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審批意見范文

時間:2024-01-23 17: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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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審批意見

篇1

一、05年工作總結:

1、勞務分包合同管理:

勞務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一周內,全部簽訂完勞務分包合同,同時對分包隊伍的五證一書進行審核,不合格的要求整改,達到合格為止。合同蓋章返回后,記錄臺帳,并送項目部分包合同、五證一書各一份備查,為政府部門檢查項目準備所需資料。

2、勞務分包隊伍及分包造價管理:

新開工程勞務分包隊伍的確定,選擇實力較強的若干個隊伍,采用招標比價的辦法來確定隊伍,在領導的組織下,項目經理參加確定承包形式,做好標底的測算,確定實力強、價格合理的隊伍進場施工,避免不定價先進場施工的現象出現,為不影響工期,為工程下道工序提早組織勞務隊伍,供項目選擇及定價,避免了有操作面沒確定隊伍的現象發生。價格確定后,是大清包的人工費、工具費的價格由項目經理按比例分配確定,部門負責協議的成文,報項目經理及分包隊長審核修改后,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有關人員簽字齊全后,送項目部兩份,器材科一份,做為項目結算、器材科付款的控制依據,部門做到了為一線服務,協助項目做好日常工作的責任。

3、過程控制管理:

05年是二建三分公司推行項目經理全責承包的第一年,權力給項目部門對項目服務、監督、控制是否到位較關鍵,不給項目出難題,為項目解決難題是部門的責任。如付款原則是給誰錢誰簽字,為體現項目承包的力度,由項目專人簽字拿票轉分包隊,這樣從痕跡上都是分公司人拿走的錢,不出事便罷,出了事都不好說。為規避風險部門事后又找分包隊長補簽,這樣兩全其美,既不損害項目形象,又不違反規章制度。部門堅持每周到項目工地了解情況,項目經理提出的問題及時協助解決,如有的個別項目私自雇傭勞務人員,不通知部門,屬非法使用勞務人員,到現場發現此問題,及時與項目經理說明弊端,抓緊補簽了分包合同。每月堅持對項目上報民工費結算進行審核,檢查是否按協議單價結算,控制總的建筑面積不超或承包總價不超,發現問題不予結算。尊重[文秘站網-找文章,到文秘站網]項目經理意見,把問題了解清楚,部門與項目經理意見統一后,給予結算。堅持每月對項目管理員所負責的臺帳進行檢查,臺帳記錄是否齊全,收支分析內容是否正確等過程管理,監控項目經理部經濟運行質量的全過程,目的是服務于項目,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06年規劃:

1、使用的勞務分包隊伍全部實行招、投標比價辦法,確保勞務分包招標率100,合同簽訂率100。

2、做好勞務分包隊伍各種資質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許使用。

3、配合項目經理做好承包協議內容的確定,確保協議內容齊全,不丟不漏,做到先定價后施工,減少不必要的事情發生。

4、加強勞務分包隊伍的管理,經常深入項目工地,對勞務分包隊伍的勞動合同、工資卡、作業人員的持證率、現場農民工花名冊及農民工工資發放記錄進行檢查。

5、積極推行項目經理全責承包,配合項目經理做好隊伍的選擇,承包形式及價格的確定,勞動力調配等工作。

6、做好項目全責承包過程監控管理和服務,部門不定期對項目進行檢查,包括勞務分包隊伍承包部位完成情況、技術能力、勞動力需求、工期要求、管理員臺帳、項目成本等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項目經理協商解決。

7、每月28日至30日對項目部勞務分包結算進行審核,不按協議單價或當期部位結算的,一律不予審批。臨設用工結算要提供原始記錄,嚴格控制超協議單價或超部位結算。

8、勞務分包隊伍承包的部位出現質量、安全、違反各種規定,多次提出或教育不改者,項目有關專業管理人員開據罰款單,項目經理簽字,勞務隊長簽字,不簽者口頭通知罰款內容及金額,并轉交項目管理員在結算中扣除。

9、項目經理部不允許私自使用勞務分包隊,如使用需通知部門簽訂分包合同,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

10、認真完成分公司、公司安排的各項工作,按時準確的報送各種報表。

11、對職工提出的各種問題,做好耐心的解答工作。做好丟失卡的補辦工作,嚴格執行分公司的有關規定,做好工資的統計工作。

篇2

為了建立和完善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長效機制,維護建設市場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確保從源頭上防止產生新的拖欠,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規范我市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責任,全面防范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一)市政府成立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主管建設和勞動保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主要負責全市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組織領導工作。工程款清欠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全面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資金籌集以及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支付管理工作。政府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建設工程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市、縣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清欠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嚴禁政府投資項目由施工企業帶資承包建設,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不落實和未能提供有效資金來源證明的不予審批;建設單位要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應由同級發展和改革、財政部門審查后,按程序報批;對違規造成的“超規模、超概算、超計劃”項目,要追究業主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政府投資項目決(結)算需財政評審或年度審計的,財政評審或審計報告應就工程款支付情況做出專題說明;對于評審或審計中發現的拖欠工程款問題,項目審批和主管部門應立即督促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對企業投資項目不能提供有效資金來源證明的不予批準;對有拖欠工程款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償清工程欠款前,發展改革部門不予核準新的開發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允許其參加新開發項目用地的招標或拍賣,規劃部門不得為其新開發的項目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工業、交通、水利、教育、衛生、中小企業、信息產業等部門負責本行業投資項目的清欠和督導工作;各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負責所屬企業拖欠工程款工作;對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按照“誰批準開工誰負責”和“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行業監管部門負責清欠工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撥付、工程變更等環節實施監督,發現拖欠的,立即責令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三)各級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負責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出借資質、掛靠經營、轉包和非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加強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帶資施工或支付履約擔保金的,發包人也必須向承包人提供給付工程款的擔保;施工合同和勞動合同要使用全省統一的示范文本;發包人應當自接到承包人結算書三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否則,按承包人結算書數額認定工程決算,支付工程款;發生質量糾紛而拖欠工程款的情況,屬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監督工程監理單位對質量責任予以區分認定;在辦理竣工備案時,須有承包人出具的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證明,沒有工程款支付證明的,視為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不得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嚴格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監管。對有拖欠工程款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償清拖欠工程款前,不得為其新開發的項目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實行商品房預售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銀行設立預售資金專用賬戶,預售款優先用于工程款支付;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預售資金使用的監管,對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業,不予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同時列入信用企業不良記錄檔案;對拖欠工程款情節嚴重的企業要降低或吊銷其房地產開發資質,并積極支持債權人對涉及拖欠的房產通過司法程序拍賣償還工程款。

土地、規劃、建設、房管、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門要聯合嚴厲打擊沒有任何手續的違法工程,杜絕違法工程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按照“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管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協助建設行政部門和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解決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受市勞動保障部門委托,市建筑工程勞務管理機構對市區內建筑業企業的勞動用工、勞動用工備案、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進行監督管理。

(五)司法部門要及時受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案件,簡化有關程序,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減免有關費用。

(六)公安部門負責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和穩控工作,依法打擊欠薪逃匿、惡意討薪等危害社會的不法行為。

(七)部門負責做好農民工上訪的勸返和化解工作,協調處置突發事件。

(八)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要監督指導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使用的監管,嚴禁挪用信貸資金;要將拖欠工程款和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借貸人列入信用不良記錄檔案,減少其投信額度或不予授信;要嚴厲查處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項目批準后抽逃、挪用資金以及有拖欠工程款行為的建設單位及有關人員,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工會負責幫助指導建筑企業建立工會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督促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規范建筑業責任主體市場行為和勞務用工管理

(一)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施工企業支付勞務用工工資專項條款,加強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施工企業拒不支付的,建設單位可以動用履約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并由施工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嚴禁建設單位違法將工程肢解發包或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組織或個人,因此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并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由建設行政部門依法追究總承包企業違法分包責任,記入不良信用檔案,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吊銷資質證書。

(二)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勞務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的勞動用工、工資發放等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未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三)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且超過約定期限1個月的,施工企業應停止施工,并向項目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應立即督促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在拖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的情況下,施工企業如擅自繼續施工,由施工企業對因此新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承擔全部責任;因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施工企業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難以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應協議解除合同,及時完成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工程決算和結算。否則,建設單位不得招標或未經招標使用其它施工企業續建工程。

(四)嚴格勞務分包合同備案管理。建筑業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沒有自有勞務作業人員或自有勞務作業人員不足時,必須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勞務分包合同簽訂雙方應當在分包合同訂立后到當地建設工程勞務管理機構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備案手續;嚴禁將勞務作業分包給無資質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由此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并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拒不支付且情節嚴重的,由建設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各自職能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建筑業企業辦理招投標手續和建筑項目竣工備案時,必須出具由建設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無拖欠工資證明,否則,建設行政部門不予辦理。

