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基金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9 1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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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途徑研究論文

[摘要]中小企業融資難,既有企業自身經營管理上的原因,但同時也反映了社會融資體系的狹窄。成熟的資本市場需要多元化的融資工具。本文從私募基金與中小企業合作的可行性入手,通過分析資金供給趨勢、國內的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分布的變化,以及私募股權資本在國內的投資傾向等進一步論證了中小企業與私募基金合作的可能性,并對國內即將合法化生存的私募基金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中所起的作用寄予厚望。

[關鍵詞]私募股權基金股權投資中小企業

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迅猛,在國民經濟中扮演者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中小企業工業總產值和利稅分別占全國企業的六成和四成左右;在流通領域里,中小企業占全國零售網點的90%以上。中小企業近年提供的就業機會約占全社會的75%,從農業部門轉移出來的勞動力絕大多數在此就業。但是,中小企業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在創立之初,中小企業一般是靠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開始運轉的,但是當企業經營到一定的階段,比如需要技術提升、擴大生產規模、產品轉型時,就面臨著相當大的資金壓力。有許多中小企業正是因為害怕這樣的資金壓力,遂采取了逃避的態度,小富即安了。而這也正是為什么我國的很多產品在低水平上重復生產的原因之一。對于這些中小企業而言,雖然它們小富,但是它們可能錯失了更好的發展機遇。

那么,有些中小企業為什么不積極應對變革呢?從主觀方面看,這與經營者的知識水平、眼界和事業發展的雄心很有關系;而從客觀原因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少、融資困難是其最主要的原因,縱然經營者躊躇滿志,沒有資金,終究是畫餅充饑。

造成中小企業融資不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資本市場體系。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創業板市場,中小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面臨著嚴格的審批和財務審核,除了部分非常優質的中小企業能夠過關外,大多數被關在的“門”外。從國際經驗看,爭取風險投資也是中小企業融資的良好途徑,但是,長期以來,從事風險投資的私募基金在我國一直處于“非法”狀態,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的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特別是本土的風險投資機構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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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分析論文

一、問題的提出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興起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但直到20世紀80年代,私募股權投資才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從表面上看,美國法律開始允許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私募股權投資,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才得到迅猛增長。但實際上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是,投資者由直接投資轉向通過專業化投資中介進行投資,出現了大量的專業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數據顯示大約80%的私募股權投資是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的。伴隨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類新型金融中介組織正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權投資研究文獻大多從實務操作的層面展開,鮮有文獻從經濟學理論角度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研究,更缺乏對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機制的經濟學分析。對于這一新型的金融投資中介,需要從理論上對以下問題進行研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種金融中介存在的經濟學原因。對上述問題的深入研究將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權投資的本質特征,推動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健康發展。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性的經濟學分析

(一)私募股權投資的特點

要研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存在性問題,首先要研究私募股權投資的特點。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是針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投資者等所持有的企業股權實現價值增值后再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其最主要的特點是投資的高風險性和專業性。具體表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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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基金所得稅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私募股權基金所得稅現狀問題政策建議

論文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私募股權基金作為發展和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的一種方式,也得到迅速發展,但目前我國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的稅收政策并不完備,相關的所得稅征收和監管都存在一些問題,文章分析了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所得稅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關的政策建議。

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Equity,以下簡稱PE)是指定向募集、投資于未公開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兩種形式。在新《合伙企業法》實施前,我國PE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形式,公司制PE基金(如大部分創投企業)的稅收制度雖然相對規范,但也存在一些問題。2007年6月,新的《合伙企業法》實施后。我國有限合伙制PE基金也逐漸發展起來,究其原因,除了有限合伙制具有靈活的激勵機制和決策機制等外,稅收優勢也是重要的原因。

