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1 03: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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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事跡材料
××,××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三級法官。**年參加法院工作,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十二年來,審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質量高、速度快。今年截止到十月份已審結案件120余件,案件質量、結案數均列××區法院榜首。她審理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有90以上得到調解,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高度贊揚。連續十一年被評為鞍山市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先后六次被評為辦案能手,三次被評為人民滿足干警,曾被授予三八紅旗手稱號,榮立個人三等功兩次。
××同志審結的案件質量高、速度快在××區法院是有名的。她從事刑事審判12年,審結各類刑事案件千余件,無一錯案和超審限案件,也因此連續6年被評為辦案能手。她審理案件,嚴格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不辦錯一案,不錯判一人。為了澄清一個犯罪事實,她曾不辭辛勞到發案地核實證據;為了一個證據能否采用,她曾反復查閱資料。她有一個夙愿:決不能因為自己的一絲疏忽辦錯一件案子。正是她的這種認真、細致勁,使得她審結的案子至今為止無一錯案。
××同志在嚴懲罪犯的同時,非凡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在辦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時,始終堅持依法調解,化解矛盾,穩定社會的原則,并因此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如她受理的孫某、韓某故意傷害案件,案件發生后,因為各種原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一直得不到解決,導致他多次到法院、檢察院、大大、政法委等部門上訪,成了法院的上訪釘子戶。此案分到××手里后,××仔細閱卷,了解了案情后,她先找到被害人,做被害人的安撫工作,告訴他四處上訪解決不了問題,叫他寫好起訴狀,交到法院,法院會維護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的。接著××又找到兩名被告人的家屬,反復做他們的工作,終于家屬們被××的誠心所感動,說袁法官,就沖你對工作的這份態度,我們就是砸鍋賣鐵也要代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最后,經過××的多次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了和解協議,使這一歷經幾年的棘手案件化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原、被告雙方都很滿足。被害人到法院取賠償款那天,帶著特制的錦旗送到法院政治部,表達對××的無限感激之情。
同志們經常評論××有“一拳一手”。“一拳”是說她敢于出重拳,對搶劫、強奸、殺人、放火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嚴懲不貸,手不軟。“一手”是說她有愛心助貧困,對犯罪分子家屬的生活困難,時刻掛在心上,這是法院從事刑事審判的法官所罕見的。罪犯王某與妻子口角,一氣之下,點燃了自家房屋,不僅燒毀了全部家產,也危及到左鄰右舍的財產,因此觸犯了法律。此案開庭審理后,××了解到這場大伙使王某家的房子和生活用品都化為灰燼,王某的妻子、孩子連穿的衣服都沒有了,××便從自家拿了10余件衣服和幾雙鞋送給王某的妻兒。王妻回到家鄉,逢人便向人講述袁法官的關愛,說現在她才知道什么叫“人民法院了。”罪犯張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其孩子交不起學費,面臨輟學,××就用自己的工資為張某的孩子交了學費。少年犯平某,家住外地,與養父母不和,離家出走,因盜竊犯罪入獄。判刑后,養父母不聞不問,連行李也不給送,××從家里拿來一套行李送到看管所,平某感激涕零,表示決心改造,重新做人,報答法官的關懷。
××經常說,丈夫犯罪,妻子、孩子沒有犯罪,犯罪分子的親屬也是人民群眾的一員,把愛心獻給她們,暖和一下她們失望的心靈,即為穩定社會做出了一份貢獻,同時也有利于犯罪分子真心改造,重新做人。××的愛心,像春風化雨滋潤著罪犯家屬的心田,她把黨關心群眾的一貫政策落實到了自己承辦的具體案件上,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司法公正是刑事審判永恒主題
一、前言
公正,是司法的本質屬性,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在訴訟價值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司法體系的建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司法活動的開展都以公正為終極目標。刑事審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能,是國家法律實施的堅強后盾,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肩負著懲治犯罪,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權的神圣使命。因此,作為刑事審判部門如何充分發揮自己的審判職能以更好肩負自己的神圣使命呢?最重要的就是司法公正。
二、司法公正在刑事審判中的價值
司法公正作為刑事審判追求的根本目標,是衡量刑事司法能力強弱和刑事司法水平高低的根本標準,在刑事審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1、切實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法治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要在整個社會確立法律具有高于任何個人和組織的權威,樹立起法律至上的意識和觀念。司法公正對法律至上觀念的形成和維護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于刑事審判而言,通過公正審判可以向人們明確昭示:什么行為是合法的,什么行為是要受到刑法追究的,人們可以從中獲得一種穩定的行為預期,并在此基礎上行為遵法和守法的心理,從而使法律的評判功能和導向功能得以充分發揮。人們對法律的尊崇和擁護,必然進一步維護了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
2、保障了人權。“尊重和保障人權”已經載入憲法,作為一項憲法原則,必須予以貫徹。在刑事審判中,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就是人權保障法,通過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堅決履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賦予的職責。一方面,通過依法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和財產不受犯罪侵犯,保護被犯罪行為侵犯的人權。另一方面,就是在訴訟活動中,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作出罪刑相適應的處罰。通過懲罰犯罪保障被害人的人權,同時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權。
