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集中核算與會計監督探討

時間:2022-11-08 04: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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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集中核算與會計監督探討

摘要:為了加強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職能,需要通過會計集中核算與監督來實現,為了解決目前在會計集中核算與監督工作當中存在的問題,文章結合目前工程設計院的會計集中核算與監督發展的狀況,對其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并指出解決相關問題對于提高其管理質量的必要作用,并對實行相關解決措施的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進行說明。

關鍵詞:會計集中核算;會計監督;崗位責任制度

一、當前設計院的財務會計現狀

(一)財務管理制度欠完善。我國工程設計院雖不缺少相應的財務管理配套制度,但真正能高效地起到作用的制度不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多數較為粗放,并沒有對其所擁有的各項財務資源進行很好的管理和利用,因此在其發展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運營成本過高的情況、設計院的收入與支出出現不對等的情況,而且在其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中也難以做到精細化管理,尤其是貨幣資金的管理這塊。(二)會計核算制度低效。多數大型的工程設計院通常由一系列的生產設計所和分支機構組成,會計核算制度的低效問題,尤其體現在分支機構,工程設計院的各分支機構通常為一個單獨的生產部門,每個生產部門通常會配備一個專職會計,報賬方式通常為定期將報銷憑證交回總機構進行統一報賬或是在分支機構所在地先行報賬支付,后定期再將業務單據交回總機構進行會計核算,這其中必然面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1.時效性問題。分支機構通常在外地,離總機構較遠,定期將業務單據交回總機構報銷,將會導致相應的經濟業務入賬不及時;若采用定期將報銷憑證交回總機構進行統一報賬的方式,將使報賬時間較為長久。2.事前監督缺位。對于采用在分支機構所在地先行報賬支付,后定期再將業務單據交回總機構進行會計核算的方式,最大的弊端就是事前監督缺位,“業務發生→支付→財務審核→會計核算”,財務審核屬于事后審核,對于部分不符合規定的報賬業務,由于支付事項已完成,因此難以做到100%整改。3.獨立性問題。對于各生產設計所或分支機構的報賬業務,通常屬于分散核算模式,由各專職會計負責所管理的各部門的報賬事宜,會計業務的處理過程是封閉的,對會計業務的知情范圍非常有限,往往只有一、兩個人知道,長此以往,可能由于關系密切或利益問題,影響會計核算的獨立性。因此工程設計院建立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如果沒有會計集中核算與監督工作的政策開展的話將會對其財務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財務會計配套制度對其形成保障。

二、設計院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與監督的必要性

根據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可知,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需要由會計核算中心對其進行統一處理。原來的管理模式是對各個生產設計所配備專職會計人員進行管理,而且配備的部分會計人員是審核和制單崗位一肩挑,這樣很難做到會計人員與生產部門之間能保持足夠獨立。設計院建立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能將會計核算人員分離出來,進行會計業務的集中核算與監督,讓整個業務處理過程在“一站式辦公,柜組式作業”的運作方式下進行。在新的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模式下,會計人員對于各個單位提交上來的經濟業務能進行全程跟蹤式的審核,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都需有核算中心各會計人員的參與,能對各個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能有效杜絕會計人員與各個生產設計所之間存在不正當關系,發生一些與制度相悖的事情,這對于強化財務監督職能來說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實現會計核算中心人員的統一化管理后,各會計人員均能對各個單位的賬務情況進行了解,能對各個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以及支出與收入情況進行相應的了解,并將其制作為財務分析報告遞交給部門領導,這對于單位會計核算變得透明是非常有幫助的,能使各個單位的財務狀況變得更加清晰,其財務資料也更加具體和詳細,能使工程設計院的管理人員對各個單位的最新財務情況有更加清晰的了解,能更好地為企業管理層進行生產經營決策提供實時數據支撐。推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也能使會計人員更加專注于所分配的專業崗位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傳統的會計人員往往要從事財務部門多個崗位的工作,長此以往,會計人員通常是什么都會做,什么都在做,但卻什么都無法做到“精細”,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后,將會實現“一個蘿卜一個坑”,審核人員就只做審核,制單人員就只做制單,復核人員就只做復核,工作方式也會由傳統的“大而全”向“專而精”進行轉變,以此來不斷提升工作效率。

