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合同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2 13: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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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務企業員工全年總結參考
管的人也不多,勞務公司工作了很多年了公司里也算是一個老資格的員工了雖然官不大。可是公司還是比較有話語權的這和我多年以來艱苦努力的工作是分不開的
取得了比較好的成績,最近一段時間我公司在上級林放到大力支持下。這是值得我自豪的地方,但是并沒有驕傲和自滿,也意識到自身存在不足之處,需要積極的改正。
勞務公司按照年初確定的工作思路,總公司黨政及各部門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帶領全體員工,團結一致,奮力拼搏,開拓創新,求真務實,創新工作機制,加大工作力度,凝神聚力,拼搏進取,以誠信、務實、創新、奉獻”團隊精神,以“重責任、勤溝通、抓細節、重效果”工作方法,各項工作均取得了新的突破和進展。
公司領導班子出主意想辦法,勞務公司積極配合上級培訓部門組織的普通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為了更好的完成任務。積極向上級請示,研究設計多種培訓方案,確保項目工程施工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利用項目部會議室、辦公室等辦理農民工夜校,組織農民工同志們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的操作技能水平,并且聘請有施工經驗的老師進行授課,確保培訓質量。大家的一致努力下,圓滿完成了上級培訓部門交辦的各項培訓任務。培訓總人數近人,合格率100%所有參加的農民工都順利的取得了相應工種的技能證書,使勞務公司的持證上崗率進一步提高,持證數量達七百人。
做到現場服務,進一步加強了勞務管理工作。勞務協調暢通,使公司生產秩序得以穩步發展。積極配合項目部落實好文明施工、安全、質量等工作,指派優秀勞務隊長深入工地,把勞務管理工作的重心轉移到基層一線。同項目部管理人員面對面的溝通,直接接觸一線工人,使生產中反映的問題能及時在一線現場解決,拉近了勞務公司同項目部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距離,確保了項目部政令暢通,人員協調及時,為項目施工管理打下夯實的基礎。根據工程承接規模的不斷擴大,勞務公司按照項目需求,及時增加和調整管理人員,依據承攬工程的大小,合理科學安排勞務管理人員派往施工現場,勞務公司派往人員參加列席項目部生產會。
確定每周五下午為例會時間,堅持“兩會”制度。每月25日下午為民工負責人生產會時間,統籌安排,處理和協調各項工作及時到位,制定和完善了勞務隊長的工作職責和獎罰措施,為項目部解決實際問題。關心職工和農民工的生活,為職工和民工辦實事解決實際問題。對患病的員工進行慰問和到家探望。嚴把勞務分包合同簽訂時各項條款,做到不漏項,力爭使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規則化。依法為民工隊簽訂勞動合同,今年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共計XX余人,突發事件時,能夠及時趕赴第一現場,查明原因,耐心工作,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了公司的穩定和生產經營運行。計劃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達到上級要求。
區級機關勞務派遣人員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近幾年我區機關后勤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為進一步鞏固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區機關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實際情況,現就有關辦法明確如下。
一、本辦法適用范圍
區級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以及區財政撥款行政、事業單位。
二、機關允許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崗位
1、A類:從社會招聘的大專以上學歷,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從事與機關在編工作人員相似工作的人員;
2、B類:城管協管員;
城管局協管員使用管治制度
一、為加強城管執法隊伍建設,規范城管協管員雇用、使用和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的城管協管員,是指由局和鎮(街)向勞務公司雇用、已簽定正式雇用合同,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直接使用管理,編入城管執法隊伍,接受統一管理。
三、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協管員由局負責雇用、日常管理、學習教育等工作;鎮(街)中隊使用的城管協管員由鎮(街)雇用,駐鎮(街)中隊負責日常管理、學習教育等工作。
四、城管協管員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應急力量,不具備有獨立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資格,完成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交辦的其他輔助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和其他相關工作。
五、城管協管員雇用條件和人數由雇用單位視情設定。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協管員由局負責與勞務公司簽定勞務合同;鎮(街)中隊直接使用的城管協管員由鎮(街)負責與勞務公司簽定勞務合同。
六、城管協管員雇用期限為1年,雇用合同一年一簽。雇用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予以續雇或解雇。
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論文
一、會計處理的幾種主要觀點
