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統計報告制度
時間:2022-03-11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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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劑科的統計工作,是保證藥材計劃供應,及時反映消耗用量和庫存情況,做好藥物管理、核算、報銷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固定專人負責,切實做好統計工作。
二、藥劑科的各部門應根據需要建立健全各項統計制度,并及時、準確地作出符合實際的統計報表,按時上報院領導及有關部門。
三、幾項主要統計報表
(二)藥庫的收、付、存月報表。
(三)藥材盤存明細表。
(四)藥材盈、虧報告表。
(五)藥材損耗報告表。
四、統計范圍及要求:
(一)根據中國藥典規定的全部中西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自費藥、進口藥及貴重藥(就使用價值及經濟價值而定),按處方逐日統計消耗,品種自定。
(二)藥材清點:
1.凡作逐日消耗的藥品,必須于月終進行徹底盤點,并做出盤點明細表,作為統計月報依據。
2.其他藥材根據上級和有關部門要求定期盤點。
3.年終盤點,核對帳目,綜合報告,檢查分析藥材庫存及儲備定額情況。
(三)藥材報表要求:
1.藥庫收、付、存月報:根據上月結存,本月購入和領入藥、本月消耗與支出、月終盤存四項作出報表,上報院領導和財務部門,并按有關規定報核藥材消耗支出。
2.盈虧報表、損耗報表應每季據實綜合上報院領導及有關部門。上述報表均應一式三份,報院領導一份,財務部門一份,一份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