犯罪控制視野下刑事審判模式
1.實現刑事司法公正的功能
公正是一個歷史的、相對的概念,在不同的社會制度、經濟條件和歷史時期內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內涵。但是,作為評價某種行為的標準和刑事司法的最高價值,公正仍是人們追求的理想目標,具有強烈的歷史發展延續性,尤其在刑事審判中,司法公正被看作是實現刑事審判目的,合理保護國家、社會和個人權益的一種重要保障。“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礎就在于它的公正性。公正是司法價值觀中的第一要素,這是不容置疑的。”(35)司法公正具有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方面含義。所謂實體公正,在刑事審判中表現為認定罪名準確、罰當其罪,也就是要公正裁判。這是人類在刑事審判活動中共同的追求。然而,由于刑事審判是由已知推斷未知的活動,這一追求有時是無法完全實現的。因為法官因種種原因可能不能認定案件事實,因此其裁判僅是由法律授權終止訴訟的一種法律行為,并不能等同于實體公正。為了保證最大限度地實現實體公正,程序公正的問題就被提了出來。所謂程序公正,是指規定國家司法權全部運行過程的理性形態。按照其實質要求,程序公正主要包含兩個內容:其一,要求法官的獨立性和公正性。這意味著法官在訴訟中處于中立的地位,并依據法律作出裁判,不受任何外來因素的干預。其二,當事人雙方的平等性。這里的平等意味著人格的平等、利益的均等和權利的對等,也就是西方法學家所說的訴訟雙方“平等武裝”。“程序公正包含了審判公正、程序合法、公正執行等內容,其與實體公正相比,具有可把握性和可操作性,并可避免為了追求實體真相而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可能導致的更多冤假錯案出現的混亂局面。”(36)程序公正從實體公正中獨立出來,并以自己的可操作性來最大限度地實現實體公正,使得實體公正逐步失去了在訴訟活動中的絕對主導地位。可以說,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均是司法活動所追求的目標,二者之間并無孰輕孰重之分。
刑事審判是法制社會中正義的象征,是公正精神的體現,實現刑事司法公正的功能與其說是法律功能,不如說是一種社會功能,而且是層次極高的功能,是法制社會的最基本需要。從犯罪控制的角度來看,每一次公正的刑事審判都會增強犯罪控制的砝碼,當事雙方只有通過公正的程序獲得公正的實體判決結果,才會服判息訴,定紛止爭,從而權威的司法得到尊崇,司法的權威得以確立,法制社會通過犯罪控制所期望的良性社會秩序才會形成。另一方面,每一次不公正的刑事審判都有加劇犯罪失控的危險,因為對當事雙方不公正的刑事審判是刺激犯罪增長的重要因素,重罪輕判無疑是鼓勵犯罪人繼續犯罪,輕罪重判也可能促使犯罪越來越重——假如貪污一百萬元就可能被判處死刑,那他還有什么理由不進一步貪污一千萬元呢?特別是程序不公正的刑事審判,不僅無法使當事雙方心服口服,從而“纏訟”不已,并對刑事審判失去信心,而且更為可怕的是,不公正的程序可能“制造”大量的冤假錯案,由于現代刑事審判救濟程序的設立,導致刑事訴訟的多次重復進行,既降低了刑事審判的效率,又極大地浪費了本已稀缺的司法資源。上述過程中,犯罪控制的弱化顯而易見。因此可以說,司法公正是刑事審判實現犯罪控制的支點。
2.提升刑事司法效率的功能
刑事審判模式的設計由于其本質上只追求公正,所謂單位時間內的辦案量不在考慮范圍之內,最多不過是提出了一個及時或避免不合理遲延的基本原則。“這種設計在司法實踐中必然會遇到巨大的挑戰,那就是人們不可能容忍無限期拖延對一個案件的審理,同時把另外一個急需處理的案件阻擋在司法門外。”(37)我國臺灣省有學者認為,在訴訟上追求權利與在社會上通過交易行使權力是不同的,因為除本案原、被告外,還有成千上萬的人們正在或即將利用法院。所以,不能為了某一個案件的審理花費過多的勞力、時間和金錢,從而阻礙了其他案件進入訴訟程序。(38)這就是說,在刑事審判中,每一次拖延案件的審理往往意味著我們在埋頭追求司法公正的時候不自覺地誤入了另外一個司法不公正的泥潭。
效率在直接的意義上講與公正有本質區別,即“僅僅效率原則本身不可能成為一種正義觀”。(39)一般而言,提升效率將使公正作出不同程度的讓步,二者存在一種本質上的對立。因為提升效率一般要求相對放寬對國家行使刑罰權的限制并相對減少或縮短控、辯雙方對抗的機會和時間,如此則必須容忍辦案錯誤率有一定程度的增長。然而公正與效率之間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相互對立的事物如果能找到結合點往往產生神奇的效果。追求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的平衡或調和,無疑是完善刑事司法制度的最重大的課題。正如美國經濟學家奧肯所言:“提出平等與效率的抉擇問題,當然不意味著每件對一方來說是好的事情,就必然對另一方是壞的。”(40)在更深遠的意義上也可以說,效率是另一種形式的公正,落實到刑事審判中,就是盡最大可能無拖延地解決所有已經起訴的刑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效率是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進行的,而不是對快速結案的片面追求,它體現了司法資源有限性對訴訟活動的制約。效率是為了使公正盡快地實現、以最小的代價實現。這是由于刑事訴訟是一種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活動,在司法資源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對其消費效果提出經濟合理性要求也就理所當然了。刑事審判作為訴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司法效率的提升負有當然的責任。不過,在刑事審判過程中,如果出現了公正與效率無法平衡或調和而處于正面沖突的情況,還是應該確立公正優先的理念。就是說,刑事審判在考慮效率要求時,對控辯均衡對抗與法官居中裁判的“等腰三角結構”的基本格局不能因顧及效率而進行過多地改造,特別是對控辯平等這一帶有極強程序性的核心要件。如果因考慮效率而使控訴高于辯護,那么刑事審判活動就成了效率優先,這與司法公正是背道而馳的。
探究刑事審判簡單程序
法律同社會經濟生活的密切聯系使其無法逃避經濟功利規則的支配。以效益作為法律分配權利和義務的標準不再是個別學者的一種倡導,而已溶入到現代立法精神之中。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無論是發達工業化所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犯罪率都明顯呈上升趨勢,從而給刑事司法系統造成極大壓力。由于在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司法資源的投入是相對有限的,所以要緩解犯罪率上升帶來的壓力只能靠提高訴訟效率。就世界范圍來看,各國在刑事訴訟中大都采用簡易審判程序來提高訴訟效率。我國1996刑事訴訟法修訂中也創設了簡易程序,但可以看到他并不完善。筆者試對簡易程序的目的、模式做法理上的探析,并結合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中簡易程序存在的不足提出一些建議。
一、簡易程序的價值取向
公正與效率作為現代程序所追求雙重價值目標,簡易程序的創立就是在二者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因此,如何協調公正與效率的關系成為適用簡易程序必須面對的問題。研究簡易程序,有必要從程序的正義性和經濟性兩大價值目標談起。