(一)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該觀點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首先是進行建造活動,然后在合同期內提供運行維護服務,最后是將項目資產無償移交于客戶,“建設——經營——移交”這一模式類似于BOT業務,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及《國際財務報表準則解釋公告第12號——服務特許權協議》(IFRIC12)規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應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分別確認建造業務收入及運營管理服務收入。由于節能總收入不能可靠地預計,因此在預計成本可彌補的前提下,按節能項目實際發生的建造成本金額(節能資產金額)確認建造業務收入。按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累計支付的不受節能效益額影響的固定金額部分(如有),按照現值確認為長期應收款,建造服務收入額扣除長期應收款的差額確認為無形資產,如果沒有固定金額部分,則將建造服務收入額全部確認為無形資產。節能效益額影響的變動金額于實際收到時確認為運行管理服務收入,并相應結轉各期運行維護費用及無形資產的攤銷成本。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存在形式上與實質上差異。在形式上,首先,合同的當事方不同。BOT合同的當事方包括政府和投資方,而合同能源管理的當事方通常為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企業。其次,收入來源方不同。BOT合同中的投資方收入主要來源于工程運營期間的收費收入,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來源方主要是用能企業。在實質上,首先,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如果節能服務公司確認一項無形資產,那么意味著用能單位相應要將節能資產確認為一項固定資產,但由于在合同期內主要是節能服務公司享有節能資產帶來的相關收益,并承擔相關的風險,節能資產風險與報酬在合同期內并未從節能服務公司轉移至用能單位,故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其次,業務收入與成本不匹配。節能服務公司確認的無形資產在合同期內各期攤銷金額是固定的,而其運行管理服務收入即節能效益的分成收入因各期分享比例以及分享基數不同,導致收入與成本的嚴重不匹配。一般情況下,節能效益前期分享比例高,如此會造成整個合同期營業收入的前高后低,致使各期經營成果不真實。
(二)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處理
該觀點認為節能服務公司雖然在合同期內對節能資產擁有所有權,但合同期滿后該資產所有權將轉由用能單位所有,且節能資產是專為用能單位設計和建造,具有專用屬性,這說明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具有融資租賃業務的特點,因此在條件具備情況下應對其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如果每年得到節能收益是固定金額的(實際案例不多見),或者節能分成收益能夠可靠估計,則可以按照“融資租賃出租人會計處理”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按預計的全部節能收益作為最低租賃收款額確認應收融資租賃款,按節能項目實際建造成本結轉融資租賃資產,將兩者之差(即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其現值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融資租賃會計進行賬務處理存在如下局限性:第一,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歸屬于節能服務公司,沒有實質轉移給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節能資產維修、運行等費用均由節能公司承擔,即租賃期發生的日常維護費用由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承擔,這與融資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規定不一致。用能單位合同期內并不承擔與節能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這與融資租賃業務是有本質差別的。第二,基于能源管理合同的規定,雙方約定的能源節約收益分成,因每期節能收益基數以及分成比例的變化,對節能服務公司來講是未來不固定的服務收入,這與融資租賃各期確定的租賃收入金額是不一致的,節能服務公司很難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合理計算最低收款額。第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需要經銀監會或商務部等監管部門批準,節能服務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應屬于超越經營范圍。
(三)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會計處理
獨家原創:勞務公司工作推進實施方案
為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工程局和股份公司關于“推動公司進一步做大做強”的指示和要求,積極破解制約公司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抓好基礎建設工作,儲備能滿足股份公司需求的勞動力,力爭打造一支在技術、管理、生產都的過硬的勞務隊伍,從而實現公司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公司決定制定今后一段時期推動公司發展實施方案。為確保此項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特制定此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意義
