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產品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4 01: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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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產品

涉外產品責任法律適用

1產品責任概述

(1)產品責任、涉外產品責任的涵義。

涉外產品責任同一般侵權責任相比具有其特殊性及復雜性,其特殊性表現在它的涉外因素:或涉及外國產品或涉及外國消費者、使用者,因此各國法律在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構成要件、主體、舉證責任、責任范圍以及責任減免、訴訟時效等方面均存在較大的差異.而國際貿易的迅猛發展,產品跨國界的快速移動,使產品責任的國際性加強,某一涉外產品責任有可能適用到不同國家的法律.準據法不同導致的判決結果也截然不同.所以研究涉外產品責任的法律適用就成為現代國際私法一個重要的課題.

(2)涉外產品責任法律適用的原則及當前國內外立法。

伴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產品責任立法顯示出了國際化趨勢.目前產品責任方面的國際性公約主要有:歐共體1977年和1985年的《關于人身傷害和死亡的產品責任歐洲公約》、《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海牙國際私法會議1972年制定的《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等。我國暫時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國際產品責任的具體法律法規.但《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構筑起了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的框架,另外,《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藥品管理法》、《食品衛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是產品責任制度的內容之一。

2西方國家涉外產品責任的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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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問題分析論文

1產品責任概述

(1)產品責任、涉外產品責任的涵義。

涉外產品責任同一般侵權責任相比具有其特殊性及復雜性,其特殊性表現在它的涉外因素:或涉及外國產品或涉及外國消費者、使用者,因此各國法律在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構成要件、主體、舉證責任、責任范圍以及責任減免、訴訟時效等方面均存在較大的差異.而國際貿易的迅猛發展,產品跨國界的快速移動,使產品責任的國際性加強,某一涉外產品責任有可能適用到不同國家的法律.準據法不同導致的判決結果也截然不同.所以研究涉外產品責任的法律適用就成為現代國際私法一個重要的課題.

(2)涉外產品責任法律適用的原則及當前國內外立法。

伴隨著世來源:公務員之家()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產品責任立法顯示出了國際化趨勢.目前產品責任方面的國際性公約主要有:歐共體1977年和1985年的《關于人身傷害和死亡的產品責任歐洲公約》、《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海牙國際私法會議1972年制定的《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等。我國暫時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國際產品責任的具體法律法規.但《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構筑起了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的框架,另外,《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藥品管理法》、《食品衛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是產品責任制度的內容之一。

2西方國家涉外產品責任的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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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析涉外產品責任立法的新發展

摘要:我國目前立法把涉外產品責任歸入一般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對比分析各國產品責任法律適用立法的新發展及結合我國的具體實踐,表明我國相關立法存在一些缺陷。針對這些缺陷,本文從立法目的、指導原則、實踐情況及立法技術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立法建議。

關鍵詞:涉外產品責任/法律適用法/最密切聯系原則

近年來,隨著“豐田召回門”等事件的頻繁發生,社會各界對于涉外產品責任問題的關注逐漸升溫。在我國成為WTO成員,逐漸融入經濟全球化和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的背景下,如何完善我國的涉外產品責任的法律適用制度已然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一、涉外產品責任法律適用立法的新發展

傳統國際私法把涉外產品責任視為一般侵權責任,因此在法律適用上一般適用侵權行為地法。自20世紀60、70年代以后,許多國家在涉外產品責任的法律適用方面采取了一些富有靈活性和建設性的沖突法規則,大體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一)適用意思自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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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產品責任法律問題研究論文

目次

一、問題的提出

二、歐美國家關于涉外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原則的最新發展

三、中國現行涉外產品責任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四、思考與建議

一、問題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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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法研究論文

