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1 22: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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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制度

旅游統計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旅游統計管理,保障旅游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旅游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游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旅游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業務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咨詢,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旅游統計的基本內容,是對旅游企事業單位、旅游區(點)接待工作量、經營效益、旅游從業人數等情況進行的統計調查和對旅游者實施的抽樣調查。

第四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企事業單位必須依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旅游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其它與旅游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統計法》的規定,如實提供旅游統計調查所需要的情況。

第五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旅游統計工作的需要和國家旅游局的統一規劃,有計劃地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配備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統計計算和數據傳輸設備,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國旅游統計信息自動化管理網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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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統計制度探索

由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所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又一次凸顯了金融統計制度在宏觀經濟統計體系中的核心地位。貨幣與金融統計是為整個社會服務的,它為國家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供數據支持,為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評判依據,為個人理財提供對稱信息來源。貨幣與金融統計工作能否有效的進行以達到預期效用取決于金融統計制度完善與否。本文從我國金融統計體系發展現狀入手,分析了金融機構部門和金融工具分類、貨幣統計、金融統計、金融監管統計以及金融統計數據的披露和共享機制五大方面不足,并提出了幾點對策建議。

一、中國金融統計體系的發展現狀

中國金融統計體系的發展是追隨或統一于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發展而逐步發展并完善起來的,但又不能忽略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時點,因此,我先將1993年設為中國金融統計體系的發展階段的總分界點,再將1978年和2000年設為分分界點。1993年之前為第一階段,之后為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為MPS下的金融統計體系,第二階段為SNA下的金融統計體系。在第一階段中,將1978年改革開放這一重大轉折點作為分界點。1978年之前,中國金融統計體系是建立在蘇聯模式下的高度集中統一的、以行政管理為主的金融體系基礎上的,貨幣與金融統計主要以中國人民銀行開展的綜合信貸計劃服務為主。自1978之后,對中國金融體系進行了重大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中心,以國有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為主體,保險、證券及其他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體系。這時,對于處在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的中國來說,金融統計體系已經發生文/孔繁彬了根本性的變化,原來的簡單綜合信貸計劃服務統計、現金統計已經遠遠不能與之相適應,涵蓋全社會金融活動的金融統計體系已經形成。第二階段,由于2000年后,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給中國帶來了無數機遇和挑戰,比如如何在東南亞金融危機影響下獨善其身、如何解決加入WTO后面臨的棘手問題、如何應對相關國際準則的陸續出臺,如何利用GDDS成員國身份學習先進經驗并提高中國金融統計數據公布水平等,因此將新千年作為這段時期的分界點。2000年之前,中國基本上完成了從MPS向SNA的成功轉型,金融統計體系也在按照SNA的要求逐步發展完善。這一時期,中國建立了相關統計法律法規,為金融統計提供了法律保證。同時,中國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報送金融統計數據的制度、全科目上報制度等,這些都是對金融統計方式的重大改革。新千年后,對中國金融統計體系影響最大的國際標準應該是《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2000),它的出臺為中國的貨幣與金融統計的不斷完善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參照系。目前在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金融體制下,中國的金融統計框架是以《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2000)要求的基礎上構建的,隨著SNA(2008)、CGMFS(2008)的相繼出臺,又為中國金融統計制度的不斷優化提供了可靠方法指導和改革動力。

二、現行金融統計制度的缺陷與不足

總的來說,我國在金融統計制度改革中取得了輝煌成就,但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金融創新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新的金融工具不斷涌現,現行的金融統計制度已不能很好地適應當前金融理論研究和宏觀調控工作的需要,越來越顯現出它的不足與缺陷,下文就對現行的金融統計制度存在的不足作些闡釋。

(一)金融機構部門和金融工具分類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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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催報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統計調查行為,加強對統計調查表布置與催報有關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稱的統計調查表,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以下簡稱“政府統計部門”)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布置的,由統計調查對象填報的統計調查表,包括以表格、問卷、電訊、磁盤、網絡通訊等方式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的調查表、普查表、調查提綱及其他統計資料。

第三條政府統計部門布置的下列調查表不屬于本規定的管理范圍:

(一)系統內有關機構、人員情況的調查表;

(二)以自愿為原則、相互間提供交流資料的調查表;

(三)按照平等、自愿原則填報的社會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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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統計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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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劑科的統計工作,是保證藥材計劃供應,及時反映消耗用量和庫存情況,做好藥物管理、核算、報銷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固定專人負責,切實做好統計工作。

二、藥劑科的各部門應根據需要建立健全各項統計制度,并及時、準確地作出符合實際的統計報表,按時上報院領導及有關部門。

三、幾項主要統計報表

(一)藥品逐日消耗統計表。

(二)藥庫的收、付、存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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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制度改革減少統計層級

最近,國家統計數據與實體經濟感受之間的差距拉大。如一季度用電量與工業增長背離。同時,各種扭曲性數據加大了各類經濟預測模型的局限性,使后者無法為各種經濟政策的制定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撐。為應對這種統計體系效率不佳的局面,國家開始著手改進統計制度。