此項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促進公司的各項工作在新的起點上實現更大的跨越,緊密結合公司的實際和特點,緊緊圍繞客戶的需求,轉變工作方式,集中力量,強化管理,深入推進勞務輸出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公司人力資源和管理的整體優勢,切實解決制約公司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提高勞務人員的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勞務基礎管理、勞務人員組織管理、勞務團隊建設、服務和監督等各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公司的又好又快發展。
在當前形勢下,舉全公司之力推動公司發展,是公司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大舉措,是全面落實上級精神的實際步驟,是充分顯示公司整體合力推動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的有效措施,是向國慶六十周年獻禮的實際行動。推動公司發展是公司的永恒話題,只有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實力,才能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因此,開展此項工作對于公司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工作重點
1、進一步優化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區建設局勞務監管通告
根據《市區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規定,勞務分包合同簽訂后的7個工作日內及勞務作業開工前由勞務發包人將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企業資質證書、《市建筑勞務分包合同備案表》、勞務分包企業守法經營承諾書報送區建設局備案。分包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自合同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將勞務分包合同送窗口重新報備。勞務分包企業應在每月日前向區建設局報送上一月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附銀行進賬單)、本企業各施工項目的工資發放記錄和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材料。目前,多數企業能夠認真執行文件規定,但一些企業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每月報送信息不及時、不完整。目前,我區在建項目49個,共有31家勞務單位承接勞務分包業務。年月日,28個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我局遞交上一月勞務信息資料,4個項目超時遞交,17個項目的勞務單位經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遞交勞務資料。在及時遞交的28個項目的勞務資料中也還有14個項目的勞務資料存在不完整及數據有誤現象,銀行進賬單、工人工資單的欠缺情況和工人工資表代簽現象較為突出。
(二)勞務合同變更未重新備案。有3個項目的勞務分包企業變更,但未及時向我局備案,每月也沒有向我局報送報表。
對上述(一)、(二)條款存在的問題,我局向責任單位發出12份責令整改通知書。
(三)整改反饋不及時。我局根據每季度檢查情況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單位限期整改,但仍有部分企業未整改未反饋。年第四季度發出整改通知書15份,截止整改期限1月21日,仍有8個項目未向我局報送整改情況反饋。
二、年底清查欠款情況
建筑施工生產組織方式研究
摘要:根據對山東省相關地市建設主管部門及代表企業的調研訪談,從生產組織層級、項目管控方式和勞務用工組織三個方面概括目前山東省建筑施工生產組織方式現狀,并從管理方式、生產組織鏈條和勞務人員素質等角度深入剖析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山東省建筑施工生產組織方式改革優化提供依據和對策。
關鍵詞:施工生產組織;現狀;對策
1引言
20世紀80年代推行企業承包制和項目法施工模式,實行管理層與勞務層兩層分離。由于配套政策不完善、企業改革不徹底、政府監管不到位,兩層分離“一分了之”[1],使得勞務企業形同虛設,大量包工頭應運而生,企業的管理和技術優勢得不到有效發揮,對項目的控制權和主動權大大減弱,造成目前質量安全責任不到位、市場秩序混亂、農民工工資拖欠等一系列問題。這種發端于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經營模式與現代建筑施工生產組織方式不相適應,已嚴重阻礙了建筑管理水平提升和建筑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為進一步了解目前建筑施工生產組織方式現狀,課題組于2015年4月至6月年對山東省代表地市建筑主管部門和綜合實力較強的建筑業企業進行了調研訪談,深入了解目前企業及項目層面施工生產組織方式現狀,剖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措施建議。
2山東省建筑施工生產組織方式現狀
建筑施工生產組織方式改革是建筑業管理體制的深層次變革,是以項目為中心的施工生產組織體系的自我完善。山東省現行的建筑施工生產組織方式可從生產組織層級、項目管控方式和勞務用工組織三方面進行總結歸納。
建筑勞務監管情況通告
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規范勞務發包承包行為,杜絕勞務作業分包隊伍無資質承接工程,預防和制止拖欠勞動者工資,維護廣大外來務工者的根本利益,集中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我局嚴格執行《市區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號)文件,現將年第三季度開展勞務管理的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勞務合同備案、每月報送勞務信息報表情況
根據建〔〕26號文件規定,勞務分包合同簽訂后的7個工作日內及勞務作業開工前由勞務發包人將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企業資質證書、《市建筑勞務分包合同備案表》、勞務分包企業守法經營承諾書報送區建設局備案。分包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自合同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將勞務分包合同送窗口重新報備。勞務分包企業應在每月5日前向區建設局報送上一月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附銀行進賬單)、本企業各施工項目的工資發放記錄和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材料。目前,多數企業能夠認真執行文件規定,但仍有一些企業存在以下問題:
勞務合同未備案,每月報送信息不及時、不完整。第三季度我區在建項目68個,共有32家勞務單位承接勞務分包業務。50個項目的勞務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我局遞交上一月勞務信息資料,5個項目超時遞交,4個項目的勞務單位經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遞交勞務資料。在及時遞交的50個項目的勞務資料中也還有10個項目的勞務資料存在不完整及數據有誤現象,銀行進賬單、工人工資單的欠缺情況和工人工資表代簽現象較為突出。
二、開展勞務管理檢查情況
我局于10月12日至10月18日開展第三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勞務檢查,本季度檢查啟動差異化監管,對未按時報送報表、報表存在弄虛作假、工人投訴拖欠工資的項目重點抽查,檢查了15個在建工程項目,涉及建設單位13家、施工單位14家、監理單位11家、勞務單位14家,發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書14份。
勞動派遣調研會講話
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本市勞務派遣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課題調研工作會議,全面部署和落實本次勞務派遣調研的各項工作。這次調研由市總工會、楊浦區總工會和財經大學經濟學院聯合組成課題組,三家單位的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專門組成調研領導小組,對做好這項工作進行了認真研究。會議之前,按照調研領導小組的要求,市總法律工作部和楊浦區總工會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多方聽取意見,修改調研方案,確定調研方法,編制調研問卷,為開展好這次調研打下了良好基礎。剛才,吳萌同志對本次調研的各項任務作了全面部署,張建國同志就先行開展調研的情況作了具體介紹。程霖書記、袁建民主席也就三家聯合開展調研工作做了很好的講話,我完全贊同。下面,我就做好本次調研工作再談三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明確本次調研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幾年來,我國的勞務派遣業極速膨脹,勞務派遣人數迅速飆升,勞務崗位從原來的臨時性、季節性、突擊性發展為涉及各行各業。勞務用工在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管理成本等方面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
《勞動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作出了一系列的限制,其目的就是為了規范勞務派遣這一新興的用工形式,使之作為一種相對靈活的用工方式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
我們本次調研的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本市勞務派遣的基本狀況、發展變化和趨勢。這種發展變化將會對本市的勞動力市場和職工隊伍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工會工作也會因此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深入調研本市勞務派遣的狀況,準確把握勞務派遣的變化特點和發展趨勢,不僅能為黨和政府制定各項政策提供重要的參考,而且對于各級工會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更好地把這部分職工群眾組織和發展到工會中來,更好地推進工會維權機制建設,更有的放矢地維護這部分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工會組織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都有著重要的現實作用和長遠意義。因此,參加此次調研的區、縣總工會和局(產業)工會務必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和求真務實的精神,把這項工作做好。
施工企業項目監管中風險預防
近年來,全國各地建筑工程承發包企業都逐漸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進行報價。由于“粥少僧多”以及市場不規范的原因,絕大多數中標單位都采用低價中標或最低價中標方法獲取項目。本人從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和施工企業管理近20年,看到不少施工企業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的一些弊病,本文從項目管理的角度淺述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一、企業掛靠項目經理的風險
施工企業承接工程業務后,必定會安排項目經理,并組建項目管理班子,確定項目部經濟考核指標等。一般來說,項目經理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施工企業內部的項目經理,另一類為掛靠的項目經理(或稱老板、包工頭)。
雖然國家明文禁止項目經理掛靠,但掛靠承包的事實依然存在。掛靠的項目經理一般不受施工企業行政上真正的約束,一次性或單一性的合作居多,很多掛靠的項目經理沒有企業制度的概念,他們隨意性很大,憑個性辦事,很可能會發生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掛靠項目經理在建設單位面臨倒閉或該項目進展不順利、工程款拿不到、項目測算虧本的前提下,極容易產生中飽私囊的做法,甚至做得更加離譜,因此企業的風險無法估量。
(2)掛靠的項目經理如無經濟實力,那就意味著其所掛靠的施工企業風險加大。因此,項目經理一旦不誠信或無實力,那企業就面臨著非常嚴重的經濟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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