三、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制度保障

(一)農民工工資保障基金制度。建設單位在領取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必須按工程總造價款的1.5%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銀行將基金及利息返還建設單位。

建筑施工企業按其主項資金等級交存保障金,交存標準為: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企業50萬元;施工總承包二級和專項承包一級企業30萬元;專業承包三級企業10萬元;勞務分包企業交存5萬元。

建筑業企業交存保障金額度,應與誠信評價等級掛鉤。連續三年無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可向市建設局申請下浮50%的交存額度。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調查核實建筑業企業有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確需動用工資保障金的,應書面通知建設行政部門,建設行政部門經核實后,應在兩日內下達書面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支付農民工工資。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市建設行政部門告知建筑業企業從其存入專戶的保障金中先予墊付。同時將其情況記入該企業的信用檔案,并將相關情況通知項目業主。

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動用保障金的建設單位或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保障金之日起30天內,向市建筑勞務市場交存動用保障金數額的2倍保障金,否則,建設單位不得辦理竣工備案、不得建設新的項目。施工企業不得參與建筑市場建筑工程投標活動。

建筑業企業在其所承包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滿6個月以后,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實企業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簽署意見后,即可返還繳存的保障金本金及利息。

(二)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制度。建筑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和支付日期,按月向農民工本人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我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拖欠項目變現工程款制度。建設單位因資金不足等原因無力償付工程款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通過項目資產變現、轉讓部分產權或股權、以所欠工程款參資入股等方式償付工程款,該工程款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對政府投資項目拖欠的工程款,建設單位確屬無力償付,但又不宜通過以上方式償付的,由當地政府從本級財政用于建設的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土地出讓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各種政策性收費等)中予以償付。

(四)拖欠警告限制制度。對拖欠工程款一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一個月以上的施工企業予以警示,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三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解決的,不得參加新的建設工程發包和投標。

(五)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建設、勞動保障、公安、和工商部門之間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將在解決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以信函的形式通報給有管理權限的職能部門。有關部門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一經核實,嚴格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信息報告部門,不得延誤。

四、建立清欠聯席會議制度

篇3

近年來,施工企業承接的公路工程施工項目呈現出標段工期長、造價高等特點,國有大型施工企業承接的路基路面綜合性公路工程項目(以下及正文簡稱為綜合性項目)亦越來越多,如何加強綜合性項目成本管理成為了施工企業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針對綜合性項目成本管理的幾個要點做簡要分析。

關鍵詞:

施工企業綜合性項目成本管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傳統公路施工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許多國有大型施工企業不斷加快戰略轉型升級,調整市場布局和產品結構,大力開發各類投資性項目,路基路面綜合性公路工程項目不斷增多,并呈現出工期長、造價高等特點。大型施工企業施工產值不斷增長但毛利率卻很難有同步提升一直困擾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本文針對公路施工綜合性項目成本管控的幾個要點作簡要分析。

一、綜合性項目大臨設施的前期規劃

綜合性項目大臨設施主要涉及項目駐地、便道便橋、拌合場站規劃(混凝土拌合站、水穩拌合站和瀝青混凝土站)、電力設施、炸藥庫等,大臨設施在項目正式開工前,必須要經過規劃審批。在對大臨設施規劃時,重點需要針對每一項設施提出多套方案,并針對方案開展經濟效益比選、會審,需要把握安全、經濟、功能齊全、永臨結合幾個原則。安全方面,例如山區項目駐地、炸藥庫等建設,應避開山體滑坡或泥石流頻發地區,如若因選址不當造成的損失將不可估量;經濟方面是重中之重考量指標,也是對綜合性項目成本管控的直接切入點,例如場站設置應考慮原材料的運距和施工區域內的經濟運距,同時為避免高額的紅線外征地費用,應盡量設置在高速公路服務器或互通區內,再如一般將水穩拌合站與瀝青拌合站設置在同一場地并部門共用料場,減少料場建設規模,節約成本;功能性方面主要涉及駐地場站用水用電及排水排污規劃,如果設置不完善,后期進行二次改造將直接增加大量成本;永臨結合,指將臨時設施規劃與高速公路開通后的運營結合,例如電力專線的架設,可由施工方和業主方商議共擔相關成本等。

二、勞務分包、材料、設備合同文本的審核

各個大型施工企業都有完善的合同體系,對于項目最重要的是勞務分包(或專業分包)、材料、設備合同,項目管理人員應在開工前針對以上幾個重要合同范本,結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和項目實際情況,逐條審核,并提出修改意見,最終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合同條款審核最重要的原則是合法合規,杜絕留下日后扯皮或訴訟的隱患,例如有項目針對勞務分包合同中的納稅表述為“本合同單價不含稅”不合法,同時存在稅務風險,如果實行“營改增”后,需要施工企業繳納增值稅,那么分包單位不會承擔任何稅費,直接導致項目成本劇增,也有不少省市稅務部門要求施工企業在開具發票時繳納中期計量金額1%的個人所得稅,那么也直接導致企業稅負增加。再如,有的分包合同關于變更結算表述為“分包單位發生的變更成本,按業主變更批復后的金額x%予以計量確認”,這些都是為扯皮留下了隱患。簡而言之,合同條款一定要合法合規,表述嚴謹,不留活口,不留隱患,盡量將風險降至最低。

三、建立健全成本管控機制

綜合性項目應建立健全成本管控機制,實踐中最有效的路徑是成立項目成本管控小組。依據財務管理理論,項目應屬于利潤中心,項目各工區(班組)屬于成本中心(各類拌合站應作為單獨的成本中心來控制),管理部門屬于費用中心,綜合性項目應成立成本管控小組,項目經理為組長,經營、財務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項目領導和部門、工區負責人為組員。為保證全員、全過程參與成本管控機制,成本管控小組每月按照“誰負責管理,誰就負責成本控制,誰負責成本控制,誰就承擔成本控制責任”的原則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分析內容涉及各個職能部門,各部門填寫月度各項費用計劃及落實情況,各工區(班組)應從技術措施、施工方案、現場投入、隊伍配合方面對涉及成本支出點進行詳細闡述,重點說明未按計劃完成的內容及施工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并且對月度施工進行經驗總結,會議重點討論總結執行偏差以及提出下一步改進的具體管控措施,最終撰寫月底經濟活動分析會總結,并報上級單位審核批示,同時提出指導意見。

四、人工費的控制

綜合性項目戰線長、工期長、造價高,下設工區多,除了核心管理人員外,項目需要的勞務派遣人員數量是管理人員的2—3倍,一般造價在5億元以上綜合性項目,所有人員合計可以達到150人以上。人工費的控制主要抓住兩點,一是要精簡人員,避免人浮于事,沒有工作效率,加強執行力,打造高效團隊,結合項目施工的前期、中期、后期施工管理需要,合理配置各部門各崗位人員;二是建立考核機制,獎優懲劣。如何建立健全全員考核機制是綜合性項目的難題,筆者經歷過的近十個施工項目,都有考核機制,但是都不能說達到了完善和健全的程度,需要改進的地方不少。結合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先進理論,筆者推薦使用KPI(關鍵績效指標)、PRI(崗位職責指標)、PCI(崗位勝任特征指標)、NN(I否決指標)、WA(I工作態度指標)四大指標相結合的考核指標體系,具體的指標體系本文不再展開。

五、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的控制

建筑行業允許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工作,項目應合法合規招標選擇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的合同單價必須經過上級單位審核。在對分包單位的管理中要求管理人員轉變觀念,認識到分包單位和項目部是協作共贏關系,要積極主動的幫助分包單位協調與項目各部門、監理間的關系,搞好服務,幫助分包單位把工程進度、質量搞上去,工程進度有保障,項目的資金回籠才有保障,從而有利于實現項目總體目標。安全、質量、進度控制,這三項,任何一項出問題,都將會給項目帶來成本的增加,同時讓項目面臨巨大的風險。項目應按月對各類分包進行計量結算,及時計入項目成本,按資金計劃支付款項并實施有效監控,防止分包單位挪用工程資金等行為;及時與分包單位簽訂退場協議。加強對分包隊伍的動態監督檢查,要把他的利潤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從利潤計算和資金控制中發現問題。實踐中,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或結束后,往往會提出各種各樣的變更和索賠要求,這也是項目成本管控的一大難題。項目應從以下方面做到規避或降低風險:首先是分包單位的選擇,應在企業優秀(合格)合作單位庫里選擇并進行邀請招標;其次,合同條款中關于變更索賠的條款要嚴謹無漏洞、無活口,分包單位應得利益與項目應得利益要分開,如有的變更項目可以找業主報批,但與分包單位無關;再次,施工中留下足夠證據,比如照片、視頻、月度進度通告、質量整改通知書、安全整改通知書等等;最后,一旦發生真實變更索賠,項目應合理合法的按合同條款與分包單位進行處理。

