學生傷害的可能性。目前,由于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面,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傷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的司法解釋外,尚無專門針對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法規。因此,一方面對已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的當事方的責任認定、事故處理途徑、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有關人員如何追究責任等缺乏明確的依據,給傷害事故的處理造成很大的困難。其二是由于現有法律法規缺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具體規則和程序,使學校難以明確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范圍,缺乏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而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也容易出現學校在救助、賠償和處理等方面無所遵循的情形,往往造成學生家長與學校在責任、賠償范圍等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使事故難以得到及時、妥善的解決。第三是由于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與處理缺乏具體的依據,使學校在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難以明確自身職責。有些學校因為擔心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而取消了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甚至取消了體育課的一些項目。這些狀況,嚴重影響了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不利于素質教育的實施,嚴重阻礙了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建立完善的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環境,明確學校的安全責任,強化安全意識,為學校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教學活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切實的保障機制,已成為當務之急。因此,國家有關部門和法律工作者應努力盡快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教育法律法規,使依法治教真正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公務員之家
四、依法治教需要司法公正
2002年8月,國家教育部制定頒布了《學生事故處理辦法》,并于2002年9月1日在全國實施。《辦法》主要出臺了“十種意外學校無責任”和“十一種傷害學校擔責”;并明確了學校與學生間的權利關系,明確了學生家長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體現了學生、學生家長和學校地位的對等性。《辦法》的頒布和實施,在全國各地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響,為解決長期困擾人們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問題提供了一定的依據,為推動依法治教的進程增大了新的動力。有人說《辦法》的實施,將給依法治教真正帶來“春天”,還有人說它是黎明的曙光——法制的“艷陽天”即將到來。一段時間,媒體聚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北京青年報》、《中國教育報》、《新民周刊》、《中華網》、《新華網》、《楚天都市報》、《新聞晚報》等紛紛評說:“人身傷害有法可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出臺”、“7年等待《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終出臺”、“《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起爭議,學校定心家長皺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明起實施,校園悄現‘保險熱’”……1、《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頒布和實施是實現依法治教的必然。如前所述,我國現行教育法律法規還存在諸多不適應發展要求的地方,一段時間以來,怎樣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成了家長、學校乃至全社會普遍關注和感到頭痛的問題。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作為學校,往往強調自己作為社會教育機構較其他主體的特殊性;而家長則認為學校與自己一樣同樣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對學生在校內甚至校外發生的一切人身傷害事故承擔責任。更為關鍵的是,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出臺之前,學生與學校這一對特殊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如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雖作了一些規定,但多為原則性的,缺乏具體的指引和可操作性。因此,一旦發生問題,雙方之間往往共識少、分歧多,甚至發展到對簿公堂的地步。《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出臺,是對現行法規的細化規定和有效補充,它具有適用范圍廣、內容詳實具有可操作性的突出特點,在實際應用中便于理解、形成共識、便于實踐,有利于化解矛盾,能起到規范、約束等法制化的積極作用。可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出臺,是依法保護學生權利和義務、維護學校利益的要求,符合廣大師生和人民群眾的愿望,是真正實現依法治教的必由之路。
但是,由于《辦法》還只是部門規章,與《民法通則》等全國性的根本法律相比較而言,屬于下位法,其效力就存在問題,因此,在實際應用中有待進一步實踐和完善。
2、加強學習,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是實現依法治教的基礎。依法治教首先要加強學習,要與時俱進地轉變觀念,不斷增強法制意識。依法治教不僅是教育工作者的任務、各級黨委政府及司法工作者的任務,它更要依靠全社會各界人士的共同學習、共同提高和共同參與。其中,各級政府能否按照有關法律要求關心教育,切實把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真正落實是依法治教的關鍵。《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頒布和實施,最終目的是為了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實現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因此,社會各屆人士都要加強學習,提高正確認識,增強法律觀念,要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執法,共同創造一個依法治教的良好環境,為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為真正實現依法治教發揮積極的作用。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全社會營造一個依法治教、依法治學的良好氛圍,自覺增強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責任的自覺性。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使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真正走上法治化的軌道。
3、司法公正是實現依法治教的關鍵。當前,我國社會正處于一個轉型時期,人治社會應當逐步向法治社會過渡,而這種過渡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實現程度。正如依法治國需要司法公正一樣,司法公正同樣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內容。由于司法最終解決糾紛,決定了司法是保障人民權利,實現社會主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當公民和法人的權益受到侵害,當弱者受到強者的欺凌,當社會的良知受到惡勢力的踐踏,受害人能夠尋求的最后一處伸張正義的地方就是法院,法院是保護公民權利的最后屏障。法律平等地約束社會一切成員的法治原則,都必須經由公正的司法活動來貫徹執行。目前,由于我國在關于如何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問題方面還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使得發生事故之后不僅得不到及時的解決,即使是通過法院判決來進行處理,也因缺乏必要的依據而很難做到公正司法,很難讓幾方當事人都能夠心服口服,進一步真正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原則。如今,人們的法律意識普遍得到增強,對司法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各種各樣事故發生也千奇百怪,那種想僅憑法官個人的能力就要實現法律的公平、公正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未免有些強人所難。因此,我認為當務之急是加強立法、完善法律。只有真正實現有法可有依,才有可能做到司法公正。當學生在受到人身安全的傷害時,當學校的權益遭到損害時,我們才能拿起法律武器,公正執法,依法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學校利益,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干擾。
特別是當前我們正處在市場經濟改革的浪潮中,我國加入WTO并進行教育服務的部分承諾后,將使我國的教育面臨許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我國的教育法律法規也必須逐步實現與國際接軌,使其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和更強大的效力性,真正為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為依法治教保駕護航。因此,為了實現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司法公正,我們要堅持一切權力都屬于人民,一切權力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約;要加強行政執法的監督和司法制度的改革;要切實提高司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和對其加強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教育。杜絕司法腐敗現象,確保司法公正。有效地發揮教育法規在依法治教中的積極作用,保障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健康迅速發展。
總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需要依靠教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需要依法治教予以保障,而依法治教必須進一步完善立法,確保司法公正。只有這樣,科教興國的戰略思想才能實施,富民強國的目標才能實現。
參考文獻:
1、李景舒編著《教育法規選講》,四川大學出版社,2002年
2、陳遠清主編《學生傷害事故防范與處理》,吉林攝影出版社,2002年
3、教育部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司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釋義及應用指南》,中國青年出版社,2002年
4、《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
5、《法律圖書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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