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多次強調,要著力提升統計調查能力,改革統計方法,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國家統計局三部委日前也聯合公布了《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要求嚴格依法統計,杜絕編造虛假數據。

中國當前的統計制度是多級統計,即由基層統計,然后層層上報、匯總,最后集中在國家統計局。這種多層級統計的弱勢在于統計信息傳輸的環節過多;其二,因為層層上報的每一環節都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導致信息停留耗時過長,最終造成信息的時效性降低,不利于國家第一時間全局掌握宏觀經濟運行的情況;最后,每一層級的統計機構的人員配置以及其他類型的物資與資本消耗,大大增加了統計體系的運作成本。

有鑒于此,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實施的是二級統計體系,即由國家統計局直接管理分散在全國各地的基層統計機構。在財政撥款上,基層統計機構的經費等也是由國家統計局直接劃撥管理。

另外,統計層級的降低也方便國家統計局第一時間掌握基層統計的動向,根據各種統計工作所面臨的實際情況進行工作方式上的調整。通過精簡機構所節省的大量統計成本也方便劃撥到基層,增加基層的統計能力與統計質量。

盡管精簡統計層級具有上述優勢,但部分人認為,中國的國土面積決定了必須采取更多的統計層級。實際上,這一觀點是缺乏論證的。比如,土地面積大于中國部分省份和直轄市的瑞典、挪威、丹麥等國采用的是比二級統計體系更為精簡的一級統計體系。這就充分證明,中國的省級其實是具備改革精簡統計層級的潛力的。因此,改進中國當前的統計制度,不妨先從降低統計層級、精簡省內統計機構開始,設立中央、省、基層的三級統計體系,試行順暢之后,逐漸變革為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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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實施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統計法》所指的統計,是指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項目分類,由國家統計局規定、調整。

第三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建立健全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國務院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本部門及其管轄系統的統計機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國家統計信息工程建設列入發展計劃。國家統計信息工程建設,由國家統計局統一領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分級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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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貿易統計制度

一、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指標體系是開展統計工作的“龍頭”。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問題,3年前有過一場討論,國家統計局也召開過專題研討會,形成的共識為:貿易統計既要反映全社會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運行全貌,又要反映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行業的發展變化狀況。一方面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要保留,因為它是反映全社會商品市場運行的唯一指標,許多地區還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計劃考核指標,盡管這一指標具有計劃經濟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與國際接軌,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方面的工作隨著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產業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工作量和難度都將大大增加,貿易統計工作重心必然要轉向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

近年來,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圍繞上述兩條主線,進行了不斷充實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經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對當前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反應不靈敏。例如,對政府關心的商品市場總量平衡狀況、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糧食、棉花、石油、鋼材等)供求信息反應得不夠;同時反映流通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指標和分組過于簡單,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業連鎖經營和現代商業業態狀況的統計制度。2、貿易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目前貿易企業生產資料銷售量僅占社會銷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產資料市場全貌;同時價格信息是商品市場最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價格統計與流轉統計為“兩張皮”,按不同的統計方法從兩個渠道自下而上地統計,難于科學、全面和及時的分析商品市場全貌。3、現行的貿易餐飲企業的統計限額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實用性.目前貿易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過高,能夠達到限額標準而進行全數調查的企業數量太少,從而形成了與其他專業統計“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結果,貿易統計必須“抓小放大”,因為按現行限額標準,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的商品流轉量所占比重很大,影響市場趨勢。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響,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又難于抓住和抓好。這是目前貿易統計數據質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貿易統計非調查(或派生)指標很少,從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貿易統計資料的深度開發。加之現行統計資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貿易統計資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

(一)貿易統計指標的設計應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的,采取務實和相對靈活的原則。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應隨著經濟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相應調整,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復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核算制度。因為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流通領域,絕大部分商品處于買方市場,市場環境相對寬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轉向如何啟動內需以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如何確保商品總量平衡以防止市場波動、如何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國家安全等。在從事這方面的分析研究時,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資料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對國內市場起著預警的功能。可考慮僅要求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局利用相關資料進行編算,并不增加基層負擔。