六、材料費的控制

材料費一般可以占綜合性項目總成本的60%左右,所以材料費的控制在綜合性項目成本控制工作中十分重要。材料采購應實行“雙模采購”進行有效管控,即大宗材料集中采購,其他材料限價采購。特別是綜合性項目往往是一個單位下屬幾個企業共同施工,企業應該按片區或按某條高速公路總承包管理模式采取集中招標,可以通過招標先確定入圍生產商或供貨商,再由具體各項目進行招標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競爭性談判;其他非大宗材料采取按歷史數據結合市場行情確定限價采購,采購超出限價的材料,必須上報上級單位進行審批。以上提出的是材料采購大的原則,具體操作之前,必須成立項目材料詢價小組,開展材料調查,到廠家進行實地考察,最終對價格、質量、運輸路線進行綜合分析對比,做足各項準備工作。施工過程中,控制的環節包括材料進場、驗收入庫、保管、出庫、盤點等具體工作,首先抓住材料進場時的質和量把控,如河卵石壓碎值、破碎面、含水量的控制,再如收料采用量方還是稱重計量;其次,材料庫存要滿足施工進度要求,同時要注意避免場地內二次倒料,加強材料現場看管,嚴格出庫制度,崗位設置上落實制衡性原則;再次,每月必須進行多部門聯合盤點對賬,確保賬實相符,按月上報上級單位項目材料量差和價差分析說明。此外,綜合性項目應加強對成品混合料的核算,如發現施工中混凝土超方量,應該及時查找現場管理和材料管理、機械拌合等原因。項目應成立廢舊物資處理小組,對于廢舊物資的處理,按規定上報上級單位審核,并與購買方簽訂正式合同,款項直接存入單位公戶,項目要保存好原始票據(如合同、過磅單等),杜絕低價隨意出售廢舊物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七、機械費用的控制

目前大型施工企業雖有一些大型專用機械設備,但常規的機械設備仍經常通過市場租賃進行配置??傮w上,項目應減少機械租賃,盡量將此費用包含進分包合同單價。必須的機械租賃應開展詢價調查,不同的區域市場價都不同,有條件的進行招標引進。機械租賃后,項目應結合各工區(班組)實際施工需要,統籌調度和使用,綜合性項目工期長,過程中一定要及時清退不需用機械設備,降低機械租賃費用。另外,工區(班組)在使用機械時一定要認真填寫運轉記錄,運行小時應采用大寫數字,避免人為篡改,設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在辦理結算簽字手續時候要嚴格審核。

八、結束語

綜合性項目的成本管控具體內容還有其他幾個方面,如現場直接費用、非生產性各類開支等等,本文不再討論??傊C合性項目的成本管控是項目管理體系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它的好壞直接影響項目的最終毛利率目標實現,只有項目全體人員樹立全員成本意識,加強全過程控制,完善管控制度,抓住關鍵環節,提高制度執行力,才能實現項目的利潤指標。

參考文獻:

[1]李喜豐.淺析公路施工成本控制[J].科技資訊,2006(27).85

[2]李玉國.我國建筑工程項目成本控制研究[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3):43

篇4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公路建設市場遵循公平、公正、公開、誠信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公路建設市場,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區封鎖。

第五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指:

公路建設市場主體是指公路建設的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

從業單位是指從事公路建設的項目法人,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單位,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以及設備和材料的供應單位。

從業人員是指從事公路建設活動的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路建設市場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七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制定和監督執行公路建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三)依法實施公路建設市場準入管理、市場動態管理,并依法對全國公路建設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公路建設行業評標專家庫,加強評標專家管理;

(五)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息;

(六)指導和監督省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公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

(七)依法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公路建設市場違法行為;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路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

(二)依法實施公路建設市場準入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實施動態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建立本地區公路建設招標評標專家庫,加強評標專家管理;

(四)本行政區域公路建設市場信息,并按規定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報送本行政區域公路建設市場的信息;

(五)指導和監督下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公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

(六)依法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違法行為;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路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二)配合省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進行公路建設市場準入管理和動態管理;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四)依法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市場違法行為;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市場準入管理

第十條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市場準入條件的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均可進入公路建設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公路建設市場實行地方保護,不得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一條公路建設項目依法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項目法人可自行管理公路建設項目,也可委托具備法人資格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進行項目管理。

項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組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技術和管理能力應當滿足擬建項目的管理需要,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收費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實行備案制度。

收費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或依法核準后,項目投資主體應當成立或者明確項目法人。項目法人應當按照項目管理的隸屬關系將其或者其委托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有關情況報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法人或者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條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從業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有關管理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后,方可進入公路建設市場。

第十四條法律、法規對公路建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作出規定的,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后,方可進入公路建設市場。

第四章市場主體行為管理

第十五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在公路建設市場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公路建設行業的強制性標準、各類技術規范及規程的要求。

第十六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不得違反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十七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專家或者委托有相應工程咨詢或者設計資質的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否采納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批復意見;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有關技術規范和規程要求;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齊全,是否達到規定的技術深度要求;

(四)工程結構設計是否符合安全和穩定性要求。

第十八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按照項目管理隸屬關系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交通主管部門審批。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批的,不得使用。

第十九條申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應當向相關的交通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圖設計的全套文件;

(二)專家或者委托的審查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意見;

(三)項目法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說明材料。

第二十條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完整齊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合格的,批準使用,并將許可決定及時通知申請人。審查不合格的,不予批準使用,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組織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不得規避招標,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和投標人實行歧視政策,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暗箱操作。

第二十二條公路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應當依法投標,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串通投標,不得以行賄等不合法手段謀取中標。

第二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合同,不得附加不合理、不公正條款,不得簽訂虛假合同。

國家投資的公路建設項目,項目法人與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簽訂廉政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路建設項目依法實行施工許可制度。國家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實施,其他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實施。

第二十五條項目施工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已列入公路建設年度計劃;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完成并經審批同意;

(三)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并經交通主管部門審計;

(四)征地手續已辦理,拆遷基本完成;

(五)施工、監理單位已依法確定;

(六)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已落實保證質量和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法人在申請施工許可時應當向相關的交通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

(二)交通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的審計意見;

(三)國土資源部門關于征地的批復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復;

(四)建設項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名單、合同價情況;

(五)應當報備的資格預審報告、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

(六)已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材料;

(七)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第二十七條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完整齊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予以許可的,應當將許可決定及時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一)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職責,為項目實施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提供勘察設計資料和設計文件。工程實施過程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派駐設計代表,提供設計后續服務;

(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組織施工,管理和技術人員及施工設備應當及時到位,以滿足工程需要。要均衡組織生產,加強現場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

(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配備人員和設備,建立相應的現場監理機構,健全監理管理制度,保持監理人員穩定,確保對工程的有效監理;

(五)設備和材料供應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確保供貨質量和時間,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六)試驗檢測單位應當按照試驗規程和合同約定進行取樣、試驗和檢測,提供真實、完整的試驗檢測資料。

第二十九條公路工程實行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負監督責任,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現場管理責任,試驗檢測單位對試驗檢測結果負責,其他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產品或者服務質量負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時,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三十一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管理的職責。

第三十二條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后,從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有關主管部門,不得拖延和隱瞞。

第三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合理確定建設工期,嚴格按照合同工期組織項目建設。項目法人不得隨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縮短合同工期的,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縮短合同工期,但應當采取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并按照合同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三十四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公路建設資金,做到??顚S?,專戶儲存;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工程款;按照規定的期限及時退還保證金、辦理工程結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遷款,不得擠占挪用建設資金。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工程款管理,做到??顚S茫坏猛锨贩职说墓こ炭詈娃r民工工資;項目法人對工程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施工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阻撓和拒絕。

第三十五條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環境和節約用地。

第三十六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勘察設計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提出設計變更的意見,并依法履行審批手續。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設計變更虛報工程量或者提高單價。

重大工程變更設計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批準。

第三十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經項目法人批準,可以將工程設計中跨專業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設計工作委托給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但不得轉包或者二次分包。

監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轉包。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可以將非關鍵性工程或者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并對分包工程負連帶責任。允許分包的工程范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嚴禁轉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購或者分割工程。