一、公司型PE基金的所得稅問題

1、基金公司層面繳納的稅收。公司型基金從被投資公司獲得的收入性質不同。稅率也存在差異,如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根據2007年《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屬于免稅收入,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轉讓股權的收益,應并入基金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基金投資人層面繳納的稅收。我國公司型FE基金的股東包括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自然人或公司)。個人投資者從公司型基金獲得的收益,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視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所得稅率。機構投資者的所得稅率如低于或等于公司型基金的稅率,則從基金獲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再繳納所得稅;如果高于公司型基金的稅率,機構投資者分得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自然人做基金管理人。稅收待遇視同個人投資者;公司做基金管理人,稅收待遇視同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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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論文

民營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特別是那些規模較小和成立時間較短的中小型企業,除了利用內源融資方式外,很難得到銀行等提供的外源性資金支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一直致力于從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兩個方面解決企業經濟增長和發展的資金瓶頸制約問題,企業的融資環境大為改善。但到目前為止,銀行貸款仍然是企業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我國企業貸款、國債、企業債券和股票融資的比重中,銀行貸款比例仍高達八成。然而長期以來,銀行貸款都受“重大輕小”、“重國輕民”經營觀念支配,銀行貸款主要供給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民營企業一般規模都比較小,經濟實力不強。在現行體系下,民營企業難以從銀行等中介機構中籌措到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資金。世行研究表明,中國私人公司的發展資金包括信用社在內的銀行貸款僅占1/5左右。有81%的中小企業認為“一年內的流動資金不能滿足需要”,60.5%的企業認為“沒有中長期貸款。”據全國工商聯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在2400家私營企業中,有約80%的企業認為“融資難”是他們面臨的主要制約因素。另一方面,民營企業規模仍然普遍較小,經營也有待規范,因此,在規模以及規范經營方面,多數民營企業無法達到在資本市場發行股票或債券融資的最低要求。目前在滬深兩市通過直接上市和買殼上市的民營企業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融資難”已成為民營企業加快發展的關鍵性制約因素和嚴重現實障礙。

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局面是多種因素造成的,既有民營企業自身發展不足的原因,也有金融制度和政策限制的因素。

首先,部分民營企業信譽、形象欠佳,使銀行對民營企業態度冷淡。我國早期的民營企業是在傳統體制的邊緣和縫隙中成長起來的,經營者多為工人、農民、小商販或供銷人員,很多是政策催生,他們缺乏現代企業經營者的理念,執行的是家族壟斷的產權制度、隱私式的財務會計制度、任人惟親的人事制度和家長式的治理制度,企業形象先天不足。從財務來看,不同程度地存在資料不全、數據失真、信息失實的問題;從抵押來看,明顯薄弱;從經營手段審視,粗放、技術落后、設備陳舊。甚至一些民營企業為急于完成資本原始積累而不擇手段,從而失去誠信,敗壞了民企整體信譽。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焦璞先生提供了一個數據,60%以上民營企業的信用等級是3B或者3B以下的等級,銀行難免對其謹小慎微,貸款自然舉步維艱。

其次,我國金融業市場化程度低,民營企業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我國現行證券市場設立的初衷,主要是為了解決國有大中型企業面向社會公眾直接融資問題,入市門檻較高。2005年10月通過修訂的《證券法》和《公司法》規定,企業發行股票上市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企業發行債券時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一般民營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型民營企業是不能進入現行證券市場直接融資的。

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最終仍然需要以市場化的方式解決,因此,完善資本市場,引導資金資源的有效配置,是為民營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的重要方式。私募股權基金的出現,無疑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了新的工具。

私募股權投資,簡稱PE(PrivateEquity),是指按照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直接對非上市實業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在我國,私募股權基金也被稱為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將產業投資基金定義為“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職稱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投資期限較長,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所以說它是民營企業融資的最佳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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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

[摘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是基金運作生命周期中最重要的一環,與投資者的利益息息相關,文章通過分析現階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存在問題,提出了完善其機制的建議,以供參考。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IPO