(一)程序的正義性(proceduraljustice)
1.正義性是刑事訴訟程序的內在價值
程序的內在價值是我們據以判斷一項刑事程序本身是否具有善的品質的標準。正義是法律制度所要實現的最高理想和目標,也是人們用來評價和判斷一種法律制度具有正當根據的價值標準。作為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審判程序本身也必須符合正義的要求,才能具備一種內在的優良品質。正如一部非正義或不公正的法律不是好的法律一樣,一項不符合正義要求或公正標準的刑事審判程序也不是好程序。質言之,程序的正義性是程序的內在價值。
法院少年刑事審判報告
市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及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年以來。認真貫徹執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注重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強化全方位教育,有效地促進了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深入開展,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年共審理刑事犯罪案件15件,結案12件,全部在審限內結案,平均審理天數31.58天,無發回重審及改判案件。現就今年來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由于少年犯罪的特殊性,不僅要求審判人員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業務水平,還要求審判少年案件的法官有特殊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感召力;不僅是一名優秀的法官,還必須是一名合格的“教師”。為此,我們注重加強了審判人員政治、業務素質的提高。一是努力強化政治素質。按照院制訂的政治學習計劃,認真組織學習社會主義科學發展觀;二是開展廉潔勤政教育,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積極開展教育整頓活動,對思想、作風、紀律進行整頓;三是認真開展法官職業道德大討論,強化法官職業道德建設,從而有效提高了少年審判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增強了干警的宗旨意識、大局意識、秉公執法意識和職業道德素養。四是加強業務學習,院黨組積極支持對少年審判法官的業務培訓。經常組織少年審判法官參加上級法院組織的業務培訓班,學習審判業務知識及與少年審判工作有密切聯系的其他專業知識,如犯罪學、犯罪心理學、社會學等,用理論武裝頭腦,用知識指導辦案。認真組織學習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護法》、《青少年犯罪學》、《心理學》等與少年審判工作密切相關的專業知識。特別是最高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出臺后,我們及時組織全庭人員利用周日休息時間,集中進行學習討論。
二、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一是建立人民陪審員制度。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聽取他們對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使他們真正起到了既陪又審、既審又教、真正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作用。二是制定了延伸服務工作制度并納入綜合考評。建立了“緩、管、免”人員跟蹤幫教登記薄及定期召開“司法一條龍”協調會議制度。為確保該制度的落實,將跟蹤幫教納入院綜合考評之中,統一考核,使此項工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三、突出未成年人特點,堅持多措并舉,把庭審變成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重要陣地,全力搞好少年審判工作。搞好案件審理是少年審判工作的重心。工作中,我們突出未成年人特點,堅持多措并舉,進一步強化審判工作。一是注重庭前調查,為確保案件的順利審理,庭審前,我們首先同未成年犯本人、家長或學校老師見面,深入了解少年犯過去的家庭狀況、個人表現、道德品行等,從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觀原因、主觀惡性程度、危害大小及歸案后的心理態度等,為選擇審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礎。二是有的放矢搞好開庭審理。在庭審方式上,針對少年被告人的不同情況和所犯罪行,采用不同的庭審方式。對那些主觀惡性小、人身危險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時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嚴重的未成年被告人,大膽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庭審時通知其法定人到庭,對被告人的家庭十分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為其辯護的案件,我院依法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庭審中,控、辯、審三方充分行使職權,從不同的角度對被告人進行教育,做到“像母親對待孩子,像老師對待學生,像醫生對待病人”用誠懇的態度,溫和的語氣,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有的未成年被告人存在錯誤認識,或者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是認為不應受法律的制裁。對此,我們在查清事實的同時,進一步使他們認清危害性,糾正認識上的偏差。上述措施有效促進了庭審,從而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四、加強延伸教育。搞好審判只是完成了任務的一半,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少年審判法官的重要職責。工作中,我們針對少年犯罪的特點,廣泛延伸教育職能,多措并舉,防止和減少青少年犯罪。一是我們應邀或主動到學校進行法制講座,利用以案講法的形式,融法理、道理于實際案例中,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為了保證授課效果,我們進行了充分的備課,通過公開發表的刊物等渠道查閱和參考了20余篇有關未成年人教育的文章,結合多年少年刑事審判工作實踐,完成了上萬字的講課稿。授課中,法官以校園早戀引發的故意傷害案為線索,介紹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并深入剖析了其成因,講解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的未成年人的九種不良行為和九種嚴重不良行為的表現及法律規制,重點宣講了未成年人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內容。法官如春風細雨般的話語、深入淺出的講解以及生動的案例贏得了同學們的陣陣掌聲。