三、提升設計院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與監督的積極對策

(一)提升會計集中核算與監督的策略。1.完善會計管理制度。規范管理,制度先行。工程設計院的傳統的會計工作任務比較多,對于會計人員來說是不小的工作量。如果不及時建立和完善與會計集中核算相對應的管理制度,來合理的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安排工作任務的話,很可能造成由于工作任務量過大過雜使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在工作中容易出現錯誤,因此需要及時建立健全相關的會計管理制度對其進行保障。在所創建的制度上需要對每一位會計人員的管理進行目標明確的限定,對每一位會計工作人員的學習進度都要進行跟進,并與其考核結果相關聯,會計人員需要對現行的所有相關財務規章制度要進行深入地了解,使其在工作過程中能做到有理有據,在管控各個部門的財務活動時需要將其工作責任貫徹落實,真正做到“服務+監督”,這對于會計集中核算與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有著基礎的保證。而且還要建立相關的輪崗制度,使制度的約束作用更強。2.完善會計監督制度。為了更好的保障工程設計院的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需要建立相關的會計人員內控制度對其崗位職責進行具體的約束,責任制度的建立能使各個會計人員能在工作崗位上更加用心,也能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對于會計人員的配置和崗位設置,需要根據工程設計院的具體情況進行,使每一個會計人員都能明確自己的責任,在崗位設置上也要實現互相制約的作用,各個職務之間要有一定的聯系。工程設計院在財務管理方面一定要推陳出新,將其原有的財務管理觀念進行及時地更新,使其在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下能對其財務狀況有著更加清晰的認知,在財務管理工作上進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創建和完善。3.完善崗位責任制度。設計院所建立的核算中心應當對每一位會計人員所負責的會計工作進行明確,使其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的身上,而且其職位的設置必須要實現高效的目標,這是其改進財務管理工作的核心內容。對于職責分工來說一定要根據其崗位的不同進行工作的合理分配,定崗定責,責任考核與績效考核同步實施。(二)實施會計集中核算與監督策略。時要處理的幾個關系問題。1.財務規定與實際支出的關系。為了更好地進行統一的財務管理工作,工程設計院對財務制度進行了全院的統一,但現行的財務制度的約束下,部分真實發生的經濟業務開支會出現不符合財務報賬規定的情況,使會計人員在進行具體的財務核算的過程中面臨許多困難。統一的財務開支制度對于部分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來說是比較難以完全符合規定的。在會計集中核算與監督制度當中,規定超出單位所規定的開支是不予以報銷的,這對于各個單位部門完成生產經營任務是比較不利的;但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工程設計院所設置的財務管理制度便形同虛設,這對于設計院的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來說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實際支出與財務制度執行標準之間的關系需要進行平衡。因此在進行實際支出核算的過程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對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不斷的改進。2.核算服務與監督的關系。工程設計院進行會計集中核算與監督工作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使財務管理工作能順利進行,使單位的風氣更加向上,對于違法亂紀的現象進行制止。但會計工作兼具“服務”與“監督”的職能,在會計集中核算與監督制度的實施過程中,也要將服務理念進行宣揚,使會計人員在處理財務事項的過程中能更加遵守相應的職業道德,將服務意識真正落實到具體的工作中。會計人員在搞好服務工作的基礎之上,才能對各個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良好的監督。

四、結語

綜上所述,設計院的會計集中核算與監督制度需要同企業自身的發展和外部市場環境相適應,保證其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保持自身的優勢,將其所擁有的資源能進行合理地利用,因此需要會計人員能堅守其職業道德,充分發揮其職能,對于財務管理工作來說,需要加強會計集中核算與監督工作的進行,對設計院的財務管理理念和觀點進行與日俱進的改變,促進其良好發展。

參考文獻:

[1]于紅軍.濟南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問題研究[D].山東大學,2012.

[2]荊曉利,古明文.會計集中核算下的財政監督[J].中國財政,2003(05).

作者:楊鵬 單位:中國市政工程西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