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含義及特點

1.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簡稱PE,是一種通過投資上市公司的非公開股或者是非上市股權,在其上市并購后退出,賺取高額利潤的價值投資,因為投資的基本上是一級市場里的非上市公司,被投資的公司信息隱秘,信息的不透明帶來高風險,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一種適合專業投資機構的投資模式。投資者一般要選擇處于成長期且發展迅猛的企業,或者是未來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項目,以低價購入,待公司成熟了,通過協議轉讓,兼并等手段,出售原始股票,獲得利潤后,基金運作的流程結束,可以開始下一個基金的生命周期。1.2特點。私募股權投資的特點之一,就是投資缺乏流動性,絕大多數私募股權投資,都需要鎖定資金5年、7年、甚至更長時間。同時,很多私募股權投資對于所有權轉讓等事宜,規定比較嚴格,靈活性上不如二級市場上交易股票或者公募基金。相比于其他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是其最關鍵的一環,因為私募股權投資的根本目的并不是掌握目標投資企業的控制權或者長期經營權,而是在恰當的時機退出目標投資企業來獲取高額收益,私募股權投資做得好,投資者可以獲得相當不錯的投資回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是在其投資的企業價值到達預期后,將持有的股權通過高效的手段在市場內轉化為資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目的鮮明,把股權轉化為資本,實現收益的增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不是傳統的投資,而是以企業發展上市后的股息和分紅為主要收入來源,而是把股權賣出套取資金,進行下一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時機靈活多變,不局限于某個特定時間段,和企業的發展并駕齊驅,企業有發展期和成熟期,資本也有多種階段的考量,在企業成長期提供資本助力其發展,在企業成熟期通過股權傳遞實現退出。另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于企業有著評判的功能,初期進行企業投資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會全方位地考量企業的綜合平臺資質,比如公司發展的目標,理念,股東和人力素質,如果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出售企業股權時能賺取高額利潤,側面說明了企業經得住市場的考驗,是具有新技術和新觀念并對市場擁有吸引力的優秀企業。

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分析

2.1首次公開發行。首次公開發行(IPO)是最對投資者最有利的退出方式。通常情況下,企業符合IPO的標準,由投資銀行幫助其發行股票,發行完成后,企業的股票就可以在證交所或者報價系統掛牌,主要是境內主板和境外市場。公開上市在為企業募集大量資金的同時,更是提供了公開的股票市場,披露了大量被投資企業的商業信息,至此,有了一個價格參照體系,私募股權投資就可以在合適的時間段自由退出。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來說,能在IPO之后退出不但可以獲取高額的回報,更是能夠提升機構在行業里的認可度,成功的退出代表了投資機構獨到的眼光,而恰當的時間完成基金的生命周期,更是讓資本有再次開始進行投資的機會。對于被投資的企業來說,這種退出方式更是大受歡迎,投資基金的撤出,讓企業的管理層掌握實權,保證了公司的獨立性,同時在市場上也是對公司業績的認可,日后在證券市場上持續融資的渠道也多了。IPO在給私募股權投資者帶來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限制,例如由于禁售期的存在,提高了IPO的門檻,也讓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流動性降低,所耗費的經濟成本與時間成本較高。此外IPO的退出需要企業通過自身良好的運營與發展趨勢來吸引其他投資者,讓其他投資者相信投資企業的自身價值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才能成功的退出。2.2股權轉讓。選擇股權轉讓的退出方式,多發生在企業無法上市的時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把自己持有的股份出售給其他人,企業的管理層和其他控股股東也可以選擇回購股權。這時根據企業的發展情況和自身的資本狀況,被投資企業管理層可以分為積極與消極,如果企業發展勢頭良好,但短期無法上市,在管理層資本充足的情況回購股份,可以實現調整股權構成,掌控企業。如果是消極態度,多半是企業發展經營狀態差,此時PE需要根據合同,要求管理層回購股份。股權轉讓除了回購,還兼并與收購,包括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兩種實現方法。兼并是兩家企業由于共同的經濟利益采取互補的聯合方式,而收購則是通過股權置換購買企業,掌握被購買企業的控制權。兼并和并購退出發生在被投資企業獲得比其體量規模更大的企業認可之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股權利用兼并與收購,間接轉讓自己的股權,實現了投資利潤。但需要注意的是,收購的程序簡單,流程短,效率高,但同時也需要承擔并購企業的債務,增加風險;而資產收購雖然不需要承擔債務,高昂的稅收負擔也是需要考量的一個關鍵點。兼并與收購在近幾年來隨著全球經濟復蘇而越發頻繁,收購企業的數量和收購資金的規模也逐步上漲,這也成了PE退出的主流方式。2.3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迫不得已的止損方法,這代表著這次投資的失敗,越是早期的創業企業投資,失敗的比例越高。私募股權投資大部分是不成功的,私募股權因為其不透明和資本流動性低,讓投資高利潤與高風險相伴,如果投資者認定被投資的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性,或者發展速度慢,就需要及時退出止損。破產清算可能無法獲得回報乃至收不回投資成本,但在現實中仍是一種占有一定比例的退出方式。2006以前私募股權投資很難實現以破產清算的方式退出,但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現階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破產清算退出的流程更加清晰明了,隨著破產制度的規范和合理化,將更加適合私募股權投資及時撤走資金阻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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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風險決策分析

