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權威性質博弈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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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權威性質博弈分析論文

摘要:自科斯提出了企業權威理論以來,引起了經濟學家的爭議。但都沒有對權威的性質做出界定。本文引入了馬克思主義、社會學和哲學領域的研究成果,對權威的基本屬性作了全面的分析,并用一個博弈模型論證了權威的產生過程和基本特征。

關鍵詞:權威屬性博弈分析

引言

主流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權威是由科斯(1937)提出的。科斯認為,企業和市場是兩種可以替代的資源配置方式,市場以價格方式配置資源,企業通過內部的權威關系來實現資源配置:權威以一種命令的方式運作企業資源,減少交易費用。但科斯及以后的經濟學家們并沒有對企業權威進行深入的研究,究竟什么是企業權威,企業權威范式的內涵、外延和基本約束條件是什么,企業權威的必然性、必要性以及作用機制等都沒有充分的界定和論證。企業權威像一種先驗性的假說,匆匆忙忙地被經濟學家所接受和發展。實際上,馬克思、恩格斯和西方社會學對企業權威的論證要充分得多。本文主要研究權威的性質,為發展實踐唯物主義企業理論奠定一個堅實的基礎。文章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文獻綜述,介紹企業理論對企業權威的研究狀況;第二部分介紹馬克思主義、西方社會學對權威的分析,對權威屬性進行界定;第三部分用一個博弈模型證明權威的產生過程和基本屬性。

一、重要文獻綜述

關于企業權威,馬克思的相關論述是科斯以前的經典。在分析協作中的雇傭勞動時,馬克思指出:“雇傭工人的協作只是資本同時使用他們的結果。他們的個別職能之間的聯系和他們作為生產總體所形成的統一,存在于他們之外,存在于把他們集合和聯結在一起的資本中。因此,對他們來說,他們的勞動的聯系在觀念上表現為資本家的計劃,而他們的結合體的統一在實踐中表現為資本家的權威,一種使他們的活動服從資本家的目的的他人的意志的力量。”馬克思在這里說得很明確,資本家的權威在觀念和實踐上都是雇傭工人勞動協作的“他人的意志的力量”。在論及棉花的生產過程時,馬克思指出,要把棉花制成棉紗,不僅需要經過若干道工序和若干個車間,還需要許多負有不同職能的勞動者,他們必須遵守統一的勞動時間,還要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隨時出現的各種問題。“不管這些問題是怎樣解決的,是根據領導各該勞動部門的代表的決定來解決的呢,還是在可能的情況下用多數表決的辦法來解決,個別人的意志總是表示服從”,即對權威的服從。恩格斯論述了企業權威的必然性。在論述未來的社會組織時,恩格斯指出,“在生產條件所必然要求的限度內允許權威存在”。隨著社會的發展,“無數人的協作也是絕對必要的:為了避免不幸事故,這種協作必須依照準確規定的時間來進行。在這里,運轉的首要條件也是要有一個能處理一切所管轄問題的起支配作用的意志,不論體現這個意志的是一個代表,還是一個受托執行有關的大多數人的決議的委員會,都是一樣。不論在哪一種場合,都要碰到一個顯而易見的權威。”雖然與科斯論述企業權威的目的不盡相同,馬克思恩格斯的相關論述是十分深刻的,馬克思恩格斯更多的是從生產過程即從分工協作的角度來論述權威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科斯(1937)從交易費用不為零的前提出發,指出由于存在使用價格機制的成本,“通過形成一個組織并讓某種權力(企業家)來支配資源,部分市場費用可以節省。”這樣,就有兩種制度可以來協調人們的經濟活動:“在企業外部,價格運動指揮生產,它通過一系列在市場上的交易來協調。在企業內部,這些市場交易被取消,而且市場交易的復雜結構由廠商內部的協調人來替代,由他來指導生產,顯然,這些是協調生產的不同方式。”在科斯看來,企業與市場的區別在于企業權威垂直地整合其生產,節約交易費用。仔細斟酌,科斯的企業權威觀中,有三個層次的界定:一方面是權威(企業家)具有指揮資源的權威能力,另一方面與第一方面又有一點矛盾,預先假設無論是誰,他(協調人)都有如此行事的正當權威;第三是權威決定了經濟組織的范圍和邊界,當權威所節約的交易費用大于內部的組織成本時,企業就有了邊界。事實上,科斯對企業權威理論的貢獻在于權威對市場機制的替代作用和權威與企業邊界理論,他并沒有對誰是企業權威做出具體論述。