在課后的互動環節中,經過法官的積極鼓勵和引導,學生們的表現逐漸踴躍起來,紛紛向法官提出了自己關注的法律問題,甚至還有同學對一些案例中的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見解,對于同學們的疑問和見解,法官一一給予了回答和評析。在熱烈、融洽的互動交流后,同學們紛紛表示,法制教育課教會了自己許多有用的法律知識,很有意義。我們還開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傳工作。利用廣播電臺法制欄目舉辦法律講座。利用報刊、雜志、有限電視等多種渠道進行法制宣傳。還利用三月法制宣傳月,配合區政法委及公檢法司等部門走上街頭散發法制傳單,接待群眾咨詢。二是抓好跟蹤教育,力促浪子回頭。對于判處實刑的未成年犯,我們根據每人的不同特點,將犯罪原因、經歷、認罪態度、幫教重點等填成表格,向監管單位介紹。對于判處管、緩、免的少年犯,我們積極建議或商請有關部門安排他們復學或就業,盡量為其鋪平今后的人生之路,努力消除其內心的陰影。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們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我們深知工作中還存在許多不足,離上級的要求還差的很遠,和兄弟法院相比,還有不少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決心學人之長,補己之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下一代的健康成長,為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做出新的貢獻。在審判工作中,繼續堅持依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堅持設立完善的領導體系和相應制度;堅持“寓教于審、懲教結合”的原則;堅持對未成年人刑罰個別化的原則;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拓展少年法庭影響的原則。要以少年法庭建設和法治副校長工作為重點,做好“以案說法”宣傳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加強審判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使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在原有基礎上力爭上游、進位爭先。
刑事審判庭庭長述職報告
各位主任、各位委員:
××年至今在院黨組的領導下,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在全庭于警的支持和配合下,我所負責的刑事審判工作較好地完成了的一各項責什目標,且達到了上級法院對刑事審判工作的要求,圓滿完成了刑事審判王作,××年因工作突出,被市勞動局記成個人三等功,××年出席市嚴打百日會戰先進個人。為打擊犯罪,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刑事庭有四名審判員,二年來共收公訴案件件.結案件,結案率,收自訴案件件。審結件,結案率為。這些案件均在法定審限內結案,符合公開審理的案件全部公開審理,協助市中院及外地法院辦案余次。
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政治學習,提高政治素質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和動力,只有思想提高了,解決好自己的意識形態問題,才能樹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幾下來不斷加強政治學習,認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使自己的思想跟上時代的步伐,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認識法官自身的使命和職責,時刻牢一記著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宮,手中的權利是人民給的,只能為人民謀福利,大局意識強,服務意識強,廉潔執法、秉公辦案,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
二、積極參加保先教育活動
法院刑事審判調查匯報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計劃和主任會議安排,9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組織調查組,對市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其間,聽取了市法院的情況匯報,察看了有關制度建設情況,召開了由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門有關人員和部分人大代表參加的座談會。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市法院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充分發揮刑事審判的職能作用,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環境,被市法院授予系統“集體三等功”榮譽稱號。2008年以來,收案909件同比增長12.3%,結案1018件同比增長19.6%,審判質量和數量均位于全省前列。
(一)發揮刑事審判職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一是突出重點,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圍繞平安建設,積極參與嚴打整治斗爭,堅持把打擊的重點放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黑惡勢力犯罪,殺人、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搶劫、盜竊等影響社會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上。2008年以來,打掉搶劫、盜竊團伙20個,判處三年以上中長期有期徒刑的罪犯211人,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二是從嚴懲處,依法打擊經濟犯罪。配合當前反腐倡廉工作,審結了涉及貪污、侵占、挪用等經濟犯罪案件24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00余萬元,對涉及經濟犯罪的23名黨員干部進行了依法懲處。另外,對違法發放貸款等新型、疑難案件,審判人員通過深入研究法律適用、吃透立法精神、精心審理,確保了適用法律的正確和案件處理的社會效果。三是慎重對待,科學審理少年犯罪。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市法院率先通過少年合議庭采用“圓桌審判”方式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官和人民陪審員以類似談心的方式審理案件,強化了法庭教育功能,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不僅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實,也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