私募股權投資作為一種具有較強創造性的投資活動,私募股權投資在投前、投中和投后都有失敗的可能性,巨大的風險蘊藏在投資的整個過程中。本文從投資生命周期中研究投資風險決策的形成機制,以此作為理論支撐進行投資風險決策的設計和研究,構建投資風險決策的運作流程和投資風險評價指標體系。

投資風險決策的形成機制

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貫穿整個生命周期的始終,要有針對性地探討私募股權投資風險,必須首先深入研究股權投資的生命周期。私募股權投資周期主要包括三個階段,包括投資項目選擇、投資項目決策、干預管理和退出跟蹤。投資項目選擇投資項目選擇的風險主要來源于投資團隊獲取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的開始主要是篩選項目和初步審查,從項目的技術、經濟、市場等方面進行初步分析,選擇有價值的項目進入盡職調查階段。但是投資團隊獲得信息的途徑多樣、信息質量參差不齊。在企業盡職調查階段,如果投資團隊從企業獲取的信息缺乏真實性,不利于對擬被投項目未來成長性的判斷、對未來資本升值的預期,最終可能會導致投資失敗,這是存在道德層面的風險。如果在投資合同中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清晰明確的界定,極易導致投資中出現法律糾紛,最終可能導致投資失敗,這是存在法律層面的風險。投資項目決策投資中期的風險主要包括企業的經營風險和管理風險。經營風險主要是由于被投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各類經營失誤導致企業發展存在各種不確定性,因此經營風險伴隨企業的整個生命周期。經營風險可能是由于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行業、產品的影響,也可能是由于被投企業產品、質量、服務、銷售渠道及方式等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造成的。管理風險主要是是被投企業的管理決策中存在的失誤。企業的管理水平主要由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四個方面構成,從而影響企業經營成果。計劃是立足目前企業實際發展狀況,運用準確科學的手段進行預測,做出未來一定時間內企業的工作目標和預期。組織結構是企業得以運作的基本結構,每一個結構環節相互作用,才能使企業高效有序運行。領導主要在協調和激勵兩個方面對企業運營和發展起到指導作用。控制是通過監督企業運行的各項活動,確保企業按計劃進行生產和經營,對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及時予以糾正。干預管理和退出跟蹤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上市退出、企業兼并、回購退出、破產清算等方式,一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周期需要五到七年甚至更久。上市退出,雖然這種方式收益較高,但是由于市場條件比較苛刻,對被投企業自身條件要求較高,所以通過上市回收資本并不容易。并購、回購退出,如果被投企業經營管理不善,很可能觸發投資合同中的回購條款,私募基金要求被投企業實際控制人按約定條款回購股權或者由其他企業兼并收購完成私募基金的退出投資,通常采用兼并回購方式退出并不能保證私募基金投資全額回款。破產或清算退出,某些被投企業發展并不好,被迫采用破產清算的方式完成退出。