科斯以后,企業權威論引起了爭議,阿爾欽和德姆塞茨(AlchainandDemsetz,1972)否認企業存在權威,認為廠商沒有條令的權力,沒有比市場更優越的命令、強制和紀律約束等權力,因而與常見的市場契約沒有任何差異。詹森和麥克林(JensenandMeckling,1976)贊同阿爾欽和德姆塞茨的觀點,認為企業與雇員之間的關系是合約式的因而不同于政治。這種觀點得到了威廉姆森的強烈批評,威廉姆森(1975,1985,1994)一直把按條令做出的決策(decisionbyfiat)看作是科層制企業組織對于市場交易的比較優勢的主要來源。通過條令實現的雙邊適應是內部組織的特征,“廠商能夠也的確行使了條令的權力,而市場卻不能。”由于內部組織存在共同的信息、知識、目標等隱性契約,內部交易的雙方能夠設法理解彼此的差異,或將無法解決的糾紛提交給(上級)層級制組織來決策,應該說權威(條令)在理論和現實中都是存在的。道(1994)認為,權威是一個或多個下屬的行動受一個共同上級的指令(可能是不完全的)控制的資源配置模式。

總的來說,科斯的企業權威觀點被多數經濟學家們所接受,權威成了企業內部產權結構下,企業家以一種條令的方式對企業資源進行生產、組織、交易的協作方式,能夠減少交易費用。廠商的邊界可以按照決策權威機構控制下的生產活動來界定(如CowlingandSugden,1993)。

二、企業權威范式的內涵

1、對企業權威的不同理解

對權威的含義,經濟學家們的意見并不一致。哈特和莫爾所指的權威在資產而非對人;費茨羅和穆勒則談到了與物質資本所有權實現有關的至高無上的管理監督權威;而道將權威看作決定生產多少的權力。諾思認為,權威是指決策團體所包含的由決策結構所界定的一種契約。張維迎將權威看作企業的一個基本特征,權威是薪水工人與企業契約的結果。

這些觀點,基本上都是科斯思想的延續,都只反映了從企業的權力演化,只是權威的部分屬性。下文中,我們將借助于哲學家、社會學家和管理學家的分析,對企業權威屬性結合經濟學的觀點進行深入的界定。

2、權威的基本屬性

(1)權威的服從性

服從性是權威的最基本的屬性,這一點已經為學者們所共識,離開了服從就談不上權威。恩格斯在《論權威》中指出:“這里所說的權威,是指把別人的意志強加給我們;另一方面,權威又是以服從為前提的。”在這里“把別人的意志強加給我們”,是迫使一方服從另一方的意志,只有當意志被服從的時候———不管這種服從是被迫的還是自愿的———權威關系才得以形成與實現。從企業的權力束來看,權威的權力屬性最終來自于產權,產權的委托使權威具有協調生產、配置資源和監督的權力。由于存在資源的專用性,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由于專用性和契約關系而被支配,處于服從地位。

(2)權威的權力基礎

大多數的學者認為,權威與權力是兩個既相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權力是權威的基礎。權力關系下的服從是一種強制性的服從,擁有權力的一方強迫權力接受的一方接受,無論接受方的意愿如何,不管同意不同意,認同不認同,反正一方命令,一方接受命令,權力就得到了行使。科斯指出:工人從Y部門換到X部門工作不是因為其相對價格的變化,而是因為他被命令這樣做。權威則不一樣。權威是建立在服從的一方認同的基礎上的,是服從方的自愿服從,也就是說權威排斥強制性服從。這樣,就把權威與權力區分了開來。法約爾在《工業管理與一般管理》一書中將權力劃分為職務權力與個人權力(非職務權力)。法約爾認為,在一個領導者身上,應把屬于職能規定的權力和由于自己的智慧、博學、經驗、精神道德、指揮才能等決定的個人權力區分開來。作為一個出色的領導者,個人權力是規定權力的必要補充。由于存在強制性服從和自愿性服從兩種類型,服從的效果就不同,權威是一種無抵抗或克服了抵抗的服從,而權力是一種包含著抵抗的服從。

前面我們已經指出,科斯的企業權威觀點是不嚴密的,權力與權威是模糊不清的。把企業家理解為權威,按照經濟學對企業家的特殊界定,又超出了基本的權力范疇,包含了企業家的才能等個人權威因素;把“協調”、“命令”和“條令”理解為權威,又只有其權力屬性,沒有企業家能力因素又無法真正解釋為什么能夠節省交易費用及組織效率等問題。抵抗的服從中所包含的監督成本、偷懶、搭便車等費用可能要超過使用價格機制的成本。而且,被強制的服從方有了適合的條件的話,就會出現反彈,阻力積累起來后一旦爆發,就會有巨大的破壞作用,企業就會陷入權力的政治斗爭中。