一、問題的提出

20世紀60年代以后,國際私法中的侵權行為法律適用原則有了很大的發展,尤其在一些特殊侵權行為領域-如產品責任―新的理論和規則受到各國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重視。原因是,隨著國與國之間經濟貿易的頻繁,產品的跨國性日益普遍,產品責任問題也隨之增加。一些國家在處理這類跨國產品責任案件時主張司法管轄權,而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國家或地區也提出類似的要求;進而對這類涉外產品責任應適用的法律,即準據法,也存在較大的分歧。如何解決這種跨國產品責任訴訟,成為各國國際私法領域又一個新問題。在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對外貿易的擴大也帶來了涉外產品責任法律問題,尤其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碰到一些棘手問題無法可依。例如:(1)當該產品責任侵權行為發生在外國,依行為地法和中國法均構成侵權時,應適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來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2)當中國消費者購買一外國產品而導致損害時,中國法院是否可以根據行為地法而適用外國法,使中國的受害人獲得較高的賠償?(3)如果產品責任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均是外國人,中國法院在審理該案時適用中國法是否有充分理由?諸如此類的問題對我國涉外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更為迫切的要求。

本文以此為切入點,通過比較分析對我國涉外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問題作一初步探討,以祺對我國加入WTO后面臨的諸多產品責任訴訟提出一些建議和對策,供與會專家學者討論。

二、歐美國家關于涉外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原則的最新發展

一般認為,產品責任屬于一種侵權行為。按照傳統的國際私法,應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即受害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傷害的行為地法。20世紀60年代以前,歐美國家大多采用對產品責任案件適用損害發生地的法律;70年代以后,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貿易的全球化,產品責任引起的侵權行為地往往帶有偶然性,且產品責任侵權與一般的侵權又有區別,最主要的不同是,其侵權行為地與受害人往往沒有什么聯系。因此,適用傳統意義上的加害行為地法和損害發生地法,對一個受害人來說起不到應有的賠償作用。基于這種特殊性,歐美國家首先放棄了侵權行為地法原則,引入一些新的、富有創建的規則。

第一,允許原告選擇適用對其有利的法律。由于產品責任的特殊性,原告要證明被告的責任具有一定的難度,而被告在承擔責任方面處于比原告更有利的地位。為了更好地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利,有的學者提出由原告(受害人)在所涉國家的法律中選擇適用某一法律作為準據法。例如,美國的卡維斯教授提出了“優先原則”,認為原告有權從以下4種法律中作出選擇:1、產品生產地法;2、原告慣常居所地法;3、取得產品地法;4、損害發生地法。1982年美國法院在“辛得爾訴阿伯特化工廠”一案中以“最有利于原告的法律”原則審理了該案,充分體現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這一原則很快被美國各州的產品責任法接受,并運用到具體的個案中,即在產品責任訴訟中,如果各州對原告的利益規定不一致時,原告可以選擇適用其中最有利于他的那個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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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外向型經濟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市作為沿海開放港口城市,一直致力于外向型經濟發展,但由于種種原因沒有能夠得到充分發展。**年度外貿出口總額只有5.03億美元,外貿依存度、出口依存度分別只有17.6%、11.9%;而同屬沿海開放港口城市的青島分別為92.2%、57.6%,日照也分別達到29.2%、21.3%。**市的私營外向型經濟更是嚴重落后,近幾年來私營企業的外貿出口額一直在幾千萬美元左右。而自**年國家對私營經濟開放進出口權以來,全國、全?。ńK)的私營出口已飆升突起。江蘇**年出口1984萬美元、**年出口1.03億美元、**年出口2.72億美元,**年出口更是突飛猛進,達10.1億美元,短短4年里增長了幾十倍。在國際經濟普遍低迷的背景下,中國外貿之所以能夠依然保持快速增長的強勁勢頭,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對私營經濟開放了進出口經營權,激發了私營企業擴大對外貿易尤其是對外出口的潛力??梢姡M出口經營權對于私營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無疑是一把進軍國際市場的金鑰匙。而****年底,全市申請獲得進出口經營權的私營企業僅為22家,只占全省近3000家的0.73%。那么,**的私營企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為何沒能隨著進出口經營權的放開而異軍突起。究其原因:

一是與**市國民經濟結構的整體結構相關聯。改革開放以來,衡量和觀察一個地區經濟發展得是否快,一般情況下主要看當地的經濟成分如何。如果民營經濟、外商投資占的比重很小,那該地區在整體上注定缺乏某種活力。同浙江、蘇南等地民營經濟在外貿、就業、GDP等各方面一枝獨秀的狀況截然不同,在**市的國民經濟結構中,國有經濟仍然是重頭戲,其次是外商投資,私營經濟比例最少。**年全市私營個體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為24.9%,比全省平均低5.1個百分點;私營企業數、注冊資金、從業人數均居全省最末位。全市這種國民經濟結構注定了在**市出口總額中私營企業所占的份額很少。

二是與**市私營企業的發展相關聯。**市私營企業不但總體規模小,而且單體規模也偏小。**年,全市注冊資本過百萬元的私營企業總數為278戶,過千萬元的私營企業為21戶。但申報私營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型企業最低注冊資本為300萬元,流通型企業最低注冊資本為500萬元。這就決定了能夠跨進此門檻的私營企業數本身就很少,其中涉外的私營企業更是少之又少。很多的涉外生產型企業只因資本不足,被拒門外。而已獲得進出口經營權的22家私營企業目前出口狀況也不理想,其中20家是**年后才獲權的,市場開拓起點晚,外貿人才嚴重缺乏,操作實際經驗不足,直接導致其中約五分之一的企業沒有出口實績,自營出口多的也就在一二百萬美元,少的只有幾萬美元,不少獲權企業仍然靠專業外貿公司的。

三是與**市涉外私營企業缺乏品牌優勢相關聯。目前**市有部分涉外私營企業的產品已通過ISO9000、ISO1400國際體系認證,如**市太陽雨熱水器有限公司、**太平洋石英有限公司等,但整體來看,涉外私企及產品缺乏品牌優勢。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在“規矩”林立的國際市場中,品牌就是質量,質量就是核心競爭力,在品牌方面競爭不過別人,自然在外貿經營中也沒有什么優勢。**市品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認定的46個“**年度**名牌產品”中,私營企業產品約占到一半。但,江蘇品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認定公布的439個“**年度江蘇名牌產品”中,**市只有11個,其中私營企業產品只有1個,獲得進出口經營權的22家企業中沒有一個產品能入圍;全國名牌產品更是為零。

四是與涉外私企出口產品結構相關聯。**市的涉外私營企業主要分布在一般制造、商貿流通等傳統行業,出口產品地方特色比較明顯,大多利用本地資源優勢,發展水產品養殖加工、蔬菜種植加工、柳編、木材、水晶、硅資源等開發加工;而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比重較低。與蘇南各市以IT產業等為主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相比沒有競爭優勢,這與我市工業落后的大環境分不開。從私營出口情況來看,份額大的多集中在流通貿易型企業,生產型企業自營出口量不大。而一些本地優勢資源(如硅資源)由于無序開發和競爭,導致產品價格下跌,市場秩序紊亂,使得本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喪失了效能優勢??傮w上看,**市涉外私企的出口產品比較“小”,產品檔次、科技含量不高,出口價格較低,外貿出口總量自然很難做大。

五是與眾多涉外私企與外資合作相關聯。早期發展較好的涉外私營企業為了打開國際市場,尋求資金技術的合作,間接獲得自營進出口通道,紛紛對外合資合作。**縣太平洋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在1995年、1997年(**年國家賦予私企進出口經營權)分別與香港金浩公司、中潤公司合資建立了太平洋金浩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和**中潤石英制品有限公司,間接獲得了產品進出口經營權,**年出口創匯140萬美元。還有**福東正佑照明電器有限公司、**富裕食品有限公司等一批原本發展勢頭良好的涉外私營企業已轉化為合資企業或者成立了合資子公司。合資是涉外私營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對外尋求資金、技術和市場的有益合作,以取得發展突破的一種有效途徑,本質上是壯大了私企的實力。但從目前外貿統計的角度講,涉外私企創匯隊伍中無疑少了一批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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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涉外流轉稅法比較研究