投資風險決策流程設計

通過對投資決策形成機制的分析可以發現,投資風險主要來源于信息不對稱,不僅包括投資初期獲取信息的不對稱,也包括投資過程中對獲取被投企業經營、財務狀況的信息不對稱。為改善這一狀況,需要通過對投資方案進行討論、磋商討論進行投資決策、投資團隊進行盡職調查等環節來改善,為此需要通過合理規范的內部投資管理流程來保障。基于此,本文構建以下私募股權投資決策流程(見圖1):行業分析及項目發現。私募基金投資團隊主要運用多種渠道尋找優質項目。通過研究行業發展趨勢、項目發展前景、技術水平發展程度、管理層管理水平等各項因素,投資團隊通過定期召開各方面的分析論,召開會議磋商等方式完成項目的初步篩選,確定是否列入目標投資企業清單。風險評估及盡職調查。在項目正式立項之后,投資團隊通過分析被投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盡職調查的具體方案和實施計劃,力圖了解被投企業的各方面真實情況。投資團隊可以通過調查被投企業的相關材料,與被投企業的管理層及各類員工的交流等方式更好了解被投企業,系統了解被投企業的技術、產品、市場、財務、法律等狀況,對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發展能力進行系統評價。談判協商。在盡職調查及充分分析被投企業的各方面信息之后,分析和了解擬被投企業的融資需求和發展規劃,通過協商討論與企業一起制定有利于各方利益的投資方案。投資決策。在投資決策委員會最終做出投資決策之前,投資團隊需要定期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匯報項目調查情況,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投資團隊的調查報告分析等材料做出投資決定。投資團隊需要提供項目盡職調查報告及與投資決策有關的相關文件資料供投資決策委員會商討研究,便于最終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做出投資決策。投資后管理及退出。在完成投資交割后,私募基金還需要對被投企業提供增值服務,支持和服務被投企業的發展,提升企業價值,為更有利的退出打基礎。投資團隊定期獲取企業的發展狀況信息,并通過對企業發展的信息評估,在適當時機選擇和制定企業退出方案。退出決策也要獲得大多數人的同意,在表決通過之后實施退出方案。

投資決策風險評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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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融資與私募股權基金關系論文

民營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特別是那些規模較小和成立時間較短的中小型企業,除了利用內源融資方式外,很難得到銀行等提供的外源性資金支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一直致力于從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兩個方面解決企業經濟增長和發展的資金瓶頸制約問題,企業的融資環境大為改善。但到目前為止,銀行貸款仍然是企業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我國企業貸款、國債、企業債券和股票融資的比重中,銀行貸款比例仍高達八成。然而長期以來,銀行貸款都受“重大輕小”、“重國輕民”經營觀念支配,銀行貸款主要供給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民營企業一般規模都比較小,經濟實力不強。在現行體系下,民營企業難以從銀行等中介機構中籌措到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資金。世行研究表明,中國私人公司的發展資金包括信用社在內的銀行貸款僅占1/5左右。有81%的中小企業認為“一年內的流動資金不能滿足需要”,60.5%的企業認為“沒有中長期貸款。”據全國工商聯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在2400家私營企業中,有約80%的企業認為“融資難”是他們面臨的主要制約因素。另一方面,民營企業規模仍然普遍較小,經營也有待規范,因此,在規模以及規范經營方面,多數民營企業無法達到在資本市場發行股票或債券融資的最低要求。目前在滬深兩市通過直接上市和買殼上市的民營企業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融資難”已成為民營企業加快發展的關鍵性制約因素和嚴重現實障礙。

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局面是多種因素造成的,既有民營企業自身發展不足的原因,也有金融制度和政策限制的因素。