為什么權力變成權威以后,服從的效果就變好了呢?哈拉爾指出:“領導在被視為合法的時候最有效,這時被領導者們承認一位領導者的權力,因為他們相信這種權力是足夠公正和恰當的,或者是心甘情愿地遵守時所必需的,而不是勉強地服從或反對這位領導者。”

(3)權威的合法性

權威的自愿性服從,還因為權威的合法性。馬克斯•韋伯較早從合法性的角度對權威進行系統研究和論述,韋伯的論述成了西方權威理論的經典性文獻。韋伯把權威定義為:來自某個確定源泉的某些命令(或所在命令)被某個確定群體的人們服從的概率。韋伯對合法性的研究是建立在理性(目的理性和工具理性)和對合法性信仰的基礎之上的。他認為,權威的本質在于合法性,合法性有三個來源:理性、傳統和神授基礎。權威的來源有三種類型,即法理型權威、傳統型權威和魅力型權威。其中法理型權威是建立在相信統治者的章程所規定的制度和指令權利的合法性之上的;傳統型權威是建立在一般的相信歷來適用的傳統的神圣性和由傳統授命實施權威的統治者的合法性之上的;魅力型權威是建立在非凡的獻身于一個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創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英雄氣概,或者楷模樣板之上的。魅力型權威的制度化過程,就是向法理型權威過渡的過程。

從企業權威產生的實際情況看,韋伯的分析是有價值的。企業的權威由所有權或所有權的委托產生,或由個人能力與貢獻為企業所認可產生,都在韋伯的權威概括之中。

(4)權威的秩序性

恩格斯從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出發,論證了權威存在的必然性。從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發展看,無論是工業還是農業,都有一種分散活動逐步被聯合活動代替的趨勢。“聯合活動就是組織起來,而沒有權威能夠組織起來嗎?”“假如鐵路員工對乘客先生們的權威被取消了,那么,隨后開出的列車會發生什么事情呢?”“最能清楚地說明需要權威,而且是需要最專斷的權威的,要算是在大海上航行的船了。那里,在危急關頭,大家的生命能否得救,就要看所有的人能否立即絕對服從一個人的意志。”

權威的必然性沿于權威所揭示的秩序性。所謂秩序是指社會生活有序性的一個基本范疇。有序性意味著社會的可控制性、社會生活的穩定性、人們行為的互動性以及社會生活中存在可預測因素。秩序是社會的一個要素,一定的秩序需要由共同的權威來維持,秩序離不開權威,凡有秩序的地方總能發現維持秩序的某種權威形式。“我們只要考察一下作為現代資產階級社會基礎的那些經濟關系,即工業關系和農業關系,就會發現,它們有一種使各個分散的活動愈來愈為人們的聯合活動所代替的趨勢。”因此,恩格斯認為,權威對維持社會生產和生活的統一性、有序性是絕對必要的,而且社會生產愈是發展,勞動的社會化程度愈是提高,權威就顯得更為重要。

從企業的角度看,現代企業制度中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營層以及相關的科層制結構,本身就是理性的秩序結構,公司治理中的經理中心到股東會中心再到董事會中心的治理重心的轉移,就是企業權威關系的轉移。企業在市場經濟的不確定性的海洋中航行,有賴于企業家這個船長的權威所帶來的理性秩序。

(5)權威的制度性

T•帕森斯對權威與制度化的關系作了精彩的論述:權威是政治科學、社會科學和心理科學等若干人類行為科學之間的一個重要的匯合范疇。作為一種制度化權力的權威形式,為比較分化的社會行動脈絡帶來了價值“傳播”并構成了社會系統整合的基本要點。只有憑制度化規范的力量,內部沖突才能控制在可以忍受的范圍內,社會結構的不同單位才能形成溝通彼此相互支持的關系。在帕森斯那里,權威是一種用來界定組織利用某一資源的方式和范圍的制度化模式。權威要有效地運作,制度化是必然的要求,因為“權威制度化在組織之間的層次上和決策一樣,都可以看作是組織自身的功能。權威決定決策角色的義務,它是角色相互關系的制度化表現”。一個人一旦在組織中通過行使權威而履行其職責,他同時也就在這個組織的合法序列的界限內接受其他人的權威,也就是說,“權威制度化在比組織本身的活動與規章范圍更廣泛的基礎上,決定任何既定的活動者、個人或集體可在既定的組織地位上通過個人決策來約束其他人的方式與界限。當組織的地位是建立在‘自由’合同基礎上時,放棄權利是防止權威濫用的限制性保護,反過來說,即權威的行使由于失去控制人事活動的權力范圍而在權威的運用上受到限制。”