項目法人和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單位工程分包的管理,工程分包計劃和所有分包協議須報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項目法人同意。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可以直接招用農民工或者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人。施工單位招用農民工的,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將勞動合同報項目監理工程師和項目法人備案。

施工單位和勞務分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按時支付勞務工資,落實各項勞動保護措施,確保農民工安全。

勞務分包人應當接受施工單位的管理,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勞務作業。勞務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勞務作業再次分包。

第四十條項目法人和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單位使用農民工的管理,對不簽訂勞動合同、非法使用農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要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項目法人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交通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項目法人應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的規定及時組織項目的交工驗收,并報請交通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五章動態管理

第四十二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的動態管理。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查處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

第四十三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路建設市場的信用管理體系,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的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在招投標活動、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況進行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當按照項目管理的隸屬關系,向交通主管部門提供本單位的基本情況、承接任務情況和其他動態信息,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項目法人應當將其他從業單位在建設項目中的履約情況,按照項目管理的隸屬關系報交通主管部門,由交通主管部門核實后記入從業單位信用記錄中。

第四十五條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應當作為公路建設項目招標資格審查和評標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的處罰,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部規章已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七條項目法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實行地方保護的或者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行歧視待遇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四十八條從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申請公路建設從業許可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從業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條項目法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遷款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由有關部門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施工質量、施工工期等義務,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質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誤的,取消其2年至5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三條施工單位有以下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由有關部門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亂占土地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在變更設計中弄虛作假的;

(四)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篇5

本辦法從分包隊伍的選擇、簽訂分包合同、進場準備、施工、完工結算、撤場及綜合評價七個階段提出了施工單位對勞務分包隊伍全過程有效管理的相關方法。重點解決分包隊伍選擇、施工階段控制及完工結算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分包隊伍選擇主觀性、片面性;進一步劃清了項目部各部門各崗位責任;加強了各部門之間協調聯系,進而實現從下至上、從外到內整合統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分包成本之目的。

一、選擇勞務隊伍

1、準備階段

1.1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相關人員應充分熟悉施工圖紙,將圖紙中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工序搞清楚,計算工程量,并列出明細表及各分項工程工程量,為合理選擇施工隊伍提供基礎性依據。

1.2工程實際中選擇勞務分包隊伍時常見模式:

1.2.1多種分項工程綜合分包模式,即以合法勞務公司分包;

1.2.2分項工程單獨分包模式,即勞務小承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禁止個人承包工程,所以施工單位應依法分包給有資質的合法勞務公司。

1.3其他注意事項:

1.3.1根據工程圖紙,將相近分項工程或前后影響較大的分項工程、工序盡量分包到一個勞務隊伍,減少扯皮、推諉現象發生;如:砌體工程和粉刷工程等;

1.3.2專業性較強、技術要求較高、難度大的分項工程或分部工程應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公司;如門窗、消防工程;

2、選擇階段

2.1勞務分包人主要采用勞務招標方式公開評選。

2.2對每個勞務投標人的承包價格、勞動力資源、技術力量、資金實力、信譽度、管理能力、民工或專業隊伍素質、以往施工工程等各方面做詳細調查后綜合評價。

2.3經項目部審核通過并報公司審批,簽訂勞務分包協議。

二、簽訂分包合同

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前,合同編制人員應認真熟悉圖紙,將由勞務分包隊伍施工的工程內容全部寫清楚,避免因漏項導致索賠、簽證增加施工成本。編制勞務分包合同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1、分包范圍:工程承包范圍及內容應盡量詳盡明了,由整體到局部、由面到點、每個工序的細節問題都要注意;

2、付款方式及結算:將合同綜合單價按照每個分項工程、工序分別計算單價,作為階段性結算依據,付款比例保證在合理可控范圍內;

3、工期要求:建立工期保證金機制,對完成每個分項工程或完成每層合同內容分別列明完成時間,作業天數、作業人數,分階段控制工期。獎罰分明,加強工期的過程控制;

4、質量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金機制,對影響質量的重點工序、工藝分別羅列清楚,并注明獎罰金額,做到實際施工中遇到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5、安全要求:建立安全保證金機制,嚴格要求各施工隊伍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簽訂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同時一并簽署安全施工協議,劃清責任。

三、進場準備

1、勞務(專業)分包隊伍進場前應將所有施工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上報至項目部相關部門統一管理,并由承包人首先提交一份民工親筆簽名冊以及該民工的身份證復印件;無身份證的民工原則上不準許進場,特殊情況下需由勞務承包人寫擔保書擔保。施工期間有人員調動等情況應及時報項目部以作相應調整;

2、勞務承包人提供的民工相關資料作為發放民工生活費、工資、上級部門檢查及傷亡事故認定的基本依據;

3、項目部統一為進場施工人員拍照并制作進出證、胸卡等證件作為人員進出施工現場的憑據。每個進出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戴以上證件;

4、施工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由項目部統一發放,相應費用在各班組工程款中扣除,施工人員進場必須統一著裝、統一正確佩戴安全帽;

5、組織勞務隊伍施工人員進場前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場施工。

四、施工階段

施工階段主要有工程款支付、安全管理、物料領用及使用管理

等問題。

1、工程款支付

1.1合同內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主要有按月支付生活費、按月支付工程形象進度款、按工程完成節點支付工程款等形式。工程款支付需按照項目部付款審批手續完成逐級簽認,付款前由班組長通知所有施工人員到項目部領取工資并簽字拍照存檔,并做好工資表。

1.2合同外(簽證、索賠)費用支付

當項目部要求勞務隊伍完成合同外的工程量或出現非勞務隊原因造成損失等其他情況時,項目部應根據合同相關規定予以簽認并支付該部分費用。

2、安全管理

項目部有權對所有進入工地的民工依法進行強制性的安全管理,所有關于安全生產的條款必須強制執行;拒不執行的,及時辦理罰款手續。

3、物料領用及使用管理

3.1根據施工圖預算及施工需要,項目部按材料領用計劃分期分批限額領料。

3.2其領用條上必須有領用人(班組長)簽字,必須有批準人(施工員)簽字。

3.3使用后剩余材料一律按程序退回倉庫。

五、完工結算階段

1、完工結算主要流程:

合同內工作內容完成情況及完成質量確認—勞務隊伍上報完工結算書—審核定案—扣除材料浪費、安全違章、質量返工等罰款費用—扣除質量保證金—付款。

2、注意事項

2.1勞務分包隊伍將分包合同內所有內容施工完畢后,填寫“工程完工申請報告”,報工程部相關人員對工程實體進行現場驗收并簽認審核意見,對合同內未完工作及存在的問題要求勞務分包人及時組織人員整改,整改完畢后工程部人員再次驗收合格后,簽認“合同內所以工作已完工,工程質量合格”;

2.2勞務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編制勞務結算書上報項目部計量部,計量人員按合同、政府相關政策規定及項目部施工期間簽認的點工單、索賠等,審核乙方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實性,并計算出最終工程量分包結算價款;

2.3分包結算價款確定后,報材料部、財務部、后勤部、安全部、機械設備部等部門核實該施工班組施工期間是否存在相關質量、安全、進度、管理協調、材料節超、機械設備使用、工具電纜使用返還、水電費、其它等方面的罰款、扣款、代付款、獎勵等;各部門應予以簽認相關獎罰金額在結算價款中調整。

2.4計量部門匯總后得出最終結算價款,編制“勞務分包工程完工結算單”,由項目部各部門負責人、項目經理及勞務分包人會簽后生效,作為工程款支付依據。

六、撤場階段

1、乙方承包內容完成后,乙方準備撤場前,應報告甲方后勤部人員,在甲方人員的監督下撤場(分批或全部),并及時做好人員增減臺帳。

2、撤場時,乙方人員不得損害甲方財物,不得將甲方財物帶走,一經發現,予以重罰。

3、乙方撤場人員應將上崗證、胸卡統一上繳班組長,由班組長上交至項目部保存。

4、乙方人員撤場后,若仍存在相應修補工程,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修補;否則,甲方可另外安排相關人員修補,按所需費用的2倍在乙方工程款或質保金中直接扣除。