首先,部分民營企業信譽、形象欠佳,使銀行對民營企業態度冷淡。我國早期的民營企業是在傳統體制的邊緣和縫隙中成長起來的,經營者多為工人、農民、小商販或供銷人員,很多是政策催生,他們缺乏現代企業經營者的理念,執行的是家族壟斷的產權制度、隱私式的財務會計制度、任人惟親的人事制度和家長式的治理制度,企業形象先天不足。從財務來看,不同程度地存在資料不全、數據失真、信息失實的問題;從抵押來看,明顯薄弱;從經營手段審視,粗放、技術落后、設備陳舊。甚至一些民營企業為急于完成資本原始積累而不擇手段,從而失去誠信,敗壞了民企整體信譽。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焦璞先生提供了一個數據,60%以上民營企業的信用等級是3B或者3B以下的等級,銀行難免對其謹小慎微,貸款自然舉步維艱。

其次,我國金融業市場化程度低,民營企業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我國現行證券市場設立的初衷,主要是為了解決國有大中型企業面向社會公眾直接融資問題,入市門檻較高。2005年10月通過修訂的《證券法》和《公司法》規定,企業發行股票上市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企業發行債券時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一般民營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型民營企業是不能進入現行證券市場直接融資的。

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最終仍然需要以市場化的方式解決,因此,完善資本市場,引導資金資源的有效配置,是為民營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的重要方式。私募股權基金的出現,無疑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了新的工具。

私募股權投資,簡稱PE(PrivateEquity),是指按照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直接對非上市實業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在我國,私募股權基金也被稱為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將產業投資基金定義為“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投資期限較長,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所以說它是民營企業融資的最佳途徑之一。公務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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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投資現狀與發展探討

摘要:投資上市公司中未公開交易的股權或非上市股權的投資方式便稱之為私募股權投資,作為創新金融產品的結果,它對于整個國民經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將結合現階段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現狀,分析探討當前該投資方式存在的問題,從而對今后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提供可借鑒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現狀;發展探討

1.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發展現狀分析

在全球市場中,國際投資者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力不容小覷,進一步加大了我國私募股權在國際市場上呈現的重要地位。2005年以前,私募股權在我國尚未出現,只有個別創業或私募基金等概念。到2005年以后,私募股權在海外市場的出現及大力發展,才帶動了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出現,并呈現迅猛發展的態勢。接下來我們結合當前私募股權投資現階段在我國市場的發展現狀進行探討:

1.1快速發展的市場帶動私募股權投資規模不斷擴張

私募股權在我國的第一個快速發展期是在2006-2008年間,這一期間用量獲得逐年攀升。直至2009年經歷了短暫的市場調整,到2010年,私募股權在我國又迎來了一個強勁的發展期。到時近百支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市場完成募集,總規模達到近300億美元,交易投資共400起,總額100余億美元。也正是這一時期,私募的基金及交易數量都創下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市場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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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證券股權投資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種專業化的金融中介,從其自身的特點和金融中介理論出發,對其產生的原因、存在的必要性及其特殊性進行經濟學分析,指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降低交易成本、分散投資風險、克服信息不對稱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提高了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效率。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同時,又產生了新的更為復雜的委托—問題。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金融中介

一、問題的提出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興起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但直到20世紀80年代,私募股權投資才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從表面上看,美國法律開始允許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私募股權投資,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才得到迅猛增長。但實際上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是,投資者由直接投資轉向通過專業化投資中介進行投資,出現了大量的專業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數據顯示大約80%的私募股權投資是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的。伴隨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類新型金融中介組織正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權投資研究文獻大多從實務操作的層面展開,鮮有文獻從經濟學理論角度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研究,更缺乏對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機制的經濟學分析。對于這一新型的金融投資中介,需要從理論上對以下問題進行研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種金融中介存在的經濟學原因。對上述問題的深入研究將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權投資的本質特征,推動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健康發展。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性的經濟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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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股權的法律體系詮釋