就企業組織而言,企業家的權威通過制度化活動的角色功能來體現,是組織本身的應有之意,即企業家的權威受團隊成員和其他權威及組織的限制。同時,企業家的能力、有限理性和管理幅度等限制了權威的范圍,需要以制度化來補充,制度化和權威是一對孿生姐妹。

(6)權威的交易性

科爾曼從個體方法論的研究視角出發,認為權威意味著存在一種合法的支配關系,合法取決于共識。支配關系基于控制自身行動的權利之轉讓而形成,所以權威起源于權利的轉讓與分化。如果權威關系的建立不是以行動者自愿轉讓控制行動的權利為基礎,權威的施行就必須依靠強制力。即使在依靠強制力量維持的權威關系中,也存在著一種特殊的交換,具有權威地位的一方必須保證服從命令的下級在各方面的狀況越來越好,否則這種權威關系無法穩定。出讓控制權,建立權威關系,使自己的處境變得更好符合個體理性行動者的交易原則。

權威關系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共同的權威關系。即被支配者轉讓控制權的前提是雙方的利益是一致的,支配者行使權威能使被支配者獲益,但支配者并不直接用自己的資源換取控制權,而是通過承諾使被支配者預期到未來的利益而轉讓控制權。二是分離的權威關系。在這種關系中,雙方的利益并不一致。支配者行使權威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被支配者服從權威是為了直接獲得某些補償。這兩種權威關系在實踐中都存在一定的問題。支配者超范圍地行使權威,使被支配者失去過多的控制權而受損失,會導致被支配者由于未直接獲得失去控制權的補償或獲得的利益比預期的要小而不服從權威。這就涉及如何監督支配者,使其在必要的范圍內行使權威。這是一種復雜的權威結構。復雜的權威結構是由支配者或稱權威委托人、人、被支配者三種角色構成。支配者將自己掌握的某些權利委托給人,由他們具體行使權威。委托人與人既有一定的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特殊利益。委托-問題類似于分離的權威關系。

三、權威的博弈分析

1、假設前提

綜合上面對權威屬性的分析,我們認為,企業權威是起源于合約交易,結合權力與企業家才能,是具有支配力量的一種控制性權力。服從性、合法性、秩序性、制度性是權威范式自生的限制性涵義。我們從有限理性的個體出發,用一個從個體到組織的企業制度內部化的博弈模型證明企業權威的屬性。制度包含了正式規則(企業的政治規則、經濟規則和合同)、非正式約束(企業文化、慣例、道德準則),制度是可執行的,這是我們分析權威模型的第一個假設前提;第二個前提是,權威是博弈參與人和推動制度變遷的主體,即規則制定者;第三個假設依然是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

2、權威的博弈分析

諾思把制度變遷分為五個步聚:第一,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第一行動集團,即對制度變遷起主要作用的集團(權威);第二,提出有關制度變遷的方案;第三,根據制度變遷的原則對方案進行評估和選擇;第四,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第二行動集團,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團;第五,兩個集團共同努力去實現制度變遷。在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的經濟學討論中,首先涉及的是創新發動者(第一行動集團)的問題。第一行動集團與第二行動集團合作暗含的一個前提假設就是雙方博弈產生雙方得益的變遷的制度。由于權威是具有支配力量的一種控制性權力,權威的作用改變了博弈雙方(第一行動集團和第二行動集團)博弈的外生性規則和環境變量,并直接改變了博弈過程和博弈雙方的得益。在企業內部博弈中,博弈得益表現為雙方受益的經營模式和治理機制。

第一,博弈外生性規則和環境變量的限定。權威行為使博弈從非合作博弈變為合作博弈,博弈雙方必須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和制度,否則絕對權威將通過行政和經濟手段相威脅,這種威脅是可信的。

第二,博弈雙方一方是“第一行動集團”,即權威。另一方是“第二行動集團”,即有限理性的個體。

第三,權威對博弈外生性規則和環境變量的限定也限制了博弈雙方的行為集合,在合作博弈的前提下,雙方博弈的行動集只能是{聯合,不聯合}。

第四,博弈雙方的得益模型:權威的影響也直接涉及博弈結果,從“零和博弈”(Zero-sumGames)變為類似在幾個人或幾個方面之間分配固定數額的獎金或財產“常和博弈”(Constant-sumGames)。