(二)堅持標本兼治,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一是采用多種形式幫教未成年犯。通過建立未成年罪犯幫教領導小組,把判后幫教的重點落腳到未成年犯的健全人格塑造上。創立“新生基金會”,對家庭困難的未成年犯進行救助,目前已資助15名未成年犯;創立“新生學校”,對少年犯定期進行培訓,目前新生學校授課已達14場次;創立“新生義工站”,開展服務社會活動。二是注重疏導,加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力度。針對此類案件賠償標準提高、調解難度加大的現狀,市法院想方設法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側重化解當事人矛盾。一年來,審結刑事附帶民事案件338件,占結案總數的42.3%,調解結案304件,調解率達90%。如被告人張順與張金系多年鄰居,因瑣事發生矛盾,積怨較深。張金因張順胡同垛草妨礙其通行,帶人將張順打成輕傷,后張順與張金之母發生爭執,并將其打成輕傷,兩案同時公訴到法院,審判人員通過深入細致地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化解了他們多年的積怨。三是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擊犯罪,化解糾紛。在街辦社區設立法官聯系點,接受法律咨詢,幫助村委制定村規民約和工作制度,積極化解庭前矛盾糾紛。同時,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和幫教力度,走進農戶和學校進行法制宣傳,對判處非監禁刑的犯罪分子進行幫教。2008年通過3次集中宣判,對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和多發性案件進行嚴厲打擊,并通過媒體進行宣傳,收到了判決一案、震懾一片的社會效果。
(三)加強隊伍建設,審判人員的綜合素質得到提高。市法院重視加強隊伍管理,鍛造“為民、務實、清廉、勤奮”的刑事法官隊伍。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建設。通過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使刑事審判人員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和執法思想;通過組織“立足崗位做貢獻”、“崗位明星”等主題活動,增強了干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奉獻意識。二是狠抓學習培訓和案卷質量,加強業務能力建設。實行刑事審判人員自學與集中研討相結合、定期組織人員參加各類培訓等方法,系統地學習法律知識;在抓案卷質量方面,實行承辦人、案卷質量監督員、庭長三級審查制度。三是增強責任意識,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實行審理期限承諾制度,對案件判決期限實行倒計時,督促審結,提高了案件辦理效率;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會診,庭內反復討論,查書籍找案例,確保了案件質量。
刑事審判管轄研究論文
(一)關于最高法院一審管轄問題
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管轄法律、法令規定和它認為應由自己審判的一審案件,這種規定,賦予了最高法院一審管轄實為不受任何限制的權力,有悖法治原理。刑訴法規定最高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是全國性重大刑事案件。但對什么是全國性重大刑事案件,立法未進一步指明或列舉規定,也未以刑法有關罪刑條文參照規定。由于立法對最高法院一審管轄設檔過寬,形成最高法院一審管轄的隨意性。從1979年刑訴法頒布至今,最高法院一審僅審判過“林江反革命集團”案。全國人民極為關注的原中央政治局委員陳希同貪污玩忽職守案、原人大副委員長成克杰貪污受賄案,按其職位級別及巨大社會危害性和惡劣影響,按立法精神及社會公正正義價值評判,在全國可謂重大刑事案件。但這類案件最高法院一審并未管轄。(注:陳希同案件是由北京市高級法院一審;成克杰案也最高法院指定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管轄規定對級別越高的法院沒有約束力。對遏制極為猖獗的腐敗類大要案,在審判入口處已有所失輕,不利于對重大犯罪的打擊和震懾,也引起了法治意識不斷上升的廣大群眾以及全國人大代表的注意和不滿。(注:《參考消息》2001年3月24日載,全國人大代表在通過最高法院工作報告時,“以高達30%的反對票、棄權票間接地對開展反腐斗爭的方式提出了批評”。)若立法明確規定最高法院一審管轄具體范圍,無疑對最高法院依法管轄樹立公信力,具有良好促進作用。我國法院一審是公開審判(除依法不公開審理案件外),而二審、再審、死刑復核多為書面審,規范最高法院一審管轄意義更加重大,有助于為各級法院公開審判貫徹刑訴法一系列原則制度樹立楷模,更有利于樹立公開審判原則的權威和昭示對此原則的尊重。
法治發達國家最高法院管轄權限是非常明確的。單一制的法國、日本最高法院沒有一審管轄權。法國最高法院管轄范圍雖廣及全國,但在權力制約框架下法律授權十分明確,最高法院對任何罪案都沒有初審管轄權,只對刑事審查庭裁定、重罪、輕罪、違警罪法院終審裁判的上訴和已生效的重罪或輕罪判決的申訴具有“撤銷管轄權”,因而法國最高法院被稱為“撤銷法院”。(注:參見法國刑訴法第609、619、623、625條。)日本最高法院只受理上訴和特別抗訴案。(注:參見日本裁判所法第7條。)聯邦制國家最高法院有一審管轄權但由立法具體規定。美國最高法院一審管轄權、受案種類由憲法規定。(注:參見美國憲法第3條第2款第2項。)德國最高法院一審管轄權由法院組織法對照刑法條文列舉規定。(注:參見德國法院組織法第134條。)可見不論單一制國家還是聯邦制國家,均以清楚無誤的管轄權限為基準,規范最高法院依法管轄,昭示分權制衡法治原則無處不在,為其最高司法權威的建樹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礎。想必對我們應有所啟迪。
(二)關于高級法院一審管轄問題
刑訴法規定高級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是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何謂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立法未指明,也未對照刑法條文列舉規定。由于管轄授權太靈活,以致法律規定與現實之間缺乏一致性。實務中,高級法院一審管轄刑事案件寥寥無幾,大量精力用于刑法、刑訴法并未授權的依法應由最高法院承擔的普通刑事犯罪的死刑復核。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貪污受賄被處極刑,在該省屬全省性重大案件當無可非議,可實際上這一要案也不由江西省高院管轄,而是由審級低一級的北京中院一審管轄。云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在云南任職期間共受賄1810萬被判死緩,在云南應屬全省性重大案件,可也沒由云南高院管轄,而是由審級低一級的北京市二中院一審管轄。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被判處無期徒刑,也是北京市二中院一審管轄。問題還在于這類犯罪的省部級干部不僅一兩人,近年來這類大要案也未呈下降趨勢,(注:轉引自吳敬璉《轉軌中國》,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4頁;另據《南方周末》2004年1月8日李永忠文介紹,2003年一年公開報道了13名省部級腐敗高官的查處情況。)而管轄方式均基本同上。