國內涉外流轉稅法主要由關稅法、涉外營業稅法、涉外消費稅法、涉外增值稅法所組成,面對電子商務的巨大沖擊,原有涉外流轉稅法的缺陷與不足逐漸暴露出來,不能適應當前跨境電子商務不斷發展的新形勢。因此,比較研究電子商務中涉外流轉稅法使國內原有涉外流轉稅法得到完善與健全具有現實意義。

一、電子商務涉外流轉稅法的稽征制度比較

對于涉外流轉稅法受到的來自電子商務的挑戰,尤其是交易對象是無形貨物、勞務的時候,相關國家與組織進行了構想和應對政策的設計。其中,歐盟與OECD表現得十分積極,通過增值稅的立法實踐,歐盟形成了電子商務十分完備的稅收稽征相關制度,OECD關于電子商務則提出四種征收消費稅的相關稽征制度,這四個征稅制度都進行了有效性、可行性、政府行政成本、企業遵守成本等方面的評估。自行報繳的制度也叫逆向征稅的制度,其納稅的義務人是買方,征稅的對象是進口的無形貨物或者勞務,買方的所在地點是征稅地點,買方所在地點的稅務機關是征稅的機關。注冊登記的制度從本質上看是注冊登記非居民的企業,因此又叫非居民注冊登記的制度,指的是稅收管轄范圍相同條件下,非居民的企業進行了此區域買受人無形貨物、從事勞務等遠距離銷售,就應在這個地區稅收機關進行登記注冊手續的辦理。轉交稅款的制度指的是貨物在出口的過程中,賣方應對非居民貨物進行出口消費稅的繳納,然后把此稅款郵寄到當前國家稅務機關,然后稅務機關把這個稅款交到消費國家。第三方代征制度是稅收稽征的一個全新制度,指的是接收方與提供方進行電子交易支付時給予金融機構等第三方對消費稅進行代征的義務,然后第三方代征之后將稅款交到消費國。

二、電子商務涉外流轉稅法的產品稅法定性比較

不同的數字產品定性會出現不同的稅法效果。從國內角度來講,由于稅種不同,會使相應的稅率不同或者免稅。從國際角度來講,電子商務的數字產品在定性成貨物時適用GATT,定性成勞務時適用GATS,法律的后果主要包括關稅應當征收和不應當征收兩種。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家在關稅方面的收入,而且GATS和GATT兩者在國民待遇與最惠國待遇、配額制度與數量限制等方面如果存有差異,將會給各方帶來不同法律效果,由此可見,合理的數字產品稅法定性十分重要,不過各個國家與組織的觀點都不一致。美國沒有進行明確的數字產品相關稅法定性,但是,美國覺得數字產品適用GATT能夠推動貿易自由化,并覺得數字產品的物理特性也應如此。歐盟界定了相關勞務范圍,只要交易過程中不提供貨物都屬于提供勞務,這是一種利用排除法對勞務交易適用范圍進行確定的方式。對于不視為貨物的情況,OECD指出如果以消費稅為目的提供數字產品不能視為提供貨物,該共識反映出OECD每個成員的共同意志,各個成員國通過妥協達成了一致,明確了數字產品并非貨物這一定性。

三、電子商務涉外流轉稅法的稅收管轄標準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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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業匯率風險管理論文

摘要: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后,匯率彈性已逐步顯現。匯率的不確定性對涉外企業的長期經營戰略產生了影響,由此帶來的潛在市場風險不容低估。本文分析了涉外企業在規避匯率風險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其成因,指出在現有的條件下,涉外企業應發揮自身優勢,加強匯率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與實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加強經營管理,以合理規避外匯風險。