七、綜合評價

篇6

為了建立和完善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長效機制,維護建設市場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確保從源頭上防止產生新的拖欠,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規范我市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責任,全面防范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一)市政府成立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主管建設和勞動保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主要負責全市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組織領導工作。工程款清欠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全面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資金籌集以及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支付管理工作。政府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建設工程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市、縣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清欠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嚴禁政府投資項目由施工企業帶資承包建設,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不落實和未能提供有效資金來源證明的不予審批;建設單位要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應由同級發展和改革、財政部門審查后,按程序報批;對違規造成的“超規模、超概算、超計劃”項目,要追究業主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政府投資項目決(結)算需財政評審或年度審計的,財政評審或審計報告應就工程款支付情況做出專題說明;對于評審或審計中發現的拖欠工程款問題,項目審批和主管部門應立即督促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對企業投資項目不能提供有效資金來源證明的不予批準;對有拖欠工程款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償清工程欠款前,發展改革部門不予核準新的開發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允許其參加新開發項目用地的招標或拍賣,規劃部門不得為其新開發的項目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工業、交通、水利、教育、衛生、中小企業、信息產業等部門負責本行業投資項目的清欠和督導工作;各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負責所屬企業拖欠工程款工作;對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按照“誰批準開工誰負責”和“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行業監管部門負責清欠工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撥付、工程變更等環節實施監督,發現拖欠的,立即責令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三)各級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負責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出借資質、掛靠經營、轉包和非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加強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帶資施工或支付履約擔保金的,發包人也必須向承包人提供給付工程款的擔保;施工合同和勞動合同要使用全省統一的示范文本;發包人應當自接到承包人結算書三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否則,按承包人結算書數額認定工程決算,支付工程款;發生質量糾紛而拖欠工程款的情況,屬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監督工程監理單位對質量責任予以區分認定;在辦理竣工備案時,須有承包人出具的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證明,沒有工程款支付證明的,視為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不得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嚴格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監管。對有拖欠工程款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償清拖欠工程款前,不得為其新開發的項目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實行商品房預售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銀行設立預售資金專用賬戶,預售款優先用于工程款支付;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預售資金使用的監管,對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業,不予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同時列入信用企業不良記錄檔案;對拖欠工程款情節嚴重的企業要降低或吊銷其房地產開發資質,并積極支持債權人對涉及拖欠的房產通過司法程序拍賣償還工程款。

土地、規劃、建設、房管、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門要聯合嚴厲打擊沒有任何手續的違法工程,杜絕違法工程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按照“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管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協助建設行政部門和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解決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受市勞動保障部門委托,市建筑工程勞務管理機構對市區內建筑業企業的勞動用工、勞動用工備案、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進行監督管理。

(五)司法部門要及時受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案件,簡化有關程序,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減免有關費用。

(六)公安部門負責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和穩控工作,依法打擊欠薪逃匿、惡意討薪等危害社會的不法行為。

(七)部門負責做好農民工上訪的勸返和化解工作,協調處置突發事件。

(八)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要監督指導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使用的監管,嚴禁挪用信貸資金;要將拖欠工程款和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借貸人列入信用不良記錄檔案,減少其投信額度或不予授信;要嚴厲查處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項目批準后抽逃、挪用資金以及有拖欠工程款行為的建設單位及有關人員,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工會負責幫助指導建筑企業建立工會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督促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規范建筑業責任主體市場行為和勞務用工管理

(一)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施工企業支付勞務用工工資專項條款,加強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施工企業拒不支付的,建設單位可以動用履約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并由施工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嚴禁建設單位違法將工程肢解發包或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組織或個人,因此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并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由建設行政部門依法追究總承包企業違法分包責任,記入不良信用檔案,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吊銷資質證書。

(二)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勞務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的勞動用工、工資發放等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未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三)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且超過約定期限*個月的,施工企業應停止施工,并向項目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應立即督促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在拖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的情況下,施工企業如擅自繼續施工,由施工企業對因此新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承擔全部責任;因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施工企業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建設工程難以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應協議解除合同,及時完成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工程決算和結算。否則,建設單位不得招標或未經招標使用其它施工企業續建工程。

(四)嚴格勞務分包合同備案管理。建筑業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沒有自有勞務作業人員或自有勞務作業人員不足時,必須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勞務分包合同簽訂雙方應當在分包合同訂立后到當地建設工程勞務管理機構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備案手續;嚴禁將勞務作業分包給無資質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由此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并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拒不支付且情節嚴重的,由建設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各自職能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建筑業企業辦理招投標手續和建筑項目竣工備案時,必須出具由建設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無拖欠工資證明,否則,建設行政部門不予辦理。

三、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制度保障

(一)農民工工資保障基金制度。建設單位在領取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必須按工程總造價款的1.5%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銀行將基金及利息返還建設單位。

建筑施工企業按其主項資金等級交存保障金,交存標準為: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企業50萬元;施工總承包二級和專項承包一級企業30萬元;專業承包三級企業10萬元;勞務分包企業交存5萬元。

建筑業企業交存保障金額度,應與誠信評價等級掛鉤。連續三年無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可向市建設局申請下浮50%的交存額度。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調查核實建筑業企業有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確需動用工資保障金的,應書面通知建設行政部門,建設行政部門經核實后,應在兩日內下達書面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支付農民工工資。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市建設行政部門告知建筑業企業從其存入專戶的保障金中先予墊付。同時將其情況記入該企業的信用檔案,并將相關情況通知項目業主。

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動用保障金的建設單位或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保障金之日起*天內,向市建筑勞務市場交存動用保障金數額的2倍保障金,否則,建設單位不得辦理竣工備案、不得建設新的項目。施工企業不得參與建筑市場建筑工程投標活動。

建筑業企業在其所承包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滿*個月以后,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實企業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簽署意見后,即可返還繳存的保障金本金及利息。

(二)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制度。建筑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和支付日期,按月向農民工本人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我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拖欠項目變現工程款制度。建設單位因資金不足等原因無力償付工程款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通過項目資產變現、轉讓部分產權或股權、以所欠工程款參資入股等方式償付工程款,該工程款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對政府投資項目拖欠的工程款,建設單位確屬無力償付,但又不宜通過以上方式償付的,由當地政府從本級財政用于建設的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土地出讓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各種政策性收費等)中予以償付。

(四)拖欠警告限制制度。對拖欠工程款一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一個月以上的施工企業予以警示,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三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解決的,不得參加新的建設工程發包和投標。

(五)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建設、勞動保障、公安、和工商部門之間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將在解決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以信函的形式通報給有管理權限的職能部門。有關部門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一經核實,嚴格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信息報告部門,不得延誤。

篇7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會上了《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一文件,重啟了中國各個行業改革的路線圖。2014年被稱為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而建筑業也在這一年開啟了行業新的變革,7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了《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這份文件中對行業陳年舊疾的改革意見被人們視作老生常談,并沒有引起很大的反響,然而2015年,人們看到了一系列行業改革舉措的出臺,建筑業正在重啟帷幕,繼續上演改革的驚天大戲。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設水平,針對當前建筑市場和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了《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其核心思想是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緊緊圍繞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的核心,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深化建筑業體制機制改革。發展目標是簡政放權,開放市場,堅持放管并重,消除市場壁壘,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全國建筑市場體系;創新和改進政府對建筑市場、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市場和現場聯動,落實各方主體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轉變建筑業發展方式,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意見總共提出了三個方面的改革目標,其一是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體系;其二是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其三是促進建筑業發展方式轉變。自從《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出臺以后,住建部下發了一系列的文件,對長期影響建筑業發展的不合理制度逐一進行了清理,積極快速地推進改革意見的落實。下面我們分建筑市場、建筑企業和執業資格等幾個方面,對這些改革政策做一個簡要的介紹。

一、建筑市場

1.規范承發包市場

就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出臺僅一個月后,住建部了《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其目的是為了規范建筑工程施工承發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管理辦法中明確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作出了詳細介定,并對以上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罰的主體、依據及具體行政處罰標準進行了規定。管理辦法分別對企業和個人提出了要求:

企業: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個月內不得參加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招標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并對其企業資質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核查,對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資質審批機關撤回其資質證書。對2年內發生3次以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資質審批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

個人:對認定有掛靠行為的個人,不得再擔任該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有執業資格證書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執業資格注冊;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終身不予注冊。

文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查處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和處罰結果記入單位或個人信用檔案,同時向社會公示,并逐級上報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公示。

一直以來,企業“掛靠”問題是行業的頑疾,掛靠現象使得資質證書失去了其原本應該發揮的作用,擾亂了建筑市場,在招標競投中,無法展現企業本身的實力,更重要的是,一些資質不夠的施工單位通過借用資質,承接了其無法完成的工程,其施工的工程可能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將對人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產生威脅。

據《山西日報》報道,職業證書“出借”背后有著一條完整的利益鏈條,一級建造師的出借價格:建筑工程3萬-3.5萬元,市政公用4.0萬-4.5萬元,礦業工程5萬-5.5萬元,民航機場5萬元……而按市場價格,一旦通過考試拿到資格證,通過出借到企業,一年就可收回成本。中介公司只要提供持證人電話就收費幾千元,真正牽線出借成功還得另付一筆費用。有的企業是為提高自己的資質,有的是為申請資質時使用。雖然花費不少,但如果有了資質后拿到工程,可謂是一本萬利。