這類案件按其犯罪性質及被告人職位級別和巨大社會危害性,應屬全省性重大案件,理應由該省高級法院管轄。但因立法規定抽象空洞,該省高院管轄與否都有極大余地,事實上這類案件各發案地高院都未管轄(如有法定回避情形另當別論,后面轉移管轄還將論述這一問題),而是由千里之遙且審級低一級的北京市或其它中院管轄,立法關于高級法院一審管轄規定形同虛設,致實際管轄于尷尬境地。這也與刑訴法關于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轄規定相沖突,凸顯高級法院一審管轄過于隨意,有損其司法權威。如此,不僅公眾難以理解,且是否公正適當也無法權衡。不論是立法彈性過大還是執法不嚴都會淡化人們對法律的尊重,時日一長要讓人相信依法辦事就更加困難。這類大要案如由案發地省高院一審管轄,體現尊重當地民眾知情權,對全省公職人員和當地群眾有更直接、更現實的法治教育意義,對這類犯罪也有更大震懾作用,利于各界監督樹立法治權威。
論刑事案件審判初探
[內容摘要]證據收集完畢后,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必須經過審查判斷、分析、研究證據是否具有能力、關聯性和證明力和大小,從而確定所收集的證據能否用作定案的根據以及證明價值的大小,證據是確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是確定有罪或無罪,罪責輕重的關鍵;確定案件質量,做到不枉不縱,打擊犯罪,保護國家、集體、公民、財產和人身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都將起到極大作用.本文就證據審查判斷、概念、特征、審查判斷的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經過控辯雙方質證,由法庭認定.全案審查判斷證據標準及其意義進行論述.[關鍵詞]證據審查判斷特征標準引言收集證據是審查判斷證據的基礎,收集證據在前,審查判斷證據在后,收集證據和審查判斷證據緊密相連,沒有收集證據就談不上審查判斷證據,反之,不對證據審查判斷,就不能作定案依據,就不能查清案件事實。在司法實踐中,對證據的審查判斷顯得十分重要,也是一個難題,如何審查判斷證據,這涉及到法律有涉及辦案人員的素質,保證案件的質量,不枉不縱打擊刑事犯罪,保護國家、集體、公民和財產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有著極其重要作用。為此,本文就證據審查判斷的概念、特征、審查判斷的標準和意義作一論述。一、審查判斷證據的概念和特征審查判斷證據,是指國家專門機關、當事人及其辯護人或訴訟人對證據材料進行分析、研究和判斷,以鑒別其真偽,確定其有無證明能力和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的一種訴訟活動。審查判斷證據具有以下幾個特征:1、審查判斷證據的主體既包括國家專門機關,也包括當事人及辯護人或訴訟人。我國傳統訴訟理論基于從狹義上界定審查判斷證據的概念,將審查判斷證據的主體限定為國家專門機關,實際上從廣義上來講,除了專門機關為了確定案件事實對證據進行審查判斷外,當事人及其辯護人或訴訟人也要對證據進行審查判斷,以便向審判人員提出如何認定事實方向的意見,使審判人員能夠對案件事實作出正確的認定,并在此基礎上正確地適用法律作出公正處理。因此,審查判斷的主體不僅包括專門機關,也包括當事人及其辯護人或訴訟人。專門機關審查判斷證據與作為訴訟參與人的當事人等審查判斷證據,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的地方。專門機關和當事人等審查判斷證據,都是通過對證據材料進行分析、鑒別以確定其真偽,判斷其有無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已經證明力的大小,這是二者共同之處。其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1)專門機關辦案人員審查判斷證據是一種職權行為,即基于偵察權、檢查權和審判權而進行的活動,而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等審查判斷證據則屬于非職權行為;(2)專門機關辦案人員審查判斷證據,可以運用其在辦案中積累的豐富經驗,同時有具有法律賦予的必要手段和方法,以及相應的物質條件保障,相對于當事人等審查判斷證據,更有其優勢;(3)專門機關審查判斷證據,是為了正確地處理案件,維護國家、社會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而當事人等審查判斷證據,主要是為了維護自身或委托人的利益;(4)在審查判斷證據的效力方面,專門機關審查判斷后認定具有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的,即可直接作為處理案件或者作出某種處分的依據,而當事人等對證據的審查判斷,通常只是提出證據的前提,該證據能否作為認定案情的根據,還取決于專門機關是否采信該證據。將當事人及其辯護人或訴訟人作為審查判斷證據的主體,既符合訴訟實踐,也有利于保障其行使訴訟權利,促使其履行訴訟義務,從而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2、審查判斷證據的本質是一種思維活動。如果說收集證據是認識過程是第一階段即感性認識階段的話,那么審查判斷證據則是認識過程的第二階段即理性認識階段。這一階段的活動方式,與第一階段的收集證據相比是不一樣的,它是在收集證據的基礎上,通過人們的大腦,運用概念、判斷和推理的思維形式來進行的。當然,審查判斷證據與收集證據雖然是兩個不同的階段,但兩者往往相互結合、交替進行。司法人員、當事人等必須首先收集證據,這是審查判斷證據的前提;對于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司法人員、當事人等經過審查判斷,如果發現有疑問或遺漏,則必須再去收集證據以便消除疑問或補充證據。把新收集的證據和原有的證據結合起來綜合分析、研究,就可以使司法人員、當事人等對案件事實的認識不斷趨于正確。這實際上是司法人員、當事人等對案件事實的認識由淺入深,由感性到理性的發展過程。3、審查判斷證據的目的是確定證據具有證明能力和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司法人員、當事人等通過對證據進行分析、研究和鑒別,其目的一是為了確定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因為證據具有能力和證明力,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二是為了確定證據與案件事實聯系的緊密程度,聯系越緊密,其證明力越大,反之,其證明力就越小。4、審查判斷證據的任務有兩項,一是對單一和多個證據的審查判斷,二是對全案證據的審查判斷。司法人員、當事人等對單個或多個證據進行審查判斷,其目的是為了審查核實某一證據或某幾個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和證明力;而對全案證據進行審查判斷,其目的則是為了判明所有已查證具有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的證據能否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二、證據審查判斷的標準從現行的法律規定和學理來看,審查判斷證據可分為對個別證據審查判斷的標準和對全案這證據審查判斷的標準。個別證據審查判斷的標準,即刑事訴訟中對單一證據進行審查判斷的內容,主要包括: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證明的內容是否真實;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等。1、定案證據必須客觀真實性。