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刑事審判永恒主題
時間:2022-11-03 0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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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公正,是司法的本質屬性,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在訴訟價值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司法體系的建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司法活動的開展都以公正為終極目標。刑事審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能,是國家法律實施的堅強后盾,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肩負著懲治犯罪,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權的神圣使命。因此,作為刑事審判部門如何充分發揮自己的審判職能以更好肩負自己的神圣使命呢?最重要的就是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作為刑事審判追求的根本目標,是衡量刑事司法能力強弱和刑事司法水平高低的根本標準,在刑事審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1、切實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法治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要在整個社會確立法律具有高于任何個人和組織的權威,樹立起法律至上的意識和觀念。司法公正對法律至上觀念的形成和維護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于刑事審判而言,通過公正審判可以向人們明確昭示:什么行為是合法的,什么行為是要受到刑法追究的,人們可以從中獲得一種穩定的行為預期,并在此基礎上行為遵法和守法的心理,從而使法律的評判功能和導向功能得以充分發揮。人們對法律的尊崇和擁護,必然進一步維護了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
2、保障了人權。“尊重和保障人權”已經載入憲法,作為一項憲法原則,必須予以貫徹。在刑事審判中,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就是人權保障法,通過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堅決履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賦予的職責。一方面,通過依法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和財產不受犯罪侵犯,保護被犯罪行為侵犯的人權。另一方面,就是在訴訟活動中,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作出罪刑相適應的處罰。通過懲罰犯罪保障被害人的人權,同時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權。
3、實現了社會公平正義。法院作為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具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功能。在刑事審判中,如果司法是公正的,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權利就能得到保障;如果司法是不公正的,那么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權利就得不到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又從何說起,整個社會就可能沒有公正可言了。因此,對于刑事審判來說,司法公正是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性條件和底線保障。
4、促進了社會穩定。和諧社會是安定有序的社會,但和諧社會并不是不存在矛盾的社會,而在于它擁有一套有效處理和化解矛盾沖突的社會機制。司法就是這套社會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審判作為司法的一項重要職能,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影響。刑事審判通過公正司法,充分發揮法對社會的控制功能,在工作中堅持“嚴打”方針,堅持從重從快審判,堅持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無罪不罰,使得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得以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得以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得以伸張,從而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
三、如何在刑事審判中充分體現司法公正
從上面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司法公正對于刑事審判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筆者認為,在平時的審判工作中,我們應把公正裁判作為法官的一項神圣使命,通過制定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保障審判工作的程序公正、實體公正。
1、樹立科學的刑事司法理念。在刑事審判中,司法公正的構建必須要有科學的司法理念,刑事審判也必須要在科學的司法理念支配下進行,否則對于刑事審判而言,司法公正只能是海市蜃樓。因此,應及時摒棄陳舊的司法觀念,改變與現代刑事司法政策不相適應的憑經驗、走老路的做法,樹立適應現代刑事審判工作需要的刑事司法理念,自覺以科學的司法理念指導刑事審判實踐,主要通過:
⑴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注重人權保護,尤其是對被告人權利的保障,真正確立“疑罪從無”原則,作到依法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摒棄過分維護公訴意見的傾向,嚴格執行有罪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真正做到“有罪則判、無罪放人”。