本文作者:李小樂工作單位:蘭州大學法學院

近年來,私募股權基金已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一大亮點。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推進,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蓬勃發展階段。從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上來看,有限合伙制是其最為主要的組織形式,也是私募股權基金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我國2006年的《合伙企業法》中加入了有限合伙制度,為發展我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奠定了基礎。有限合伙制有其自身的優點和缺陷,如何利用好有限合伙制為私募股權基金服務,為我國市場經濟服務,便成為了一個亟須解決的問題。因此,如何借鑒各國經驗并從我國實際出發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對于我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長遠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所共同組成。普通合伙人一般負責基金的經營管理工作,以其全部的財產對基金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而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基金的經營管理,并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基金的債務承擔有限法律責任。有限合伙人是基金資本的主要提供者,其投資額一般可占到資本總額的99%。從某種程度上來看,對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而言,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間是一種基金所有者與基金實際經營者的關系。在私募股權基金的運營過程中,有限合伙人并不直接參與管理經營,但是私募股權基金經營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因此,為了保護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各國法律一般賦予了有限合伙人一定的權利。如表決權、查詢賬簿的權利、參與分配利潤的權利等。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由于直接參與經營和管理,因此各國法律賦予其廣泛的權利。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制度的優缺點分析

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自20世紀40年代至今經歷了公司制、契約制、有限合伙制的變遷。無數的事實以及歷史的選擇表明對于高風險、高回報為特點的私募股權投資來說,有限合伙制的組織形式具有不可取代的制度優勢。首先,有限合伙制可以充分滿足投資者的利益回報需求。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運營過程中有限合伙人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法律責任,普通合伙人則承擔無限責任。對于主要投資者的有限合伙人來說,實現資本高速增值的同時承擔相對較少的風險符合其利益需求也使有限合伙制較其他組織形式更受到投資者的青睞。其次,有限合伙制具有靈活高效的特質。一般來講,各國的合伙企業法都規定了普通合伙人享有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有限合伙的管理形式較其他管理形式簡單易操作。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不需要像公司制那樣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繁瑣的機構,普通合伙人可以相對自由地處理基金運作事務,從而使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處于高效率。再次,有限合伙制能有效地降低私募股權基金的運營成本。私募股權基金的運營成本主要包括基金的管理費用和稅金。其中稅金在私募股權基金運營成本中占的比重最大。對于稅金而言,世界各國普遍對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因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人只需要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即可。這樣對私募股權基金來講選擇有限合伙制就節省了大量的稅金支出從而有效地控制了管理費用的支出。然而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無瑕的,有限合伙制對于私募股權基金來講雖然是眾多組織形式中最為合理及有效的,但其自身也存在一些弊端。有限合伙制的不足之處主要有以下幾點。1.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缺乏穩定性在法學理論上,尤其是在現代商法理論上有限合伙被視為一種人的聚合即所謂“人合”。全體合伙人之間實際上是一種契約關系,這種關系的穩定性不足造成了有限合伙的組織穩定性不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是通過事先簽訂有限合伙協議來調整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由于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具有高度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加之私募股權基金的運營過程中有諸多有限合伙協議沒有規定的因素相互作用,因此要維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穩定較為困難。2.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缺乏道德約束機制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合伙人之間通常是一種私人信賴關系,即通過以私人之間的信賴為基礎所建立的約束機制。但是目前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中有限合伙人人數眾多,通常超出了所謂私人信賴關系,這時便需要聲譽機制等道德機制來約束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在道德機制上的缺乏造成了無法防止欺詐等行為的發生,因此有限合伙制在道德機制上的缺乏是一個硬傷。3.有限合伙協議的簽約成本過高由于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過程中風險性及不確定性很高,因此私募股權投資需要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復雜性。這決定了單個的投資者不可能評估整個基金的走向及潛在的風險。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不具有法人治理機制,因此為了保險起見有限合伙協議通常都是非常復雜的,尤其是投資者很難決定是否接受合伙協議。這樣就造成了投資者的時間成本過高并且直接導致了有限合伙協議的簽約成本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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