自《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以來,住建部在全國范圍內對于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據住建部透露,截止到2015年9月,全國各地共查處有轉包行為的企業626家,有掛靠行為的企業807家,有出借資質行為的企業235家。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和人員,主管部門分別采取了停業整頓、罰款、限制招投標資格等一系列行政處罰或行政管理措施。

2. 統一建筑市場

建筑業因為其行業的特殊性,其市場開放程度不及其它行業,打破市場壁壘是2015年建筑行業改革的重要一項。2015年9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了《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這一舉措對建筑市場來說,不啻是個驚人的地震。根據通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給予外地建筑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同等待遇,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

文件的主導思想是要解決兩方面問題,一方面要解決人為分割市場、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外地企業等問題;另一方面要切實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保證優秀企業自由流動,對建筑業發展起到帶動作用。因此通知一經,在建筑行業內引起了不小的反響。

但其實早在在2013年住建部就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市場壁壘問題,出臺《關于做好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已經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外地建筑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同等待遇,嚴禁設置地方壁壘;不得對外地企業設立審批性備案和借用備案名義收取費用;不得強制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注冊獨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強行扣押外地備案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不得要求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等。

2015年的《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相較于2013年《關于做好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了本質的改變,如果說前者是要求從思想上轉變,那么后者則是實實在在的行為要求;而且《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相較之前文件,在具體操作層面提出了指導辦法?!锻苿咏ㄖ袌鼋y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不僅僅是要求各地方開放建筑市場,而且要建立起“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這意味著政府對建筑市場監管方式開始轉變。《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明確要求:外地企業須向工程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基本信息,并納入當地全省統一的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由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告本地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示,而后,才可以在本地承攬業務。其核心要求是: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報送企業基本信息時弄虛作假的建筑企業,工程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黑名單,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同時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布。信息平臺將與各省級平臺相對接,統一公開各地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行為信息,對違規違法的建筑企業進行曝光,政府對建筑市場的管理從暗箱操作變為信息公開,市場監督。

這項改革使得各地政府在建筑市場中的身份發生了變化,從主導者變成了監督者,主要體現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跨省企業管理工作實施監督,對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外地建筑企業承攬業務的,要及時糾正和通報批評;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及時組織核查群眾和企業的舉報投訴,并依法進行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存在禁止行為以及企業反映強烈、舉報投訴較多、拒不整改的地區要進行約談、通報、曝光。

《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中第三條要求要“營造有利于實力強、信譽好的建筑企業開展跨省承攬業務的寬松環境?!笨梢钥闯?,統一建筑市場的目標,不旦是要打破區域壁壘,還是對于優質企業的鼓勵,希望優秀的企業可以自由流動,這將有助于整個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企業資質

資質是建筑企業的命根,無論是施工資質還是設計資質都和企業的生存密切相關,資質問題上的任何變動,都會牽動企業的神經。為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了《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原建設部印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隨后在2015年1月22日下發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并于當月31日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并對于企業更換新的資質證書做出了詳細說明。

有評論(政府采購信息報:《簡政放權,激發活力促進競爭》)認為,此次建筑業企業資質新規反映了政府職能化的轉變,無論是在資源配置方面,還是在監督管理層面,都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市場經濟法治體系,強調市場調節的基礎性作用,實行簡政放權。住建部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政府及其部門進行簡政放權的實際作為,這都將有力推進我國政府的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企業能否承擔3000萬元或6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不應由政府部門說了算,而是應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為自己把脈。

這些文件中對建筑企業資質調整影響最大、最深遠的當屬以下幾項調整:《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第五條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二十八條“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進行檢查”的規定;取消第四十二條關于“企業最多只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的規定?!?/p>

對于參與建筑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的企業來說,這些資質管理的調整對自身發展至少有三方面的影響。首先,企業自身發展將由企業自主負責,政府不再對企業的內在生產因素進行干預,給企業松綁,讓企業根據自己的實力在市場競爭中找到位置配置適當的資源,參與競爭,這等于激活了企業自主發展的活力。其次,隨著時代的進步和技術的創新發展,政府原來制定的考核標準也許不能及時跟上時代的步伐,在考核過程中難免出現“走過場”的嫌疑。加之,一些建筑企業為了追求所謂的“達標”,不惜采取造假、掛靠、串通等極端手段,造成了不良的社會風氣,影響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健康有序開展,甚至影響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的質量和效益,同時還會使企業掉入“唯資質論”的怪圈,從而不能一心一意地將重點放在如何提高工程質量、科技水平上,導致了一些“豆腐渣”工程的出現。第三,考核因素取消后,還將給中小企業注入一定的正能量,使其能夠在市場競爭中自由博弈,憑借自身的優勢取得較好的發展。資質本身的作用是反映企業實力,而不是企業要去跨越的門檻,成為企業發展的枷鎖,所以當前市場和行業發展也迫切需要企業資質進行改革。

三、執業資格

縱觀近來建筑行業的改革,個人從集體中凸顯了出來,其目標是要將責任落實到位,落實到每一個具體的個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簡報》2014年第3期特稿了文章《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探討個人執業資格制度有待完善的幾個方面。文章總結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資質管理的弊端逐漸顯現,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是資質的目的是保證工程質量,但企業資質是集體行為,工程質量發生問題時追責個人難,威懾力差,且問題企業可以改換牌子繼續經營,造成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得不到落實;

二是由于招投標條件門檻設置越來越高,一般二級(乙級)資質企業無法進入,造成市場上存在高資質企業出借資質(掛靠)的現象,干擾了市場秩序;

三是企業資質標準把執業人員數量作為企業資質升級的重要條件之一,導致執業人員出借、掛靠證書現象十分普遍,加上企業資質評審的人為因素比較多,影響了企業資質管理的公正性;

四是現行的資質管理標準帶有濃厚的部門管理色彩,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三大序列,每個序列又劃分為幾十個資質類別,過細的劃分,使得相近專業的企業能力得不到充分發揮,減少了競爭機會;

五是當企業施工業績、人員數量、自由資金、工程質量、經營管理水平發生明顯變化時,政府不能對企業資質進行有效的動態監管。

從以上五點不難看出,企業資質管理存在一定漏洞,工程質量發生問題時難以追責,無法形成嚴密的監督,而且也給企業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困擾,迫使企業去掛靠。

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加大了對人員的要求。新的質資標準除了對企業的資金和固定辦公場所有要求外, 對企業人員要求的變化最大。新標準取消了對項目經理的要求,將舊資質中對項目經理的要求轉變為了對建造師的要求;一級資質對建造師要求大部分專業保持不變,個別有所減少;二級資質對一級建造師的需求明顯增加;同時建造師可以做公司的技術負責人。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還減少了對高級職稱人員的要求,取消了對企業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的要求,僅強調技術負責人具有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與工程類別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技術負責人要求明顯提高,由舊標準中的“具有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變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 強調了對中級職稱人員的專業必須與資質專業相關,對中級職稱人員數量要求明顯減少。 提高了對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的要求。新標準規定“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

建立個人執業資格制度,通過資格考試保證關鍵崗位的人員具備必須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通過誠信和執業監管,強化執業人員在工程建設中的權力、義務和法律責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對提高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將起到積極作用。

文章《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個人執業資格制度》中認為個人執業資格制度集中體現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法治的原則,符合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

建設行業的企業資質制度在工程質量的保障上主要是通過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實現,對人員的法律責任未加明確。工程出現問題是由企業作為責任主體進行賠償,這也是企業資質保留的原因所在。而國際上通行的注冊師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責任制實際上是在個人執業制度的基礎上形成的,并通過工程保險體系模式強化注冊人員在工程責任體系中的作用。

文章《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個人執業資格制度》還建議學習和借鑒國外已有經驗,逐步建立以執業人員為主體的工程責任保險體系,與個人執業資格制度相配套。

在建筑設計領域,建筑師負責制業也進入試水期。2015年10月28日上海浦東建筑業專項改革新聞會召開,會上相關負責人宣布將在保稅區率先探索建筑師負責制。浦東將在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監管中試點探索建筑師負責制,在工程建設上,以建筑師為建設單位委托的責任主體,在建筑設計到工程竣工全過程中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最終將符合建設單位要求的建筑作品和工程完整地交付建設單位。