我們假設第一行動集團(權威)由n個第二行動集團(個體)構成,權威行為的影響基于一種基本認識,各第二行動集團自覺努力和聯合對第一行動集團作出貢獻,貢獻越大,第一行動集團就越強大,再回饋第二行動集團,第二行動集團得到的利益也就越多。

設第個第二行動集團的貢獻為,總的貢獻為。假設第二行動集團的效用函數為,這里是第二行動集團的內部資源的消耗量。假設,且第二行動集團的內部資源和公共資源之間的邊際替代率是遞減的,令為內部資源的價格,為貢獻的價格,為第二行動集團的總預算收益。那么,每個個體面臨的問題是給定其他個體的選擇的情況下,選擇自己的最優戰略()以最大化下列目標函數:

這里,是拉格朗日乘數。

最優化的一階條件為:

因此,

由上述均衡條件決定了個體自愿貢獻的納什均衡:

現在我們來考慮基于第一行動集團的回報函數的帕累托最優解。假設第一行動集團的回報函數采取下列形式:

總預算約束為:

帕累托最優的一階條件是:

由此我們得到均衡條件:

假定個體效用函數取柯布—道格拉斯形式,即

,其中。

則個體最優的均衡條件為:

將預算約束條件代入并整理,得到反應函數為:

反應函數意味著,一個子公司相信其他個體提供的貢獻越多,他本身的供給就越少。如果n=2,我們可以在幾何圖形上畫出兩條反應曲線,兩條曲線的交點就是納什均衡。

由各個體對納什均衡點的認識,均會采取各自最佳反應模式,取得來自第一行動集團的最大回饋。

命題一:權威產生于交易。從模型中可以看出,有限理性的個體,從個人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為了維護自我在與其他個體對權威貢獻的競爭中獲得最佳收益,均會采取各自最佳反映模式,取得第一行動集團的最大回饋,說明權威的產生是一種其他個體自覺承認和服從的結果。也就是說,由于權威的存在,市場中平等的交易轉化為管理交易,轉化為一方相信在另一方的控制下會給他帶來更大的收益,如果他不作出最佳反饋,其他個體會取代他作出最佳反饋而獲得更多的回報,在這種競爭壓力下,服從權威的命令成了他的最佳選擇,企業權威由此產生。這與經濟學家的解釋是一致的。張維迎指出,權威是交易契約的結果:當人們必須相互協作以共同面對未來時,由于未來的不確定性、契約的不完善性,為了節約交易費用,提高協作效益,產生了以確定剩余權益歸屬為核心內容的特殊協定。按照這一協定,參與交易的利益相關者分為兩類,一類獲得由契約明確規定的固定收益,另一類獲得無法由契約明確規定但有可能產生的不確定收益;前者的收益以后者投入交易的可抵押產權來保證,后者的收益以前者服從后者的工作指令來保證。

命題二:交易的自由性和自覺性,確定了權威的合理性。強調權威以市場交易為基礎,其意義在于突出企業權威的功利性。也就是說,企業中之所以存在著命令服從關系,命令的執行者之所以愿意服從他人的指令,是因為對雙方都有利。這就蘊涵著一個推論:如果權威不能使結果變得更好,命令服從關系就可能瓦解。企業權威在市場交易的基礎上產生,同樣也因為市場交易的變化而變化。這樣,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說明權威的合法性:一是交易的自由性和交易結果的理性,二是交易對權威的限制作用,完全符合韋伯的目的理性和工具理性的限制性條件,因而是合法的。

命題三:制度的涵義,說明了權威所涵蓋的秩序性。我們在前提中定義,制度包含了正式規則(企業的政治規則、經濟規則和合同)、非正式約束(企業文化、慣例、道德準則),制度是可執行的。權威形成博弈過程中所推動的制度,包括了企業的正式規則和文化、慣例等因素,對權威的服從,也就是對規則的服從,企業的合法秩序得以確立。

值得說明的是,我們用權威形成的博弈模型來證明權威的屬性,并不是同一反復。“現代博弈論為分析科層中的合作與行政領導能力提供了一套分析更嚴密的理論框架。”博弈分析不僅與現代組織經濟學方法論有關,也為組織心理學提供關系工具。在重復博弈的分析框架下,關于合作、文化、信任、協定與領導等等傳統的概念,被賦予了新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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