《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3款明確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法庭》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的要求,法庭應當根據案件是具體情況,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證據的真實性:(1)證據形成的原因;(2)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3)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5)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在審查判斷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時,執法人員應注意的是上述法律規定的“屬實”是指客觀真實。法律法規規定的真實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客觀的真實,即符號案件情況的真實,不以當事人和審判人員的意志和認識為轉移,因此當事人和審判人員不能反駁它,而只能通過不斷的證據活動認識它。二是法律的真實性,法律規定一旦某種情況得到了證明,就假定另一種情況是真實的,如推定。法律的真實允許當事人反駁,一旦當事人提出了成立的反證,法律的真實就不復存在。從判定的需要來看,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必須經得起各種各樣的反駁,而要做到這一點定案證據就必須符合客觀的真實。可以說,客觀真實是證據的最基本屬性之一。定案證據的客觀真實性與執法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并不矛盾。可客觀事實性是從唯物論的角度認識定案證據所得出的結論,而主觀能動性是從認識論的角度認識定案證據所得出的結論。事實材料只有經過當事人是舉證和執法人員收集的活動,才能夠進入執法程序,才能成為定案的證據;對于執法人員已經調查收集的證據,哪些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使用以及應當如何使用,實際上仍然需要審判人員發揮主觀能動性,予以甄別、篩選和判斷。實際上,定案證據的客觀真實和執法人員主觀認識是相統一的關系。2、定案證據必須與本案相關,具有關聯性。定案證據必須與本案相關,即具有相關性。所謂相關性是指證據與特定的證明對象有關,是證據對特定的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和價值,據此,對查明案件事實有意義的事實材料既具有相關性;而對案件事實或者其他證據沒有任何影響事實材料,與本案無關,沒有相關性。在審查判斷定案證據的相關性時,執法人員應當將其與證據的真實性區別開來,逐一審查,在認定某一個證據是否具有相關性之前應當分清該證據對象是什么,如果該證據的證明對象不是本案實體法或者程序法規定的事實,該證據就沒有相關性。3、定案證據必須具備合法性。定案證據的合法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定案證據必須是通過合法的手段調查收集的事實材料,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調查收集的證據是非法證據。二是定案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表現形式的事實材料只能是一般的證據材料,而不是定案證據,即使其具有真實性和相關性。只有做到這一點,才能保證訴訟的程序公正,并有效樹立司法的權威。法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幾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1)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證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的要求;(3)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反情形。4、定案證據必須經控辯雙方質辯,由法庭予以認定。只有經過控辯雙方口頭或者書面質辯的事實材料才能作為定案證據。據此,執法機關在認定定案證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關情況,并且為當事人提供表達意見的充分機會。這是訴訟公正、民主的一個體現。個別證據經過審查判斷以后,法庭應當判斷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的大小。一般而言,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1)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2)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錄象質料等;(3)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驗筆錄。但是,經過審查判斷以后,下列證據不得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這些證據是:(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是證言;(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印品;(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和證言。對于這些證據必須在有其他證據印證的情形下,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可成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是對定案在數量上的要求,即證據充分性方面的要求,數量上的要求既不是指每一類證據都要齊備,也不是指證據越多越好,而是指案件事實都有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證據之間的矛盾都可以得到合理排除,得出的結論是惟一的。三、全案證據審查、判斷的標準全案證據審查、判斷的標準是衡量執法人員認定案件事實應當達到的程度,其內容與證明標準一致。這句就要求審判人員應當對案件的全部證據,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是執法人員對全案事實作出最終認定結論必須達到的目的標準。案件事實清楚以證據確實、充分、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案件事實清楚以證據確實、充分為前提,而證據確實、充分是對案件事實的整體要求,它不但要求每個證據都能查證屬實,并且要求證據要有一定的數量,能夠相互印證。這是對定案證據的數量和質量的統一要求。《刑事訴訟法》第162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應當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事實方面不允許有錯誤,這是最高的證明標準要求。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具有適用范圍的限制。此標準僅僅是執法人員對全案證據作出最終認定結論的標準,而不是案件的某一個階段或者部分案件事實的認定標準。2、優勢證據標準。優勢證據標準,是指執法人員認定案件事實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標準。這種標準使用于采取緊急適用于采取緊急或者臨時性措施的案件證據是審查、判斷或者案件部分證據的初步審查、判斷。例如,《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對有證據有犯罪事實”并且符合其他兩個條件,司法機關就可以作出逮捕決定,這種措施所確定的證明標準僅僅是一種優勢的可能性,而不是完全的確定性。3、合理可能性標準。合理可能性,是指司法人員認定的案件事實符合情理,具有成立的一般可能性。