(二)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和實用的貿易餐飲企業統計劃型標準。貿易餐飲業企業劃型尚無國家標準,但統計上有一個限額標準,目前這一標準作為貿易統計開展目錄抽樣的依據,即對限額以上企業實施全數調查,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實施抽樣調查。筆者認為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企業限額標準對貿易統計工作尤為重要,它直接影響著貿易統計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發展方向。根據目前的限額標準(批發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企業500萬元及以上、餐飲企業200萬元及以上,年末從業人員分別為20人、60人和40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銷售額占全部批發零售貿易業的47%,其中零售企業僅占26%;企業單位不足3萬家。建議將目前的限額標準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額以上企業的比重,其銷售額應該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額比重應提高到60%以上。屆時限額以上企業約達到7萬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場的總規模和發展變化趨勢。今后貿易統計只要緊緊抓住這7萬家限額以上企業,工作就會變得較為主動,數據質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減輕限額以下貿易業抽樣調查工作的壓力。同時現行的許多貿易統計信息(如限額以上企業財務統計指標)也會“身價倍增”,變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計劃期內取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從而完成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的過渡,并完善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我國即將加入WTO,貿易統計必須象其他專業統計一樣,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現行的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由于其自身存在許多弊端和目前資料采集方面的制約,數據質量不斷下降,已經難以為繼;從現在開始,必須統一認識,逐步弱化這一指標,相應突出和加強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可能的話應含服務業)的商品零售額統計,因為它涵蓋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額,目前可考慮同時公布以上兩個指標,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現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同時完整的商品市場是由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兩大市場組成,生產資料流通總規模的發展變化,反映社會再生產的規模和水平。要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部門,主要依據工業統計報表和貿易統計報表有關指標,按季度測算社會中間產品銷售總額(或稱社會生產資料銷售總額)。從宏觀上反映生產資料市場的發展變化,這項工作對于貿易統計來說也是責無旁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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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制度研究論文

一、費率監管是美國財產保險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一般人的印象正好相反,在完全實行財產保險費率市場化的美國,依然存在著嚴格的費率監管機制。在美國的保險法律規章中,專門規定保險公司所收取的保費必須滿足適當性、充分性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則,美國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在其“財產和意外保險費率厘定示范法”(以下簡稱“示范法”)的立法宗旨中明確指出:“保護保單持有人及公眾免受過高的、不足的或不公正的歧視性費率的侵害”。“示范法”第5節界定了費率過高和費率不足的判斷標準,指出:“在非競爭市場中,如果提供的保險利潤可能高得不合理,或者服務的相關費用被不合理抬高,則這個費率是過高的。”“某費率在其適用業務范圍內明顯不能支撐預計損失、費用和特別評估,而且如果繼續使用這個費率將會大量減少競爭或會傾向于出現市場壟斷時,這個費率為不足費率。”

實施費率監管是為了避免“市場失靈”,一是加強消費者對保險市場的信心,因為消費者通常缺乏必要的信息,難以對財產保險保單費率的高低做出理性的判斷;二是只有在監管機構的介入下,各保險公司經驗數據才能得到及時匯總,使得各保險公司的費率定價可以超越本公司狹隘的經驗范圍,能夠參照更符合“大數法則”要求的行業經驗損失率等數據。

二、統計制度保證費率監管體系的正常運行

數據統計是一種單調、重復、耗時以及成本昂貴的事務性工作,美國各州的保險監督官為了避免陷入繁瑣的事務性工作之中,專門設計了一套“統計”制度,其最早的法律依據是美國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1946年制定的“全行業定價法案”,該法案指出:保險監督官可以指定一個或多個保險費率組織或其它機構協助收集及匯編數據,在保險監督官公布的合理規則限度內,保險人及保險費率組織可以獲取此匯總數據。另外,“示范法”的第20節針對統計制度也指出:監督官可以指定一個或多個咨詢機構或統計人來協助收集保險人的經驗并進行必要的編輯。除了用于普通商業險的費率監管之外,統計制度也用于厘定機動車輛強制險的費率和責任限額。

統計人或咨詢機構的角色通常由各類保險行業協會承擔。統計人(statisticalagents)是指獲得保險監督官許可,可從保險人收集統計表并根據統計表向監督官提供報告以履行“示范法”中有關保險人的統計報告業務的實體。咨詢機構,也可稱為“保險費率事務所(insuranceratingbureau)”,是美國各州于20世紀初成立的,專門為保險公司收集并提供費率和賠付數據信息的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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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統計登記制度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及時、準確、全面掌握固定資產投資新開工項目和竣工項目情況,根據國統字〔1996〕249號文和《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計劃總投資(或實際需要總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房地產建設項目,均應依照本實施辦法辦理開工統計登記和竣工統計登記。

第三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和竣工統計登記的主管機關是縣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

凡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論其經濟類型、隸屬關系、規模大小,均應向建設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統計部門辦理開工和竣工統計登記手續。

濟南鐵路局、省黃河河務局系統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跨地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山東省統計局辦理開工統計登記和竣工統計登記。

第四條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必須到統計部門辦理開工統計登記;建設項目全部建成投產并完成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到統計部門辦理竣工統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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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統計考核制度

一、考評目的

為完善激勵機制,促進農村統計工作創先爭優,推動農村統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農村統計工作水平,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開展統計系統評比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及省統計局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州農村社會經濟統計特點,制定本辦法。

二、考評范圍

各縣統計局農村統計工作。

三、考評周期

為增強考核評比的時效性,便于各縣適時安排工作,考評周期在日歷年度基礎上作適當調整,以上年12月1日至當年11月30日為當年的考評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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