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多、時間長、效率低,一直是困擾企業投資發展的問題。通過建筑師負責制,一個項目可以節省3個月到6個月時間。據介紹,建筑業專項改革重點圍繞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制度,重點解決政府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的問題,理順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試點“建筑師負責制”后,政府不再為建筑活動的全過程背書。浦東新區規土局建設和監督管理處處長趙j熒說:“現在政府對建筑活動的審批主要包括合法性審批和技術審查,今后將逐漸把技術審查交給專業人士。”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把具有獨立從事工程咨詢資格的專業工程師稱為“專業人士”,政府往往選聘“專業人士”中專業水平較高、執業信譽較好的一部分人,授予其代表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權力,讓專業人士能夠參與到建設工程審批或監督的事務中,既能提高政府行業管理的科學性,又可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目標。

這項改革包括聚焦轉變政府職能精簡審批事項、實行開工前三個主要環節的“一口受理”機制、理清建筑業管理中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培育市場多元化服務體系、加強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事中事后監管等五個部分,推動浦東新區建筑業管理體制優化,從“政府-、市場+”兩個維度,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并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爭取將浦東新區建設成為國家級建筑業改革示范區。從以上改變不難得出判斷,個人資格將在未來建筑行業將發揮主要性作用,在具體工程中,個人將起主導性作,有更大的發揮空間,當然,相應個人也將承擔更大的責任。

總而言之,建筑行業的改革已經開始,新的改革措施將給行業帶來巨大的影響和變化,以簡政放權為核心的改革,將調整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寬松的市場將給建筑行業的發展帶來更大的活力。建筑企業以及相關行業的企業需要極積應對這一系列的變化,緊跟改革的思路進行思想上的轉變。

篇8

主要目標任務:

全年完成建筑業總產值39億元,同比增長20%,行業從業人數保持在6萬人上下。

進一步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行業管理與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加大對本地企業扶持力度,進一步提高我縣建筑業整體競爭力。

主要工作措施:

一、強化制度建設,扎實開展“制度規范年”活動

用制度約束行政監管行為,用制度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用制度促進我縣建筑業健康持續發展,并監管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豐富完善現行制度內容。

1、按照《市建筑市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03號)、《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規定》加大對建筑和監理企業監管力度。

2、按照《市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和《市建設領域務工作業人員信息化實名管理實施辦法》加大建設工程合同和建設領域務工作業人員管理。

3、根據《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管理辦法》加大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體系管理的執行力度。

二、堅持發展建筑業不動搖,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4、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筑業發展的意見》等政策制度,積極為有實力的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資質升級晉位創造條件。提高企業資質申報材料質量和申報通過率。支持優勢企業通過改組、兼并、重組、聯合等有效方式提升企業資質等級,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

5、在調研的基礎上,繼續開展對全縣建筑業企業進行摸底排隊工作,合理調配全縣建筑業資源,積極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幫扶企業資質升級,擴大高等級資質企業數量。積極引導本地中小施工企業參與龍頭企業承建項目的分包、勞務,主動與這些大企業進行分工協作,借力發展。

6、鼓勵企業繼續堅持走“一業為主、多元經營”的發展道路,進一步深化“經營建筑”的理念,加快促使企業由單一經營向多元經營轉變。積極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原始積累,開展資本運作,積極開拓環保、機電安裝、能源、礦山、水利、路橋、交通等今后國家投資熱點和發展熱點的領域。

7、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推動我縣建筑業總承包企業深化改革、加快轉型,繼續堅持培育“龍頭”建筑業企業,支持總承包企業拓寬經營領域,拉長產業鏈,做大做強;鼓勵符合投資發展要求的專業承包企業做出特色,做精做專;引導和支持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向專業化、技術型專業承包方向發展。

8、進一步完善以總承包企業為龍頭,專業承包為依托,勞務分包企業為基礎的產業組織體系。

9、嚴格控制新增房建總承包、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數量,支持并鼓勵企業積極申報水利、公路、通信、電力、機電安裝、礦山等資質。

10、開展全縣先進建筑業企業、混凝土企業及優秀項目經理、優秀總監理工程師等評選活動。

11、持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尤其要提升建造師、監理師隊伍的整體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營造有利于優秀建造師、監理師及科技、管理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氛圍,對其中有突出貢獻的,在市場準入、服務事項、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12、整合優勢勞務資源,千方百計實施輸出興業戰略。支持我縣優勢建筑業企業鞏固并開拓市外、省外及境外建筑市場,支持他們在外做大做強,為更多的我縣建筑業企業積極開拓外埠市場提供優質有效服務。

三、強化市場聯動,嚴格行政執法,加大市場清出力度

13、強化建筑業管理與質監站、安全辦等市場場聯動監管,通過進一步強化市建委與縣等多方位、多環節、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運行有效的內外、上下聯動監管工作力度。建立建筑市場監管(季度)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建筑市場監管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全年安排2-3次對建筑市場監管(季度)聯席會議。

14、認真貫徹住建部建市[2011]86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強化建筑市場的動態監管,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施工許可證管理和變更審批制度。全年計劃安排1-2次對重點建設工程市場行為專項檢查。

按照《市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合同的管理,動態掌握合同履約情況,強化對監理合同以及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合同及重大合同變更的備案管理,強化合同履約監管。

15、認真貫徹住建部建市[2010]128號文件《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按照2012年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按照差別化原則,采取月度抽查,季度通報,市縣聯動的方式,全年計劃安排1-2次開展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檢查。逐步建立企業資質能升能降,能增能減,市場準入能進能出,能獎能罰的準入清出機制。

16、根據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監理企業監管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準的意見》,規范監理單位在現場監理機構建立、人員配備和監理人員從業行為,嚴肅處理監理單位和項目總監不履責行為。全年計劃安排1-2次對監理企業專項檢查。

17、嚴格建筑勞務企業管理。嚴格勞務企業資質許可條件,對新辦勞務企業實行總量控制,開展對勞務企業專項整頓,進一步規范勞務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法用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

18、規范用工管理,落實用工責任,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促進勞務企業健康發展。督促建筑業企業利用農民工業余學校,切實抓好對勞務隊伍上崗前的職業素質和基本技能的培訓,根本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

19、認真執行《省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皖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加大對外地進我縣建筑業企業市場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外地進我縣企業動態考核,對考核不合格企業從嚴限制市場準入,問題嚴重企業清除我縣市場;對有嚴重違法違規企業,禁止市場準入,并堅決予以清除我縣市場。全年安排1-2次對外地進我縣建筑業企業的專項檢查。

20、貫徹落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注冊建造師管理工作的意見》(建市〔2012〕30號),按照《市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執業行為考核管理辦法》,加強建造師等注冊人員的執業管理工作,規范注冊人員的執業行為,著力解決建造師在注冊、執業等方面仍然存在的無序流動、履責不力等突出問題。

21、組織開展建筑市場專項檢查,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按照市建委《關于整頓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的若干意見》,嚴肅查處建設各方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綜合運用質量安全一票否決、信用評價、經濟處罰、市場準入清出等手段,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提高工程各方責任主體依法建設的意識,落實好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施工許可、企業資質、個人執業資格的動態監管制度,建立重大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約談制度,嚴厲打擊處罰各種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違規行為。

四、發揮監管合力,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22、按照《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管理辦法》,充分發揮建筑市場信用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功能,進一步完善企業庫、人員庫、項目三個基礎數據庫建設,強化信用信息的采集、錄入、審核、及使用管理,會同質監站、安全辦將在施工許可證發放、質量安全監督、農民工維權、專項檢查、行政執法、竣工驗收備案、企業資質核查、執業行為檢查等環節中發現的問題,通過信用管理系統平臺轉化為信用記錄,并實現在建設網上統一集中對社會,實現網上查詢和信息的互聯互通共享,使各種失信行為的代價得到充分體現,充分發揮信用平臺在建筑市場監管中的輔助作用,進一步強化我縣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每月上報1次建筑市場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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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2003]1號)精神(以下簡稱《通知》),切實解決建筑業存在的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

當前,建筑業已成為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主要行業之一,廣大農民工進入建筑業,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調整,增加了農民收入。但是,由于建筑領域存在勞動力供大于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勞務用工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造成當前一些地區建筑業企業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現象仍然存在,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抓緊抓好。

二、認真開展清查工作,嚴厲打擊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

用人單位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配合,定期對建筑業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資的建筑業企業,要責令其及時補發工資;不能立即補發的,要制定清欠計劃,限期補發。對惡意拖欠、克扣工資的企業,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向社會公布有關企業名單。涉嫌犯罪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由于建筑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是造成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的同時,也要切實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因建設單位拖欠建筑業企業工程款,致使建筑業企業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要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建筑業企業拖欠勞務分包企業分包工程款,致使勞務分包企業不能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的,要追究建筑業企業的責任。