合理可能性標準類似于英美法系國家證據學的“表面證據標準”和日本證據所說的“疏明”標準。表面證據,是指根據第一眼、第一印象、外觀、從其第一次出現時即可作出判斷、假設的證據,除非有證據證明相反的情況存在。所謂疏明,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雖然沒有達到證明的程度,但是足以促使法官推測大體上確實程度的證據就可以證明標準。法律承認疏明的目的是為了迅速地處理問題,因而在這種情況下所使用的證據方法也只限于能夠立即進行調查證據方法。合理可能性標準中適用于部分案件事實的臨時性認定結論。例如,在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在采取措施之前,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只要做到合理的可能性就可以了;警察在詢問某人時,只要有合理的懷疑就可以進行。可能性的大小因案而異,司法人員應當根據不同案件的情況和現有的證據,作出靈活具體的認定。四、審查判斷證據的意義審查判斷證據是訴訟證明活動的關鍵環節。這是因為,已收集的證據是真是假,能否作為定案的根據,是否需要收集新的證據等,要通過審查判斷來確定;而已有的證據是否足以認定案件事實,也要通過審查判斷來證實。因此在訴訟證明活動中,審查判斷證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審查判斷證據是檢驗收集證據成效的惟一方法。只有經過對證據的審查判斷,才能確定已收集到的證據是否真實可靠,是否足以認定案件事實。通過審查判斷證據,可以鑒別的真偽,去偽存真,以保證采用的證據具有客觀真實性。只有經過對證據的審查判斷,才能運用證據對案件事實作出正確的認定,從而使案件的結論建立在可靠的事實基礎上,對證據的審查判斷與運用是完成認定案件事實這個任務的必經程序。案件事實的再現不是案件的重復,而是通過收集證據,并經過對證據的審查判斷,去偽存真,運用證據證明的結果。沒有對證據的審查判斷,沒有運用證明活動,確認案件事實是不可能的。2、審查判斷證據是確定證據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的根本手段。某材料是否具有證據資格,需要審查判斷。對于證據的真偽、證據與案件事實有無聯系以及證據證明力的強弱等,必須由司法人員、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人通過分析、研究和鑒別才能確定。3、審查判斷證據是完成證明任務的必經程序。三大訴訟均明確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所謂查證屬實,其實質就是審查判斷。離開了證據的審查判斷,對證據的查證屬實就是一句空話。而且,案件事實的認定,必須經過收集證據、審查判斷證據、提出證據和認證等環節才能完成。
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先進事跡
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十佳法官先進事跡材料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三級法官。1992年參加法院工作,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十二年來,審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質量高、速度快。今年截止到十月份已審結案件120余件,案件質量、結案數均列××區法院榜首。她審理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有90%以上得到調解,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高度贊揚。連續十一年被評為鞍山市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先后六次被評為辦案能手,三次被評為人民滿意干警,曾被授予三八紅旗手稱號,榮立個人三等功兩次。
××同志審結的案件質量高、速度快在××區法院是有名的。她從事刑事審判12年,審結各類刑事案件千余件,無一錯案和超審限案件,也因此連續6年被評為辦案能手。她審理案件,嚴格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不辦錯一案,不錯判一人。為了澄清一個犯罪事實,她曾不辭辛勞到發案地核實證據;為了一個證據能否采用,她曾反復查閱資料。她有一個夙愿:決不能因為自己的一絲疏忽辦錯一件案子。正是她的這種認真、細致勁,使得她審結的案子至今為止無一錯案。
××同志在嚴懲罪犯的同時,特別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在辦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時,始終堅持依法調解,化解矛盾,穩定社會的原則,并因此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如她受理的孫某、韓某故意傷害案件,案件發生后,因為各種原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一直得不到解決,導致他多次到法院、檢察院、大大、政法委等部門上訪,成了法院的上訪釘子戶。此案分到××手里后,××仔細閱卷,了解了案情后,她先找到被害人,做被害人的安撫工作,告訴他四處上訪解決不了問題,叫他寫好起訴狀,交到法院,法院會維護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的。接著××又找到兩名被告人的家屬,反復做他們的工作,終于家屬們被××的誠心所感動,說袁法官,就沖你對工作的這份態度,我們就是砸鍋賣鐵也要代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最后,經過××的多次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了和解協議,使這一歷經幾年的棘手案件化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原、被告雙方都很滿意。被害人到法院取賠償款那天,帶著特制的錦旗送到法院政治部,表達對××的無限感激之情。
同志們經常評論××有“一拳一手”。“一拳”是說她敢于出重拳,對搶劫、強奸、殺人、放火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嚴懲不貸,手不軟。“一手”是說她有愛心助貧困,對犯罪分子家屬的生活困難,時刻掛在心上,這是法院從事刑事審判的法官所罕見的。罪犯王某與妻子口角,一氣之下,點燃了自家房屋,不僅燒毀了全部家產,也危及到左鄰右舍的財產,因此觸犯了法律。此案開庭審理后,××了解到這場大伙使王某家的房子和生活用品都化為灰燼,王某的妻子、孩子連穿的衣服都沒有了,××便從自家拿了10余件衣服和幾雙鞋送給王某的妻兒。王妻回到家鄉,逢人便向人講述袁法官的關愛,說現在她才知道什么叫“人民法院了。”罪犯張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其孩子交不起學費,面臨輟學,××就用自己的工資為張某的孩子交了學費。少年犯平某,家住外地,與養父母不和,離家出走,因盜竊犯罪入獄。判刑后,養父母不聞不問,連行李也不給送,××從家里拿來一套行李送到看守所,平某感激涕零,表示決心改造,重新做人,報答法官的關懷。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常常說,丈夫犯罪,妻子、孩子沒有犯罪,犯罪分子的親屬也是人民群眾的一員,把愛心獻給她們,溫暖一下她們失望的心靈,即為穩定社會做出了一份貢獻,同時也有利于犯罪分子真心改造,重新做人。××的愛心,像春風化雨滋潤著罪犯家屬的心田,她把黨關心群眾的一貫政策落實到了自己承辦的具體案件上,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