關鍵詞:新匯制;涉外企業;匯率風險管理

2005年7月,中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標志著我國的匯率改革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后,匯率彈性已逐步顯現??傮w上來看,匯改后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持續呈現小幅上揚態勢,對歐元匯率略有下跌。2008年我國將會繼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彈性,這意味著人民幣匯率波幅將進一步加大。對于從事涉外經營活動的經濟主體來說,匯率的不確定性加大了企業的決策難度,對企業的長期經營戰略產生影響,由此帶來的潛在市場風險不容低估。

一、涉外企業匯率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匯改后,一些涉外企業已經認識到匯率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開始尋求規避風險的措施,但整體來說,涉外企業在風險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問題:

(一)涉外企業對匯率風險管理的認知不足,無法全面有效地防范匯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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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匯率風險管理論文

摘要: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后,匯率彈性已逐步顯現。匯率的不確定性對涉外企業的長期經營戰略產生了影響,由此帶來的潛在市場風險不容低估。本文分析了涉外企業在規避匯率風險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其成因,指出在現有的條件下,涉外企業應發揮自身優勢,加強匯率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與實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加強經營管理,以合理規避外匯風險。

關鍵詞:新匯制;涉外企業;匯率風險管理

2005年7月,中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標志著我國的匯率改革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后,匯率彈性已逐步顯現。總體上來看,匯改后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持續呈現小幅上揚態勢,對歐元匯率略有下跌。2008年我國將會繼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彈性,這意味著人民幣匯率波幅將進一步加大。對于從事涉外經營活動的經濟主體來說,匯率的不確定性加大了企業的決策難度,對企業的長期經營戰略產生影響,由此帶來的潛在市場風險不容低估。

一、涉外企業匯率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匯改后,一些涉外企業已經認識到匯率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開始尋求規避風險的措施,但整體來說,涉外企業在風險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問題:

(一)涉外企業對匯率風險管理的認知不足,無法全面有效地防范匯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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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導游素質提高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旅游經濟的競爭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導游的競爭。隨著旅游經濟的國際化進程,資深的涉外導游是旅游經濟快速發展的中流砥柱。

關鍵詞:涉外導游旅游經濟

涉外導游的定義和特點

從20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一直存在著專門(或主要)從事接待來自海外的訪問者、旅游者等(均稱為外賓)的“涉外導游”或“導游翻譯”。涉外導游就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語)導游資格證書和導游證,受旅行社委派,按照接待計劃,從事陪同海外旅游團(者)參觀、游覽等事務的工作人員?!逼溆⑽目梢允恰癵uide-interpreter”和“tour-guide”或“touristguide”。本文的涉外導游指外語(尤指英語)的涉外導游,業內專門稱為“導游翻譯”(guide-interpreter)。

涉外導游是旅行社的重要成員。在旅游接待工作中起著協調、溝通的重要作用,其業務是旅游接待工作中的中心環節。涉外導游的性質雖因時代、國家、社會制度、意識形態、民族文化不同有所不同,但各國在長期旅游實踐中也提煉出涉外導游的共同屬性,即社會性,面對八方賓朋,是一種社會職業;文化性,傳播本民族的傳統文化和現代文明,同時又吸收各國各民族優秀文化;服務性,以復雜的、高智能、高技能的服務,滿足游客的要求;經濟性,直接創收,擴大客源、促銷商品、促進經濟交流;涉外性,是無冕的民間大使,增進各國人民的友誼。旅游接待過程即是實現旅游產品消費的過程,旅游消費過程是指向游客提供食、住、行、游、購、娛的服務,是非旅行社的旅游部門分別運做的,但將這些服務串連起來,有序運作,使產品和相關服務的銷售得以實現,取得利潤,同時也使游客在旅游過程中的種種需要得以滿足,這一切完全有賴于涉外導游的安排。

涉外導游發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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