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合同
時間:2022-02-10 0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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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安吉天子湖現代工業園管委會
乙方:
因乙方業務發展需要,決定在甲方開發的安吉天子湖現代工業園內投資建設項目,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合法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章項目投資規模、主要內容及選址
第一條項目總投資萬元/人民幣(或美元,以下同)以上,注冊資本萬元以上。投資強度不低于萬元/畝。
第二條項目建設主要內容:,其中設備投資萬元。預計項目建成投產后年銷售收入在萬元以上。
第三條項目地塊選擇定位于安吉天子湖現代工業園地塊內(具體附圖)。
第二章用地面積、價格、支付方式及權證辦理
第四條項目用地總面積約畝(以規劃紅線圖確定的面積為準)。其中凈用地面積畝,帶征土地面積畝(帶征面積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第五條凈用地出讓價格按人民幣萬元/畝,計人民幣萬元;帶征土地價格按人民幣萬元/畝,計人民幣萬元;兩項合計總出讓金人民幣萬元;最后結算按乙方實際取得面積結算。
第六條定金與土地出讓金交付辦法。定金交付:在合同簽署之日起十日內交付定金萬元人民幣。土地出讓金分三期交付:第一期,在乙方取得獲準項目開發批文等,并完成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三日內交付總出讓金的%,即人民幣萬元(定金可轉為出讓金);第二期,在甲方完成土地平整并交付乙方進場使用時交付%,即人民幣萬元;第三期,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所有報批材料進國土窗口前,乙方以土地招拍掛競爭人的身份把土地款全額交納給國土局,甲方在此之前,以土地平整費的獎勵形式把招拍掛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部分先打入乙方的帳號。
第七條乙方所需工業用地,由甲方代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契稅及辦證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予以配合。按規定程序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后,由乙方與安吉縣國土部門另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出讓年限最高為五十年。
第三章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項目實施必須以工業企業的名義,如乙方為自然人或乙方雖為企業但需新注冊企業實施的,乙方需在獲得土地使用權后1個月內完成新企業的注冊,并與甲方簽定補充合同,明確新企業為本合同乙的實際履行人。
第九條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7日內提供項目立項所需全部材料給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項目立項所需全部材料15日內辦項目核準或備案文書及用地紅線圖,在個月內交付具備開工條件項目用地(指:通路、通施工用電、區塊內地面附著物拆平等)并向乙方出具《開工通知書》。在項目投產前完成“七通一平”,即通道路、自來水、排污、電力、電信、電郵、有線電視及土地平整。
第十條乙方收到項目用地紅線圖個月內完成項目的規劃、施工等各類圖紙設計以及施工前的其他準備工作。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內(即年月日)前廠房主體工程必須動工建設(但因甲方原因造成項目無法按期開工建設的,開工時間可以順延)。
第十一條乙方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應遵守《安吉縣工業園區管理辦法》及安吉天子湖現代工業園總體和詳細規劃的要求,設計方案須經甲方或甲方上級部門組織會審并通過安吉縣有關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項目自安吉縣建設行政部門施工許可之日起24個月內,乙方應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完成建設,并按本合同第一條規定足額完成投資、竣工投產。
第十三條項目建設主要內容、設計方案等,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有正當理由確需變更的,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合同。
第十四條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施工,需全部或部分轉讓的受讓土地的,由甲方按原價負責回購土地使用權,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方(包括以股權轉讓等方式)。
第十五條甲方負責為乙方做好項目審批和建設過程中相關的服務工作,乙方應及時提供需要的相關資料。項目基本建設審批過程中所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條甲方負責項目建設期間周邊環境的協調工作,確保項目正常施工。如因村民阻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項目停工的時間由甲方負責,不計入建設期。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沒收定金并要求賠償損失和支付土地出讓款10%的違約金。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第一期出讓金未能及時交付或乙方放棄在甲方園區投資的。
2、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支付第二、三期土地出讓款,經甲方書面催促后,仍未足額支付的;
3、未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超過項目約定開工時間的,經甲方書面催促后,仍未開工建設的;
4、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擅自變更項目建設主要內容的、設計方案的;
5、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擅自轉讓全部或部分受讓土地給第三方(包括以股權轉讓等方式)的。
6、改變投資資金性質的(指全部或部分外資轉內資)。
第十八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和支付土地出讓款10%的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未及時提供土地的;
2、按時未能符合國有土地出讓、辦齊行政許可權證的;
3、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致使乙方難于按期投資的;
第十九條在項目竣工驗收后60日內,由甲方在兩個月內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全部原始固定資產投資額進行審計評估。對達不到本合同第一條約定投資強度的,應補交土地出讓金,補交土地出讓金為投資額相差數的20%以上。
第五章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乙方享受安吉縣人民政府安政發9號、10號等文件規定優惠政策,具體另行約定執行,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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