⑵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證據是刑事訴訟的基礎和靈魂,是認定事實的根據,無證據則無事實,沒有證據作為基礎的事實,只能是個人的主觀臆斷和推測,缺少證據或證據不充分而認定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不可信的,勢必會造成冤錯案件,勢必會造成對人權的傷害。
⑶堅持中立原則。“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內在要求和體現,也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前提。在保證公正得以實現的各種理念和制度中,“中立”處于顯要的地位。中立原則就是要求法院處于居中裁判的地位,不能與一方有利害關系或對一方持有偏見和歧視。因此,應要求法官必須保持中立,保持不偏不倚的態度和地位,要平等對待控辯雙方,在證據采信、事實認定、適用法律等環節上保持一視同仁,做到既重視公訴方有罪、罪重的事實、證據和意見,又重視辯護方無罪、罪輕的事實、證據和意見,徹底摒棄“有罪推定”,不唯上、不唯情、不唯錢、只唯法。
⑷樹立程序公正意識。程序公正是實現實體公正的保障,強化程序公正,就是要重視程序公正的價值,形成注重程序、程序優先的思維方式,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認真解決司法程序中的失范行為和隨意行為。在刑事審判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若干規定》等司法解釋審理案件,養成嚴格按程序辦案的良好習慣,堅決杜絕不規范的辦案行為,確保法律賦予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不受侵犯而得以實現。
2、提高審書人員的素質。筆者認為,要在刑事審判中實現司法公正,關鍵是建設一支政治合格、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具有較高法學理論研究水平和司法應用能力的學習型和專家型審判隊伍,為刑事司法公正提供人才保障。為此,應在政治思想上要求審書人員必須進一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精通業務知識,增強奉獻意識和公仆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筑起拒腐防變,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的堅強防線,在大是大非面前,在金錢人情面前,在外來干預面前,立場堅定,旗幟鮮明,為實現刑事司法公正作出貢獻。同時,積極安排審判人員輪流參加相關培訓,鼓勵有條件的審判人員進行更高層次的學習,提升法學理論水平,從而提高裁量刑罰的能力。
3、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和監督機制.在刑事審判中實現司法公正就必須進一步完善崗位目標責任制,辦案質量評查制等制度,以確保司法公正。通過制定一些制度和措施,規范和明確了合議庭、獨任審判員、書記員的工作職責,提高刑事審判效率,確保刑事案件質量,加強刑庭內部長效管理,增強審判員和書記員的責任感。同時,還應經常性地進行自查整頓,建立和完善主動接受外部監督的制度,加強內部的審判監督制度,認真對待和處理群眾申訴、自訴案件,認真對待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指導監督作用。
4、提高和重視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公民參與審判活動有助于正確認定案件事實,有助于實現程序公正,具體而言,公民參與審判活動,從實質上講是將審判權交給公民行使的一種方式,也是審判民主化的一種方式。因此,應充分注重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作用,在審理案件時積極和人民陪審員交流溝通,在評議案件時,充分聽取和采納人民陪審員的意見,使得人民陪審員真正起到履行社會大眾監督司法的功能,從而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發揮刑事辯護在控、審中的制衡作用。刑事辯護制度雖然是刑事訴訟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它對于保證刑事司法公正卻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充分發揮和保障刑事辯護職能,使其對人民檢察院的控訴權和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充分發揮制約制衡作用,才能避免和防止司法任意而濫用審判權的現象,才能實現刑事司法的公正。為此,應切實提高刑事辯護權的法律地位,維護刑事辯護權的法律權威,加強刑事辯護的透明度,并從制度上加以保障。對刑事案件的審判結果,必須在判決書中寫明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以及辯護意見有哪些被法院采納,哪些沒有被采納。沒有被采納的必須說明不予采納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6、認真對待刑事案件典型案例的編纂工作,重視刑事判例對刑事審判公正的指導作用。按照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的要求,類似案件在處理的輕重上應基本相同,但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同一性質,犯罪情節基本相同的案件,如果由不同的法院審理,甚至由同一法院的不同的審判員審理,最終判決的結果可能差別很大,因此,加強刑事判例的編纂對實現類似案件的量刑平衡從而實現刑事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因此,為實現司法公正,還應認真對待并做好刑事典型案例的編纂工作,重視刑事判例對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作用和對實現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意義。要求各審書人員盡可能地撰寫一些典型案件,為今后遇到類似案件時起到借鑒作用。
四、結語
總之,在刑事審判中確保司法公正,就是要立足本職,堅持與時俱進,將司法公正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而牢固樹立以實體正義為根本價值,以程序正義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觀;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時實現為根本要求的辦案效率觀;以保障尊重當事人權利為主要內容,維護司法公信力為主要目標的審判公開觀;以平等保護和不偏不倚為基本要求,適當行使職權促進訴訟能力平衡為途徑的司法中立觀;以不利用職權謀取任何非法利益為基本準則的職業廉潔觀。不斷增強執法能力、提高執法水平,力求認識上有新高度,行動上有新舉措,實踐中有新成果,從而真正實現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