三、加強對建設、開發項目的監管,確保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來源

為有效解決由于建筑領域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開發項目的監管,嚴格施工審批程序,對資金不到位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開工手續。特別是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要加強對工程款支付的監督,使建設項目能夠按期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真正使政府投資工程成為“示范工程”,起到示范作用,杜絕拖欠工程款的惡性攀比現象。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要求,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手冊制度,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從源頭上確保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來源。

四、加強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管理,指導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業企業招用農民工的管理,要求企業在招用農民工時,必須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用工備案。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其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企業符合法定條件與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支付農民工經濟補償金。因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規定處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協調配合,做好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簽訂勞動合同收取抵押金、風險金等違法行偽,一經發現,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采取欺詐和威脅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以及不按規定進行用工備案的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對農民工造成損害的,企業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大力發展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規范用工行為

要規范建筑業用工行為,禁止無用工資格的個人、組織及“包工頭”的非法用工行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發展勞務分包企業,指導勞務隊伍按資質標準注冊成立勞務分包企業。要指導農民工輸出較多的地區,以多種形式組建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有組織、有目標地承攬勞務分包工程。總承包企業應通過內部招標或社會公開招標的方式選用勞務分包企業。有條件的地區,可拓展有形建筑市場勞務分包服務功能,及時面向市場公開勞務分包信息,為勞務分包企業提供公平、合法的承攬建筑勞務的場所。

六、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組織企業進行自查、抽查,并視情況對檢查結果進行公布和對有關企業提出預警。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和社區工會組織的作用,將工資支付監控工作延伸到基層。一旦出現拖欠苗頭,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避免事態擴大。企業要按照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定期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必須向農民工說明拖欠原因,并向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報告。

各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建立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制度的具體措施。

七、建立企業工資支付信用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勞動保障年檢,建立企業工資支付信用制度,將企業工資支付情況作為評價企業勞動用工信用狀況的重要內容,記入企業勞動用工信用檔案。對拖欠和克扣工資的企業,勞動保障部門要在勞動力市場上公示,視情況通報有關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并通告建設部門、工商管理部門以及行業協會。

建設部門在企業資質年檢時,應當將企業工資支付信用情況作為考核企業誠信的重要內容,對惡意拖欠和克扣工資的企業,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各級建設部門要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款支付信用制度。對違反合同不支付、不足額支付工程款的企業,要在房地產信用檔案中公示。

八、完善工作機制,疏通處理渠道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要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專人負責、申訴有門、處理及時、客觀公正。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負責地對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不得相互推諉。要建立健全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制度,設立舉報箱、開通舉報電話,并設專人負責接待來訪舉報。機構要認真接待農民工因被拖欠工資等問題的上訪,耐心細致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協商,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法律咨詢服務活動。

勞動保障部門除要進行日常巡視檢查、舉報專查以及勞動保障年檢工作外,還要定期進行專項檢查。對用人單位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以及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等違法行為,農民工要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查處。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及時受理勞動爭議,對用人單位拖欠和克扣工資等行為而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及時進行調解;對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及時作出裁決。農民工也可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用人單位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無異議又拒不執行的,被侵權的農民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嚴重的施工企業,以及嚴重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的建設單位,除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外,還要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九、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共同采取措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建設部門、建筑業協會和工會,要將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工作的重要內容,共同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三方要加強協調配合,發揮三方機制的協同作用。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要積極制定和實施有關政策措施,積極支持工會組織加強企業工會組織建設,教育和引導農民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行業協會要加強對建筑業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促使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樹立良好的行風和建立良好的市場道德規范。

十、開展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和企業自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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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項目成本管理、存在問題、管理控制措施

一、我公司項目部成本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項目部管理人員成本管理能力不足

在項目成本管理中,公司總部管什么,項目部管什么,責任不明確,雖然企業要求項目部要做到先算后做,但實際經常是干了后算或邊干邊算。雖然項目部都配有預結算人員,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財務、材料、合同、計劃統計等部門工作脫節,有預算無核算,大部分無項目分析比較,沒有具體的節超建議和措施,即使能從結算上反映項目盈虧,但弄不清盈虧原因。尤其是有些管理人員受傳統觀念,成本管理意識不強,缺乏意識、責任意識,把業主――總包――分包關系理解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友好合作關系,沒有合同觀念、經濟意識,或者因沒較大切身利益關系,要錢不著急;有的雖然意識到要找建設單位辦理簽證手續,但遇到建設單位不愿簽或有意推拖的情況,無及時采取措施,干完了活甚至多干了活因無完善必要手續和證據而收不回工程款。

部分具有施工管理和組織經驗的人,成本管理能力有限,文化水平及專業知識水平不高;具有理論知識水平的大學生經驗又不足;具有理論知識、實踐經驗及成本管理經驗的復合型人才不多。材料管理不嚴,浪費現象嚴重:材料費用占整個工程造價的60%,材料費用的盈虧直接影響到整個工程的盈虧。有些項目部無嚴格執行領料用料制度,從倉庫領料有數,但余料無回收、失竊浪費現象嚴重,尤其是計件承包只包工不包料,工人班組只顧出產值,材料、物資過量消耗,機械設備過度磨損;小型手動工具更無人愛護,有時借出有手續,返還無驗收;或下料不準確,損耗率超標。鋼材看管不嚴,遺失時有發生;材料型號不對,造成閑置浪費,材料供應量與實際不符;監督機制不健全,出了問題往往追不到責任人,這也造成成本控制失控的主要原因。

(二)成本核算留于形式,指導意義不大 一般來說,每個項目雖配有預結算員,但其所從事的工作也只是按圖按現場指令算量,作為結算依據之一,在施工過程中無將成本預算和成本核算結合起來,由于項目沒有階段成本分析,沒有分部分項成本分析,沒有實際成本與預算成本、計劃成本的比較,沒有幢號、班組成本分解,因此對項目施工指導意義不大。加上獎勵機制不健全,獎罰辦法不落實,成本超支與大多數人的個人收入無直接掛鉤,因此管理人員對情況并不十分關心,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所負責工程部分的計劃成本、預算成本和實際成本情況,只要進度跟得上,總體感覺就很良好。由于沒有分階段分項目成本控制,沒有分部分項成本控制,所以最后項目完工后成本也就沒有有效控制,有時甚至到結算時才知道項目虧損。 成本管理是一項復合性工作,需要多個部門相互配合,工程、材料、財務、勞資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紕漏,都會造成項目成本不必要的損失。

二、加強成本管理控制的措施

建立項目經理責任制和項目成本核算制是實行項目管理的關鍵,而“兩制”建設中,項目成本核算制是基礎,它未建立起來,項目經理責任制就留于形式。因此,改革現行的成本核算員管理體制,由公司對各項目成本核算員實行統一委派,集中管理,不定期輪崗,定期或不定期、交流、考核、激勵競爭上崗,使工程項目成本核算員切身利益與工程項目分離,才能建立健康有序的施工成本管理與核算工作程序。

各工程項目經理部人員應自覺認真和嚴格貫徹執行制定的施工成本控制與核算管理制度,并保持自律,不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干擾成本核算管理工作,使施工成本管理真正落到實處。成本核算員要對施工生產中發生與施工成本相關的工程變更項及時收集整理并辦理簽證手續,定期向公司經營部門上報審核,以便及時準確地控制施工成本并掌握工程施工情況,防止給工程竣工結算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公司應制定相應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對成本核算員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保障。作為職能部門應加強監督力度,培養他們的責任感,充分發揮他們工作能力。

加強材料管理是項目成本控制的重要環節,一般工程項目,材料成本占造價的60%左右,控制工程成本,材料成本尤其重要。首先,工程從中標后,公司和項目部組織施工技術人員編制施工預算,經過審批后的施工預算作為項目部編制材料需求量計劃的依據,同時也是項目部對操作層限額領料的依據。施工預算報材料部門,由材料部門根據項目部編制的采購計劃和企業的資金情況采購材料,如施工過程中發現超額用料,材料管理人員必須立即查核原因,如屬工程變更造成,必須有工程變更證明材料方可領用,強化材料計劃的嚴格性。公司材料采購實施招投標,各項目部的施工預算中的主要材料由公司材料采購部門采購,其它材料由項目部自行采購,采購時采用“總量訂貨,分批采購”避免積壓和浪費。材料的采購量和單價要有專門機構監控。項目部委托書中對所委托的采購材料的質量、價格、服務、驗收辦法、交貨時間均應予以約定。提高他們的工作責任感。

三、 抓好成本預測、預控工作,認真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